自古以來我國的婚姻模式基本上是兩種為主,一種是男方娶女方,一種是男方入贅女方,不娶不嫁的(俗稱兩邊走)少之又少,除非萬不得已,一般都不會選擇這樣的結婚模式。
最近一些年來,時不時地能聽到某某某倆公婆過世了,嫁出去的女兒為了繼承權不惜與娘家兄弟對簿公堂,搞到最後,與娘家人斷絕關系,老死不相往來。這樣的事情大家去調查整理一下就會發現,一般都是發生在城市,在農村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為什麼?一是傳統觀念,二是農村的老人财産不怎麼值錢。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對于父母遺産的繼承權方面明确了女兒同樣有繼承權,在現行的(繼承法)中也明确規定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是不是指兒子和女兒?這就比較鬧心了,因為在中國傳統習俗中,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父母把你養大後嫁出去了,為别人家賺錢更為别人家傳宗接代,嫁得近一點還有可能時不時的回娘家串串門,嫁得遠點的話,幾年都不一定回娘家看看,父母親養大你容易嗎?好不容易把你養大了,你卻變成别人家裡的人,到最後,父母走了,你憑什麼享受父母遺産的繼承權呢?你好意思嗎?按理說如果家裡有兄弟,或者是家裡沒有兄弟但有姐妹為家裡招了上門女婿的,你理應無權繼承的,有人可能會說我時不時的回娘家招顧父母了啊,我怎麼就無權繼承呢?請你别忘了:你的父母不生你,怎麼有你?你的父母不養你,你怎麼長大?你的父母不教育你,你怎麼變成正常人?父母對你有生你養你育你之恩,你理應在他們老的時候報答,不然誰家生了女兒都不會要了,送給别人也很難有人收養,到最後整個社會會變成啥樣啊?不敢想吧?可法律又規定女兒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怎麼搞啊?大力提倡不娶不嫁的婚姻模式。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我國開始實施計劃生育之後,八零後九零後零零後的人很多都是獨生子女,造成了大量的獨生子女之間結婚,這類婚姻在财産的繼承方面是沒什麼争執,但在孩子的姓氏歸屬權方面還是有很大問題,女兒嫁出去很少能得到孩子的姓氏歸屬權,就算有也處于弱勢狀态,同理,男方入贅的也一樣,因為這些問題,造成了離婚率提高了不少,就算這樣的問題沒有表現出來,弱勢的一方父母本還處于壯年,可以為家庭為社會再拼搏一番的,但想到再大的家産最後都會跟别人姓而處于消極狀态,這樣對家庭和對整個社會都不好。如果采用不娶不嫁的婚姻模式,我想可以為這樣的家庭解決很多的問題的。
不娶不嫁,即男方不娶女方不嫁,俗稱兩邊走的婚姻,可以極大地提高婦女地位,讓女人擁有男人般尊嚴的同時,也意味着擁有男人一樣的責任,她們會向家庭家族和社會釋放很多正能量,記得之前計劃生育口号中“生兒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後人”,多少年來,由于傳統習俗和觀念,這個口号一直都是空号,不娶不嫁的婚姻正好把這塊完美對接,從此女兒真的是傳後人,社會上不再重男輕女,真正的生兒生女都一樣,從傳統習俗和觀念都改變了女兒傳統和封建的烙印,婦女真正的能頂半邊天了,男人還會像現在這樣活得那麼累嗎?人口問題也會迅速得到解決,包括男女人口平衡,社會意義非常非常非常重大。所以我們應該積極提倡:不娶不嫁兩邊走的婚姻。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