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的确定
既然我國1996年就簽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我們就得按基本法辦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第二條沿海國的主權及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内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在群島國的情形下則及于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其實簡單地說,就是沿海國領土及其内水以外一定寬度的海域。也就是從領海基線以外一定寬度的海域。
大陸第一次公布的領海基線(部分的大陸及西沙群島)
大陸第二次公布的領海基線(釣魚島海域,原海圖不涉密)
台灣方面公布的領海基線
黃海海域
黃海範圍内領海基線的畫法(實線為我國畫法,虛線為美國批評中國,糾正的畫法,我國堅決反對這種對幹涉他國主權的做法)
東海海域
東海範圍内領海基線的畫法(實線為我國畫法,虛線為美國批評中國,糾正的畫法,我國堅決反對這種對幹涉他國主權的做法)
南海海域
南海範圍内領海基線的畫法(實線為我國畫法,虛線為美國批評中國,糾正的畫法,我國堅決反對這種對幹涉他國主權的做法)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