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就是曆史沒有感染過新冠陽性。
繼性别、學曆、年齡等就業歧視,“曆史無陽”成為許多企業招工設下的“新門檻”。
新冠康複者是正常人嗎?
對于一些企業而言,不是。
圖源@ZAKER新聞
無處謀生的新冠康複者
有這樣一群人流浪在上海,他們居無定所,沒有家,也找不到工作。
他們的共同點是——曾經是新冠患者。
這正是新聞晨報近日報道的招工市場存在歧視新冠康複者現象。
圖源@新聞晨報
在曝光出的部分企業招工要求中,我們可以看到上面明确規定:
“陽過的不要,去過方艙的不要。”
圖源@新聞晨報
更讓人心寒的是,被歧視的不僅僅是陽性康複者,更包括方艙志願者。
在新聞晨報的報道中,前上海方艙志願者稱自己和同伴一個月來因陽性康複者的身份求職遭拒而隻能風餐露宿。
難怪網友憤怒“連志願者都要歧視,好沒良心。”
無獨有偶,近日一篇“我躲在上海虹橋的衛生間,不知道去哪”的文章受到廣泛關注。
圖源@ZAKER新聞
故事的主人公阿芬因為曾經感染過新冠,沒有工作能夠接納她而不得不流浪在上海虹橋火車站,她靠蹭免費wifi團購便宜的食物,通過各個提現軟件、兌換積分來獲得微薄的收益,洗澡隻能在廁所的格子間裡。就這樣一個月又一個月地過着流離失所的生活。
然而,卻有千千萬萬個“阿芬”因是新冠康複者備受歧視,就像因患過新冠而被辭退的博主我是小妖怪所說的“我們戰勝了病毒,卻要被當做病毒一樣去被孤立排擠。”
圖源:微博@我是小妖怪
招聘歧視新冠康複者,法律不允許!
部分企業将新冠康複者視為洪水猛獸,甚至為了确保招聘員工非陽性康複者,會收集求職者的過往核酸信息等隐私信息。
這些公然歧視新冠康複者的行為,法律不同意。
企業收集求職者“陽性”信息、歧視新冠陽性治愈者的就業歧視,不合法!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由恐懼引發的新冠歧視
然而,社會對新冠康複者的歧視卻比比皆是。
根據一項由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關于“國内對新冠康複者是否存在歧視、歧視的程度”的全國性研究中,發現高達79.76% 的人對康複的新冠患者表現出歧視。
這些歧視包括但不限于:不願意和新冠康複者一起工作、吃飯、擁抱、交往......
與其說是歧視新冠康複者,不如說是由恐懼帶來的歧視。
疫情三年來,我們每天都在社交媒體上接收着疫情相關信息,這裡又有疫情了,那裡又有複陽病例了,每天的疫情報告讓大家生活在焦慮中。
對于個人會本能地對曾經和病毒直接相關的新冠康複者做出逃離、阻斷的行為。很多人知道不應該歧視新冠康複者,但是耐不住一句“我害怕啊。”
除了社會上人們對新冠康複者的恐懼,還有家長的顧慮。在“國内對新冠康複者是否存在歧視、歧視的程度”的全國性研究中發現,44.68% 的家長不願意讓孩子和新冠康複者一起玩。
而對于企業而言,一旦工廠發現陽性病例,就承擔起一人陽性、全廠停工的巨大風險。
也有網友一刀見血指出:這是企業無法承擔複陽的後果而做出的一刀切舉措。
除了這些來源于人們對保護自身身體健康的本能、媒體的報道造成的焦慮帶來的恐懼,還有就是人們對新冠康複者複陽問題認知的不足。
新冠康複者的複陽問題
那麼大家所擔心的複陽問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老育從新華社采訪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首席專家吳尊友的報道中了解到,出現複陽現象有3種可能性:
那麼,複陽患者具有傳染性嗎?
福建省新冠肺炎醫療救治臨床專家組組長謝寶松教授表示:新冠患者治愈的出院标準是核酸CT值≥35,近兩年的病毒學研究中發現,在CT值在35以上的患者的呼吸道标本中,幾乎分離不出活病毒,也就是說标本沒有傳染性。且在流調中顯示,新冠康複者出院後的密切接觸者也并沒有發現被其感染的情況。
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表示:新冠病例少部分出現複陽,但不再具備傳染性,這點已經得到全球大多數專家的公認。截至目前,尚未發現複陽病例傳染他人的現象。
圖源@法治日報
并且我國對于新冠康複者出院後有嚴格的管控。會對他們進行跟蹤回訪、定期複查和自我檢測等管控。
出院後,新冠康複者的随身物品全面消殺,并由所屬地區用“點對點”方式進行對接轉運,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國家層層把關的政策已經為避免新冠康複者感染保駕護航,又何必恐懼甚至歧視新冠康複者呢?
不得歧視新冠康複者不能隻是倡議
就在事件發酵後不久,上海市政府就陽性康複者在求職過程中因被歧視找不到工作的情況做出了回應,明确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
但要想消除人們和企業的顧慮不應該隻是倡議。
增加新冠信息的豐富度和準确度,改變公衆的錯誤認知,緩解群衆焦慮感。既要報道新冠疫情進展信息、科普關于新冠康複者的相關知識,還要對人們進行正确的引導,讓公衆意識到我們共同的敵人是病毒,而不是被病毒感染的人。
有網友表示“隻有認知改變了,歧視才會自然消失。”
法律撐腰,賞罰并舉。企業拒絕聘用新冠康複者是為了避免因出現陽性病例而受到責罰的結果,那麼能否在對就業歧視的企業做出懲罰機制的同時,也分擔企業應聘新冠康複者複陽的風險呢?
圖源@北京商報
是否可以解除過往核酸陽性記錄?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錫鋅、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勞東燕等專家都表示過,企業通常是從應聘者的核酸陽性記錄得知是否曾經感染新冠,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除過往陽性記錄這樣類似的觀點。
圖源@北京青年報
萬幸的是,很快國家就出面為新冠康複者撐腰,李克強總理在國常會上指出:嚴禁歧視新冠康複者,對此類歧視現象有一起嚴肅處理一起!
老育相信,有國家的明确态度定能夠讓企業自我反思,做出改變,讓人們意識到得過新冠不是黑曆史,莫要帶着有色眼鏡歧視新冠康複者。
圖源@澎湃新聞
不僅如此,老育還在熱搜上看到了好消息:躲在虹橋衛生間的阿芬在多方的幫助下,已經順利找到工作了!
老育相信大衆認知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雙管齊下,會改變新冠康複者受歧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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