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羅伊因患有抑郁症想要自殺,本能讓他爬出了那輛皮卡車,當時車内已經開始散發一氧化碳氣體。但40英裡外的卡特(當時卡特17歲)告訴羅伊,他必須完成這一步——他已經拖了太久——他必須堅持這一計劃。“快回去。”
“快回去”這三個字,案發當天由卡特的手機短信發出,也是這部手機讓卡特一直聽到羅伊的最後呼吸聲,而不是用它撥打電話呼救。
在經過漫長的庭審過程後,馬薩諸塞州當地法官莫裡斯(Lawrence Moniz)于近日判決卡特“非自願(Involuntary Manslaughter)”罪成立,當事人卡特将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
在莫裡斯宣判結果前,卡特似乎已經知道她可能的判決結果,她開始哭泣。莫裡斯表示聯邦對卡特的行為,包括她不斷鼓勵羅伊自殺、構成了肆意及魯莽行為,超出了合理的懷疑範圍,認為她的行為構成了“非自願誤殺”。
在舒了一口氣後,莫裡斯接着說,沒有證明她的行為實際導緻羅伊之死。當時,卡特和她的律師卡塔尓多(Joe Cataldo)互相擁抱了一下,以為他們赢了。接着,莫裡斯曆述了辯方的觀點:羅伊自己采取行動、想要自殺,他研究怎麼自殺、購買産生緻命氣體的裝置,同時還把租來的車停在Kmart超市偏遠的停車場内。
“但是”,莫裡斯頓了頓,全場都保持了極度的肅靜、望着法官莫裡斯,隻見莫裡斯提高了聲調,“他(羅伊)從汽車上下來,中斷了這層因果關系。”羅伊或許可以活過那一天。
根據法庭記錄,羅伊與卡特在2011年前後認識,因為居住在不同城市,所以他們之間通常是使用短信和電話聯系。卡特知道羅伊有精神病史,且之前有過自殺未遂經曆。
同年,羅伊開始接受精神疾病治療,于2013年有過度吞食乙酰胺酚(Acetaminophen)的自殺經曆,當時他的朋友聯系急救,救了他一命。
2014年,羅伊高中畢業,平均學分績3.88,被菲奇堡州立大學(Fitchburg State University)錄取,他的家人說他是個“全能運動員”。但沒想到當年7月(還未入學),他選擇在一輛租來的皮卡車裡自殺身亡。
而在此前後,羅伊的女朋友卡特并未幫他挺過去,而是順水推舟、讓他去“死”。此案在被起訴後,因涉及倫理與法律問題,引起國際各大媒體關注。
法官莫裡斯表示,在做出決定之前,他查閱了大量判例研究,也知道此案可能會上訴最高法院。在宣判時,他引用數年前在西馬薩諸塞州的一個案例,當時一名被關押在漢普郡監獄的囚犯被指控鼓勵另一名囚犯自殺。這名自殺的囚犯因為殺死父親被判6小時後執行死刑。當時,馬薩諸塞州的那名法官裁定,即使一個被判死刑的人,“到生命最後一刻,也有(求生的)希望”。
“當他(羅伊)走出卡車,她(卡特)卻指示他回到卡車裡。”莫裡斯認為卡特在已知羅伊對自殺一事的恐懼、不情願以及矛盾心理後,“她要他回到車裡這一說法構成了肆意、魯莽行為”。聽到這,卡特拿起一張紙巾放到嘴邊,開始掩面抽泣。
法官繼而指出在羅伊想要自殺的前幾天,卡特已經拿到羅伊媽媽及他妹妹的電話,但是在羅伊有第二種想法、并離開卡車後,卡特并沒有打電話給他的家人,“她沒打(電話)給任何人”。
上周五(6月16日),馬薩諸塞州當地法院針對此案的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本案本身很奇特,且因為媒體密切關注,變得更為尖銳。
“從一開始,指控就令人吃驚。因為卡特的行為不負責任,公衆對此存在太多焦慮以及太多憤怒。”網絡民權倡議組織的法律教授弗蘭克斯(Mary Franks)表示。
除去公衆憤怒外,這個案件還含有不清晰的法律和倫理問題,因為馬薩諸塞州法律沒有對誤殺案件中的“”做出特别規定。所以本案不管上訴與否,最終結果都會對未來類似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應。根據莫裡斯做出的判決書,本案具有五點關鍵證詞。
本案中最關鍵的證據之一是這兩個青少年之間互發的短信。盡管卡特最初鼓勵過羅伊就自殺念頭尋求幫助,但最終她卻在催化他完成。2014年7月12日,卡特告訴羅伊:“你需要的隻是做(它)。”“你不能違背承諾。”
當羅伊打開一氧化碳裝置、從皮卡車退下來時,根據卡特的證詞,羅伊與她在電話上交談了40分鐘,因為“他害怕了”,當時氣體已經開始工作。而卡特告訴他:“快回去。”
“當卡特認識到羅伊退出卡車,她指示他回到車裡,她有理由知道(車裡)是/或正在變得有毒”,在宣布判決結果前,莫裡斯總結道。
在羅伊自殺之前,兩人數周内的短信記錄顯示,卡特給羅伊要怎麼自殺、出主意。她建議在車内使用産生一氧化碳氣體的裝置,這樣任何發現羅伊的人一看到那個裝置,就能立即知道發生了什麼,避免他人受到傷害。她甚至還告訴他那樣做不會有痛苦。
當羅伊坐在布滿一氧化碳氣體的車裡,卡特正在與他通話。莫裡斯說卡特“聽到他在咳嗽,聽到發動機傳來的嘈雜聲”。
換句話說,卡特知道羅伊處于危險境地。根據法庭出示的現場照片,離羅伊身體旁邊很近的位置有一個水泵,跟卡特的證詞吻合。“這很好地解釋了卡特說聽到汽車内的嘈雜聲很大。”
“那時卡特有理由知道羅伊在聽從她的指示”,莫裡斯表示,“把他自己置于車内的有毒環境中。”
莫裡斯引述了2001年州内的一個案例(聯邦 v.s. Levesque),“表明當一個人的行為對另一個人造成了威脅生命的風險,有責任采取合理步驟減輕這種風險。不盡這種義務的魯莽行為,可以導緻誤殺指控”。
然後,他指卡特在羅伊死亡過程中,“(她承認)她什麼都沒做。她甚至連簡單的一句額外提醒--‘從車裡出來’,都沒有。”
莫裡斯表示,這不僅僅是她行為的結果,還有“從她把羅伊置于有毒環境中以來,在她應當對羅伊負責任的時候,她沒有正确地回應”。“她的那種行為導緻羅伊死亡。”
卡特說她跟羅伊在死之前一直有保持通話,但羅伊的屍體是在第二天才被人發現。
“她沒有打電話報警或通知羅伊的家人”,莫裡斯表示。
羅伊身前的通訊記錄顯示,卡特知道羅伊自殺的地點,但她沒有聯系警方或告知他的家人。卡特還要了羅伊媽媽以及妹妹的電話,也沒有聯系他們。
在卡特的庭審中,精神科醫生伯格吉(Peter Breggin)作證說,卡特服用一種新的抗抑郁藥,讓她“非自願酣睡(不清醒)”,無法形成正常意識。伯格吉援引卡特在羅伊死後數周還在給羅伊發短信,并在幾個月前也想要自殺。
她的辯方律師也表示卡特自身患有精神健康問題,在服用藥物,處于不清醒狀态,才表現出來缺乏同情心,或者喪失判斷自身行為錯誤的能力。對此,莫裡斯表示這一辯護不能解釋或推脫她“肆意且魯莽的行為”,且“法庭認為這一說法不成立”。
在當天的判決結束後,羅伊的媽媽林恩(Lynn Roy)在朋友的前後攙扶下走出法庭,她首次對媒體發聲,指責卡特鼓動她兒子結束生命,“她沒有良心”。“我覺得她需要對她的行為負責任,因為她準确地知道她在做什麼,”林恩告訴當地媒體《48小時》(48 Hours)。本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将在8月3日宣布。
除了判處卡特非自願誤殺罪成立,法官莫裡斯仍允許在判決之前,卡特保釋待在家中;但是這段時間,卡特必須遵守“與社交媒體隔絕”:“不得發短信、不得上臉書(Facebook)、不得上Snapchat”。
這樁青少年慘劇再次警示社會,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手機等通訊工具正在引發諸多問題。科技和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正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損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目前的研究已經表明,尤其十幾歲的青少年,每天耗費大量時間于社交網站或玩手機,身患抑郁症的比例更高。網絡成瘾的青少年在現實生活中的人際互動經驗相對貧乏;由于他們缺乏同伴,也更可能對世界産生不切實際的想法。有些專家把此種症狀稱為“臉書抑郁症”或“網絡抑郁症”。
近期還有一項研究結果顯示,美國16至51歲的人口之中,約有1.2%的人消耗過多的時間在網絡上,并罹患中度至嚴重的抑郁症。但是是因過度使用網絡導緻抑郁症,或是有抑郁症狀的人更傾向使用網絡,實際因果關系目前尚不清楚。而青少年的症狀就更突出。哈佛網絡及社會研究伯克曼中心的法律教授帕爾弗裡(John Palfrey)發現許多青少年在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時,會有感情上的脫節,他們會說很多絕不會當面講的傷害别人的事情。
當人與人之間面對面交談時,能立刻獲得非語言的反饋,你能聽到對方的聲音,感受到肢體語言,能了解他們的感受,而手機或網絡行為卻無法通過網絡交流獲得這些。當這種電子交流演變成一種欺淩或傷害時,受害人卻無法讓對方了解他們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也無法讓對方立即看到這種行為的錯誤性,甚至可能感到對方全無同情心、給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帕爾弗裡認為卡特案審判結果會給青年人以及父母帶來新的思考,“青年人每天都玩短信或社交媒體,(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後果——可能是生死,或者緻命的後果”。“教育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我想很多學生都獲得了這一訊息,在他們彼此之間要說什麼上需要更明智,這樣的案子已經太多了。”
而社交媒體以及青少年心理研究人士懷思曼(Rosalind Wiseman)也告訴BBC,“青少年通常會假裝沒有那回事兒,認為這與他們沒有關系,直到他們可能處于類似的境遇。”所以提前對青少年進行相關教育非常有必要,同時父母也要留意孩子的言行。
專家指出,如果青少年不願意上學、坐校車,或者在态度、行為、習慣上有很大變化,不願意跟父母交流、對什麼事都不感興趣,且絕望、恥辱和沮喪心情加劇,整天喜歡玩手機或網絡交友,那麼家長需要多加留意和開導,必要時可以看心理醫生或尋求其它幫助。
記者林燕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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