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殘的惡人為何有恃無恐
窦 旭 民
最近一個時期,連連聽到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京城、河南的“摔嬰兒”事件餘音尚在耳旁回響,山西臨汾又發生了一起六歲男童被挖掉雙眼的惡性案件。
在北京大興區舊宮鎮某車站附近,韓磊就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争執,并對李進行毆打。突然,韓磊将李某不滿三歲的女孩從嬰兒車内抓起,舉過頭頂重摔在地,緻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之後,乘車逃跑,後投案自首。
河南林州警察郭增喜更是嚣張至極,雖然酗酒失态,但也不至于什麼都不知道。所謂的“啥都不清楚了”,隻能是一種狡辯。我國法律規定酒醉的人犯罪,同樣要負法律責任,郭增喜當然難逃法律的懲罰。
據當地公安網站消息: 2013年8月24日 ,山西汾西縣6歲的小斌斌在家外玩耍,當晚10時左右被發現在離家不遠的野地裡,被人下藥緻其昏迷,滿臉鮮血,雙眼被挖去。案件至今尚未偵破,我們等待着罪犯被捕的一天。
是的,在任何社會中的任何時候,總會有一些兇殘惡毒的歹徒違背人性,或是為了報複社會,或是為了渲洩私憤,或是為了個人欲望,不擇手段,铤而走險,制造暴力或者流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轟動。有些,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了,而是超過民衆承受極限的重大恐怖犯罪活動。
問題在于為什麼惡人不斷出現,而且有恃無恐?我感到确與打擊不力,有人庇護有關。如:河南林州市公安局的某些領導人,面對媒體記者就摔嬰事件的發問,開始是有意“裝聾裝傻”,謊說他們單位有沒有郭增喜這個人“不知道“,後又說郭增喜已因此事“被關禁閉”多少天(其實并未關過一天)……。
這種“捂蓋子”的做法不是一家之特長,許多“衙門”都患有這種弊病。對于某些醜事、壞事,他們能捂就捂,能蓋就蓋,要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在瞞不住了、護不了了才“公事公辦”。客觀上不就起到了縱容的作用嗎?!
如今,惡人就有“惡報”了。韓磊身在牢獄,口說願意早點死去伏法,誰知心裡怎麼想的?如果真心悔過,倒也難得。而那種兇惡的人性,舉起嬰兒、超過頭頂,再重摔地上的惡相已經永遠難以在人們心中抹掉;郭增喜難逃法網,已羁押牢房,被摔嬰兒雖然脫險,仍然重傷在身。郭增喜那副不管是誰,奪過嬰兒就摔的兇神惡煞模樣,怎麼能與一名人民警察的形象連在一起?!
當地公安局的幾名領導,也為此事付出了代價,免職受處分僅僅是個人的事,而在社會上造成的負面影響确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政府。
社會現象再為繁雜,人們的心理不該浮躁,做低調人,做善良人,面對各種矛盾,需要冷靜應付,有天有地有正義,求仁求義求公理。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