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寫 說 明
張懷瓘在《玉堂禁經》中歸納了書法三大要素:“夫書第一用筆,第二識勢,第三裹束。三者兼備,然後為書;茍守一途,即為未得。”
所謂“識勢”,就是要認識一個字中的筆勢。“勢”可以通過物體的“形”感覺到,我們經常說“形勢”。
“勢”的表現有所不同。若穩穩地站立,我們說這是“靜勢”,傾側的,比如意大利比薩斜塔,給人就要倒下來的感覺,這就是“險勢”。若動個不停,就是“動勢”。
書法作品有取靜勢的,如虞世南《孔子廟堂碑》,寫得非常安靜。有取險勢的,米芾就是經常取險勢的一位,如《丹徒帖》。清代吳昌碩也是。動勢往往将牽絲和帶筆表現出來,如集王羲之《聖教序》,給人看見筆鋒的運動軌迹,那就有強烈的動感。但這些都是一個字完成以後所表達的“勢”,跟張旭的意思并不一樣。
《玉堂禁經》指出,“夫從工書,須從師授。必先識勢,乃可加功。”一個人要善于書法,必須有老師教授。學生臨池,“必先識勢”,看得懂筆勢,有招式,乃可加功。功力是加在筆勢上的。
據韓方明的記錄,張旭筆法體系有五執筆、九用、八法和五勢。
“五勢”就是五個筆勢:“一曰鈎裹勢,二曰鈎努勢,三曰衮筆勢,四曰豎筆勢,五曰奮筆勢。”“五勢”是講單一筆勢的組合。組合的結果,産生複合筆勢,也就是書法的五個招式。
永字八法就是八個筆勢。複合筆勢就是從這八個單一筆勢中發展出來的。
張旭所說的“五勢”不是指一個字,而是字的一部分。每個筆勢各有名字,表示固定的點畫配搭。每個筆勢都是一次運筆寫成的。一個筆勢就是筆鋒一個固定的路線。曆代對筆勢都有調整補充,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書法寫字,其實隻是組合某些筆勢。智永《真草千字文》“寥”字,從上到下分為四個部分,也就是四個複合筆勢。其中第四部分本來是三撇,智永把它轉化為一個“小”字形。從上而下依次是:宀(mián)頭勢、石筍勢、交争勢、顧盼勢。然後裹束這四個筆勢,“寥”就寫出來了。“寥”字的部首是寶蓋頭,這是文字意義上分類的,但與下面三個部分沒有關系。書法就是把所有的點畫組織為筆勢,然後把筆勢裹束為字。看懂一個字由哪些筆勢組成,這就是識勢。
沈尹默《書法論》說:“筆勢乃是一種單行規則,是每一種點畫各自順從着各具的特殊姿勢的寫法。”簡單地說,當點畫有一種特殊的姿勢,那就是一種筆勢。
姿态相同的點,無論用于何處,屬于同一個筆勢。不同姿态的點,就是另一個筆勢。其它筆畫也如此。化勢,就是姿勢不同的寫法,在《王堂禁經》中稱為“異勢”。
在草書的發展中,曆代書法家總結出草書的書寫規律,不斷發展、提煉,代代因襲,約定俗成,使大多數字形成了一定的書寫習慣,各種偏旁和字的某個部分都有固定的寫法,而許多偏旁部首和字的部件具有相同的寫法,形成了某種代表性字勢。例如,司字就是勾努勢與奮筆勢這兩個複雜筆勢的組合,寫成,它在字的右旁有司、勻、因的,例如詞、鈞、煙,都用這種寫法。我們就把稱為司字勢。因為它不是單一筆勢,而是複雜筆勢的組合,是更複雜的筆勢。因是簡單文字的草字筆勢,暫且稱其為草字勢吧。
根據漢字組成的規律,将草字勢分為左、右、上、左肩、右肩、中、下七類,每一類有若幹個草字勢,每個草字勢可代表二個以上不同偏旁和部首,使其千變萬化的草書一目了然。
本書共編入草字勢92個,下列偏旁部首或字的部件375個。每個偏旁部首舉一個例字,盡可能多的選用曆代書家所寫草字,共選用草字1500多個。同一個偏旁,不同書家雖然行筆習慣不同,但基本字勢是一緻的。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