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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貨币制度


  [關鍵詞]貨币制度;銀;銅錢;比價
   清朝的貨币制度
  清朝因為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在各項制度上可以借鑒、繼承以前各朝代的各種制度,如貨币制度。清朝的貨币制度與明朝的币制非常相像,一些名稱、機構和具體措施略有改動,沒有産生實質性的變化;晚清與外國的貿易、金融往來增多,使中國的各種制度——包括貨币制度——發生巨大變化,金融機構呈現出與以前不同的情形。
  相對于現代中國的貨币制度,清朝的币制顯得很複雜,其币材以銀、銅為主,流通中的貨币有銀兩、銅錢、外國銀元,且形制、名稱各異,清後期洋務運動時曾有機制制錢,發行過銅元、銀元,直到時仍在使用。鑄錢通常以合金鑄成,如銅、鉛、錫,銀兩有重量和成色之分,金可以使用,但不常見,市場上廣泛存在着銀錢比價和銀兩的成色換算關系,也有金銀的比價。銀的單位主要是兩,後來鑄造的銀元以元為主;銅錢的單位為“文、串、卯”,通常1串為1000文,1卯為12280串,各地還有些不同換算方式,實際流通中白銀和銅錢大體分别承擔了主币和輔币的作用。
  清時期貨币種類較多,滿人“入關後,實行銀錢并用的政策,大數用銀,小數用錢”(葉世昌,潘連貴,2001),即大額交易用銀,小額交易用銅錢(制錢),時曾規定銀1兩值銅錢1000文,但實際流通中比價常有波動。
  銀兩以其重量和成色在市面流通,一定程度上行使了主币的作用,但銀兩的種類很多,清初時也沒有轉換成法定鑄币,表1是寶銀的重量和成色,通常使用的紋銀成色為935.374‰,與之不同的需資料來源:戴建兵,中國貨币文化史,山東畫報出版社,2011年8月,第171頁。
  白銀是對外貿易中經常使用的貨币,清朝廷曾鑄銀錢,“五十八年開鑄新銀币,分一錢五分、一錢和五分三種”(葉世昌,潘連貴,2001),銀币的名稱有“乾隆寶藏”、“漳州軍饷”、“軍饷”等。清初時對外貿易順差使大量白銀流入中國,中國人稱外國的銀元為“洋錢”,沿海地區流通的洋錢有馬錢、花邊錢、十字錢,同時十進制的錢币單位圓、角、分也傳入中國。十八世紀後英國向中國大量銷售鴉片,緻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鴉片戰争前10年間,中國對印度的白銀出超達3000餘萬兩”(葉世昌,潘連貴,2001),直到清後期白銀外流加之戰争賠款,使清政府财力大為損耗,出現“銀貴錢賤”的局面,貨币制度更形混亂。
  清朝大量鑄造的貨币是銅錢,中央鑄錢機構為工部寶源局和戶部寶泉局,地方鑄錢機構是在各省會、鎮或府設立鑄局,常稱為“寶×局”,表2是清朝不同時期主要地方鑄局的情況,除了中央級的寶源局和寶泉局以外,各地方鑄局存在與否與經濟發展情況有關,很少有鑄局一直存在而不停歇。鑄局鑄造的銅錢通常不是純銅制作,而是銅、鉛或加錫合鑄,由于金屬成分不同、重量不同而形成有大錢、小錢;清朝不同時期所鑄銅錢質量也不同,有的每文重量為1錢,有的每文重1.2錢,還有1.4錢;質地不盡相同,如順治通寶用紅銅七成、白銅三成鑄成,康熙二十三年以銅六鉛四的比例鑄錢,五年改為銅、鉛各半鑄錢,這樣市場上銀與銅錢的比價會發生變化,表3是乾隆年間北京地區銀錢比價,這一時期銅錢較值錢,不足1000文也可兌到1兩銀,清後期銅錢貶值,銀一兩可兌1000文以上的銅錢。康熙時期一般為銀一兩換錢千文以内,但在一些鑄錢質量差的地方,銀一兩所換錢在千文以上,如一些質量差的私錢隻能以1:5000甚至更低比價換銀。有些省份在自鑄錢過程中形成不同的制錢,如雲南産銅,鑄錢比較方便,年間許多省份停止鑄錢時,雲南、廣東、四川三省仍在鑄錢。
  資料來源:戴建兵,中國貨币文化史,山東畫報出版社,2011年8月,第159—164頁。
  資料來源:葉世昌,潘連貴,中國古近代金融史,複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第129頁。
  清朝時曾發行過紙币,“順治八年至十七年曾發行紙币鈔貫”,“每年均為128172貫470文餘”(葉世昌,潘連貴,2001),這時紙币在中國的流通數量少且範圍也小,有一些金融機構使用會票、錢票、銀票,具有紙币性質,直到清朝後期人們才認識到使用紙币的便利之處,但真正全面、系統地發行、使用、管理紙币,仍要經過長時間的實踐和經驗積累。
  清朝的主要貨币明顯是實物貨币,使用中以貨币自身價值為衡量标準,如果有制币材料,私人鑄造貨币完全可行,若私錢是足值貨币,其功用相當于官方鑄局發行的貨币;若鑄造的是不足值貨币,私鑄者可以獲得暴利,清時期出現過私錢,“貴州私錢有‘二黃’、‘三毛’等名目,每文不到4分重”,官局也鑄私錢,稱為“新錢”,鉛多銅少,明顯是不足值貨币,這直接導緻銀錢兌換中銅錢貶值,到鴉片戰争前銀一兩能換錢1600餘文,與表3中的數字已有較大差距。銀兩的鑄造分為官爐和私爐,對私爐的管理沒有定例,各處不同,流通中常要有專業人士的成色鑒定。
  從各種貨币的形成及流通看,銀的使用相對穩定,币值在國内外均較為穩定,而銅錢的使用雖廣泛,其币值卻随着數量、質量而産生變化。從流通的角度考察官鑄的足值貨币更有信用,私鑄及官局私制錢的流通和使用相對困難。清政府雖設立專門機構管理貨币發行,但其權力有限,貨币的鑄造缺少制度性規定,随意性比較大,對貨币種類的控制力較弱,國内不僅流通外國貨币,銀錢間的兌換比價也随行就市,并不統一。對于不同錢币的償付能力,政府沒有确切的說明和管理,政府的鑄币機構與現代中央銀行相比較,在職能上仍有很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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