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改革
新的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
AOP
AOP( d' Protégée),2011年1月1日開始代替 AOC( d’ Contr?lée)。
2009年8月,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改革,自2011年1月1日起,裝瓶生産的産品上使用新的等級标記,AOC 與 VDQS 合稱為 AOP,VDQS 不再出現在法國酒标上。
AOC 是法國葡萄酒分級中的“法定産區葡萄酒”級别,是法國葡萄酒分級中最嚴格的一類。該分級系統于1936年正式施行,從葡萄的品種、産量、釀制過程等皆有詳細且嚴格的規定,以保障葡萄酒的質量,當然也因此控制了酒的産量。
VDQS 是優良地區餐酒(Vins Délimités de é Supé 的縮寫),法國葡萄酒分類裡第二級,僅低于 AOC 級葡萄酒。此類酒在産區、葡萄品種、釀酒方式及成酒的酒精含量等方面也有着規定(比 AOC 的規定可能要松散些)。這類酒隻占法國酒總産量的很小一部分,通常被認為是晉升為 AOC 級酒的預備隊。
IGP
IGP ( Gé Protégée),2011年1月1日起取代VDP(Vin de Pays)。
VDP 是地區餐酒,2011年之前法國葡萄酒分類裡第三級,此類酒與前兩個分級的酒(AOC 和 VDQS)的最大差異是産地或區域的概念不那麼強烈,因為“地區餐酒”所包括的面積很廣,産出的葡萄酒表達不同葡萄品種的能力遠勝于對産區特點的表達。葡萄品種的名字也常出現在這級别酒的酒标上,可以說這類酒是品種酒。如果隻是想選簡單的果味較豐富的品種酒,這類酒是價廉物美的好選擇。
VDF
2011年1月1日起 VDF(Vin de )代替VDT(Vin de Table)。
VDT 是日常餐酒,2011年以前法國葡萄酒分級裡的最低一級。原則上凡不夠資格歸為法國酒分級中前三類 AOC,VDQS 和 Vin de Pays 的葡萄酒就都歸為此類。該類酒無産地、品種及年份的限制,可以是不同品種、産地或年份酒勾兌而成。甚至可能混合歐洲其他國家的葡萄酒後出售。
主要見于法國阿爾薩斯()地區所産酒的酒标上,指由晚摘的葡萄釀制的葡萄酒。
釀酒葡萄可為當地4種優質葡萄中的任何一種:雷司令(),瓊瑤漿(Gewü),麝香()和灰比諾(Pinot Gris),而且應該是同年份的葡萄釀制的酒。
因葡萄相當成熟後才被采摘,故葡萄的含糖量較高。
釀制葡萄酒時不可以加糖,成酒可以是較甜、濃郁的類型,或者是偏甜而較高酒精含量的類型。
見于一些酒标上,相當于英文“Old vines”的意思,指該酒所用的葡萄産于樹齡老、條件好的葡萄樹,樹齡常超過60年,有些可達100多年。
一般認為樹齡越老的樹根部伸入土壤就越深,所結葡萄的味道就越濃郁,越能體現該葡萄品種的風格;但樹齡越老的樹所産葡萄的量也越小,所以釀制出的酒的價格也越高。
法語原意是指村莊,在葡萄酒方面指小的村莊級葡萄酒産地,但不同村莊級産地的面積可以相差很大,有時可以是幾個或幾十個村子的聯合産區,如 -,其覆蓋範圍包括了薄若萊地區近40個村,這些村出産的酒都是在 - 的名下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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