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蔡迩一
在落馬近兩年之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原副司令員,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福林獲刑。
4月18日,楊福林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法院審理查明,從2001年至2020年,楊福林斂财超3000萬。
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楊福林被查前幾天,還曾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楊福林,1957年10月出生,今年66歲,落馬前已經退休。
公開資料顯示,楊福林長期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作。
2012年2月,楊福林升任兵團黨委常委,次年7月,他擔任兵團政法委書記。2015年4月,楊福林被任命為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在楊福林被查前,他還曾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2021年7月19日《新疆日報》報道,古爾邦節前夕,自治區領導看望慰問或委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看望慰問老領導老同志,楊福林名列被慰問名單。
第二,楊福林曾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原黨委副書記、司令員劉新齊下屬。
劉新齊曾在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兵團黨委副書記、司令員,楊福林則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兵團黨委常委、副司令員。
2017年5月,劉新齊被斷崖式降級。
據中央紀委通報,劉新齊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他人财物,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經商謀利等。
最終,劉新齊被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第三,楊福林曾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提到了楊福林。
通報提到,2012年底至2020年7月,楊福林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及下屬禮品、禮金折合共計86.14萬餘元。2014年至2021年7月,楊福林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一桌餐”。2014年至2016年,29次違規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相關費用共計6.29萬餘元均用公款支付。
也是在2021年12月,楊福林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顯示,楊福林問題不少,包括違規幹預司法活動,大肆插手工程項目,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态,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案件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等。
楊福林“五毒俱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多說幾句。
在兵團落馬官員中,被通報“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态”的并不僅僅隻有楊福林。
2020年11月,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級巡視員黎明強(兵團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稱,黎明強在監督執紀和審查調查過程中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充當“内鬼”,緻使有關案件查辦沒有取得良好效果,給黨的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态和兵團紀檢監察幹部形象,阻礙兵團全面從嚴治黨和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
第四,根據法院披露的消息,楊福林19年斂财超3000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福林利用擔任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常委、副師長,兵團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師長,兵團第(農)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圖木舒克市委書記,兵團副司令員,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3049萬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别巨大。鑒于楊福林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資料|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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