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支付寶在微博和微信裡又被罵慘了。
按照往年的慣例,支付寶最近公布了用戶2017年的年度賬單。用戶可以進入支付寶的「賬單」頁面回顧自己過去一年時間在支付寶上的所有資金記錄。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還都美滋滋的,在微博和朋友圈裡不停刷自己的年度關鍵詞,「顔值即正義」、「才華」、「小确幸」、「溫暖」……直到微博上有個律師發現了一條《芝麻服務協議》,輿論炸了。
微博認證為「嶽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ID @嶽屾山 發現,
「這個賬單的查看和《芝麻服務協議》沒有關聯性,所以你選擇取消同意,依然能夠看到年度賬單。但如果你沒注意到,就會直接同意這個協議,允許支付寶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
他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互聯網交易管理辦法》,批評「芝麻」偷偷摸摸地幫用戶選好了「同意」,而且沒有「采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讓用戶默認同意。
這條微博迅速擴大,并馬上被《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衆号和其它一衆媒體自媒體跟進,大衆開始對支付寶口誅筆伐。
過去兩年的支付寶是挺背的,從調侃1%的WP用戶,到疑似偷拍,再到「生活圈」低俗照片事件,都造成過不小的輿論風波。
未經用戶允許就默認把私人信息透露給第三方使用,對一個涉及到資金交易的平台來說,這次支付寶面臨的是一場相當嚴重的指責。大衆往往對自己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尤為在意,即使我願意自己曬賬單到社交網絡上,也不允許你支付寶「擅自」把信息給其它第三方。
既然你們都在罵支付寶,我來替它說兩句,認真掰扯一下這次究竟是怎麼回事。
支付寶這次被罵得很沒道理。
這份《芝麻服務協議》究竟是幹什麼用的,以及它為什麼會出現在年度賬單的封面處,并且默認被勾選中?
為了防止混淆,需要在這裡解釋一下支付寶、阿裡巴巴平台其它服務和芝麻信用的關系。阿裡巴巴所有服務的所有資金都通過支付寶交易,芝麻信用是支付寶母公司螞蟻金服提供的一項獨立于官方征信體系的信用服務,它彙集用戶在阿裡所有産品下的信息形成一個用戶信用情況的評估,得到一個分數,就是芝麻分。
如果你曾經為了小藍單車、閑魚或者别的服務主動授權它們調用過芝麻分,第三方才會調用這個分數。
所以它被放在這裡的直接原因,就是支付寶年度賬單需要調用用戶「芝麻信用」裡的信用免押金情況(比如共享單車減免押金),将它統計到年度賬單裡去。如果你從來沒開通過芝麻信用,那即使勾選了這個選項,既不會自動開通,也不會統計到賬單裡去——沒開通,沒什麼好統計的。
對于已經用過芝麻信用的用戶呢?你早在開通這個服務之間就已然同意過這個協議了!
打開支付寶的「芝麻信用」頁面,在右上角的菜單裡打開協議,看看裡面的《芝麻服務協議》,是不是跟這次年度賬單裡的内容一模一樣?
換句話說,這份協議跟其它任何服務的協議一樣,是在你開通服務的時候就要選擇知情且同意的,年度賬單這裡的選項僅僅是一個提示作用。
這次年度賬單把這個東西放在這兒,其實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為。
接下來我們來看這份協議裡加粗的内容。
我來翻譯一下這裡面被指責最多的标紅的那幾句話。
看到「您同意」幾個字了嗎?意思是說,第三方調用你的芝麻信用的時候,需要得到你的授權,如果你不同意授權,支付寶是不會随便把你的芝麻分或者其它數據提供給第三方服務的。
「您同意第三方在業務存續期間持續查詢您的信息」這句話是說,你在授權第三方服務調用芝麻信用之後,如果芝麻分出現變動(因為個人的資金使用情況是随時變化的),這些結果也會給第三方更新。
舉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如果你在授權單車免押金的時候芝麻分是700,但在之後有過一次嚴重違約分數掉到500,那麼單車企業是會知道你的信用分降低這件事的。信用是動态的,第三方服務也沒有理由拿你曆史上某一時刻的信用狀況衡量你所有的信用狀況。
最後,條款裡還稱,服務中止之後,芝麻信用會保留你的信用情況。
我在微博上看到有人說,我想知道怎麼注銷芝麻信用!我都不用了還會保留我的信息,太惡心了!
你在借呗裡借了6000塊錢不還,然後中止了芝麻信用服務,你的逾期記錄就會一筆勾銷啦?這位用戶想得挺美啊。
雖然芝麻信用是第三方的信用平台,但不意味着你中止它的服務,就可以把過去的信用一筆勾銷。稍微動點兒腦子就知道,這件事完全不合邏輯。
以上就是這份《芝麻服務協議》的主要内容。你隻要開通了芝麻信用服務,就要遵守,不想遵守,一開始就别開。
總結一下,如果你不想别人知道你的芝麻分,在第三方申請調用的時候不授權就行了;如果你不想讓螞蟻金服評估你的芝麻分,那不開通芝麻信用服務就行了(但如果已經開通,就不能銷毀記錄),如果你不想讓支付寶了解你的資金往來情況,那你不用所有淘寶、天貓、閑魚、支付寶、花呗……等等等等阿裡巴巴旗下的服務就行了。
除了對協議質疑之外芝麻服務協議,嶽律師去取消芝麻信用授權的時候還發現了「驚喜」,在授權記錄裡出現了「華夏信用卡」這個服務。他的意思是,自己從來沒主動授權過怎麼會在這兒出現呢?是不是支付寶擅自把這些内容給第三方了?
我在華夏銀行信用卡的《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裡找到這麼一句話: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本人及他人有關信息(包括甲方不能從公衆渠道取得的乙方及他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業務相關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真實、準确、有效、完整且取得他人的同意。
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請審核管理或進行貸後管理、資産管理等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其他相關合法機構、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和查詢其資産、資信、個人信用信息等情況。
甲方有權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有權機關規定的期限内收集、處理、傳遞、使用及留存乙方提供的或甲方查詢到的個人基本信息和信貸交易信息(超過上述期限的,甲方有權銷毀)。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查詢到的信息和信貸交易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不是用戶自己親手同意了授權,那麼非常有可能是通過授權第三方的方式間接授權别人調用的。否則,支付寶要想随意把這個分數給别人芝麻服務協議,那是要被告到倒閉的。
最後,我還是不得不感歎一下這位律師先生的水平,他不但完全沒弄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就開始在社交網絡上聲讨,人還比較健忘。不知道他的委托人知道這件事後會作何感想。
要說這整個事件裡支付寶有什麼問題,我覺得就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别的什麼錯都沒有。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