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牌(英文:Red Card),在足球場上發生嚴重犯規的時,若裁判舉起手,手上拿着紅色的牌子,就代表給了一張紅牌,若是你"吃"到了一張紅牌那你将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也不能用後備球員補上。
那,怎麼樣的狀況會吃到紅牌呢? 像這樣!
黃牌(英文:Yellow Card),又叫做對犯規球員的"記名警告",如果你吃了一張黃牌隻是對你的警告,裁判會将犯規詳情記錄在随身的小記事簿内(當然紅牌也會),但若是吃到第二張黃牌時按程序裁判會先出示第二面黃牌,再出示紅牌(因而稱為「兩黃一紅」,Second Yellow Card),接下來就是跟紅牌一樣的結果直接離場。
那,怎麼樣的狀況會吃到黃牌呢? 大概像下面這樣吧!
其實黃牌紅牌的界定是國際足總是有給一個基本的标準的,
如果球員違反下列6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将被裁判直接出示紅牌驅逐離場:嚴重犯規暴力行為向其他人吐唾沫用手故意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己方自由球區内)用可判為自由球或十二碼的犯規,破壞對方向己方球門移動着的明顯進球得分機會(單刀從後攔截為其中之一)使用無禮或侮辱性的語言或動作。
如果球員違反下列八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黃牌:犯有非體育行為;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持續違反規則;延誤比賽重新開始;當以角球或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脫去上衣或用球衣将頭蒙住;
當然裁判有斟酌處理權決定遭受警告的違規行為,以上皆是國際足總提供指引協助裁判員的判決。
最後,為什麼叫做場上的紅綠燈呢?
1966年世界杯舉行期間,當時英格蘭球員積查爾頓閱報才得知自己在對阿根廷的八強賽事中被記名警告,于是向世界杯委員會查問。被此事困擾的雅斯頓從溫布萊球場駕車回家途中,偶然發現交通燈的紅色和黃色燈号,可以應用在球場上,作為向球員及觀衆清楚表示球員被記名警告或被逐出場的标記。
雅斯頓于是向國際足總建議訂立紅黃牌制度,并于1970年世界杯開始廣泛使用。在此之前,裁判員僅口頭告知球員已被記名或逐出場。黃牌及紅牌可免除語言誤會,更清楚的執行原有的警告及驅逐離場條例,然而黃牌及紅牌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為足球比賽的裁判員指定裝備。(摘自維基)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