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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人 千古奇文魏伯陽與《周易參同契》綜述



無論是在中國科技史還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陽作為一位人類科技發展的先驅,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為後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參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統地用文字記錄物質變化方面的内容的書籍,魏伯陽因此而被譽為現代化學的鼻祖。但是,如同許多其它的中國科學家一樣,魏伯陽也是人以書傳,正史上并沒有他的傳記,僅于野史裨鈔中方能找到寥寥數筆,而且語焉不詳。這樣一位現在看來成就卓然、地位重要、決現代化學之濫觞的古代科學巨匠,他的身世來曆、生平事迹,卻并不見于正史,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遺憾。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參同契》,曆代都有人進行考據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資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遠,各家雖均有所發見,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執一詞,頗多争訟,至今尚無明确定論。本文試圖将曆代以來有關研究魏伯陽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參同契》的主要觀點和說法,擇其要者,歸集羅列于後,使大家對魏伯陽其人和《周易參同契》其書有一個比較全息的、立體的認知。由于手頭資料有限和筆者學力不逮,挂一漏萬,在所難免,敬請有識之士教正。
一、關于魏伯陽其人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僅能從曆史文獻的吉光片羽中尋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資料,通過對這些資料的整理,我們可以對魏伯陽的情況有一個大緻的了解。
最早記載魏伯陽生平的是晉代著名道士——抱樸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傳》中把魏伯陽列為神仙,稱:“魏伯陽者,吳人也,高門之子,而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時人莫知其所從來,謂之治民、養身而已。”
五代後蜀彭曉在其所著的《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序》中也講到:“真人魏伯陽者,會稽上虞人也,世襲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潛默,養志虛無,博贍文詞,通諸緯候,恬淡守素,唯道是從,每視軒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又記有關魏氏之事雲:“魏翺,字伯陽,漢人,自号雲牙子。” 又“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作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當我們進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細節時,就會發現還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問題:
1、魏伯陽的基本情況
從曆史資料來看,魏伯陽,姓魏,名翺,字伯陽,是基本沒什麼争議的。關于他的道号,有兩種說法,一是說叫“雲牙子”(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一是說叫雲霞子(《上虞縣志》),兩者在方言中讀音相近,可能是屬于傳抄者的筆誤所緻,也不排除後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見文雅的因素。
對于魏伯陽身份的稱呼,在曆史上比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師、魏真人、火龍真人、魏道士、煉丹士、丹士、隐士、處士、丹經王、萬古丹經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張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參同契》一書稱為“萬古丹經王”,後人推而論之,把作者魏伯陽也稱為“丹經王”或“萬古丹經王了”。
魏伯陽所從事的事業,主要是鑽研和實踐道家學術思想以及修煉神仙丹道,是信奉黃老道學思想的方士。這些方士,往往被人視為神仙之流。
根據道家典籍記載,在道家與道教史上,到東漢晚期,奉事黃老道的方士們發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動于仕宦豪門之間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澤之中,從事内丹、外丹、服氣、養神等養生理論——方術的實驗和探索,由于他們以煉丹和服氣辟谷為主要的修煉方式,被後人稱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習、參悟道家理論、修身養性的同時,更有一項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煉丹。所謂的煉丹,包括了以爐火之術為基礎,對礦物、植物進行煉制形成藥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體意念為基礎進行煉氣的内丹。不管是内丹還是外丹,煉丹術是需要清靜的。因此,他們往往要避開塵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尋找一個風景秀麗之地,隐居起來進行修煉,與外界很少交流接觸,甚至與同道中人也很少溝通交流。他們從哪裡來?向哪裡去?究竟在做些什麼?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難了解的。
在漢代到魏晉甚至到唐宋時期,神仙與凡人的差别還不象後來明清小說中所描寫的那麼大,所謂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煉氣服丹,修道養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據說神仙通過煉氣服丹之後,能飛升、辟谷、屍解、長壽。他們的行蹤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們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無意地故弄玄虛的拔高,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後的事實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為長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關注和知曉,最後他們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從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終。後來所傳說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們為原型逐步創作衍生出來的。
在葛洪的《神仙傳》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可以看出當時的隐士與後來的神仙之間的相互關系:魏伯陽“與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盡,乃試之曰:“此丹今雖成,當先試之。今試饴犬,犬即飛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則不可服也。”伯陽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轉數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暫死。故伯陽便以毒丹與白犬,食之即死。伯陽乃問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複如犬,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當服之否?”伯陽曰:“吾背違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複歸,死之與生,吾當服之耳。”伯陽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顧相謂曰:“作丹欲長生,而服之即死,當奈何?”獨有一弟子曰:“吾師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無有意耶?”亦乃服丹,即複死。餘二弟子乃相謂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長生,今服即死,焉用此為?若不服此,自可數十年在世間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為伯陽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書與鄉裡,寄謝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這個說法,魏伯陽是成仙而去了,而那兩個弟子,則因為其心不誠,終于沒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則從神秘的苦修中走出來,走向民間,與民間信仰相結合,迎合民間祈福禳災的需求,開創了以符箓道術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鬥米道,被後世稱為符箓派或祝禱派。符箓派以畫符捉鬼、祈禳庇佑等為宣揚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間的需求,所以其隊伍不斷擴大,教徒日衆,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成為了統治者統治國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與儒、釋二教鼎足而立。其創始人張道陵則被尊為天師,在漢代以後,構成道術傳統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後,成為江西龍虎山正乙派張天師的世家,與山東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陳,受到十分尊崇的禮遇。
然而作為丹鼎派宗師的魏伯陽,由于繼承了上古傳統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線,所以給人以“不知所終”的猜測。加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始終存在着強烈的“官本位”意識。一直提倡 “學而優則仕”,認為唯有讀書做官才是正統的出路,而将其餘的百工諸業,當然也包括了煉丹術,統統斥之為“淫巧”之術,是賤業。而操賤業之人,如果沒有特别的機緣,自然難以載入史冊。此外,丹鼎派與符箓派不同,因為要傳授服氣、煉丹等珍技秘術,所以在收弟子時,對身體、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礎等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條件,而且數量也是極少,因此丹鼎派這一支就顯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難知道他們的情況。但是不論怎樣,這一派的傳人始終綿綿不絕,在漫漫的曆史長河中,偶爾會見到他們的蹤迹,直到明清小說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丹鼎派傳人的活動,隻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堕落成為靠“黃白之術”騙人錢财的騙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陽給後人留下了一份極為珍貴的遺産,千古名著《周易參同契》。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3-21 0:55:21


2、魏伯陽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陽的較為準确的生卒年代,對于确定中國科技史方面的發展時間,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關于魏伯陽準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經無從查考。從大的時間段來講,比較可信并被廣泛采用的是魏伯陽是東漢時期人。東漢從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獻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計196年。那麼魏伯陽究竟是東漢的哪個時期的人呢?有人從魏伯陽并不多的資料中進行了一些求證: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對此,近代學者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認為:“弘景所引,蓋《參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參同契》無此篇,殆傳寫佚脫,否則後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說:“弘景此注叙《參同契》源流本之舊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說法,在《周易參同契》的序言中記載了東漢桓帝時的事,那麼魏伯陽的活動時間便有了一個基本的上限,應該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時或稍後的人。任繼愈在其主編的《中國道教史》中也曾這樣記述:“《周易參同契》是流傳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論著作”、“該書由魏伯陽完成,其時在(後漢)順帝、桓帝之際。”在時間上也基本契合。
《參同契》成書問世後,很快就出現了注解本。注解者為著名的經學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東漢末年到三國初年時期人,說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時。
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蕭漢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對魏伯陽的生活年代,從魏氏的家族門第入手,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考據,主要的觀點如下:
蕭漢民先生認為:葛洪、彭曉等人都明确地講到魏伯陽是“高門之子”、“世襲簪裾”。那麼隻要查找一下東漢時期上虞魏姓門第就可找出答案。經過細細的查考,東漢前後,上虞魏姓人士在朝為官,門第可以稱得上“高門”的,唯魏朗一人。從這個角度看,魏伯陽很可能就是東漢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說:
有關魏朗的史料,主要見于《後漢書?黨锢列傳》和《三國志?吳書》注引《會稽典錄》、《黨锢列傳》雲:“魏朗,字少英,會稽上虞人也。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從博士郄仲信學《春秋圖緯》;又詣太學受五經,京師長者李膺之徒争從之。初辟司徒府,再遷彭城令。時中官子弟為國相,多行非法,朗與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會九真賊起,乃共薦朗為九真都尉。到官,獎勵吏兵,讨破群賊,斬首二千級,桓帝美其功,征拜議朝。頃之,遷尚書,屢陳便宜,有所補益。出為河内太守,政稱三河表。尚書令陳蕃薦朗公忠亮直,宜在機密,複徵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朗性矜嚴,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後窦武等誅,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殺。著書數篇,号《魏子》雲。”
又《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注引《會稽典錄》載虞翻之言雲:“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憂國,列在八俊,為世英彥。”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當地并無勢力,更無人在朝庭或地方為官,乃至魏朗之兄為鄉人所殺,居然無處伸冤,隻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事後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陳國。此事可說明魏伯陽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後,魏朗累官至議郎,遷尚書,又出為河内太守,黨禁中号稱“八俊”,名重一時。魏氏家族能稱為“高門”,隻能在此時。魏朗自殺後,上虞魏氏中别無“高門”見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謂魏伯陽乃“高門之子”,實際隻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複征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時當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誅害時的漢靈帝建甯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建甯二年,大誅黨人,“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諸,自殺”。也就是說魏朗的死,是在建甯二年(公元169年)前後,魏朗在去世時大約在五十歲左右,而當時的魏伯陽應該已經成年,大約在二十多歲。(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根據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觀點推算,魏伯陽的出生時間大約應該在公元150年前後。也許就是因為目睹了官場的殘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門”的魏伯陽才“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更有可能是為了避免朝廷更進一步的迫害。《後漢書?黨锢列傳》中記載:“(漢靈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隸、益州檻車收鸾,送槐裡獄掠殺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屬。”這一波黨锢之禍,明顯牽涉到“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屬”。此年魏伯陽約二十六歲左右,顯然也是黨锢之禍所株連的對象。他在《周易參同契》四言句後序雲:“委時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時去害”?躲避黨锢亡禍的株連應為其最為貼切的答案。此外,書中後序以隐語交待籍貫與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時人莫知其所從來”,其原因也在這裡。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3-21 0:59:49


3、魏伯陽的籍貫和主要活動地點

關于魏伯陽的籍貫,大多的曆史資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講魏伯陽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記載魏伯陽的葛洪《神仙傳·魏伯陽》中就明确無誤地說:“魏伯陽者,吳人也。” 葛洪稱魏伯陽為吳人,以會稽上虞三國時屬吳國;有的著作稱越人,以其春秋末屬越國。

從現存文獻看,最早提出魏伯陽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序。

五代後蜀彭曉也明确說魏伯陽是會稽上虞人,與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參證的。

此外,與魏伯陽同時代的,最早注《參同契》的經學家虞翻,是會稽餘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餘姚與上虞相毗鄰,山水相連,這也說明《參同契》在當時是流行于上虞一帶的。

但是,《參同契》四言句後序中的一段話,引發了一些不同的意見:“郐國鄙夫,幽谷朽生。挾懷樸素,不樂權榮。栖遲僻陋,忽略利名。執守恬淡,希時安甯。宴然閑居,乃撰斯文。”由于這段話是在《參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專門交待寫作的人員和來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關于這個問題,主要的有以下兩種異議:

其一,魏伯陽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認為:“郐國”是魏伯陽自己寫的,“應從本義來理解”。即今河南鄭州以南密縣境内,魏伯陽是河南密縣人。這樣理解,有助于“說明東漢時代中原地區煉丹術是發展的”。

對于這個觀點,蕭漢民先生認為是不對的:這樣理解與其他文獻記載無一吻合處,且與《參同契》最早流傳于會稽一帶,而并非流傳于洛陽、鄭州一帶的狀況亦不吻合。河南鄭州南密縣為平原地帶,而魏伯陽四言句後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與上虞縣丘陵地帶合,而與密縣平原地帶不合。

洛陽市第一高中高級教師趙榮珦,曾在他的《萬古丹經王——魏伯陽》一文中提出:

“郐國”,是魏伯陽追述自己遠古的籍貫,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貫當今的稱謂,這是古今文人慣用的手法。“郐”,又寫作“桧”,原為西周初年的封國,到春秋時為鄭武公所滅,将其地并入了鄭國。古郐國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縣東35公裡的曲梁鄉大樊莊東北,溱水東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國在西周建國以後,是一個文化相當發達的諸侯國,《詩經》裡有十五“國風”,其中就有“郐風”四首。

東漢時,密縣屬于中央直轄區河南尹(治所在洛陽)的二十一個縣城之一,位于中嶽嵩山東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徑山等)圍繞,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屬起伏不平的淺山丘陵區。正是魏伯陽所描繪地“幽谷朽生”之處。“郐國鄙夫”就是“古郐國人”的謙稱,而隐去了“東漢密縣人”的今稱,所以,魏伯陽當為“東漢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陽密縣人。(趙榮珦《萬古丹經王——魏伯陽》)

其二,魏伯陽的祖籍是河南。蕭漢民先生認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參同契考異》署名崆峒道士鄒訢,亦屬隐名。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訢當作熹”。足見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國名來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貫。

然而,關于《參同契》中“郐國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來就有不同寫法,陰長生注本作“魯國鄙夫”,彭曉本作“會稽鄙夫”等,朱熹本據諸本更相雠校定為“郐國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後雲:“魏君,實上虞人,當作會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為“郐”字的朱熹也認為這個字不是很合理,後人據此字論證而确定魏氏為河南人,實在有些免強。

魏氏為河南人的說法,與曆史上的各種文獻記載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說,與其他諸說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陽為會稽上虞人,是無可懷疑的。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4-8 17:10:44


4、魏伯陽道術的傳承關系
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各種記載都是語焉不詳,這應該是符合當時秘法暗傳的特點的。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宋代人曾雲:“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著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這裡所講的“真人”是誰,無從稽考,很有可能是虛托的,或是一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人物。
彭曉說,魏伯陽寫成《參同契》後“……密示青州徐從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後漢孝桓帝時,公複傳授與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據彭曉的這個說法,魏氏将《參同契》傳給了兩個人,一個是青州徐從事,另一個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後的許多注家、學者都因襲了這種說法。這個說法雖然透露出魏伯陽與徐從事、淳于叔通這兩個人發生過一些關系這樣一個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說明魏伯陽師門來曆。
就目前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顯示,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至少有兩個說法。一是蕭漢民教授所講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響;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的推測,魏氏受業于陰長生。
蕭漢民先生對淳于叔通的活動時間和相關資料研究後,提出了魏氏師門傳承推論:
青州徐從事在史料上記載極少,其人其事均無從查考。陶弘景引《易參同契》雲:淳于叔通曾“受術于青州徐從事”。楊慎《古文參同契》序稱其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卷下雲:“密示青州徐景休從事”。徐從事名景休,似有所據,但其生平事迹,則無從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個關鍵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又《開元占經》卷一百二十引《會稽典錄》:“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陽市長。”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從記載和其他曆史資料上看,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術士,同為上虞人,同處一個時代,他們之間是肯定會有一些關系的。問題的關鍵是淳于叔通與魏伯陽究竟孰先孰後,是淳于叔通授術于魏伯陽呢?還是魏伯陽授《參同契》于淳于叔通?我們先從淳于叔通在各處的活動時間上來進行一些考察。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搜神記》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見德陽殿上,洛陽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鱗甲,兵之象也。見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也,乃棄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誅大将軍梁翼,捕家屬,揚兵京師也。”據史書記載,後漢桓帝即位的時間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應該是在公元147年之後,歸隐于上虞的。
但是,蕭漢民先生認為:有關大蛇見德陽殿這一記載的不可靠”,“漢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軍梁翼操縱朝政。由于大權旁落,漢桓帝數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願。‘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小黃門徐璜,陳災異日食之變,咎在大将軍,翼聞之,諷洛陽令收考,授死于獄。帝由此發怒。’此次鬥争,漢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陳授之言懲治梁翼以應災異,結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機,通過洛陽令收考陳授,并治死于獄中。洛陽令處在漢桓帝與大将軍梁翼之間激烈鬥争的政治漩渦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陽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選擇。如果真如《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預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于是“乃棄官遁去”,那麼淳于叔通也是因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發後受到牽累,故而不得不于事發前趕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說法應當是淳于叔通大約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歸隐上虞,時年約五十。”
史籍上一條關于“度尚初為上虞長時往訪淳于叔通”的記載,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旁證。袁宏《後漢紀》卷二十二雲:“尚(度尚),字博平,初為上虞長,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大儒舊名,常隐于田裡,希見長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門,翼不即相見,主薄曰還,不聽,停車待之,翼晡乃見。尚宗其道德,極談乃退。”說明淳于叔通在那個時代的确是歸隐于上虞的。(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就在度尚為上虞長、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時,魏朗也居住在上虞。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邯鄲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來加以印證。
曹娥事迹,最早記載于東晉虞預《會稽典錄》之中,原書已佚。南朝宋化劉峻在《世說新語·捷悟》注中曾引此書一段雲: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濤而上,為水所掩,不得其屍。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屍,曰:父在此衣當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縣長度尚悲憐其義,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鄲子禮為之作碑。《後漢書·曹娥傳》李賢注引《會稽典錄》,其中有一段說:“上虞長度尚弟子邯鄲淳,字子禮。時甫弱冠,而有異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會朗見尚,尚與之飲宴,而子禮方至督酒。尚問朗碑文成未?朗辭不才,因試使子禮為之,操筆而成,無所點定,朗嗟歎不暇,遂毀其草。其後蔡邕又題八字:‘黃絹幼婦,外孫齑臼。’
度尚為曹娥立碑與訪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時所做的事,在時間上應該差不多,也就是說,度尚任上虞長的時候,魏朗和淳于叔通兩個人都在上虞縣境内居住,而且都與度尚有過來往,顯然,魏朗與度尚要親近些,是以平輩論交的,而對淳于叔通,度尚是執晚輩之禮,把他作為長者去尊重的。
魏朗與淳于叔通同時居住于上虞,以兩人的學問和地位,相互來住是很正常的。假設魏伯陽确是魏朗的兒子,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也就有了一個比較合理的由來。所以蕭漢民教授認為:
至于其“性好道術”、“閑居養性”,則很有可能受過同郡長者淳于叔通的影響。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中之言,從這個意義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遠比餘嘉錫先生推測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從事進而與傳《契》甚至為《契》作傳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應該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脈絡: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魏伯陽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傳授或是影響。
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說法,在邏輯上講應當說有一定的道理,符合當時官場争鬥複雜,大賢歸隐者較多的規律。但關于淳于叔通歸隐上虞的時間,卻是不夠準确的。我們隻需從另一個角度推算一下時間,就可證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時間應該是在桓帝即位之後的公元年前後,而不是蕭漢民先生所講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後漢紀》中說到“度尚往訪淳于叔通”是“初為上虞長時”。度尚是後漢的名士,被列為“八廚”之一,曾任上虞長,上任之後,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報奏朝廷,封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揚。“曹娥救父”的故事發生在漢安二年(公元年),其時,官府并無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為上虞長之後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報請封号,并修廟立碑。也就是說,度尚擔任上虞長的時間是在公元年前後,按《後漢紀》的說法,他是在初為上虞長的時候就去往訪淳于叔通的,那麼這次拜訪也應該發生在公元年前後,換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經歸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漢桓帝借用宦官勢力,一舉平定梁翼之亂的時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經有八年之久了。
當然,淳于叔通歸隐時間上的差别,并不影響對蕭漢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陽可能師從于淳于叔通的結論,隻是說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時間比蕭教授所推算的還要長些。
此外,今人陳國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證出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此條也可為蕭漢民先生關于魏伯陽師承關系的推論作一個旁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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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則另有一種說法。他認為:
魏伯陽直接的師授無從求索。……不過,從丹法理論的肇啟與《參同契》的傳播狀況,我們可以從中尋覓到一些線索。丹法理論的形成,當自《參同契》始。毫無疑問,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在秦漢的時期衆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陰長生。
陰長生是東漢和帝、安帝間人。葛洪《神仙傳》說他為新野人。“漢皇後之親屬。少生富貴之門,而不好榮貴,唯專務道術。聞馬鳴生得度世之道,乃尋求之,遂得相見,便執奴仆之役,親運履之勞”。如此師事十餘年,馬鳴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黃土為金以示之。立壇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經》授之。”長生合之丹成,後于平都成仙升天。著書九篇。(《太平廣記》卷8引)
  陰長生自序中說:漢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訣。此本《太清神丹經》即現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經》,它的問世可追溯至西漢末。東晉華僑撰《紫陽真人周君内傳》謂周義山“乃登鶴鳴山,遇陽安君受《金液丹經》、《九鼎神丹圖》”。(《雲笈七簽》卷106)這裡所講的鶴鳴山在今四川大邑縣境内,與青城山緊連,同為岷山一脈。張陵嘗學道于此,故亦得此經。現存《太清金液丹經》3卷,卷上有正一天師張道陵(即張陵)序。卷中雲:“故書二君(馬鳴生、陰長生)神光見世之言,自漢靈以來,稱說故事,附于丹經。”并謂經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陰長生。這些材料說明,西漢末東漢初《太清金液神丹經》已經成書,并在西蜀岷山地區秘密傳授,故周義山、馬鳴生、陰長生、張陵皆于鶴鳴、青城得而傳之。
後漢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紀初期,略早于魏伯陽活動的年代。陰長生謂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稱行氣導引,服食草木一類隻可延年,不能成仙。這與魏伯陽的主張是一緻的。《參同契》說:“食氣鳴腸胃,吐正吸外邪。”又說:“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彼此重金丹輕呼吸導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後皆相同。陰長生又有詩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陰長生自序中金丹思想,與《參同契》相合,其詩三章文字,又和《參同契》相類。他說:“陰長生師事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則陰長生者,其為魏伯陽之前輩欤?詩三篇,其為《參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說過:“《契》修金丹,仙傳謂魏公丹法,傳自陰、徐二真人。考陰君長生,在東漢之季,與魏公先後同時。”(仇兆鳌《古本參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陽之丹法,蓋由陰長生傳來。《參同契》雲:“晉不敢虛說,放效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惟苛聖賢,懷元抱真,服煉九鼎,化迹隐淪”。則魏伯陽不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對《黃帝九鼎神丹經》方更為重視,今人胡孚琛将《黃帝九鼎神丹經》與《參同契》之内容對比研究,進一步證實了兩者之間的繼承關系。

對于李國遠先生的這個觀點,筆者認為應當有保留地認同。正如李國遠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參同契》)“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魏與陰在某些觀點(如金丹思想)上有一緻性,完全是可能的,但這隻能說明魏伯陽吸收了陰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證明二者的直接傳承關系。還有,如果魏伯陽受業于陰長生的話,那麼《道藏》中收藏《周易參同契》陰長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釋呢?
當然,除了方術之外,在哲學理論的修方面上,魏伯陽也繼承了魏朗的家學。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序》稱魏伯陽“通諸志候”,魏朗本傳雲其曾“從博士仲信,學《春秋圖緯》”,可視作伯陽“通諸緯候”的由來之一。後魏朗曾“詣太學受五經”,而《參同契》中言及五經之處甚多,如“仲尼始鴻蒙,乾坤德洞虛”,此言《易》;又“稽古當元皇”,言《書》;“關雎建始初”,言《詩》;“冠婚氣相紐”,言《禮》;“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見魏伯陽對五經之精熟,與魏朗之學亦有淵源。《參同契》對易學之運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決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關于魏伯陽的傳人,除前面講到彭曉所說魏伯陽先将《參同契》密示青州徐從事,後又傳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傳》中明确提到魏伯陽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這裡的“将”是“帶着”的意思。魏伯陽試丹時,三個弟子中隻有一個姓虞的弟子,真誠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陽就帶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發出幾點線索:第一,從年齡上看,如果我們上述對魏伯陽的出生年代推測大緻不錯的話,那麼魏伯陽應該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後,而史書有明确的記載,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兩人的年齡相差在十四歲左右,作為師徒,其年齡是十分相當的;第二,傳說魏伯陽煉丹處是上虞鳳鳴山,與餘姚縣境僅相距十多公裡,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況下,地域上的因素,為兩人的師徒關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為魏伯陽一生心血的結晶,《參同契》在當時應該是一本十分珍貴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内就得到,并為之作注。而作為一直追随身邊嫡傳弟子,獲得此書是順理成章的。第四,陰長生注“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廖廓,與鬼為鄰”句時雲:“虞翻以為委邊著鬼是魏字。”陰本僅引此一句,語當出自虞翻《參同契注》,可證虞翻知道《參同契》為魏伯陽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盡天道(實指月相納甲法)之說,也證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過交往。第六,虞姓是個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經學,能為《參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據以上七點,我們不妨大膽地作一個推測——虞翻有可能就是對魏伯陽的道術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個虞姓弟子。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比較外圍的猜測,需要更多的史料來進一步的考證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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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周易參同契》
《周易參同契》一書,早已被國際科學界公認為世界現存最古老的煉丹著作之一。《參同契》不僅有煉丹、修道的具體記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正因為如此,《參同契》一書自唐以後,地位日隆,宋代張伯端在《悟真篇》中稱之為“萬古丹經王”、王夷序在《周易參同契解》中稱其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煉典籍中占有獨特地位,在中國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與作者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是仿照東漢出現的緯書之名《易緯參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曉《參同契解義序》說:“參,雜也;同,通也;契,合也。謂與《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書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離坎,直指汞鉛;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終;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顯以滋生;析以陰陽,導以反複;示之晦朔,通以降騰;配以卦爻,形于變化;随之鬥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論之,故名《周易參同契》雲。”宋人俞琰解釋說:“參,三也;同,相也;契,類也。謂其書借大易以言黃老之學,而又與爐火之事相類,三者之陰陽造化殆無異也。”《參同契》亦說:“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黃老用究,較而可禦;爐火之事,真有所據;三道由一,俱出徑路。”又說:“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即是說将周易象理、老黃之學、外丹爐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參同契》。
之後雖有各家提出種種解釋,但基本的說法不外乎上述解釋,對書名的含義,在研究《周易參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識。
關于《周易參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廣泛采信的說法《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周易參同契》原書已佚,據葛洪在《神仙傳》中言:“伯陽作《參同契》《五相類》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陽的這部《周易參同契》是由《參同契》與《五相類》兩部分組成的。五代後蜀彭曉亦說(魏伯陽)“得《古文龍虎經》,盡獲妙旨,乃約《周易》撰《參同契》三篇”,“未盡纖微,複作《補塞遺脫》一篇,繼演丹經之玄奧”。這裡所講的《補塞遺脫》,就是《五相類》部份。兩者的說法是一緻的。後漢魏晉時期乃至稍後的南北朝,以韻語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現象是常有所見的,如南朝謝靈運所作的《山居賦》,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參同契》原本已經佚失,加上後來注解者的傳抄、編排,《參同契》與《五相類》的文字很可能已經混在一起,無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竄入,所以現行的通行本《周易參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摻雜其間。
在現存各種注本中,以五代後蜀彭曉的《周易參同契通真義》最為流行。
《周易參同契》中自叙啟後章中有這樣一段話:“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為鄰。化形而仙,淪寂無聲。百世而下,遨遊人間。敷陳羽翮,東西南傾。湯遭厄際,水旱隔并。柯葉萎黃,失其華榮。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與魏氏幾乎同時代的虞翻已經點明了:“委時去害,與鬼為鄰”即魏字,後人更依據這個思路,解讀出這段話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陽造,因此大多數人堅信《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但也有人根據有關曆史資料,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魏伯陽并非《周易參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參同契》一書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體等不同的文體組成,各文體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處,這不像是一人所為。《周易參同契》可能是由幾個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陳國符、孟乃昌經過詳細的考證,分别考證出道藏的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
這就是說,《周易參同契》就是傳說中的《古龍虎上經》,本出于徐從事之手,魏伯陽、淳于叔通又分别對之做了增改。即徐從事在前,魏伯陽和淳于叔通在後。因為在《周易參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後有一隐語,内隐“魏伯陽著”四字,可知四言句為魏伯陽著無疑。按陰本序說,魏伯陽晚于徐,故五言句應為徐從事所著。五言句為原出,為經;四言句屬釋義,為傳注。
這種理解與彭曉本的說法明顯不同,但這種說法顯然也沒有足夠充分的依據,所以隻能作為一家之言,聊備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樸子内篇·遐覽》曾提到過《魏伯陽内篇》,這個《魏伯陽内篇》是《周易參同契》的異名呢?還是魏伯陽的另一個述著?抑或已經其内容竄入到現在的通行版《周易參同契》中,目前還無從得知。
總之,《周易參同契》這本書,由于曆代注家極多,傳承又比較複雜,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經無從稽考,不過就如《老子》這本書一樣,倒也符合于道家猶龍隐約的風味。
(未完待續)


千古奇人千古奇文

——魏伯陽與《周易參同契》綜述


無論是在中國科技史還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陽作為一位人類科技發展的先驅,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為後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參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統地用文字記錄物質變化方面的内容的書籍,魏伯陽因此而被譽為現代化學的鼻祖。但是,如同許多其它的中國科學家一樣,魏伯陽也是人以書傳,正史上并沒有他的傳記,僅于野史裨鈔中方能找到寥寥數筆,而且語焉不詳。這樣一位現在看來成就卓然、地位重要、決現代化學之濫觞的古代科學巨匠,他的身世來曆、生平事迹,卻并不見于正史,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遺憾。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參同契》,曆代都有人進行考據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資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遠,各家雖均有所發見,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執一詞,頗多争訟,至今尚無明确定論。本文試圖将曆代以來有關研究魏伯陽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參同契》的主要觀點和說法,擇其要者,歸集羅列于後,使大家對魏伯陽其人和《周易參同契》其書有一個比較全息的、立體的認知。由于手頭資料有限和筆者學力不逮,挂一漏萬,在所難免,敬請有識之士教正。
一、關于魏伯陽其人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僅能從曆史文獻的吉光片羽中尋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資料,通過對這些資料的整理,我們可以對魏伯陽的情況有一個大緻的了解。
最早記載魏伯陽生平的是晉代著名道士——抱樸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傳》中把魏伯陽列為神仙,稱:“魏伯陽者,吳人也,高門之子,而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時人莫知其所從來,謂之治民、養身而已。”
五代後蜀彭曉在其所著的《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序》中也講到:“真人魏伯陽者,會稽上虞人也,世襲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潛默,養志虛無,博贍文詞,通諸緯候,恬淡守素,唯道是從,每視軒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又記有關魏氏之事雲:“魏翺,字伯陽,漢人,自号雲牙子。” 又“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作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當我們進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細節時,就會發現還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問題:
1、魏伯陽的基本情況
從曆史資料來看,魏伯陽,姓魏,名翺,字伯陽,是基本沒什麼争議的。關于他的道号,有兩種說法,一是說叫“雲牙子”(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一是說叫雲霞子(《上虞縣志》),兩者在方言中讀音相近,可能是屬于傳抄者的筆誤所緻,也不排除後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見文雅的因素。
對于魏伯陽身份的稱呼,在曆史上比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師、魏真人、火龍真人、魏道士、煉丹士、丹士、隐士、處士、丹經王、萬古丹經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張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參同契》一書稱為“萬古丹經王”,後人推而論之,把作者魏伯陽也稱為“丹經王”或“萬古丹經王了”。
魏伯陽所從事的事業,主要是鑽研和實踐道家學術思想以及修煉神仙丹道,是信奉黃老道學思想的方士。這些方士,往往被人視為神仙之流。
根據道家典籍記載,在道家與道教史上,到東漢晚期,奉事黃老道的方士們發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動于仕宦豪門之間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澤之中,從事内丹、外丹、服氣、養神等養生理論——方術的實驗和探索,由于他們以煉丹和服氣辟谷為主要的修煉方式,被後人稱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習、參悟道家理論、修身養性的同時,更有一項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煉丹。所謂的煉丹,包括了以爐火之術為基礎,對礦物、植物進行煉制形成藥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體意念為基礎進行煉氣的内丹。不管是内丹還是外丹,煉丹術是需要清靜的。因此,他們往往要避開塵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尋找一個風景秀麗之地,隐居起來進行修煉,與外界很少交流接觸,甚至與同道中人也很少溝通交流。他們從哪裡來?向哪裡去?究竟在做些什麼?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難了解的。
在漢代到魏晉甚至到唐宋時期,神仙與凡人的差别還不象後來明清小說中所描寫的那麼大,所謂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煉氣服丹,修道養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據說神仙通過煉氣服丹之後,能飛升、辟谷、屍解、長壽。他們的行蹤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們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無意地故弄玄虛的拔高,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後的事實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為長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關注和知曉,最後他們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從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終。後來所傳說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們為原型逐步創作衍生出來的。
在葛洪的《神仙傳》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可以看出當時的隐士與後來的神仙之間的相互關系:魏伯陽“與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盡,乃試之曰:“此丹今雖成,當先試之。今試饴犬,犬即飛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則不可服也。”伯陽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轉數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暫死。故伯陽便以毒丹與白犬,食之即死。伯陽乃問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複如犬,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當服之否?”伯陽曰:“吾背違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複歸,死之與生,吾當服之耳。”伯陽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顧相謂曰:“作丹欲長生,而服之即死,當奈何?”獨有一弟子曰:“吾師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無有意耶?”亦乃服丹,即複死。餘二弟子乃相謂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長生,今服即死,焉用此為?若不服此,自可數十年在世間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為伯陽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書與鄉裡,寄謝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這個說法,魏伯陽是成仙而去了,而那兩個弟子,則因為其心不誠,終于沒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則從神秘的苦修中走出來,走向民間,與民間信仰相結合,迎合民間祈福禳災的需求,開創了以符箓道術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鬥米道,被後世稱為符箓派或祝禱派。符箓派以畫符捉鬼、祈禳庇佑等為宣揚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間的需求,所以其隊伍不斷擴大,教徒日衆,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成為了統治者統治國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與儒、釋二教鼎足而立。其創始人張道陵則被尊為天師,在漢代以後,構成道術傳統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後,成為江西龍虎山正乙派張天師的世家,與山東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陳,受到十分尊崇的禮遇。
然而作為丹鼎派宗師的魏伯陽,由于繼承了上古傳統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線,所以給人以“不知所終”的猜測。加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始終存在着強烈的“官本位”意識。一直提倡 “學而優則仕”,認為唯有讀書做官才是正統的出路,而将其餘的百工諸業,當然也包括了煉丹術,統統斥之為“淫巧”之術,是賤業。而操賤業之人,如果沒有特别的機緣,自然難以載入史冊。此外,丹鼎派與符箓派不同,因為要傳授服氣、煉丹等珍技秘術,所以在收弟子時,對身體、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礎等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條件,而且數量也是極少,因此丹鼎派這一支就顯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難知道他們的情況。但是不論怎樣,這一派的傳人始終綿綿不絕,在漫漫的曆史長河中,偶爾會見到他們的蹤迹,直到明清小說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丹鼎派傳人的活動,隻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堕落成為靠“黃白之術”騙人錢财的騙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陽給後人留下了一份極為珍貴的遺産,千古名著《周易參同契》。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3-21 0:55:21


2、魏伯陽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陽的較為準确的生卒年代,對于确定中國科技史方面的發展時間,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關于魏伯陽準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經無從查考。從大的時間段來講,比較可信并被廣泛采用的是魏伯陽是東漢時期人。東漢從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獻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計196年。那麼魏伯陽究竟是東漢的哪個時期的人呢?有人從魏伯陽并不多的資料中進行了一些求證: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對此,近代學者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認為:“弘景所引,蓋《參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參同契》無此篇,殆傳寫佚脫,否則後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說:“弘景此注叙《參同契》源流本之舊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說法,在《周易參同契》的序言中記載了東漢桓帝時的事,那麼魏伯陽的活動時間便有了一個基本的上限,應該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時或稍後的人。任繼愈在其主編的《中國道教史》中也曾這樣記述:“《周易參同契》是流傳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論著作”、“該書由魏伯陽完成,其時在(後漢)順帝、桓帝之際。”在時間上也基本契合。
《參同契》成書問世後,很快就出現了注解本。注解者為著名的經學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東漢末年到三國初年時期人,說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時。
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蕭漢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對魏伯陽的生活年代,從魏氏的家族門第入手,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考據,主要的觀點如下:
蕭漢民先生認為:葛洪、彭曉等人都明确地講到魏伯陽是“高門之子”、“世襲簪裾”。那麼隻要查找一下東漢時期上虞魏姓門第就可找出答案。經過細細的查考,東漢前後,上虞魏姓人士在朝為官,門第可以稱得上“高門”的,唯魏朗一人。從這個角度看,魏伯陽很可能就是東漢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說:
有關魏朗的史料,主要見于《後漢書?黨锢列傳》和《三國志?吳書》注引《會稽典錄》、《黨锢列傳》雲:“魏朗,字少英,會稽上虞人也。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從博士郄仲信學《春秋圖緯》;又詣太學受五經,京師長者李膺之徒争從之。初辟司徒府,再遷彭城令。時中官子弟為國相,多行非法,朗與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會九真賊起,乃共薦朗為九真都尉。到官,獎勵吏兵,讨破群賊,斬首二千級,桓帝美其功,征拜議朝。頃之,遷尚書,屢陳便宜,有所補益。出為河内太守,政稱三河表。尚書令陳蕃薦朗公忠亮直,宜在機密,複徵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朗性矜嚴,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後窦武等誅,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殺。著書數篇,号《魏子》雲。”
又《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注引《會稽典錄》載虞翻之言雲:“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憂國,列在八俊,為世英彥。”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當地并無勢力,更無人在朝庭或地方為官,乃至魏朗之兄為鄉人所殺,居然無處伸冤,隻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事後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陳國。此事可說明魏伯陽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後,魏朗累官至議郎,遷尚書,又出為河内太守,黨禁中号稱“八俊”,名重一時。魏氏家族能稱為“高門”,隻能在此時。魏朗自殺後,上虞魏氏中别無“高門”見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謂魏伯陽乃“高門之子”,實際隻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複征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時當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誅害時的漢靈帝建甯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建甯二年,大誅黨人,“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諸,自殺”。也就是說魏朗的死,是在建甯二年(公元169年)前後,魏朗在去世時大約在五十歲左右,而當時的魏伯陽應該已經成年,大約在二十多歲。(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根據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觀點推算,魏伯陽的出生時間大約應該在公元150年前後。也許就是因為目睹了官場的殘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門”的魏伯陽才“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更有可能是為了避免朝廷更進一步的迫害。《後漢書?黨锢列傳》中記載:“(漢靈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隸、益州檻車收鸾,送槐裡獄掠殺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屬。”這一波黨锢之禍,明顯牽涉到“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屬”。此年魏伯陽約二十六歲左右,顯然也是黨锢之禍所株連的對象。他在《周易參同契》四言句後序雲:“委時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時去害”?躲避黨锢亡禍的株連應為其最為貼切的答案。此外,書中後序以隐語交待籍貫與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時人莫知其所從來”,其原因也在這裡。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3-21 0:59:49


3、魏伯陽的籍貫和主要活動地點

關于魏伯陽的籍貫,大多的曆史資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講魏伯陽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記載魏伯陽的葛洪《神仙傳·魏伯陽》中就明确無誤地說:“魏伯陽者,吳人也。” 葛洪稱魏伯陽為吳人,以會稽上虞三國時屬吳國;有的著作稱越人,以其春秋末屬越國。

從現存文獻看,最早提出魏伯陽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序。

五代後蜀彭曉也明确說魏伯陽是會稽上虞人,與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參證的。

此外,與魏伯陽同時代的,最早注《參同契》的經學家虞翻,是會稽餘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餘姚與上虞相毗鄰,山水相連,這也說明《參同契》在當時是流行于上虞一帶的。

但是,《參同契》四言句後序中的一段話,引發了一些不同的意見:“郐國鄙夫,幽谷朽生。挾懷樸素,不樂權榮。栖遲僻陋,忽略利名。執守恬淡,希時安甯。宴然閑居,乃撰斯文。”由于這段話是在《參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專門交待寫作的人員和來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關于這個問題,主要的有以下兩種異議:

其一,魏伯陽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認為:“郐國”是魏伯陽自己寫的,“應從本義來理解”。即今河南鄭州以南密縣境内,魏伯陽是河南密縣人。這樣理解,有助于“說明東漢時代中原地區煉丹術是發展的”。

對于這個觀點,蕭漢民先生認為是不對的:這樣理解與其他文獻記載無一吻合處,且與《參同契》最早流傳于會稽一帶,而并非流傳于洛陽、鄭州一帶的狀況亦不吻合。河南鄭州南密縣為平原地帶,而魏伯陽四言句後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與上虞縣丘陵地帶合,而與密縣平原地帶不合。

洛陽市第一高中高級教師趙榮珦,曾在他的《萬古丹經王——魏伯陽》一文中提出:

“郐國”,是魏伯陽追述自己遠古的籍貫,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貫當今的稱謂,這是古今文人慣用的手法。“郐”,又寫作“桧”,原為西周初年的封國,到春秋時為鄭武公所滅,将其地并入了鄭國。古郐國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縣東35公裡的曲梁鄉大樊莊東北,溱水東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國在西周建國以後,是一個文化相當發達的諸侯國,《詩經》裡有十五“國風”,其中就有“郐風”四首。

東漢時,密縣屬于中央直轄區河南尹(治所在洛陽)的二十一個縣城之一,位于中嶽嵩山東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徑山等)圍繞,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屬起伏不平的淺山丘陵區。正是魏伯陽所描繪地“幽谷朽生”之處。“郐國鄙夫”就是“古郐國人”的謙稱,而隐去了“東漢密縣人”的今稱,所以,魏伯陽當為“東漢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陽密縣人。(趙榮珦《萬古丹經王——魏伯陽》)

其二,魏伯陽的祖籍是河南。蕭漢民先生認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參同契考異》署名崆峒道士鄒訢,亦屬隐名。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訢當作熹”。足見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國名來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貫。

然而,關于《參同契》中“郐國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來就有不同寫法,陰長生注本作“魯國鄙夫”,彭曉本作“會稽鄙夫”等,朱熹本據諸本更相雠校定為“郐國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後雲:“魏君,實上虞人,當作會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為“郐”字的朱熹也認為這個字不是很合理,後人據此字論證而确定魏氏為河南人,實在有些免強。

魏氏為河南人的說法,與曆史上的各種文獻記載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說,與其他諸說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陽為會稽上虞人,是無可懷疑的。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4-8 17:10:44


4、魏伯陽道術的傳承關系
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各種記載都是語焉不詳,這應該是符合當時秘法暗傳的特點的。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宋代人曾雲:“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著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這裡所講的“真人”是誰,無從稽考,很有可能是虛托的,或是一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人物。
彭曉說,魏伯陽寫成《參同契》後“……密示青州徐從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後漢孝桓帝時,公複傳授與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據彭曉的這個說法,魏氏将《參同契》傳給了兩個人,一個是青州徐從事,另一個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後的許多注家、學者都因襲了這種說法。這個說法雖然透露出魏伯陽與徐從事、淳于叔通這兩個人發生過一些關系這樣一個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說明魏伯陽師門來曆。
就目前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顯示,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至少有兩個說法。一是蕭漢民教授所講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響;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的推測,魏氏受業于陰長生。
蕭漢民先生對淳于叔通的活動時間和相關資料研究後,提出了魏氏師門傳承推論:
青州徐從事在史料上記載極少,其人其事均無從查考。陶弘景引《易參同契》雲:淳于叔通曾“受術于青州徐從事”。楊慎《古文參同契》序稱其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卷下雲:“密示青州徐景休從事”。徐從事名景休,似有所據,但其生平事迹,則無從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個關鍵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又《開元占經》卷一百二十引《會稽典錄》:“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陽市長。”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從記載和其他曆史資料上看,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術士,同為上虞人,同處一個時代,他們之間是肯定會有一些關系的。問題的關鍵是淳于叔通與魏伯陽究竟孰先孰後,是淳于叔通授術于魏伯陽呢?還是魏伯陽授《參同契》于淳于叔通?我們先從淳于叔通在各處的活動時間上來進行一些考察。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搜神記》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見德陽殿上,洛陽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鱗甲,兵之象也。見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也,乃棄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誅大将軍梁翼,捕家屬,揚兵京師也。”據史書記載,後漢桓帝即位的時間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應該是在公元147年之後,歸隐于上虞的。
但是,蕭漢民先生認為:有關大蛇見德陽殿這一記載的不可靠”,“漢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軍梁翼操縱朝政。由于大權旁落,漢桓帝數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願。‘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小黃門徐璜,陳災異日食之變,咎在大将軍,翼聞之,諷洛陽令收考,授死于獄。帝由此發怒。’此次鬥争,漢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陳授之言懲治梁翼以應災異,結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機,通過洛陽令收考陳授,并治死于獄中。洛陽令處在漢桓帝與大将軍梁翼之間激烈鬥争的政治漩渦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陽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選擇。如果真如《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預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于是“乃棄官遁去”,那麼淳于叔通也是因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發後受到牽累,故而不得不于事發前趕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說法應當是淳于叔通大約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歸隐上虞,時年約五十。”
史籍上一條關于“度尚初為上虞長時往訪淳于叔通”的記載,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旁證。袁宏《後漢紀》卷二十二雲:“尚(度尚),字博平,初為上虞長,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大儒舊名,常隐于田裡,希見長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門,翼不即相見,主薄曰還,不聽,停車待之,翼晡乃見。尚宗其道德,極談乃退。”說明淳于叔通在那個時代的确是歸隐于上虞的。(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就在度尚為上虞長、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時,魏朗也居住在上虞。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邯鄲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來加以印證。
曹娥事迹,最早記載于東晉虞預《會稽典錄》之中,原書已佚。南朝宋化劉峻在《世說新語·捷悟》注中曾引此書一段雲: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濤而上,為水所掩,不得其屍。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屍,曰:父在此衣當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縣長度尚悲憐其義,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鄲子禮為之作碑。《後漢書·曹娥傳》李賢注引《會稽典錄》,其中有一段說:“上虞長度尚弟子邯鄲淳,字子禮。時甫弱冠,而有異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會朗見尚,尚與之飲宴,而子禮方至督酒。尚問朗碑文成未?朗辭不才,因試使子禮為之,操筆而成,無所點定,朗嗟歎不暇,遂毀其草。其後蔡邕又題八字:‘黃絹幼婦,外孫齑臼。’
度尚為曹娥立碑與訪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時所做的事,在時間上應該差不多,也就是說,度尚任上虞長的時候,魏朗和淳于叔通兩個人都在上虞縣境内居住,而且都與度尚有過來往,顯然,魏朗與度尚要親近些,是以平輩論交的,而對淳于叔通,度尚是執晚輩之禮,把他作為長者去尊重的。
魏朗與淳于叔通同時居住于上虞,以兩人的學問和地位,相互來住是很正常的。假設魏伯陽确是魏朗的兒子,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也就有了一個比較合理的由來。所以蕭漢民教授認為:
至于其“性好道術”、“閑居養性”,則很有可能受過同郡長者淳于叔通的影響。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中之言,從這個意義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遠比餘嘉錫先生推測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從事進而與傳《契》甚至為《契》作傳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應該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脈絡: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魏伯陽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傳授或是影響。
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說法,在邏輯上講應當說有一定的道理,符合當時官場争鬥複雜,大賢歸隐者較多的規律。但關于淳于叔通歸隐上虞的時間,卻是不夠準确的。我們隻需從另一個角度推算一下時間,就可證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時間應該是在桓帝即位之後的公元年前後,而不是蕭漢民先生所講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後漢紀》中說到“度尚往訪淳于叔通”是“初為上虞長時”。度尚是後漢的名士,被列為“八廚”之一,曾任上虞長,上任之後,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報奏朝廷,封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揚。“曹娥救父”的故事發生在漢安二年(公元年),其時,官府并無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為上虞長之後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報請封号,并修廟立碑。也就是說,度尚擔任上虞長的時間是在公元年前後,按《後漢紀》的說法,他是在初為上虞長的時候就去往訪淳于叔通的,那麼這次拜訪也應該發生在公元年前後,換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經歸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漢桓帝借用宦官勢力,一舉平定梁翼之亂的時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經有八年之久了。
當然,淳于叔通歸隐時間上的差别,并不影響對蕭漢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陽可能師從于淳于叔通的結論,隻是說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時間比蕭教授所推算的還要長些。
此外,今人陳國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證出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此條也可為蕭漢民先生關于魏伯陽師承關系的推論作一個旁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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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則另有一種說法。他認為:
魏伯陽直接的師授無從求索。……不過,從丹法理論的肇啟與《參同契》的傳播狀況,我們可以從中尋覓到一些線索。丹法理論的形成,當自《參同契》始。毫無疑問,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在秦漢的時期衆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陰長生。
陰長生是東漢和帝、安帝間人。葛洪《神仙傳》說他為新野人。“漢皇後之親屬。少生富貴之門,而不好榮貴,唯專務道術。聞馬鳴生得度世之道,乃尋求之,遂得相見,便執奴仆之役,親運履之勞”。如此師事十餘年,馬鳴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黃土為金以示之。立壇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經》授之。”長生合之丹成,後于平都成仙升天。著書九篇。(《太平廣記》卷8引)
  陰長生自序中說:漢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訣。此本《太清神丹經》即現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經》,它的問世可追溯至西漢末。東晉華僑撰《紫陽真人周君内傳》謂周義山“乃登鶴鳴山,遇陽安君受《金液丹經》、《九鼎神丹圖》”。(《雲笈七簽》卷106)這裡所講的鶴鳴山在今四川大邑縣境内,與青城山緊連,同為岷山一脈。張陵嘗學道于此,故亦得此經。現存《太清金液丹經》3卷,卷上有正一天師張道陵(即張陵)序。卷中雲:“故書二君(馬鳴生、陰長生)神光見世之言,自漢靈以來,稱說故事,附于丹經。”并謂經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陰長生。這些材料說明,西漢末東漢初《太清金液神丹經》已經成書,并在西蜀岷山地區秘密傳授,故周義山、馬鳴生、陰長生、張陵皆于鶴鳴、青城得而傳之。
後漢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紀初期,略早于魏伯陽活動的年代。陰長生謂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稱行氣導引,服食草木一類隻可延年,不能成仙。這與魏伯陽的主張是一緻的。《參同契》說:“食氣鳴腸胃,吐正吸外邪。”又說:“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彼此重金丹輕呼吸導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後皆相同。陰長生又有詩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陰長生自序中金丹思想,與《參同契》相合,其詩三章文字,又和《參同契》相類。他說:“陰長生師事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則陰長生者,其為魏伯陽之前輩欤?詩三篇,其為《參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說過:“《契》修金丹,仙傳謂魏公丹法,傳自陰、徐二真人。考陰君長生,在東漢之季,與魏公先後同時。”(仇兆鳌《古本參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陽之丹法,蓋由陰長生傳來。《參同契》雲:“晉不敢虛說,放效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惟苛聖賢,懷元抱真,服煉九鼎,化迹隐淪”。則魏伯陽不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對《黃帝九鼎神丹經》方更為重視,今人胡孚琛将《黃帝九鼎神丹經》與《參同契》之内容對比研究,進一步證實了兩者之間的繼承關系。

對于李國遠先生的這個觀點,筆者認為應當有保留地認同。正如李國遠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參同契》)“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魏與陰在某些觀點(如金丹思想)上有一緻性,完全是可能的,但這隻能說明魏伯陽吸收了陰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證明二者的直接傳承關系。還有,如果魏伯陽受業于陰長生的話,那麼《道藏》中收藏《周易參同契》陰長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釋呢?
當然,除了方術之外,在哲學理論的修方面上,魏伯陽也繼承了魏朗的家學。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序》稱魏伯陽“通諸志候”,魏朗本傳雲其曾“從博士仲信,學《春秋圖緯》”,可視作伯陽“通諸緯候”的由來之一。後魏朗曾“詣太學受五經”,而《參同契》中言及五經之處甚多,如“仲尼始鴻蒙,乾坤德洞虛”,此言《易》;又“稽古當元皇”,言《書》;“關雎建始初”,言《詩》;“冠婚氣相紐”,言《禮》;“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見魏伯陽對五經之精熟,與魏朗之學亦有淵源。《參同契》對易學之運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決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關于魏伯陽的傳人,除前面講到彭曉所說魏伯陽先将《參同契》密示青州徐從事,後又傳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傳》中明确提到魏伯陽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這裡的“将”是“帶着”的意思。魏伯陽試丹時,三個弟子中隻有一個姓虞的弟子,真誠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陽就帶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發出幾點線索:第一,從年齡上看,如果我們上述對魏伯陽的出生年代推測大緻不錯的話,那麼魏伯陽應該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後,而史書有明确的記載,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兩人的年齡相差在十四歲左右,作為師徒,其年齡是十分相當的;第二,傳說魏伯陽煉丹處是上虞鳳鳴山,與餘姚縣境僅相距十多公裡,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況下,地域上的因素,為兩人的師徒關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為魏伯陽一生心血的結晶,《參同契》在當時應該是一本十分珍貴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内就得到,并為之作注。而作為一直追随身邊嫡傳弟子,獲得此書是順理成章的。第四,陰長生注“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廖廓,與鬼為鄰”句時雲:“虞翻以為委邊著鬼是魏字。”陰本僅引此一句,語當出自虞翻《參同契注》,可證虞翻知道《參同契》為魏伯陽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盡天道(實指月相納甲法)之說,也證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過交往。第六,虞姓是個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經學,能為《參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據以上七點,我們不妨大膽地作一個推測——虞翻有可能就是對魏伯陽的道術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個虞姓弟子。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比較外圍的猜測,需要更多的史料來進一步的考證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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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伯陽修道煉丹場所
魏伯陽煉丹的場所應當與魏伯陽的生長地點互相參照。如前面所講,魏伯陽是上虞人當屬無疑,那麼煉丹地點在上虞也是比較确定的。據《上虞縣志》載:“傳豐惠鎮原天慶觀是魏氏故居,原建築座北朝南,四進三開間,第四進享殿中有魏氏塑像。觀内有八卦井,相傳是魏氏煉丹水源。晉太康年間于井中獲金罍一隻,因改名為金罍井、金罍觀。古迹今已不存。又傳說,魏氏曾在鳳鳴山鳳鳴洞煉丹。元人《金罍井記》:‘城南有小阜,特立曠野,廣數十畝,四山環如畫,漢魏伯陽居之,著《參同契》。”
從縣志所載的内容看,魏伯陽的煉丹地點應該有兩個地方:一是豐惠鎮城南小阜上的天慶觀(後改名金罍觀)内。金罍觀在豐惠城西南長者山腳下,觀中有八卦井等遺迹。晉太康年間(公元年之間)于井中獲金罍一隻,時人推測為魏氏煉丹之用具。由于晉太康年間距魏氏在世的時間相差僅為一百多年,魏氏的事迹在民間口耳相傳,也不過三、四代左右,所以當時魏氏故居和金罍是煉丹用具的說法,相對是比較值得采信的。
另一個地方是城南十裡外的鳳鳴山上鳳鳴洞。在唐代以前,上虞的縣治是現在的縣城所在地——百官,唐代中葉到解放初的公元年,上虞縣治一直在豐惠鎮。漢代時的豐惠鎮隻是虞南靠近山區的一個小鎮,相對比較偏僻。豐惠鎮南大約十裡的鳳鳴山,屬四明山餘脈。浙東四明山,主峰高過千米。唐代李白曾有詩贊道:“四明三千裡,朝起赤城霞。日出紅光散,分輝照雪崖。一餐咽瓊液,五内發金沙。舉手何所持,青龍白虎車。”明末思想家黃宗羲在《四明山志》中引晉代木玄虛言:“天下洞天三十有六,四明第九,其号曰丹山赤水是也。”作為四明山支脈的鳳鳴山,草木蔥茏,雲霧缭繞,有洞頂懸石、洞底飛瀑,奇岩嶙峋,古木參天,清溪潺湲,澄潭明澈,是一處風景絕勝的幽隐之地。正是道家隐居修煉的極佳所在,一直是傳說中的魏伯陽煉丹處,現在,山上還建有《鳳鳴真人祠》。
在那麼小的區域内,為什麼魏伯陽煉丹的地點有兩個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去理解:其一,鳳鳴山風景秀麗,山水清嘉,有利于吸納山水之靈氣。同時也可避開世間凡俗之幹擾,專心其事,以求成功。其二,如上所述,魏伯陽如果是魏朗的兒子,那麼當“黨锢”之禍餘波所被,禍及“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屬”之時,适當地躲避一下以求自保,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由于曆史的久遠和曆史資料的缺乏,也有一些地方流傳着魏伯陽煉丹的傳說,雖說影響面不是很大,也少有專家學者認可,但從實事求是的角度,也将它收錄在這裡,聊備一格,以供查考。

——在安徽省肥東縣城南公裡處,巢湖北岸,有一座四頂山,海拔米。因山有四峰,故名四頂山。又傳說古仙魏伯陽鑄鼎煉丹于此,故又稱為四鼎山。四頂山上有煉丹池、仙人洞、伯陽井等遺迹。煉丹池在西峰上,南北長約米,東西寬米,深米多,山泉終年不竭,清澈見底。仙人洞長米,寬米,高米,可容數人,據傳為仙人煉丹時居住之處。伯陽井又名蜀井,也在西峰,深不見底,水清味甘。
但魏伯陽曾在四鼎山煉丹一事,隻是民間傳說,并無史料為證,不足采信,錄之于此,姑存一說
——道家典籍《雲笈七簽》卷二十七洞天福地部中講到:“第七十(福地),北邙山齋,在東都洛陽縣,屬魏真人治之。”邙山在今洛陽市北,黃河南岸,是秦嶺山脈的餘脈,崤山支脈。相傳老子曾在邙山煉丹,山上建有上清觀以奉祀老子。附近還有道教寺觀呂祖庵、武則天避暑行宮、中清宮、下清宮等古建築。為我國的曆史名山、也是道教名山之一。除了《雲笈七簽》之外,其他資料均未有提及魏伯陽在邙山一事。
因此,《雲笈七簽》的這個說法好象是唐宋以後的道家,把國内的道教名山進行了排列,列出了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每個洞天或福地,均指派一位神仙入主,就如佛教中把普陀山定為觀世音道場一樣,虛構的成份居多,史實的因素極少,可棄之不論。
魏伯陽煉丹的地點在上虞豐惠城南長者山腳下的天慶觀及豐惠城南十裡許的鳳鳴山鳳鳴洞,應該是可信的。
(未完待續)



Post By:2009-4-8 17:13:07


二、關于《周易參同契》
《周易參同契》一書,早已被國際科學界公認為世界現存最古老的煉丹著作之一。《參同契》不僅有煉丹、修道的具體記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正因為如此,《參同契》一書自唐以後,地位日隆,宋代張伯端在《悟真篇》中稱之為“萬古丹經王”、王夷序在《周易參同契解》中稱其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煉典籍中占有獨特地位,在中國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與作者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是仿照東漢出現的緯書之名《易緯參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曉《參同契解義序》說:“參,雜也;同,通也;契,合也。謂與《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書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離坎,直指汞鉛;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終;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顯以滋生;析以陰陽,導以反複;示之晦朔,通以降騰;配以卦爻,形于變化;随之鬥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論之,故名《周易參同契》雲。”宋人俞琰解釋說:“參,三也;同,相也;契,類也。謂其書借大易以言黃老之學,而又與爐火之事相類,三者之陰陽造化殆無異也。”《參同契》亦說:“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黃老用究,較而可禦;爐火之事,真有所據;三道由一,俱出徑路。”又說:“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即是說将周易象理、老黃之學、外丹爐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參同契》。
之後雖有各家提出種種解釋,但基本的說法不外乎上述解釋,對書名的含義,在研究《周易參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識。
關于《周易參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廣泛采信的說法《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周易參同契》原書已佚,據葛洪在《神仙傳》中言:“伯陽作《參同契》《五相類》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陽的這部《周易參同契》是由《參同契》與《五相類》兩部分組成的。五代後蜀彭曉亦說(魏伯陽)“得《古文龍虎經》,盡獲妙旨,乃約《周易》撰《參同契》三篇”,“未盡纖微,複作《補塞遺脫》一篇,繼演丹經之玄奧”。這裡所講的《補塞遺脫》,就是《五相類》部份。兩者的說法是一緻的。後漢魏晉時期乃至稍後的南北朝,以韻語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現象是常有所見的,如南朝謝靈運所作的《山居賦》,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參同契》原本已經佚失,加上後來注解者的傳抄、編排,《參同契》與《五相類》的文字很可能已經混在一起,無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竄入,所以現行的通行本《周易參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摻雜其間。
在現存各種注本中,以五代後蜀彭曉的《周易參同契通真義》最為流行。
《周易參同契》中自叙啟後章中有這樣一段話:“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為鄰。化形而仙,淪寂無聲。百世而下,遨遊人間。敷陳羽翮,東西南傾。湯遭厄際,水旱隔并。柯葉萎黃,失其華榮。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與魏氏幾乎同時代的虞翻已經點明了:“委時去害,與鬼為鄰”即魏字,後人更依據這個思路,解讀出這段話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陽造,因此大多數人堅信《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但也有人根據有關曆史資料,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魏伯陽并非《周易參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參同契》一書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體等不同的文體組成,各文體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處,這不像是一人所為。《周易參同契》可能是由幾個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陳國符、孟乃昌經過詳細的考證,分别考證出道藏的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
這就是說,《周易參同契》就是傳說中的《古龍虎上經》,本出于徐從事之手,魏伯陽、淳于叔通又分别對之做了增改。即徐從事在前,魏伯陽和淳于叔通在後。因為在《周易參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後有一隐語,内隐“魏伯陽著”四字,可知四言句為魏伯陽著無疑。按陰本序說,魏伯陽晚于徐,故五言句應為徐從事所著。五言句為原出,為經;四言句屬釋義,為傳注。
這種理解與彭曉本的說法明顯不同,但這種說法顯然也沒有足夠充分的依據,所以隻能作為一家之言,聊備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樸子内篇·遐覽》曾提到過《魏伯陽内篇》,這個《魏伯陽内篇》是《周易參同契》的異名呢?還是魏伯陽的另一個述著?抑或已經其内容竄入到現在的通行版《周易參同契》中,目前還無從得知。
總之,《周易參同契》這本書,由于曆代注家極多,傳承又比較複雜,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經無從稽考,不過就如《老子》這本書一樣,倒也符合于道家猶龍隐約的風味。
(未完待續)


千古奇人千古奇文

——魏伯陽與《周易參同契》綜述


無論是在中國科技史還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陽作為一位人類科技發展的先驅,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為後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參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統地用文字記錄物質變化方面的内容的書籍,魏伯陽因此而被譽為現代化學的鼻祖。但是,如同許多其它的中國科學家一樣,魏伯陽也是人以書傳,正史上并沒有他的傳記,僅于野史裨鈔中方能找到寥寥數筆,而且語焉不詳。這樣一位現在看來成就卓然、地位重要、決現代化學之濫觞的古代科學巨匠,他的身世來曆、生平事迹,卻并不見于正史,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遺憾。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參同契》,曆代都有人進行考據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資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遠,各家雖均有所發見,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執一詞,頗多争訟,至今尚無明确定論。本文試圖将曆代以來有關研究魏伯陽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參同契》的主要觀點和說法,擇其要者,歸集羅列于後,使大家對魏伯陽其人和《周易參同契》其書有一個比較全息的、立體的認知。由于手頭資料有限和筆者學力不逮,挂一漏萬,在所難免,敬請有識之士教正。
一、關于魏伯陽其人
關于魏伯陽的生平,僅能從曆史文獻的吉光片羽中尋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資料,通過對這些資料的整理,我們可以對魏伯陽的情況有一個大緻的了解。
最早記載魏伯陽生平的是晉代著名道士——抱樸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傳》中把魏伯陽列為神仙,稱:“魏伯陽者,吳人也,高門之子,而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時人莫知其所從來,謂之治民、養身而已。”
五代後蜀彭曉在其所著的《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序》中也講到:“真人魏伯陽者,會稽上虞人也,世襲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潛默,養志虛無,博贍文詞,通諸緯候,恬淡守素,唯道是從,每視軒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又記有關魏氏之事雲:“魏翺,字伯陽,漢人,自号雲牙子。” 又“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作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當我們進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細節時,就會發現還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問題:
1、魏伯陽的基本情況
從曆史資料來看,魏伯陽,姓魏,名翺,字伯陽,是基本沒什麼争議的。關于他的道号,有兩種說法,一是說叫“雲牙子”(南宋曾慥《道樞》卷三十四《參同契》下篇),一是說叫雲霞子(《上虞縣志》),兩者在方言中讀音相近,可能是屬于傳抄者的筆誤所緻,也不排除後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見文雅的因素。
對于魏伯陽身份的稱呼,在曆史上比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師、魏真人、火龍真人、魏道士、煉丹士、丹士、隐士、處士、丹經王、萬古丹經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張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參同契》一書稱為“萬古丹經王”,後人推而論之,把作者魏伯陽也稱為“丹經王”或“萬古丹經王了”。
魏伯陽所從事的事業,主要是鑽研和實踐道家學術思想以及修煉神仙丹道,是信奉黃老道學思想的方士。這些方士,往往被人視為神仙之流。
根據道家典籍記載,在道家與道教史上,到東漢晚期,奉事黃老道的方士們發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動于仕宦豪門之間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澤之中,從事内丹、外丹、服氣、養神等養生理論——方術的實驗和探索,由于他們以煉丹和服氣辟谷為主要的修煉方式,被後人稱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習、參悟道家理論、修身養性的同時,更有一項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煉丹。所謂的煉丹,包括了以爐火之術為基礎,對礦物、植物進行煉制形成藥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體意念為基礎進行煉氣的内丹。不管是内丹還是外丹,煉丹術是需要清靜的。因此,他們往往要避開塵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尋找一個風景秀麗之地,隐居起來進行修煉,與外界很少交流接觸,甚至與同道中人也很少溝通交流。他們從哪裡來?向哪裡去?究竟在做些什麼?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難了解的。
在漢代到魏晉甚至到唐宋時期,神仙與凡人的差别還不象後來明清小說中所描寫的那麼大,所謂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煉氣服丹,修道養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據說神仙通過煉氣服丹之後,能飛升、辟谷、屍解、長壽。他們的行蹤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們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無意地故弄玄虛的拔高,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後的事實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為長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關注和知曉,最後他們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從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終。後來所傳說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們為原型逐步創作衍生出來的。
在葛洪的《神仙傳》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可以看出當時的隐士與後來的神仙之間的相互關系:魏伯陽“與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盡,乃試之曰:“此丹今雖成,當先試之。今試饴犬,犬即飛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則不可服也。”伯陽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轉數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暫死。故伯陽便以毒丹與白犬,食之即死。伯陽乃問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複如犬,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當服之否?”伯陽曰:“吾背違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複歸,死之與生,吾當服之耳。”伯陽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顧相謂曰:“作丹欲長生,而服之即死,當奈何?”獨有一弟子曰:“吾師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無有意耶?”亦乃服丹,即複死。餘二弟子乃相謂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長生,今服即死,焉用此為?若不服此,自可數十年在世間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為伯陽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書與鄉裡,寄謝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這個說法,魏伯陽是成仙而去了,而那兩個弟子,則因為其心不誠,終于沒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則從神秘的苦修中走出來,走向民間,與民間信仰相結合,迎合民間祈福禳災的需求,開創了以符箓道術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鬥米道,被後世稱為符箓派或祝禱派。符箓派以畫符捉鬼、祈禳庇佑等為宣揚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間的需求,所以其隊伍不斷擴大,教徒日衆,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成為了統治者統治國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與儒、釋二教鼎足而立。其創始人張道陵則被尊為天師,在漢代以後,構成道術傳統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後,成為江西龍虎山正乙派張天師的世家,與山東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陳,受到十分尊崇的禮遇。
然而作為丹鼎派宗師的魏伯陽,由于繼承了上古傳統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線,所以給人以“不知所終”的猜測。加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始終存在着強烈的“官本位”意識。一直提倡 “學而優則仕”,認為唯有讀書做官才是正統的出路,而将其餘的百工諸業,當然也包括了煉丹術,統統斥之為“淫巧”之術,是賤業。而操賤業之人,如果沒有特别的機緣,自然難以載入史冊。此外,丹鼎派與符箓派不同,因為要傳授服氣、煉丹等珍技秘術,所以在收弟子時,對身體、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礎等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條件,而且數量也是極少,因此丹鼎派這一支就顯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難知道他們的情況。但是不論怎樣,這一派的傳人始終綿綿不絕,在漫漫的曆史長河中,偶爾會見到他們的蹤迹,直到明清小說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丹鼎派傳人的活動,隻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堕落成為靠“黃白之術”騙人錢财的騙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陽給後人留下了一份極為珍貴的遺産,千古名著《周易參同契》。 (未完待續)

2、魏伯陽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陽的較為準确的生卒年代,對于确定中國科技史方面的發展時間,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關于魏伯陽準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經無從查考。從大的時間段來講,比較可信并被廣泛采用的是魏伯陽是東漢時期人。東漢從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獻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計196年。那麼魏伯陽究竟是東漢的哪個時期的人呢?有人從魏伯陽并不多的資料中進行了一些求證: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對此,近代學者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認為:“弘景所引,蓋《參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參同契》無此篇,殆傳寫佚脫,否則後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說:“弘景此注叙《參同契》源流本之舊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說法,在《周易參同契》的序言中記載了東漢桓帝時的事,那麼魏伯陽的活動時間便有了一個基本的上限,應該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時或稍後的人。任繼愈在其主編的《中國道教史》中也曾這樣記述:“《周易參同契》是流傳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論著作”、“該書由魏伯陽完成,其時在(後漢)順帝、桓帝之際。”在時間上也基本契合。
《參同契》成書問世後,很快就出現了注解本。注解者為著名的經學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東漢末年到三國初年時期人,說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時。
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蕭漢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對魏伯陽的生活年代,從魏氏的家族門第入手,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考據,主要的觀點如下:
蕭漢民先生認為:葛洪、彭曉等人都明确地講到魏伯陽是“高門之子”、“世襲簪裾”。那麼隻要查找一下東漢時期上虞魏姓門第就可找出答案。經過細細的查考,東漢前後,上虞魏姓人士在朝為官,門第可以稱得上“高門”的,唯魏朗一人。從這個角度看,魏伯陽很可能就是東漢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說:
有關魏朗的史料,主要見于《後漢書?黨锢列傳》和《三國志?吳書》注引《會稽典錄》、《黨锢列傳》雲:“魏朗,字少英,會稽上虞人也。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從博士郄仲信學《春秋圖緯》;又詣太學受五經,京師長者李膺之徒争從之。初辟司徒府,再遷彭城令。時中官子弟為國相,多行非法,朗與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會九真賊起,乃共薦朗為九真都尉。到官,獎勵吏兵,讨破群賊,斬首二千級,桓帝美其功,征拜議朝。頃之,遷尚書,屢陳便宜,有所補益。出為河内太守,政稱三河表。尚書令陳蕃薦朗公忠亮直,宜在機密,複徵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朗性矜嚴,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後窦武等誅,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殺。著書數篇,号《魏子》雲。”
又《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注引《會稽典錄》載虞翻之言雲:“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憂國,列在八俊,為世英彥。”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當地并無勢力,更無人在朝庭或地方為官,乃至魏朗之兄為鄉人所殺,居然無處伸冤,隻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報仇于縣中”,事後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陳國。此事可說明魏伯陽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後,魏朗累官至議郎,遷尚書,又出為河内太守,黨禁中号稱“八俊”,名重一時。魏氏家族能稱為“高門”,隻能在此時。魏朗自殺後,上虞魏氏中别無“高門”見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謂魏伯陽乃“高門之子”,實際隻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複征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時當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誅害時的漢靈帝建甯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堕容”。建甯二年,大誅黨人,“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諸,自殺”。也就是說魏朗的死,是在建甯二年(公元169年)前後,魏朗在去世時大約在五十歲左右,而當時的魏伯陽應該已經成年,大約在二十多歲。(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根據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觀點推算,魏伯陽的出生時間大約應該在公元150年前後。也許就是因為目睹了官場的殘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門”的魏伯陽才“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更有可能是為了避免朝廷更進一步的迫害。《後漢書?黨锢列傳》中記載:“(漢靈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隸、益州檻車收鸾,送槐裡獄掠殺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屬。”這一波黨锢之禍,明顯牽涉到“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屬”。此年魏伯陽約二十六歲左右,顯然也是黨锢之禍所株連的對象。他在《周易參同契》四言句後序雲:“委時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時去害”?躲避黨锢亡禍的株連應為其最為貼切的答案。此外,書中後序以隐語交待籍貫與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時人莫知其所從來”,其原因也在這裡。

(未完待續)

3、魏伯陽的籍貫和主要活動地點

關于魏伯陽的籍貫,大多的曆史資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講魏伯陽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記載魏伯陽的葛洪《神仙傳·魏伯陽》中就明确無誤地說:“魏伯陽者,吳人也。” 葛洪稱魏伯陽為吳人,以會稽上虞三國時屬吳國;有的著作稱越人,以其春秋末屬越國。

從現存文獻看,最早提出魏伯陽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序。

五代後蜀彭曉也明确說魏伯陽是會稽上虞人,與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參證的。

此外,與魏伯陽同時代的,最早注《參同契》的經學家虞翻,是會稽餘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餘姚與上虞相毗鄰,山水相連,這也說明《參同契》在當時是流行于上虞一帶的。

但是,《參同契》四言句後序中的一段話,引發了一些不同的意見:“郐國鄙夫,幽谷朽生。挾懷樸素,不樂權榮。栖遲僻陋,忽略利名。執守恬淡,希時安甯。宴然閑居,乃撰斯文。”由于這段話是在《參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專門交待寫作的人員和來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關于這個問題,主要的有以下兩種異議:

其一,魏伯陽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認為:“郐國”是魏伯陽自己寫的,“應從本義來理解”。即今河南鄭州以南密縣境内,魏伯陽是河南密縣人。這樣理解,有助于“說明東漢時代中原地區煉丹術是發展的”。

對于這個觀點,蕭漢民先生認為是不對的:這樣理解與其他文獻記載無一吻合處,且與《參同契》最早流傳于會稽一帶,而并非流傳于洛陽、鄭州一帶的狀況亦不吻合。河南鄭州南密縣為平原地帶,而魏伯陽四言句後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與上虞縣丘陵地帶合,而與密縣平原地帶不合。

洛陽市第一高中高級教師趙榮珦,曾在他的《萬古丹經王——魏伯陽》一文中提出:

“郐國”,是魏伯陽追述自己遠古的籍貫,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貫當今的稱謂,這是古今文人慣用的手法。“郐”,又寫作“桧”,原為西周初年的封國,到春秋時為鄭武公所滅,将其地并入了鄭國。古郐國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縣東35公裡的曲梁鄉大樊莊東北,溱水東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國在西周建國以後,是一個文化相當發達的諸侯國,《詩經》裡有十五“國風”,其中就有“郐風”四首。

東漢時,密縣屬于中央直轄區河南尹(治所在洛陽)的二十一個縣城之一,位于中嶽嵩山東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徑山等)圍繞,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屬起伏不平的淺山丘陵區。正是魏伯陽所描繪地“幽谷朽生”之處。“郐國鄙夫”就是“古郐國人”的謙稱,而隐去了“東漢密縣人”的今稱,所以,魏伯陽當為“東漢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陽密縣人。(趙榮珦《萬古丹經王——魏伯陽》)

其二,魏伯陽的祖籍是河南。蕭漢民先生認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參同契考異》署名崆峒道士鄒訢,亦屬隐名。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訢當作熹”。足見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國名來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貫。

然而,關于《參同契》中“郐國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來就有不同寫法,陰長生注本作“魯國鄙夫”,彭曉本作“會稽鄙夫”等,朱熹本據諸本更相雠校定為“郐國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後雲:“魏君,實上虞人,當作會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為“郐”字的朱熹也認為這個字不是很合理,後人據此字論證而确定魏氏為河南人,實在有些免強。

魏氏為河南人的說法,與曆史上的各種文獻記載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說,與其他諸說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陽為會稽上虞人,是無可懷疑的。

(未完待續)

4、魏伯陽道術的傳承關系
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各種記載都是語焉不詳,這應該是符合當時秘法暗傳的特點的。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宋代人曾雲:“雲牙子遊于長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鉛汞之理、龍虎之機焉,遂著書十有八章,言大道也。”這裡所講的“真人”是誰,無從稽考,很有可能是虛托的,或是一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人物。

彭曉說,魏伯陽寫成《參同契》後“……密示青州徐從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後漢孝桓帝時,公複傳授與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據彭曉的這個說法,魏氏将《參同契》傳給了兩個人,一個是青州徐從事,另一個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後的許多注家、學者都因襲了這種說法。這個說法雖然透露出魏伯陽與徐從事、淳于叔通這兩個人發生過一些關系這樣一個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說明魏伯陽師門來曆。
就目前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顯示,關于魏伯陽的師承來曆,至少有兩個說法。一是蕭漢民教授所講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響;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的推測,魏氏受業于陰長生。
蕭漢民先生對淳于叔通的活動時間和相關資料研究後,提出了魏氏師門傳承推論:
青州徐從事在史料上記載極少,其人其事均無從查考。陶弘景引《易參同契》雲:淳于叔通曾“受術于青州徐從事”。楊慎《古文參同契》序稱其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卷下雲:“密示青州徐景休從事”。徐從事名景休,似有所據,但其生平事迹,則無從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個關鍵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雲:“《易參同契》雲:桓帝時上虞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仰觀乾象,以處災異,數有效驗,以知術故,郡舉方正,遷洛陽市長。”又《開元占經》卷一百二十引《會稽典錄》:“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陽市長。”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與魏伯陽同為上虞人。從記載和其他曆史資料上看,淳于叔通與魏伯陽同為術士,同為上虞人,同處一個時代,他們之間是肯定會有一些關系的。問題的關鍵是淳于叔通與魏伯陽究竟孰先孰後,是淳于叔通授術于魏伯陽呢?還是魏伯陽授《參同契》于淳于叔通?我們先從淳于叔通在各處的活動時間上來進行一些考察。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搜神記》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見德陽殿上,洛陽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鱗甲,兵之象也。見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也,乃棄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誅大将軍梁翼,捕家屬,揚兵京師也。”據史書記載,後漢桓帝即位的時間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應該是在公元147年之後,歸隐于上虞的。
但是,蕭漢民先生認為:有關大蛇見德陽殿這一記載的不可靠”,“漢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軍梁翼操縱朝政。由于大權旁落,漢桓帝數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願。‘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小黃門徐璜,陳災異日食之變,咎在大将軍,翼聞之,諷洛陽令收考,授死于獄。帝由此發怒。’此次鬥争,漢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陳授之言懲治梁翼以應災異,結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機,通過洛陽令收考陳授,并治死于獄中。洛陽令處在漢桓帝與大将軍梁翼之間激烈鬥争的政治漩渦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陽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選擇。如果真如《搜神記》所言,淳于叔通預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于是“乃棄官遁去”,那麼淳于叔通也是因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發後受到牽累,故而不得不于事發前趕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說法應當是淳于叔通大約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歸隐上虞,時年約五十。”
史籍上一條關于“度尚初為上虞長時往訪淳于叔通”的記載,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旁證。袁宏《後漢紀》卷二十二雲:“尚(度尚),字博平,初為上虞長,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大儒舊名,常隐于田裡,希見長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門,翼不即相見,主薄曰還,不聽,停車待之,翼晡乃見。尚宗其道德,極談乃退。”說明淳于叔通在那個時代的确是歸隐于上虞的。(蕭漢民《魏伯陽及相關人物生平考》)
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就在度尚為上虞長、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時,魏朗也居住在上虞。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邯鄲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來加以印證。
曹娥事迹,最早記載于東晉虞預《會稽典錄》之中,原書已佚。南朝宋化劉峻在《世說新語·捷悟》注中曾引此書一段雲: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濤而上,為水所掩,不得其屍。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屍,曰:父在此衣當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縣長度尚悲憐其義,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鄲子禮為之作碑。《後漢書·曹娥傳》李賢注引《會稽典錄》,其中有一段說:“上虞長度尚弟子邯鄲淳,字子禮。時甫弱冠,而有異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會朗見尚,尚與之飲宴,而子禮方至督酒。尚問朗碑文成未?朗辭不才,因試使子禮為之,操筆而成,無所點定,朗嗟歎不暇,遂毀其草。其後蔡邕又題八字:‘黃絹幼婦,外孫齑臼。’
度尚為曹娥立碑與訪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時所做的事,在時間上應該差不多,也就是說,度尚任上虞長的時候,魏朗和淳于叔通兩個人都在上虞縣境内居住,而且都與度尚有過來往,顯然,魏朗與度尚要親近些,是以平輩論交的,而對淳于叔通,度尚是執晚輩之禮,把他作為長者去尊重的。
魏朗與淳于叔通同時居住于上虞,以兩人的學問和地位,相互來住是很正常的。假設魏伯陽确是魏朗的兒子,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也就有了一個比較合理的由來。所以蕭漢民教授認為:
至于其“性好道術”、“閑居養性”,則很有可能受過同郡長者淳于叔通的影響。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參同契》中之言,從這個意義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遠比餘嘉錫先生推測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從事進而與傳《契》甚至為《契》作傳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麼,魏伯陽道術的傳承應該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脈絡:淳于叔通受術于青州徐從事,魏伯陽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傳授或是影響。
蕭漢民先生的這個說法,在邏輯上講應當說有一定的道理,符合當時官場争鬥複雜,大賢歸隐者較多的規律。但關于淳于叔通歸隐上虞的時間,卻是不夠準确的。我們隻需從另一個角度推算一下時間,就可證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時間應該是在桓帝即位之後的公元年前後,而不是蕭漢民先生所講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後漢紀》中說到“度尚往訪淳于叔通”是“初為上虞長時”。度尚是後漢的名士,被列為“八廚”之一,曾任上虞長,上任之後,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報奏朝廷,封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揚。“曹娥救父”的故事發生在漢安二年(公元年),其時,官府并無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為上虞長之後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報請封号,并修廟立碑。也就是說,度尚擔任上虞長的時間是在公元年前後,按《後漢紀》的說法,他是在初為上虞長的時候就去往訪淳于叔通的,那麼這次拜訪也應該發生在公元年前後,換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經歸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漢桓帝借用宦官勢力,一舉平定梁翼之亂的時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經有八年之久了。
當然,淳于叔通歸隐時間上的差别,并不影響對蕭漢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陽可能師從于淳于叔通的結論,隻是說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時間比蕭教授所推算的還要長些。
此外,今人陳國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證出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此條也可為蕭漢民先生關于魏伯陽師承關系的推論作一個旁證。


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員李國遠先生則另有一種說法。他認為:
魏伯陽直接的師授無從求索。……不過,從丹法理論的肇啟與《參同契》的傳播狀況,我們可以從中尋覓到一些線索。丹法理論的形成,當自《參同契》始。毫無疑問,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在秦漢的時期衆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陰長生。
陰長生是東漢和帝、安帝間人。葛洪《神仙傳》說他為新野人。“漢皇後之親屬。少生富貴之門,而不好榮貴,唯專務道術。聞馬鳴生得度世之道,乃尋求之,遂得相見,便執奴仆之役,親運履之勞”。如此師事十餘年,馬鳴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黃土為金以示之。立壇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經》授之。”長生合之丹成,後于平都成仙升天。著書九篇。(《太平廣記》卷8引)
  陰長生自序中說:漢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訣。此本《太清神丹經》即現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經》,它的問世可追溯至西漢末。東晉華僑撰《紫陽真人周君内傳》謂周義山“乃登鶴鳴山,遇陽安君受《金液丹經》、《九鼎神丹圖》”。(《雲笈七簽》卷106)這裡所講的鶴鳴山在今四川大邑縣境内,與青城山緊連,同為岷山一脈。張陵嘗學道于此,故亦得此經。現存《太清金液丹經》3卷,卷上有正一天師張道陵(即張陵)序。卷中雲:“故書二君(馬鳴生、陰長生)神光見世之言,自漢靈以來,稱說故事,附于丹經。”并謂經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陰長生。這些材料說明,西漢末東漢初《太清金液神丹經》已經成書,并在西蜀岷山地區秘密傳授,故周義山、馬鳴生、陰長生、張陵皆于鶴鳴、青城得而傳之。
後漢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紀初期,略早于魏伯陽活動的年代。陰長生謂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稱行氣導引,服食草木一類隻可延年,不能成仙。這與魏伯陽的主張是一緻的。《參同契》說:“食氣鳴腸胃,吐正吸外邪。”又說:“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彼此重金丹輕呼吸導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後皆相同。陰長生又有詩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陰長生自序中金丹思想,與《參同契》相合,其詩三章文字,又和《參同契》相類。他說:“陰長生師事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則陰長生者,其為魏伯陽之前輩欤?詩三篇,其為《參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說過:“《契》修金丹,仙傳謂魏公丹法,傳自陰、徐二真人。考陰君長生,在東漢之季,與魏公先後同時。”(仇兆鳌《古本參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陽之丹法,蓋由陰長生傳來。《參同契》雲:“晉不敢虛說,放效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惟苛聖賢,懷元抱真,服煉九鼎,化迹隐淪”。則魏伯陽不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對《黃帝九鼎神丹經》方更為重視,今人胡孚琛将《黃帝九鼎神丹經》與《參同契》之内容對比研究,進一步證實了兩者之間的繼承關系。

對于李國遠先生的這個觀點,筆者認為應當有保留地認同。正如李國遠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參同契》)“這樣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論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煉丹術士的實踐和思想上産生的。”魏與陰在某些觀點(如金丹思想)上有一緻性,完全是可能的,但這隻能說明魏伯陽吸收了陰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證明二者的直接傳承關系。還有,如果魏伯陽受業于陰長生的話,那麼《道藏》中收藏《周易參同契》陰長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釋呢?
當然,除了方術之外,在哲學理論的修方面上,魏伯陽也繼承了魏朗的家學。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序》稱魏伯陽“通諸志候”,魏朗本傳雲其曾“從博士仲信,學《春秋圖緯》”,可視作伯陽“通諸緯候”的由來之一。後魏朗曾“詣太學受五經”,而《參同契》中言及五經之處甚多,如“仲尼始鴻蒙,乾坤德洞虛”,此言《易》;又“稽古當元皇”,言《書》;“關雎建始初”,言《詩》;“冠婚氣相紐”,言《禮》;“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見魏伯陽對五經之精熟,與魏朗之學亦有淵源。《參同契》對易學之運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決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關于魏伯陽的傳人,除前面講到彭曉所說魏伯陽先将《參同契》密示青州徐從事,後又傳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傳》中明确提到魏伯陽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後,伯陽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這裡的“将”是“帶着”的意思。魏伯陽試丹時,三個弟子中隻有一個姓虞的弟子,真誠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陽就帶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發出幾點線索:第一,從年齡上看,如果我們上述對魏伯陽的出生年代推測大緻不錯的話,那麼魏伯陽應該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後,而史書有明确的記載,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兩人的年齡相差在十四歲左右,作為師徒,其年齡是十分相當的;第二,傳說魏伯陽煉丹處是上虞鳳鳴山,與餘姚縣境僅相距十多公裡,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況下,地域上的因素,為兩人的師徒關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為魏伯陽一生心血的結晶,《參同契》在當時應該是一本十分珍貴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内就得到,并為之作注。而作為一直追随身邊嫡傳弟子,獲得此書是順理成章的。第四,陰長生注“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廖廓,與鬼為鄰”句時雲:“虞翻以為委邊著鬼是魏字。”陰本僅引此一句,語當出自虞翻《參同契注》,可證虞翻知道《參同契》為魏伯陽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盡天道(實指月相納甲法)之說,也證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過交往。第六,虞姓是個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經學,能為《參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據以上七點,我們不妨大膽地作一個推測——虞翻有可能就是對魏伯陽的道術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個虞姓弟子。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比較外圍的猜測,需要更多的史料來進一步的考證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續)


、魏伯陽修道煉丹場所
魏伯陽煉丹的場所應當與魏伯陽的生長地點互相參照。如前面所講,魏伯陽是上虞人當屬無疑,那麼煉丹地點在上虞也是比較确定的。據《上虞縣志》載:“傳豐惠鎮原天慶觀是魏氏故居,原建築座北朝南,四進三開間,第四進享殿中有魏氏塑像。觀内有八卦井,相傳是魏氏煉丹水源。晉太康年間于井中獲金罍一隻,因改名為金罍井、金罍觀。古迹今已不存。又傳說,魏氏曾在鳳鳴山鳳鳴洞煉丹。元人《金罍井記》:‘城南有小阜,特立曠野,廣數十畝,四山環如畫,漢魏伯陽居之,著《參同契》。”

從縣志所載的内容看,魏伯陽的煉丹地點應該有兩個地方:一是豐惠鎮城南小阜上的天慶觀(後改名金罍觀)内。金罍觀在豐惠城西南長者山腳下,觀中有八卦井等遺迹。晉太康年間(公元年之間)于井中獲金罍一隻,時人推測為魏氏煉丹之用具。由于晉太康年間距魏氏在世的時間相差僅為一百多年,魏氏的事迹在民間口耳相傳,也不過三、四代左右,所以當時魏氏故居和金罍是煉丹用具的說法,相對是比較值得采信的。
另一個地方是城南十裡外的鳳鳴山上鳳鳴洞。在唐代以前,上虞的縣治是現在的縣城所在地——百官,唐代中葉到解放初的公元年,上虞縣治一直在豐惠鎮。漢代時的豐惠鎮隻是虞南靠近山區的一個小鎮,相對比較偏僻。豐惠鎮南大約十裡的鳳鳴山,屬四明山餘脈。浙東四明山,主峰高過千米。唐代李白曾有詩贊道:“四明三千裡,朝起赤城霞。日出紅光散,分輝照雪崖。一餐咽瓊液,五内發金沙。舉手何所持,青龍白虎車。”明末思想家黃宗羲在《四明山志》中引晉代木玄虛言:“天下洞天三十有六,四明第九,其号曰丹山赤水是也。”作為四明山支脈的鳳鳴山,草木蔥茏,雲霧缭繞,有洞頂懸石、洞底飛瀑,奇岩嶙峋,古木參天,清溪潺湲,澄潭明澈,是一處風景絕勝的幽隐之地。正是道家隐居修煉的極佳所在,一直是傳說中的魏伯陽煉丹處,現在,山上還建有《鳳鳴真人祠》。
在那麼小的區域内,為什麼魏伯陽煉丹的地點有兩個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去理解:其一,鳳鳴山風景秀麗,山水清嘉,有利于吸納山水之靈氣。同時也可避開世間凡俗之幹擾,專心其事,以求成功。其二,如上所述,魏伯陽如果是魏朗的兒子,那麼當“黨锢”之禍餘波所被,禍及“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屬”之時,适當地躲避一下以求自保,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由于曆史的久遠和曆史資料的缺乏,也有一些地方流傳着魏伯陽煉丹的傳說,雖說影響面不是很大,也少有專家學者認可,但從實事求是的角度,也将它收錄在這裡,聊備一格,以供查考。

——在安徽省肥東縣城南公裡處,巢湖北岸,有一座四頂山,海拔米。因山有四峰,故名四頂山。又傳說古仙魏伯陽鑄鼎煉丹于此,故又稱為四鼎山。四頂山上有煉丹池、仙人洞、伯陽井等遺迹。煉丹池在西峰上,南北長約米,東西寬米,深米多,山泉終年不竭,清澈見底。仙人洞長米,寬米,高米,可容數人,據傳為仙人煉丹時居住之處。伯陽井又名蜀井,也在西峰,深不見底,水清味甘。
但魏伯陽曾在四鼎山煉丹一事,隻是民間傳說,并無史料為證,不足采信,錄之于此,姑存一說
——道家典籍《雲笈七簽》卷二十七洞天福地部中講到:“第七十(福地),北邙山齋,在東都洛陽縣,屬魏真人治之。”邙山在今洛陽市北,黃河南岸,是秦嶺山脈的餘脈,崤山支脈。相傳老子曾在邙山煉丹,山上建有上清觀以奉祀老子。附近還有道教寺觀呂祖庵、武則天避暑行宮、中清宮、下清宮等古建築。為我國的曆史名山、也是道教名山之一。除了《雲笈七簽》之外,其他資料均未有提及魏伯陽在邙山一事。
因此,《雲笈七簽》的這個說法好象是唐宋以後的道家,把國内的道教名山進行了排列,列出了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每個洞天或福地,均指派一位神仙入主,就如佛教中把普陀山定為觀世音道場一樣,虛構的成份居多,史實的因素極少,可棄之不論。
魏伯陽煉丹的地點在上虞豐惠城南長者山腳下的天慶觀及豐惠城南十裡許的鳳鳴山鳳鳴洞,應該是可信的。
(未完待續)

二、關于《周易參同契》
《周易參同契》一書,早已被國際科學界公認為世界現存最古老的煉丹著作之一。《參同契》不僅有煉丹、修道的具體記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正因為如此,《參同契》一書自唐以後,地位日隆,宋代張伯端在《悟真篇》中稱之為“萬古丹經王”、王夷序在《周易參同契解》中稱其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煉典籍中占有獨特地位,在中國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與作者
《周易參同契》的書名,是仿照東漢出現的緯書之名《易緯參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曉《參同契解義序》說:“參,雜也;同,通也;契,合也。謂與《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書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離坎,直指汞鉛;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終;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顯以滋生;析以陰陽,導以反複;示之晦朔,通以降騰;配以卦爻,形于變化;随之鬥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論之,故名《周易參同契》雲。”宋人俞琰解釋說:“參,三也;同,相也;契,類也。謂其書借大易以言黃老之學,而又與爐火之事相類,三者之陰陽造化殆無異也。”《參同契》亦說:“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黃老用究,較而可禦;爐火之事,真有所據;三道由一,俱出徑路。”又說:“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即是說将周易象理、老黃之學、外丹爐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參同契》。
之後雖有各家提出種種解釋,但基本的說法不外乎上述解釋,對書名的含義,在研究《周易參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識。
關于《周易參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廣泛采信的說法《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周易參同契》原書已佚,據葛洪在《神仙傳》中言:“伯陽作《參同契》《五相類》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陽的這部《周易參同契》是由《參同契》與《五相類》兩部分組成的。五代後蜀彭曉亦說(魏伯陽)“得《古文龍虎經》,盡獲妙旨,乃約《周易》撰《參同契》三篇”,“未盡纖微,複作《補塞遺脫》一篇,繼演丹經之玄奧”。這裡所講的《補塞遺脫》,就是《五相類》部份。兩者的說法是一緻的。後漢魏晉時期乃至稍後的南北朝,以韻語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現象是常有所見的,如南朝謝靈運所作的《山居賦》,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參同契》原本已經佚失,加上後來注解者的傳抄、編排,《參同契》與《五相類》的文字很可能已經混在一起,無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竄入,所以現行的通行本《周易參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摻雜其間。
在現存各種注本中,以五代後蜀彭曉的《周易參同契通真義》最為流行。
《周易參同契》中自叙啟後章中有這樣一段話:“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為鄰。化形而仙,淪寂無聲。百世而下,遨遊人間。敷陳羽翮,東西南傾。湯遭厄際,水旱隔并。柯葉萎黃,失其華榮。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與魏氏幾乎同時代的虞翻已經點明了:“委時去害,與鬼為鄰”即魏字,後人更依據這個思路,解讀出這段話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陽造,因此大多數人堅信《周易參同契》是魏伯陽所作。
但也有人根據有關曆史資料,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魏伯陽并非《周易參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參同契》一書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體等不同的文體組成,各文體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處,這不像是一人所為。《周易參同契》可能是由幾個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陳國符、孟乃昌經過詳細的考證,分别考證出道藏的容字号無名氏注及署名陰長生注的兩種《周易參同契》文本為唐本,比彭曉本更早。而容、陰本的序言都肯定徐從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陽。例如陰本之序雲:“蓋聞《參同契》者,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
這就是說,《周易參同契》就是傳說中的《古龍虎上經》,本出于徐從事之手,魏伯陽、淳于叔通又分别對之做了增改。即徐從事在前,魏伯陽和淳于叔通在後。因為在《周易參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後有一隐語,内隐“魏伯陽著”四字,可知四言句為魏伯陽著無疑。按陰本序說,魏伯陽晚于徐,故五言句應為徐從事所著。五言句為原出,為經;四言句屬釋義,為傳注。
這種理解與彭曉本的說法明顯不同,但這種說法顯然也沒有足夠充分的依據,所以隻能作為一家之言,聊備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樸子内篇·遐覽》曾提到過《魏伯陽内篇》,這個《魏伯陽内篇》是《周易參同契》的異名呢?還是魏伯陽的另一個述著?抑或已經其内容竄入到現在的通行版《周易參同契》中,目前還無從得知。
總之,《周易參同契》這本書,由于曆代注家極多,傳承又比較複雜,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經無從稽考,不過就如《老子》這本書一樣,倒也符合于道家猶龍隐約的風味。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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