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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縣松陽河新區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 方案

靈壽縣松陽河新區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

方案

為提升靈壽縣城區面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縣政府決定對松陽河新區範圍内的宅基地進行征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征收工作要本着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均受益的原則。嚴格按照本方案組織實施,做到公平、公開、公正。被征收人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支持改造工作。

一、征收主體

靈壽縣人民政府

二、征收實施單位

靈壽鎮人民政府 狗台鄉人民政府

三、征收範圍

松陽河新區範圍内,具體以征收範圍紅線圖為準。

四、簽約期限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期限為發布公告之日起45日内。

五、補償安置

根據《靈壽縣松陽河新區宅基地确權及補償安置辦法》,宅基地确權為隻補償不安置的,宅基地按征地區片價12.7萬元/畝給予補償,地上房屋補償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石家莊市征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标準》(石政辦函〔2016〕6号)評估确定。

宅基地确權為補償安置的,按下述進行(一)至(六)條款進行補償安置。

(一)補償安置方式

征收補償安置實行産權調換和貨币補償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被征收人選擇。

(二)被征收房屋補償

被征收房屋補償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石家莊市征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标準》(石政辦函〔2016〕6号)評估确定。

(三)産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産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給予貨币補償,宅基地以确權面積1:1置換相同建築面積的産權調換房屋。

1.産權調換原則為貼近面積安置。

2.實際置換面積以宅基地确權面積确定。每塊宅基地隻算一戶,不能分戶。

3.被征收人在貼近面積選擇産權調換房屋後仍有剩餘宅基地面積的,剩餘宅基地面積小于預選房屋建築面積一半的,不可增購,剩餘宅基地面積按産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剩餘宅基地面積等于或大于預選房屋建築面積一半的,可增購一套,面積差額部分按産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計樓層差價,據實結算。

4.産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為4800元/平方米。

簽訂協議時,一次性結清差價款的,擴房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優惠。

5.每套産權調換房屋無償安置一個地下車位。

6.每套産權調換房屋可購買一個地下小房,按成本價格為2200元/平方米。

7.産權調換房屋的選房順序按簽訂補償協議的順序,先簽先選。

(四)貨币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币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給予貨币補償,宅基地以确權面積乘以産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貨币補償。

(五)其他補償

1.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20元/平方米,選擇貨币補償的計發1次,選擇産權調換的計發2次。

2.過渡費

過渡費按每戶每月1200元。

選擇貨币補償的,按12個月一次性計發。

選擇産權調換的,按24個月計發,剩餘過渡費根據交房時間據實結算。過渡期暫定為24個月,自被征收房屋騰清拆除驗收合格結算之日起至安置房具備入住條件之日。

因征收人責任,實際過渡期限超出24個月的,按以下方式增加過渡費:延期在12個月以内的,自延期至日起增加50%;延期在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延期至日起增加75%;延期在24個月以上的,自延期至日起增加100%

3.電器及其他設施遷移費

對被征收人的電話、空調等設施的遷移費用,由征收人按固定電話(每部100元)、空調(窗機每台150元、挂機每台200元、櫃機每台250元)、太陽能熱水器(每台200元)、暖氣(每組180元)、燃氣壁挂爐(每台300元)的标準予以補償。

(六)獎勵辦法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内簽訂補償協議并交驗房的,自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交驗房的每戶給予60000元獎勵;21日至30日内交驗房的每戶給予40000元獎勵,31日至40日内交驗房的每戶給予20000元獎勵。

六、宅基地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青苗的補償

(一)宅基地以外合法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上青苗隻給予貨币補償

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地上青苗的補償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石家莊市征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标準》(石政辦函〔2016〕6号)評估确定。

(二)宅基地以外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地上青苗不予補償,無償拆除

七、安置地點及交房标準

(一)安置地點

城東街東側,工業路北側。

(二)交房标準

1.外牆:外牆塗料;

2.樓梯間:踏步為水泥面,樓梯平台地面為地闆磚,牆面為塗料,頂棚為乳膠漆,欄杆為圓鋼欄杆、扶手,防火門;

3.單元門廳:地面地闆磚,照明燈、應急燈安裝到位;

4.走廊:地面為地闆磚,牆面為塗料;

5.門:單元門為對講門,入戶門為品牌防盜門安裝到位,室内門預留垭口;

6.窗:塑鋼窗,雙層中空玻璃;

7.室内:頂面、地面、牆面為毛坯;

8.廚房:地面、牆面、頂部為毛坯設計,預留水龍頭接口、下水道地漏接口;

9.衛生間:地面、牆面、頂部全部為毛坯,預留給排水接口、潔具位置;

10.電梯系統:品牌電梯;

11.燃氣系統:燃氣管道入戶;

12.供暖系統:地暖;

13.電:管線鋪設到位(暗埋),開關、插座到位;

14.弱電系統:室内預留寬帶、電話、有線電視接口;

15.給水系統:鋼塑複合管與PPR管;

16.消防系統:消防栓及自動報警系統;

17.分戶抄表:每戶獨立水、電、氣供應系統;

18.層高:标準層層高2.9米;

19.車庫:設置地下停車位。

八、其他事項

(一)自發布征收公告之日起,未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不予補償。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違法建設的,不予補償。

(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不予補償。

(四)征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失職渎職、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被征收人逾期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拒不配合的,由征收人按相關法律法規強制執行。

(六)對于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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