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豐 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 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人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緻刑。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見,兇。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王假之
凡物皆有豐,惟王之豐為足,以極其至也,故曰王假之,尚大也。孔子曰:嚴父莫大于配天。孟子曰:尊親莫大乎以天下養,《易》曰:崇高莫大乎富貴。老氏曰:王亦大。皆此意也。
勿憂
既豐矣,而言勿憂者,有大則患矣,其大無疆,惟休則無疆,惟恤此古今之至情也。漢高祖之除彭韓、系蕭何、疑陳平,唐太宗之殺劉洎、李君羨,皆既豐之後,優之深也。聖人曰:是不必憂,愈憂愈惑,非保大之道也。君人者,昭吾明德如日之中,照臨下土、豈有陰慝敢幹其間哉!如此則不必憂矣。雖然日月為高矣,猶有昃食之虞,天地為大矣,猶有盈虛之變,人之智不免于死生,鬼神之靈不免于聚散,則豐亦豈吾之所能常有,就使失之,亦常理也,又豈憂慮之所能如何哉!此聖人極言勿憂之理,而在以足卦辭日中之義,使知中者人之所當勉,而昃亦非人之所能為也。
宜日中
大抵豐卦以明為主,故下三爻皆自明而無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為吉,不能求為兇,此所以宜日中。
盈虛消息
盈虛者,消息之極,消息者盈虛之漸。消,浸亡也,息,浸長也。
人乎鬼神乎
人者,形之盛也;鬼神者,氣之盛也;天地者,形氣之大者也。一盈一虛,猶随時而消長,則形氣之運于其間者,從可知矣。
噬豐贲旅
動而明人者,為立法;既明而後動者,為斷刑。明以止者,為雖明而不敢速;止而明者,為雖慎而不敢留。立法者,雷電始作而未至,斷刑者,雷電至矣。聲光并至,所以為大,折獄用明象電,緻刑用威象雷。
六爻
豐以雷電皆至成卦,故六爻不論敵應,皆為相資之象。初九、九四皆陽也,曰配、曰夷、曰句、曰尚,古文句即均字,皆言同也。然雖同無咎,但不可過爾。同則明動适平,過則偏于用明,其敝也苛,故曰過旬災也。六二、六五皆陰也,六二以五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為章,在下而明也。二自往五,則得疑疾;五能來二,則有慶譽。二之不往,非忘君也,積誠以感之,則其蔀可發而去也,故曰有孚發若,吉。九三極明可用,而上六以柔暗自高,故九三當豐而見沛,當晝而沫,有左而右廢,皆可小用而不可大用之象,其兇皆在上六,非九三之咎也,故三曰無咎,上六曰了。上六居豐之極,外極其大而内極其暗,自外言之,如屋之翚,飛上天際,動之至也;自内言之,九三近在其家,乃三歲而不見,則不明之至也。三歲者,上三爻之終也,其不明者,非九三不與之,乃上六柔暗自高,而不下示也,故曰自藏。又以見九三之無咎也,若不言自藏,則人必真以其家為無人,而歸責于九三矣。
配主 夷主
初以四為配,四以初為夷,上下異辭也。自下并上曰配,如妻之配乎夫人,帝之配乎天帝也;自上并下曰夷,如丘之夷而入乎川,日之夷而入乎地也。
旬
離納已,震納庚,自己逆數至庚為旬,自離初至震四也,過庚複已則為離之四,當有焚棄之災,故曰過旬災也。
豐其蔀日中見鬥
六二、九四爻辭同用蔀、鬥,而其意之所指則不同。六二指六五為蔀、為鬥,故不可往,往則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鬥皆自指也,故利于行,行則遇明而得吉。《象》恐人誤以二爻同釋,亦以四之蔀、鬥歸責于六五,故九四之《象》最詳。曰豐其蔀,位不當也,言以九居四,不得比六二之當位也;曰日中見鬥,幽不明也,言九四之幽暗,不得比六二之自明也;曰遇其夷主,吉行也,言九四之當行,不得比六二之不往也。此二爻以《象》辭考之,然後見其不同。大抵二爻之分,二中正而明,四不中正而又不明也。
旆昧沛蔀沫
蔀者,蒙覆之物,大則全無所睹;旆者,旌藩炎屬,雖大而不全暗。鬥在昏時之後,昧居平旦之前。自旆、昧言之,皆有小明,非若蔀、鬥之甚也。旆與昧,皆王弼本,今從之。《九家易》作沛、沫二字。大暗謂之沛,鬥勺後星謂之沫,則其昏甚至于蔀、鬥,非今義也。
慶譽
六五無應,則本無慶也;不明,則本無譽也。其喜與名皆因六二之來而得之爾。
56.旅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号啕。 喪牛于易,兇。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卦辭
旅小亨,旅貞吉,凡卦辭重用卦名者,别出一義,不緣上文也。如震來虩虩,蓋言自震;震驚百裡,乃震人也。頤之貞吉,總言一卦之義,觀頤自求口實,乃觀頤之道也。旅小亨,就旅之卦才言之,可以小亨,不可以大用;旅貞吉者,旅于則吉,不正則兇,乃處之道也。
《彖》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此以六五釋旅小亨之義,在外旅也以柔行順,小亨也,本爻之美止于譽命,可見其小矣。止而麗乎明,此以重卦釋貞吉之義,知止則自處者正,麗乎明則所依者正,旅必 如是而後得吉。六二以正而無尤,初六以不正而取災,此可見吉兇之所在矣。
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卦之才可以小亨,如六五足矣,至旅之時義則甚大,非孔孟不足以盡之也。聖人懼人但以卦才小旅,故贊其時義之大,使學者思之。至難處者,旅之時;至難盡者,旅之義。
山上有火
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明象大慎象山,不留獄象火之過山。
斯其所取災
旅之所貴乎止者,止而麗乎明也,初止于下,而遠于下,而遠于明,複何雲哉。夫君子之旅,以行道也;小人之旅,以求利也。二者皆非明不濟,若止于瑣瑣,則胥失之矣。瑣瑣,細小貌也。
志窮 心未快
初六柔止于下,其志卑污,故曰志窮;九四剛炎于上,其志高明,不以得利為足,故曰心未快,此二爻亦宜合觀。
六二
次,所居也,謂二;資,所有也,謂六;童仆,所賴也,謂三。三自外來,而比于二,旅之相得者也。在二為得,在三為喪者,二以陰得陽,故為得,三以陽得陰,故為喪也。
童仆貞
貞字當自為句,不可以連于童仆也。旅以貞為吉,而六二、九三皆得正位,故聖人辨之。如六居二,中正柔順,可以事于卦辭之貞,貞于此,則終無尤也。如九居三,重剛不中,以此為貞,适以自危而已。
九三 六五
旅自否來,三、五升降而成卦,故二爻當合而觀之。九本居五,乃舍之而去,使變為離火,故為焚其次舍。二陽之健而下,與二陰同止,無左右之助,故為以旅與下,喪其童仆。六自而上,至五成離,而九去之,故為射雉得之,而亡其一矢。離為雉,剛爻為矢,言三爻皆剛,去其一也。一剛去之,疑若無譽而終有譽命者,雖失一剛,而能上及二剛,所得多也,故曰上逮也。旅惡下與而喜上逮,中德為譽,中位為命,外卦為終,此即《彖》所謂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旅之最善者也。
九四
以九居四,在旅能順者也。雖未得位,然就其所處,順而麗乎明,亦可以得利矣。資者,本有之,财斧者,緻用之利,二止于内,故懷資而已,四麗乎外,故兼得其利。然而得利者不若得中、得正之為快也,君子所樂,中正而已,利不利焉,是以我心不快也。
其心 我心
艮六二已得正位,而力不能止,故曰其心不快,其者,指其位言之也。旅九四力雖可為,而未得位,故曰我心不快,我者,指其人言之也。其指二字,我指九字。
上六
鳥者,離之象,巢者,附麗之至高者也;焚者,離火之失性者也;笑者,喜其高離之鼓缶而歌也;号咷者,悲其焚離之大耋之嗟也。旅之上,即離之三也。
先号後笑 先笑後号
旅,離在上,故後号;同人,離在下,故先号。離性炎,故多怒也。同人之五,得二而後成兌,故後笑;旅之五,先已成兌,故先笑。兌性悅,故多喜也。
喪牛于易
大壯九四與六五易位,而失其壯很,故曰喪羊于易,無悔;旅上九與六五易位,而失其柔順,故曰喪牛于易,兇。六五失其剛,故所亡者一矢;上九失其柔,故所喪者牛。六五亡矢而得離之中位,故為射雉;上九為失性之火,故終莫之聞,言無譽也。
57.巽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象曰:随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九二:巽在□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 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牀下,喪其資斧,貞兇。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 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卦辭
姚小彭氏曰:巽自遯變,六二升而為四,以比于五,故為小者得亨,為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晁公武氏曰:兌巽成卦,皆主于柔。然兌内剛而外柔,其用柔也,故亨;巽内柔而外剛,其質柔也,故小亨。
大《象》
申命象風之聲,行事象風之迹。
《彖》
以卦體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事必待于申命而後行,豈大亨之規模哉。以九五言之,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順 乎剛,是利見大人也。《彖》辭與旅相類,皆總陳卦義,而用是以二字結之,故知當作三句分說也。
初九 九二
巽,疑卦也。初與二,皆以不正自疑,史巫,主占問之人,用史巫紛若者,疑之甚也。初柔當疑,故利以剛矯之。二已得中,中大于正,本自無咎,不必紛紛也。先儒多以紛若為緻吉之道,以《象》辭考之,紛若本不應吉,紛若之所以吉者,以得中也。巽自遯變,初本在下,故其疑淺;二本在四、忽降而下,故其疑深。深降而得中,與五相配,初又順之,但見其吉,何咎之有。升降患不得中,既得中矣,又何疑焉。
九三 六四
九三重剛而不中,志本強躁,又居下體之終,其志極矣,迫于二、四兩爻之相易,不得已而巽,故為頻蹙、為羞吝。六四重柔,安于巽者也,自二升四失中,疑若有悔,升而得正,是以悔亡。不獨悔亡,又有成卦之功,使遯之上三爻好遯、嘉遯、肥遯而在田野者,皆變而為入,此六四之功也,故曰田獲三品,有功也。此小亨之驗。巽為利市三倍,《象》亦出此。
九五
巽,多疑之卦也。九二已中矣,猶以不正自疑,紛紛而不能決也。惟九五中而又正,其吉無疑,故凡巽之疑悔,至是盡亡,又曰無不利者,決其無疑也,又曰無初有終者,言初疑而今不疑也,言之重,辭之複,皆為疑設也。巽之時,惟此爻為美,其多疑猶如此,可見巽卦無大亨之用也,故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言其吉獨此一位爾。九五制命之主,故又于爻義之外,統論重巽之義。庚,更也,續也,事已而更為之,以續前事也。先事三日,初疑、二紛、三吝,皆未保其吉也;後事三日,四有功、五無不利,始亨其吉也。此當于上九言之,以上九窮巽而不反,别有兇義,故于五言之。其實後庚三日,總言上三爻也。上之窮而不反,亦以其無下三爻之疑,是以不可回爾。
巽在床下
上九爻辭與九二同,皆以陽居陰也。當巽之時,惟此二爻以陽而失位,巽中之又巽者也,故皆為巽在床下,言失位也。二雖失位而得中,中大于正,所以吉而無咎;上既失位愈巽,極而不反,太為喪資失斧之人,而猶固守其窮兇之道者也。以上兩句解下兩句,不煩推說而義自明矣。凡爻以德為資,其本質也;以位為斧,其利用也。上既失位,并其剛德而亡之,故資斧皆喪也。此德宗奉天之後,姑息之時也。
武人 資斧
巽初六與履六三同稱武人者,履之三即互巽之初也;巽上九與旅九四同稱資斧者,旅之四即互巽之上也。巽究為躁,壽誕我武人焉;巽為利市三倍,故稱資斧焉。履之三居下體之終,為五陽之主,故用其究以為大君。巽初未究,故利用其究以自治而已。旅四得其所處,故為得其利;巽上無位,故其利喪焉。
58.兌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兇。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甯,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巽兌
巽與兌皆有坎之半體,巽不上出,所以為入;兌不下流,所以為澤。巽自遯來,以六四為主,遯變為入,故為悔亡;兌自大壯來,以六三為主,壯變為說,故為來兌兇。
兌亨利貞
兌之亨利貞,自是三德,非利在于貞也,故曰說以利貞,言以利貞而得說也。利者,說之情;貞者,說之理。柔在外為利,利者萬物之所說也;剛在内為貞,貞則天人之理得矣。順乎天,兌上也;應乎人,兌下也。天人皆通,所謂亨也。《彖》不言亨者,亨者說之效,故極言之。
順天應人
革與兌皆順天應人者,順天理之正,應人心之公,則革無私意,說無邪心矣。革者天下之大利,說者天下之美名,此二者最易于失正,故革曰元亨利貞,兌曰亨利貞、蓋謂此也。兌自二至上互革。
民勸矣哉
民忘其勞,民忘其死,即所謂勸也。
大《象》
朋友以象二,兌講以辭說之,相會以文也,習以身行之,相觀以善也。
六爻
兌以六三為主,凡諸爻稱兌者,皆謂二也。初九與之同體為和兌,九二與之相比為孚兌,六三來而成兌來兌,九四當三、五往來之沖為商兌,上六與三相應為引兌,九五不稱兌而稱剝者,卦中獨此一爻與三非同、非比、非應,舍三而去,自與上比也,陰來比陽為兌,陽往比陰為剝,其戒深矣。陽爻曰和、曰孚、曰介,皆剛辭也;陰爻曰來,曰引,皆柔辭也。
孚
陽為實,中實為孚,二、五皆以陽在中,故二為孚兌,五為孚于剝,雖所用不同,其孚一也。
初九 九二
初、二皆與兇人相說,而不害為吉者,初正而二中也。初與三不相比,應無可疑者,獨以三來同體,而與之和,和有相濟之義,以正濟不正,适足救三之 兇,故小《象》曰:行未疑也。九二親與三比,始涉可疑,然二以剛實在内而得中,其志可信,決無朋邪之理,惟與邪比,其悔亦亡,故小《象》曰:信志也。自二至上為革,故悔亡、信志;初琺五為中孚,故無疑;三至上為大過,故兇。此又互象之著明者也。
商兌有甯
商兌未甯指三與五也。商者,交易往來之名,三為五而得厲,五為三而得兇,兩爻相易,皆未甯也,彼皆商兌而未甯。四乃介疾而有喜。然則動而求說者,未必不為禍;靜而受疾者,未必不為福也,聖人之訓深矣。
介疾有喜
介,間也,兩者之間,人所甯以為限别也,故物之有兩者謂之介,有守者謂之介,有别亦謂之介。一在兩中,故可謂之介,介丘是也;一能制兩,亦可謂之介,大介是也,豫之六二能以中正自别,不與禍交,故為介于石;晉之六二守其中正以俟上之明,卒受其福,故為介福;兌以三、五兩爻查易成卦,九四介于其間,守其不正之位,而不肯動,故為介疾。介福者,介者之福也;介疾者,介者之疾也。然其疾有喜,五與四本比,及降為三,複與四比,四雖不動,而說自随之也。凡疾之愈者為有喜,無妄之疾,勿藥有喜;損其疾,使遄有喜,皆疾愈為言也。凡陰陽相得者為有慶,故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明九四之所守,本應有疾,因陰陽相昨,故得愈也。
孚幹剝位正當也
九五居兌而言剝者,以卦氣當之也。兌為正秋,下二爻七月為否,中二爻八月為觀,上二爻九月為剝。九五當剝之時,而說比小人,是助剝也,故以是戒之,《象》曰位正當也,言雖兌爻,正當剝位也。履、夬二卦皆成于乾兌故履之九五稱夬,小《象》辭與此同,亦言其在履而當夬位也。中孚九五曰有孚攣如,即用小畜九五之辭,故其《象》亦曰位正當也,言巽體居上,四、五以正相孚,皆與小畜相當也。否九五曰大人吉,其《象》亦曰位正當也,言此爻正當乾卦九五大人之位也。《易》中小《象》言位正當也凡四爻,皆兼取兩卦相當之義,此外得位之爻,或稱正,或稱當,無兼稱者。
上六
萃之六二引吉,下為上所引也;兌之上六引兌,上為下所引也。六三為說之主,而上六為其所引,故曰引兌,雖所居得正,可以無兇,然為下所引而說,亦不足觀矣。故不稱吉,明其未光也。
59.渙 坎下巽上
渙:亨。 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渙,亨。 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 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号,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彖》
渙亨,指九二,故曰剛來而不窮,王假有廟,指九五,故曰王乃在中,利涉大川,指二與四,二來成川,四來成木,故曰乘木有功;利貞,指四與五,《彖》雖不解利貞二字,然上文論成卦之爻,其義已見,即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也。否之六二得位乎四,而上同于九五,卦中惟四、五兩爻為正,四為成卦之主,五為王位,蓋以正臣上合正君,而成渙難之利者也,故曰利貞。石經《彖》文“利涉大川”之下亦有“利貞”二字。
王假有廟
祭祀之禮無物不備,則廟中者聚之極也;主祭者之心一物不留,則廟中者亦渙之極也,故萃皆曰假有廟,非知道者不足語此。萃之《彖》曰緻孝享,以備物言之也;渙之《彖》曰王乃在中,以内心言之也。觀其彖辭,則聖人之意見矣。
大《象》
天下之至散而不可抟者,惟風與水而已,二物之相遭,天下之言渙者莫加焉。先王以是享帝,故能與天神接;以是立廟,故能與祖祢交。蓋心無方,神亦無方,心之遇神,當如水之遇風,使吾心有一毫之系,則不能與神通矣。亨帝于郊,象巽之高;立廟于宮,象坎之隐。
六爻
下三爻皆處險而待渙者也。初六在否之初,急于自拔,離而去之,則變為無妄,而無與于當世之渙,故獨不言渙。二自四來奔,而否始為渙,故加渙字自九二始。三出險上,而有應于外,身與險相離矣,然未能及人也。上三爻皆涉川之木能渙者也。四離其類而上同,而渙事始成,為卦之主,故稱元吉。五居王位,當既渙之後,無所複為,但當施發散之令,以釋天下之疑,離事為之煩,以享王位之逸而已。上乃處渙之極,與坎三有應,能渙而遠之,不罹其害,皆乘木有功者也。坎為血,有傷害之象,初六辭詳具明夷六二爻中。
渙奔其機
九二本否之九四,降而居二,而否者于是渙焉。自上而降為奔,俯而即安為機。四本不中,降而得中,俯而安也。故為渙奔其機。二志在逃否,故渙而去之,今乃複在險中,疑若有悔,然在險得安,猶未失其所願,故為悔亡,即所謂剛來而不窮也。二以震木為機。
渙其躬
自三至五,坎散而成艮,艮為躬,故曰渙其躬。三居險之極,疑若可悔,以與上相應,故得連外卦,以免其身,故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渙其群 渙其丘
六四本否之六二,升而為四,下離三陰之群,而上為成渙之主,巽以出險,正以居上,渙之最善者也,故曰渙其群,元吉。然而雖在渙散之中,自有丘聚之理,非群陰所知也,方渙其群之時,二陰以醜夷之情相望,固不免于怨,及渙事既成,初得吉而三免悔,衆陰聚而依焉,然後知六四之有功也。渙其群,渙之始也;渙之終也,義各不同,故兩言渙以别之。四在二為坤,坤為衆,故曰群。四升而上同五為艮,艮為山,故曰丘。
渙王居無咎
四,臣也;五,君也。君不主渙而臣主渙,宜若有咎也,然臣道當勞,君道當逸,臣以有事于險為渙,君以無心事為渙,自君言之,雖端居不為,亦無咎也,故曰渙王居無咎,正位也。渙汗,渙之于下,使民無事也;渙王居,渙之于上,君無事也,凡此皆六四之功,所主不同,故亦出兩渙字。巽之五,先庚三日,後庚日,故為大号,位正中也,故為王居、為正位。
王乃在中 王居無咎
渙離也,以廟中言之,王乃在中,則君心渙然,而離于人;以朝位言之,王居無咎,則君職渙然,而離于事。蓋渙之極緻,惟此二時為能當之。然廟中為尤至,故于卦辭言之,爻之所主者位,故稱居焉。
渙其血
上九爻辭,血與出韻葉,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與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又惕與逖,文義自殊,據小《象》言遠害也,則逖義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惟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汗血
散其汗以去渫郁,散其血以遠傷害,上三爻皆以巽渙坎者也,故汗與血皆指坎言之。二居險中為汗,汗,心液也;三居險極為血,外傷也。後人因汗字又生出而不反之說,非此爻本義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