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出土文獻研究所所長 朱鳳瀚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老子》(局部)
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的彗星圖
史前時代沒有同時代的文字記錄,因此史前考古學與出土文獻可以說關系不大。但是,曆史考古學(即進入有同時代文字記錄的曆史時代的考古學)則與出土文獻有着極為密切的關系。之所以這樣講,不僅是因為出土文獻就其所具有的曆史文獻的性質及其研究方法與狹義史學主要依靠曆史文獻作研究有較多的共性,而狹義史學與考古學共同構成曆史科學研究的雙翼,從而與考古學有關系,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出土文獻”這個概念即已表明其與傳世文獻的區别和與考古學的内在聯系。固然,現在我們所研究的“出土文獻”中并非全是通過考古發掘獲得的,但屬考古發掘出土者有相當大的比重,其本身(包括其載體)即是考古發掘所得的實物資料,因此也就必然應該是考古學研究的直接對象(需要說明的是,即使是非經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獻”資料,也并非與考古學沒有關系,這也不僅是指研究方法與手段層面)。
考古學作為一門科學,在發掘取得實物資料後,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對實物資料的整理,分析并提取這些實物資料所包含的多種信息。考古發掘所獲得的出土文獻,作為文字資料,對其本身所含信息的正确闡釋,往往會極大地影響對共存的整個考古發掘資料的理解,特别是對其性質、年代等内涵的正确判斷與對發掘工作意義的認識。這樣的事例可以說是不勝枚舉。即以最近引起中國考古學界矚目并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北随州葉家山西周墓地考古工作而言,墓地的發現首先是因為2010年冬天,葉家山村民在平整土地時發現一批青銅器,由器形與銘文推知其出土地為一處西周墓地。但其意義與價值真正獲得重視,是因為在2011年2月正式考古發掘開始後,經過對M2與M7出土的若幹件有“(曾)侯”、“(曾)侯谏”之稱銘文内容的研究,這一墓地的性質是始自西周早期偏早的(曾)侯墓地遂得以知曉。在西周早期,在今随州這一漢東臨近長江之地竟然有了周王朝所封的侯國,特别是這一(曾)侯國與東周時存在于此一區域内的姬姓曾國是不是同一個國家,這個(曾)侯是否也是姬姓,此一墓地發掘是否有助于“曾随之謎”的解決?由出土的金文資料信息所系聯的這些極為關鍵的學術問題,不僅使此墓地的重要學術價值得到充分重視,促進了全面揭露這一墓地的計劃之落實,而且深化了考古工作者對整個墓地布局的了解,使繼續展開的發掘工作之預見性與科學性大大提高。可以推測,已經開展的第二階段發掘中取得的多種考古資料中,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仍将因其直接關乎上述重要學術問題,會成為葉家山墓地考古發掘中大家所關注的焦點。
類似的出土文獻研究給予考古工作的重要影響,也體現在上世紀末與本世紀初曲沃晉侯墓地的發掘中。陸續發掘的十八座甲字形大墓及一座中字形大墓,所出不同年代的青銅器中多有“晉侯某”之稱。對銘文内容的釋讀,不僅使墓地的性質得以明确,且通過與《史記》所載晉侯世系對讀,亦使由青銅器等出土器物的形制、紋飾得出來的墓位序列、諸墓年代與整個墓地的年限進一步得到印證。順便說一下,由于一件曾流到海外(現已由國家文物局回購)的西周早期青銅器——公簋銘文的披露與釋讀,帶來晉侯墓地之所在可能并非唐叔始封之唐地的信息,并因此促使考古工作者思考應在晉侯墓地所在附近地區去探尋唐叔始封之唐,這也應是出土文獻影響及考古研究的一例。同樣,上世紀90年代進行的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墓地發掘所出青銅器銘文多見器主人(有的可能即是墓主人)受到“匽(燕)侯”賞賜,所出盾飾(昜)上有“匽侯”之稱,特别是M1193大墓中出土帶長篇銘文的克罍、克盉,記載了封大保(召公)之子克于匽(燕)之史事。上述出土金文資料信息的提取,不僅證實召公确封于燕,而且使墓地是西周燕國上層貴族墓地而附近的董家林城址即應是西周早期燕國都邑所在得以知曉,從而使整個琉璃河西周遺址考古工作的學術意義得到進一步提升。
在考古發掘中,出土的文獻資料對共出的同時代的文化遺存屬性的判斷有重要意義,還可以舉出著名的山東濟南大辛莊商代遺址發掘的例子。上世紀50、80年代,此遺址曾先後經過發掘,已被證明是一處大型的自商前期即存在的商代聚落遺址。但該遺址遠離安陽,是商人還是當時受了商文化影響的方國遺存,仍難以判定。直到2003年春季在遺址東南部發掘出土了帶刻辭的蔔甲,其中一片較大蔔甲有34字刻辭,字體、文法與蔔甲所表現的占蔔方法均同于殷墟蔔甲,隻是鑽鑿形态略異,表明大辛莊遺址的主人很可能即是商人一支,屬于非王的地方性貴族家族。這自然對認識此遺址的性質至關重要,并可據此進一步研究和闡釋此遺址中出土的其他遺存以及該遺址的文化發展過程。
近年來日益受到學界與社會各界關注的簡牍,作為出土文獻的一種,亦與出土的地點及環境具有極其密切的關系。新疆尼雅遺址在上世紀初被發現并确定為古精絕國故地,最直接的證明就來自于當地出土的一枚書有“漢精絕國王承書從事”的木牍。此後在甘肅、内蒙等地漢代屯戍遺址不斷發現的簡牍,對各個城塞、烽燧遺址名稱、相對位置和統屬關系的判斷起了決定性的作用。這些簡牍的發掘、整理和研究,實際上已經成為西北漢塞考古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南方長江流域也有類似的情況。1996年以來,湖南長沙市中心五一廣場周圍的古井遺址中陸續出土了大批西漢、東漢和三國時期的簡牍,絕大多數屬于長沙郡和臨湘縣的官文書,考古學家因此得以确認此一地點正是西漢以來長沙城市的中心區域和官署所在。此外,各地出土的紀年簡牍,還是考古學家準确判定所在墓葬、遺址絕對年代的關鍵依據。
上述這些例子均說明,屬于考古發掘資料的出土文獻(包括其載體),作為考古學研究的一個層面,其價值是多麼重要。出土文獻的作用絕非僅是用來“證經補史”,其置身于特定的考古學文化環境中,作為考古資料的一部分,往往會與其他考古實物資料一起,極大地擴充我們從傳世文獻中所不能得知的對中國古代文明的了解。中國考古學近數十年來在探讨中國古代文明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經得到社會的廣泛承認,影響相當深遠,但其中相當重要的曆史考古學研究成果中,實際上也凝結着幾代學人辛勤研究出土文獻所付出的心血。
以上談的是作為考古發掘資料的“出土文獻”對考古學研究本身的重要意義。除此以外,當今出土文獻在研究的範圍與方法上也與傳世文獻有所不同,而是同時會研究其載體的形制及文字形體結構,因而在研究範圍與方法上與考古學研究領域有所交叉。例如衆所周知的,研究金文的前提是對凡可見器形的青銅器,必應同時(或說首先)關注其形制,作器型學的考察,同時也應研究金文的字體,從而明确器物的時代與文化區域特征。近幾十年來,簡牍的整理和研究也日益重視使用考古學方法。整理過程中,研究者多已開始關注簡背劃痕的形态與形成過程,并通過考察簡牍形态與工藝特征,進一步探讨簡牍制度。出土文獻的其他門類,如甲骨刻辭、古玺印文字、陶文、封泥文字、符節文字研究等等,更必然與對其載體的器型學研究有着不可分割的關系。總之,今日中國出土文獻的研究已經呈現出多學科交叉的特征,其中與考古學的關系更是天然的,也是最為密切的。出土文獻的研究應該和考古學研究同樣得到學術界乃至全社會的關注,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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