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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中的數字文化關系略說

龍潛庵先生的《宋元語言詞典》中收有“十生九死”這一成語,解釋雲:“猶如說九死一生,喻艱險之極。”“十生九死”和“九死一生”兩個成語中的三個數字“十”、“九”、“一”其實都是虛數,但這幾個數字彼此之間因其位序配合的不同,而顯得關系微妙。“九死一生”中的“九”和“一”是大數和小數的對比關系,意謂“死”的危險居“九”而“生”的希望僅存“一”;而“十生九死”則意謂:雖仍在“十生”中,“死”的危險卻高居其“九”,“十”與“九”表示兩個相近數之間的比例關系。兩個成語的計數關系雖然不同,但卻在語詞理解的會意原則下殊途同歸,表現出了相同的語意。看似蒼白的數字在數學等自然科學中的應用是非常嚴謹的,不容絲毫的馬虎與舛誤,但一當進入社會生活作為語言的構詞要素使用時,則頓時生龍活虎,變得有血有肉,數字之間的搭配及順序常常顯得自然而随意,遊刃而有餘。日常語言中涉及的有些數量關系,往往信手拈來,看來似乎籠統而含混,構成形态自由無拘,如“千百萬人”與“百千萬人”就是沒有實質性區别的兩個概數,用以表達相同意念。

數學和語言學是世界上兩門最古老也最先進的學科。(1)數學運算是一種抽象的思維過程,它冷俊而客觀,排斥結論的含糊性和多義性。盡管數學和語言學之間的距離十分遙遠,它們好像構成了人類知識寶庫的相對的兩極,(2)但是,當數字進入語言領域後,在約定俗成的民間交往中,則具有了傳統文化的色彩。嵌入語詞中的數字,因文化背景的差異和語義理解的随機性可能産生不同的稱數法和計數法。

稱數法有因民族習慣而形成的差異,如在英語、法語中,稱“一萬”為“十千”,法語稱“八十”為“四個二十”,稱“七十一”為“六十加十一”,“九十九”為“四個二十加十九”;高棉語稱“七”為“五二”;我國的仡佬族語稱“十四”為“四個十”,“十三隻鳥”為“三隻十鳥”;拉祜族語稱“三分之一”為“三分一分”,“第三個”為“三個一個”;彜族語稱“七”為“二五”;雲貴川一些方言,稱“第三個”為“三一個”。

稱數法還有因曆史演變而形成的區别,如中國古代稱數有上法、中法、下法之分。上法:萬萬為億,億億為兆,兆兆為京;中法:萬,億,兆,京,垓,秭,壤,溝,澗,正,載,皆以萬遞進;下法:萬,億,兆,京,垓,秭,皆以十遞進。(3)

客觀冷俊的數字進入鮮活的語言後,稱數法的“數值”關系将因不同的文化判斷而呈現差異。成語“三言兩語”意謂言語不多,“三”和“兩”在這裡是表數之少;“三番兩次”則意謂屢次、多次,“三”和“兩”在這裡是表數之多,這是稱數法中關于“大數”與“小數”的文化心理差異。稱數法還有“基數”與“序數”的文化差異,如傳統歲時中的“三春”之說。農曆正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合稱“三春”,這裡的“三”作為基數看。唐代詩人岑參有“六月花新吐,三春葉已長”的詩句,這裡的“三春”則單指季春之月,“三”作為一個序數詞看。

語言中的數字文化關系大多已不再是賬簿般的數學公式組合。語言文化中所出現的計數法,由于語言結構凝練簡潔的需求,常常略去其中的計數關系詞(字),因而有可能呈現出對相同外部結構的語言現象,得出語義解釋不一緻的結果。據《世說新語.文學》記載,庾亮在稱譽庾仲的《揚都賦》時曾有“可以三《二京》,四《三都》”之說。但後人對“三《二京》,四《三都》”卻至少有兩種解釋:第一:(《揚都賦》)“可三倍于《二京賦》,四倍于《三都賦》”;第二:(《揚都賦》)“可與《二京賦》并列而為三,可與《三都賦》并列而為四”。(4)

如果嵌數語言涉及到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來源,那計數的方式就可能紛纭多樣。古代詩文中叙寫時令時好用“三五”一詞,但有不同的深層語義:或謂正月十五(元宵),或謂八月十五(中秋),“十五”是“三”和“五”的乘積,但有時也有例外。唐人選唐詩《才調集》中有崔莺莺《答張生》詩一首:“待月西廂下,迎風戶半開,拂牆花影動,疑是故人來。”詩題又作《明月三五夜》,“故人”一作“玉人”。關于“三五夜”之義,據元稹《會真記》、王實甫《西廂記》和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中的崔張故事,共有四種解釋。其一:“則十五夜也”(董《西廂》);其二:三更和五更(“原來那詩句兒裡包含着三更棗”,“棗”諧音為“早”)(王《西廂》);其三:“旬有三日”與“旬有五日”之間的一個月明之夜(《會真記》中張生的理解);其四:“旬有三日”與“旬有五日”相加(即“旬有八日也”)的一個月明之夜(《會真記》中莺莺的意思)。(5)在這裡,不同的文化背景提供了不同的語義信息,緻使“三五”這一計數法顯得撲朔迷離,跌宕多姿。

數和數詞的民俗是全人類最古老的民俗語言現象之一,(6)數字的發展是同文字的總的發展相聯系的,(7)數字的運用很早就和語言結下了不解之緣。在一般情況下,稱數和計數在語詞結構和語言運用中,基本上表現為穩定的某種文化關系,受到了約定俗成的傳統習慣的制約,語言的形式和語義的理解都較為固定,通常不會産生歧義。成語“十拿九穩”和“十病九痛”,從表面看來結構似乎相似,其實内中都有的“十”“九”二字,彼此的關系前後各有不同。“十拿九穩”中的“拿”和“穩”在語義上表現為行為及其效果,其中蘊含的“十”和“九”間具有的比例關系,自然毫不費解;而“十病九痛”中的“病”和“痛”則有并列等同性,可由此推論出“十”和“九”這兩個數字間具有的兼與或互文關系。

由于社會曆史的發展變化而導緻的語言習慣的不同,數字文化的背景或關系詞有時可能表現出顯與隐的矛盾。如現在易于理解的“十之七八”,曆史上曾表示為“十七八”,或進而省儉為“七八”,如元雜劇《符金錠》三折:“伺候着,七八丢下繡球兒來也!”“七八”即十之七八,意為多數,引申為大概之義。(8)社會發展變化使得語言現象也處于不斷的新陳代謝中,曆史上曾通行的有些語言形式,現在已較少出現于社會生活中,甚至于在現行書面語中也不多見。因而在古為今用不慎的時候,有些數字文化關系可能引起誤解産生歧義,例如,電視連續劇《在這塊熱土上》中的一次宴會,有人說:“我們小陳年方二八,尚未婚配。”在這裡,劇作者顯然誤解了“年方二八”這一傳統習語的内涵。舊戲舞台上常有“年方二八”、“二八佳人”之類表述,其中的“二”與“八”其實是兩個數,二者在一起成為乘法關系,意謂“十六”歲。電視劇中人誤用以表述“二十八”歲,為強調此義,所以後來加以“尚未婚配”之說。

還有另一種現象是,有些傳統語詞沿用至今,其中包含的數字文化關系存在的理據條件已經發生變化,然而該詞語仍習用不衰,其中的結構形态因強有力的傳統習俗牢固植根人心,詞語在民間流傳既深且廣,并不因為新的文化關系(新的構詞理據)而發生變異。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成語“半斤八兩”,中國傳統的舊衡制規定十六兩為一市斤,由此出現了“半斤八兩”這一成語,解放後衡制改為十進制,雖時過境遷已半個多世紀,社會生活中人民仍襲用“半斤八兩”之說,并沒有因新制而改為“半斤五兩”。(9)這個例子明确反映了傳統文化對語言的穩定性具有強大的制約力量。

漢語中的稱數和計數有時潛藏在字形和語義之中。以字形顯示的稱數主要是一種特指的數量關系,這種能傳達特定數字文化關系的字形結構很早就出現了。例如,《說文解字》上有“骖,駕三馬也”(“參”有“三”義,後變形寫作“叁”);“驷,一乘也”(“一乘”即一車四馬,“乘”舊有“四”義,如古籍中的“乘雁”即指四隻雁);“牭,四歲牛,四亦聲。”另如“伍”字是古代軍隊的編制單位名,五人為“伍”,兩伍即為“什”(亦屬編制)。現代外來詞中的“瓩”,口語中的“倆”、“仨”等字,也含有特定的稱數關系。

用字形來表示計數關系,往往隐晦含蓄,深藏不露。陸遊《無題》詩中有“碧玉當年未破瓜,學成歌舞入侯家”之句,“破瓜”二字在這裡是指十六歲。“瓜”的篆古字形可分成兩半,好似兩個“八”字,二“八”相加即為十六,古代詩文多以“破瓜”描述妙齡少女。“破瓜”而成的兩個“八”字若相乘,亦可指稱六十四歲。《通俗編》:“若呂岩贈張洎詩:‘功成當在破瓜年’,則八八六十四歲。”

漢字字形蘊藏的計數關系在日文中也有反映。日本人的誕辰紀念日好用專名,如七十七歲稱“喜壽”,因“喜”字的草體書法就好像由“七”“七”“十”三字組合而成;八十歲稱“傘壽”,日文中的“傘”字寫作上“八”下“十”;九十歲稱“卒壽”,日文“卒”寫作上“九”下“十”;九十九歲稱“白壽”,意謂“百”歲僅差“一”;一百零八歲稱“茶壽”,因“茶”字可分為“廿”“八十”“八”幾部分;一百一十一歲稱“皇壽”,因“皇”字可拆解為“白”(即九十九)“一”“十一”。(10)

漢字中的數字文化有時還反映在言文(說寫)的不一緻關系上。例如,在文字上,雙音節的“二十”可寫成單音節的“廿”,“三十”可寫成“卅”,但北京等處的口語裡仍舊隻說“二十”和“三十”,不說“廿”(niàn)和“卅”(sà)。(11)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寫“二”說“兩”的現象,因為“二”字比“兩”字簡單好寫,而“兩”卻比“二”的發音要響亮得多。(12)阿拉伯數字的“43”可以讀成sìsān,也可以讀成sìshísān;可改寫成“四三”,也可改寫成“四十三”。當漢字的“四〇三”讀成sìlíngsān時,可以表示一個百位數的數值(如從“一”數到“五百”時),又可以表示一個純粹的符号(如四樓三号房);當這個數讀成sìbǎilíngsān時,則其所表示的數值關系更為突出。“三五一五”既可改寫成“3515”,又可用來表示乘法口訣“三五一十五”的省讀法。漢語言中的數字文化關系尚有其他表現形式,這裡就不再一一列舉了。

注釋:

(1)烏丙安《民俗語言學的創建與拓荒》,載《民俗研究》1988年第四期。

(2)陳明遠《語言學和現代科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p162.

(3)見《北京晚報》1983年2月24日上文。

(4)見《漢字文化》1991年第一期。

(5)蔣星煜《<明月三五夜>題解》,載《文史知識》1991年第二期。

(6)曲彥斌《民俗語言學淺談》,載《百科知識》1986年第五期。

(7)(蘇)B.A.伊斯特林《文字的産生和發展》,左少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6月版,p521。

(8)《宋元語言詞典》,p26。

(9)陳建民、陳章太《從我國語言實際出發研究社會語言學》,載《中國語文》1988年第二期。

(10)林石茗編譯《日本人的誕辰紀念日》,載《曆史大觀園》1988年第六期。

(11)王力《中國現代語法》第三十節《基數.序數.問數法》。

(12)呂叔湘《語文雜記》之《“二”和“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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