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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630!河北省2023年中考安排公布,考試時間确定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精神,确保2023年全省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安全、平穩、順利舉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确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标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标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2023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一)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含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曆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内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考試在2023年5月15日以後進行。

(二)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道德與法治、曆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分值和組織方式,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确定。

1.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1)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道德與法治45分(其中民族團結進步教育7分)、曆史45分,綜合題30分〕。在文科綜合科目中,道德與法治學科的命題範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标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道德、法律和國情的教學内容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間的國内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教育部組織編寫的中小學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教材《中華民族大團結(供初中使用)》(戢廣南主編,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内容。

(2)考試形式。根據各學科課程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形式。各科考試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其中,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将答案填塗在答題卡上,非選擇題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簽字筆将答案書寫在答題卡上。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讨論、抄襲或相互借閱教科書。

(3)考試時間。河北省202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總分630!河北省2023年中考安排公布,考試時間确定

(4)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的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技工學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試卷。

2.體育考試滿分30分

考試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中的附件10進行。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23年5月底前進行。

二、嚴格規範升學考試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

(一)嚴肅成績發布紀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發布的有關要求,不得向初中學校提供中考成績;不得向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标;不得統計公布各縣(市、區)及所屬初中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不得以中考成績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排名排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中考成績為标準獎懲局長、校長、教師等。初中學校不得宣傳中考分數、中考排名、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擺放、懸挂、張貼關于中考成績的條幅、宣傳闆等宣傳物品,不得在學校官網等網站發布本校中考分數、中考排名、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信息。

(二)認真規範新聞報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協調當地宣傳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網絡媒體,增強中考政策宣傳的主動性,加強對考生的信息服務,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适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三、保障特殊群體平等考試升學權利

(一)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權利

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二)保障随遷子女平等考試升學權利

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随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妥善做好本地戶籍人員子女在外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随遷子女中考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切實保障随遷子女在流入地或戶籍地平等參加中考和升學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全面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中小學考試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需要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确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我省中考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标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義務教育學校要落實《河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冀教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删減非考試内容,不得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複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許學生提前畢業離校。

(三)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冀公辦發〔2018〕97号)、《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細則〉的通知》(冀應急〔2019〕30号)、《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河北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23〕1号)等有關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挂鈎,不得将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學校要及時将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通過學校官網、校園公示欄、當地媒體等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衆監督。請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範圍,于6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四)嚴格報名資格審查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确定中考報名條件,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具有報考地戶籍或初中學籍(學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在校生和未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的學生不得報考。嚴格控制初中複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确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别。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對照報名條件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戶籍、學籍、學曆等信息及其他報考資格材料,嚴禁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嚴禁同一考生多處報名。

(五)不斷完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各項配套制度

各市要嚴格公示、誠信、監督、獎懲等環節,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确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為維護廣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區2023年中考考務工作保持原有體制不變,繼續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試院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号)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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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河北省教育廳

編輯丨李雪瑩

責編丨胡光

運營丨石家莊廣播電視台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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