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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金融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金融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金融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河北金融學院,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标準、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内容,供大家參考。

河北金融學院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河北金融學院

(二)學校代碼:11420

(三)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校基本情況:河北金融學院坐落于國家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區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學校始建于1952年,原隸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現為華北、西北地區唯一一所中央與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優先發展的金融人才培養基地,是“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學校的經濟統計學和經濟學2個專業先後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金融學、會計學、保險學、金融工程、法學、商務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等8個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畢業生在金融行業就業比例名列前茅。

(六)學曆證書: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河北金融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七)辦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條河北金融學院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學院202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

第七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根據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各辦學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和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河北金融學院_河北北方學院成教學院_河北金融學院地址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的情況,與各省級招辦協商确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河北金融學院,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政策執行,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在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對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該省級招辦要求制定錄取規則。

(一)對于來自内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對來自河北、遼甯、重慶、浙江、山東等以“專業(類)+學校”為志願單位的進檔考生,錄取規則為“分數優先”,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時,依據各省市公布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三)對來自江蘇、湖北、北京、湖南、廣東、福建、海南、天津等以“院校專業組”為志願單位的進檔考生,錄取原則為“專業志願清”,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遇到多名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時,依據各省市公布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采用的“專業志願清”錄取原則是指:首先根據計劃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後計劃有缺額時,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願考生,依次重複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志願;若計劃仍有缺額,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将随機調劑到缺額專業錄取,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部分專業特殊說明

(一)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包含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和财務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共三個專業。錄取過程中滿足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僅允許在三個專業間進行調劑,入學後符合相關要求僅可以在三個專業間進行轉專業。

(二)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包含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共兩個專業。錄取過程中滿足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僅允許在兩個個專業間進行調劑,入學後符合相關要求僅可以在兩個專業間進行轉專業。

第十六條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各專業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無法滿足非英語語種考生學習,請廣大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關規定,新生報到後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複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将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按照河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标準對學生收費,各專業學費标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标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複為準。本專科學生住宿費标準: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進行适時調整。

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後按照分流專業學費标準進行收費。

第二十條學校學生獎勵、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已建立起“獎、貸、助、補、減”的工作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

招生咨詢電話: —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學院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緻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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