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國陸軍步兵部隊中,中口徑迫擊炮一直是營團一級主要火力支援武器之一。中口徑迫擊炮發射速率較快、質量适中,必要時能分解後人力搬運,彈道彎曲,能射擊遮蔽物後的目标。過去我國因為工業化水平低下,軍隊的火力水平一直較低,大口徑身管火炮的數量非常稀少。與發達國家相比,迫擊炮在軍隊中作為主力壓制火器,甚至作為一些部隊唯一的重武器,其地位就更顯得重要。在上世紀30年代初,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參照外國同類火炮,設計并生産了民國二十年式82毫米迫擊炮。
該炮是當時國内比較常見的中口徑迫擊炮,大量裝備國民黨部隊,後在解放戰争中被解放軍大量繳獲。在戰争年代,除了民國二十年式82毫米迫擊炮外,各路軍隊還曾使用過各種外國進口的迫擊炮以及各地方軍閥兵工廠生産的舊雜式迫擊炮。這些火炮口徑不一,彈藥很多都互不通用,給後勤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新中國建立後,大量的舊雜迫擊炮因為性能不佳,有的已老化不堪使用,合适的彈藥也已經不多。雖然新中國的軍械兵工部門修理了一批舊式彈藥和引信,但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要建設現代化的人民軍隊,武器裝備就必須有統一制式。
1952年5月,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作出《關于兵工問題的決定》,确定了我國第一批18種制式武器型制以及配套的彈藥、光學儀器等,同時批準了工廠調整大綱與新建工廠大綱,這個《決定》确立了人民軍隊第一個成體系的武器裝備制式系列。在當時,由于社會主義蘇聯是唯一一個能向中國提供成套武器裝備生産技術的國家,因此在《決定》确定的18種制式武器中,有15種是仿制的蘇軍武器裝備。其中,中口徑迫擊炮仿制的原型是蘇軍PM-37式82毫米迫擊她,我國定名為1953年式82毫米迫擊炮。
53式82毫米迫擊炮配用的彈藥主要有殺傷榴彈、發煙彈、燃燒彈、照明彈和宣傳彈。
殺傷榴彈彈體為剛性鑄鐵,全彈質量3.22公斤,内裝0.4公斤TNT炸藥或梯茶-42混合裝藥,有效殺傷半徑(落角90°時)為26米(對立姿步兵)/15米(對卧姿步兵)。在彈體中部靠前位置,刻有數道閉氣溝槽,在火炮發射瞬間能讓火藥燃氣在閉氣溝槽内形成渦流,起到封閉火藥氣體的作用。
發煙彈彈體内填充黃磷作為發煙劑,彈口旋有頭螺式炸藥管,螺紋處用鉛圈和紅丹油密封。頭螺式炸藥管前部旋有引信,炸藥管内裝有炸藥柱。當炮彈落地瞬間,引信動作引爆雷管和炸藥管内的炸藥柱,将彈體炸碎,黃磷被抛散到空中燃燒形成白色的煙霧。除了發煙作用外,抛射出的黃磷顆粒對暴露的敵軍有生目标有殺傷作用,可導緻燒傷。為了便于識别,發煙彈的彈體上弧部塗有一圈黑色色帶。
燃燒彈彈體結構和發煙彈相似,但是彈體内填充物除黃磷外還有八個燃燒塊。燃燒塊為鋁制外殼,内壓裝鋁熱燃燒劑。燃燒彈碰擊目标時,引信引爆炸藥柱炸碎彈體,同時抛出燃燒塊。彈體内的黃磷借爆炸的高溫與空氣作用燃燒,點燃鋁熱燃燒劑,産生高溫火焰引起易燃目标燃燒。燃燒彈彈體上的識别色圈為紅色。
上述三種迫擊炮彈,早期配用的是目-5式引信,這是一種仿蘇産品。在使用中發現,目-5式引信在對多卵石地帶射擊時瞎火率較高,可靠性不佳,因此這種引信在1959年就停産了。後期生産的炮彈配用的是迫-2式引信。另外,1960年之前生産的炮彈,尾管的傳火孔數量為12個,位置較高,當使用一号裝藥(裝一個藥包)射擊時,附加藥包因為位置較低,不能被充分點燃造成燃燒不充分,易産生近彈。在使用時為了讓發射藥燃燒充分,需要在尾管套上一個硝化棉托座,擡高附加藥包,以便充分點燃。1960年後生産的迫擊炮彈,傳火
的炸藥柱,将彈體炸碎,黃磷被抛散到空中燃燒形成白色的煙霧。除了發煙作用外,抛射出的黃磷顆粒對暴露的敵軍有生目标有殺傷作用,可導緻燒傷。為了便于識别,發煙彈的彈體上弧部塗有一圈黑色色帶。
燃燒彈彈體結構和發煙彈相似,但是彈體内填充物除黃磷外還有八個燃燒塊。燃燒塊為鋁制外殼,内壓裝鋁熱燃燒劑。燃燒彈碰擊目标時,引信引爆炸藥柱炸碎彈體,同時抛出燃燒塊。彈體内的黃磷借爆炸的高溫與空氣作用燃燒,點燃鋁熱燃燒劑,産生高溫火焰引起易燃目标燃燒。燃燒彈彈體上的識别色圈為紅色。
上述三種迫擊炮彈,早期配用的是目-5式引信,這是一種仿蘇産品。在使用中發現,目-5式引信在對多卵石地帶射擊時瞎火率較高,可靠性不佳,因此這種引信在1959年就停産了。後期生産的炮彈配用的是迫-2式引信。另外,1960年之前生産的炮彈,尾管的傳火孔數量為12個,位置較高,當使用一号裝藥(裝一個藥包)射擊時,附加藥包因為位置較低,不能被充分點燃造成燃燒不充分,易産生近彈。在使用時為了讓發射藥燃燒充分,需要在尾管套上一個硝化棉托座,擡高附加藥包,以便充分點燃。1960年後生産的迫擊炮彈,傳火孔的數量增加為15個,且位置較低,就不需要使用硝化棉托座了。照明彈彈體與之前三種彈藥不同,不是水滴形,而是圓柱形,分為上彈體和下彈體兩部分。鋼制薄殼的上彈體内裝抛射藥、照明炬、吊傘和附件。照明炬外纏有紙條,以減小偏心,避免飛行中照明炬在彈體内晃動影響射擊精度。上彈體的定心部開有四道較寬的縱槽,便于在裝填時排氣,使彈體以較快的速度下滑保證可靠擊發。
下彈體為圓弧錐形,後部連接尾管和尾翼。上、下彈體之間用細牙螺紋連接,中間隔以帶孔的紙闆。照明彈的吊傘折疊好後裝在布制傘袋裡面,傘袋底部繩穿過帶孔的紙闆與下彈體連接。照明彈的識别色圈為白色照明彈配用專用的時-3式時間引信。
該引信為藥盤延時方式,發射後藥盤被點燃,到規定的時間點燃上彈體前部的抛射藥将照明炬從彈體後部推出,同時點燃照明炬。此時下彈體也被抛掉分離,照明炬上連接的吊傘打開,照明炬一邊燃燒一邊緩慢下落。每發照明彈能提供25萬燭光的照明光度,照明時間約為25秒。
宣傳彈外殼和照明彈一樣,但内裝的是宣傳品。當發射後到達規定的時間,時-3式時間引信點火,産生的火藥氣體抛出宣傳品。宣傳彈的識别色圈為黃色。53式82毫米迫擊炮仿制成功後即列裝解放軍部隊,成為步兵分隊的主力支援武器。以1955年國防軍師編制表為例,在該編制内,53式82毫米迫擊炮裝備步兵營炮連。步兵營炮連下屬三個排,第一、第二排為82迫擊炮排,共裝備53式82毫米迫擊炮6門,第三排為無後坐力炮排,裝備52式57毫米無後坐力炮4門。步兵營炮連既有曲射武器,又有平射武器。其中,82毫米迫擊炮主要是集中使用,給步兵分隊提供曲射火力支援,消滅敵步兵、摧毀敵工事、障礙物和技術裝備等。而57毫米無後坐力炮在戰鬥中一般下放給步兵分隊,為步兵分隊提供直瞄火力,打擊硼堡、工事和裝甲目标。在必要時,82毫米迫擊炮也可下放給步兵分隊。
從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53式82毫米迫擊炮一直是我軍制式裝備,也經曆了1959年西藏平叛、1962年中印邊界自衛反擊戰等戰事,在戰鬥中體現出了較好的性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但是,53式82毫米迫擊炮是仿蘇武器,很多性能特點并不完全适應我軍的戰術要求。而且,該炮畢竟是二戰時期的武器裝備,很多性能已顯得落後。第一、全炮質量較大。全炮戰鬥全重約53公斤,以行軍狀态分解搬運時,炮身、座飯、炮架三個主要部件質量也較大:炮身重17.8公斤,座钣重15公斤,炮架重18.8公斤。當時我軍的摩托化程度較低,步兵營一級不配備機動車輛,迫擊炮等武器需靠騾馬和人力搬運,背負重量過大對戰士的體力消耗非常大,不利于保持戰鬥力。更何況我軍一直有徒步穿插作戰的傳統,在穿插作戰中,為攜帶盡可能多的糧彈物資,戰士的負重本來就高,而很多時候執行穿插任務的部隊又不可能攜帶騾馬等牲畜,既要背負大量物資快速地完成穿插到目的地,又要應對随時都可能發生的遭遇戰鬥,戰士的體力很容易透支。這在山地、叢林、高海拔地區尤其明顯。
第二、該炮使用拱形座钣,制造工藝較為複雜,在射擊時座钣下土壤内的空氣較難排出造成射擊時座钣反跳的能量較大,不利于射擊精度,而且射擊前必須構築工事,不能放下就打,戰鬥反應速度較慢,應付倉促戰鬥的能力不足。另外,拱形座钣的質量也較大。第三、該炮使用的緩沖機由于結構原因,不能消除随遇平衡,對射擊精度不利。
第四,該炮使用固定式擊針,隻能迫發不能拉發,戰術靈活性也略顯不足。由于上述缺點,到上世紀60年代,我國軍事科研部門開始研制新一代82毫米迫擊炮。1967年,67式82毫米迫擊炮定型,并于70年代大規模裝備部隊,代替53式82毫米迫擊炮成為新一代營屬迫擊炮。對比53式82毫米迫擊炮,67式82毫米迫擊炮有多項較大的改進。全炮質量明顯降低,戰鬥全重從53公斤降低到35公斤,其中炮身重13公斤,座钣重12公斤,炮架重10公斤,都比53式迫擊炮輕,有效降低了戰士的負重。座钣由拱形座钣改為我國自行設計的梯形座钣,利于減重,其底部結構便于排出土壤内空氣,減小了反跳的能量,有利于射擊精度;倉促射擊時,梯形座钣隻要放下就可以射擊,反應速度比拱形座钣快。采用改良長杆雙簧式緩沖機,可以消除随遇平衡,保證了射擊精度。擊發機構有迫發和拉發兩種功能,戰術靈活性較好。67式82毫米迫擊炮在設計時對53式82毫米迫擊炮的優缺點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也充分考慮到了我軍的戰術特點,可以說是我軍在中口徑迫擊炮方面擺脫簡單仿制,自主設計的開始。但是,在部隊全面換裝67式82毫米迫擊炮後,一些二線部隊和民兵,依然裝備使用53式82毫米迫擊炮,至少在1982年部隊出版的《團炮教材》上依然有介紹分析53式82毫米迫擊炮的内容。另外在網絡上看到,遲至2008年,中國西部某縣的民兵依然在裝備和使用53式82毫米迫擊炮。
随着我軍武器裝備的日益現代化,以PP87式82毫米迫擊炮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口徑迫擊炮已經大規模列裝部隊,作為爺爺輩的53式82毫米迫擊炮已全部退役,其中部分火炮轉為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武器繼續發揮着餘熱。而對大多數人來說,要一睹其尊容,恐怕隻能到軍事博物館了。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