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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

天幹五合的規律
1、如果命局中所合的某一種五行力量強大時,則合局能夠合化成功,如甲已相合,如果命局中已土的力量強旺則天幹甲已相合成功, 至于如何判斷某一種五行力量強弱的方法,絕對不能以五行個數來看,我站撰寫的其他文章中有詳細講解。
2、對于甲已相合,如果甲木力量強旺,則合而不為,其實質是甲木克合已土,已土力量減弱。
3、關于妒合争合的問題,也就是指出現多重合局的情況。如天幹上有兩庚金合一位乙木,便為争合;天幹上有兩乙木合一位庚金,此為妒合。一般而言,争合能夠合化成功;妒合則隻有相合之像,但最終不能合化成功。
4、看合化的條件,對于兩合者,一定須某一種五行力量旺,才能合化成功,如甲已相合需木旺,乙庚相合需金旺,丙辛相合需水旺,丁壬相合需木旺,戊癸相合需火旺。
5、被克制不能論合化。如對于丙辛相合,如果天幹上透出戊已土,命局中土的力量強旺,旺土克制水的五行,所以天幹丙辛合水而不能合化成功。
6、隔位不論合化,如天幹兩相合者,在空間分布上位置較遠,也難合化成功,這是因為相合的兩天幹位置分布較遠,因而力量分散,合力也較小。
7、有根系不能論合化,如天幹乙庚相合,如果乙木在地支有強根,這時的乙庚相合也不能合化成功。
8、不得月令者也不能合化成功,例如丁壬合木,必是寅月,卯月等木旺之時方可合化成功;如是亥、未月等月,丁壬也基本上能合化成功;但是如果月令為申、酉等秋天之時,丁壬合木是根本無法合化成功的。
丙辛相合
①丙辛合化水成功的條件
1、丙辛必須相鄰緊貼(基本條件);
2、月令必須是水的當令之地且月令不能被改變為其它五行一一非水的當令之地(如果改變為水的當令之地則可);
3、丙辛的坐支至少有一個是水(指本氣);
4、丙必須處于不能獨立的狀态(指動态旺度)。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論化。其中第一個條件為基本條件,如果這個條件都不能滿足,則相合都不能成功,更别談合化了!此時既不論合化,也不論合絆,它們之間不作用。
合化成功後丙火和辛金均變成了水(丙火變為了壬水,辛金變為了癸水,因為丙火和壬水同為陽性,辛金和癸水同為陰性),其水的力量由原來的0度變成2度,原因是1度的丙和辛均變成了水。合而不化者以合絆論之,雙方均減力,具體如下:
▲丙辛合絆者,在丙火與辛金個數比為1:1的情況下,丙火減去2成的力量即1個丙火減去0.2度變為0.8度,辛金減去4成的力量即1個辛金減去0.4度變為0.6度。其餘的力量比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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