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金融市場體系
金融市場是指以金融資産為交易對象,以金融資産的供給方和需求方為交易主體形成的交易機制及其關系的總和。
1、金融市場的分類
按交易标的物:貨币市場、資本市場、外彙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保險市場、黃金市場
按交易對象是否新發行:發行市場、流通市場
根據融資方式:直接融資市場、間接融資市場
按地域範圍:國際金融市場、國内金融市場
按經營場所:有型金融市場(有固定場所)、無形金融市場(以網絡形式存在)
按交割期限:金融現貨市場、金融期貨市場
根據交易對象的交割方式:即期交易市場、遠期交易市場
根據交易對象是否依賴其他金融工具:原生金融市場、衍生金融市場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競價市場、議價市場
2、非證券金融市場
股權投資市場
信托市場
融資租賃市場
3、中國的金融體系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監督國有重點金融機構資産質量及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狀況)
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
商業性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保險機構
我國金融市場“一行三會”的監管架構:
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央銀行業務,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币政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PS:2018年4月,“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
4、中國資本市場的層次
主闆市場:也稱一闆市場,即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
二闆市場:又稱為創業闆市場,是對主闆市場的補充,專為暫時無法在主闆上市的企業服務
三闆市場:老三闆主要解決上市公司退下來的股價市場,新三闆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
四闆市場: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也稱“區域股權市場”),由地方政府管理,主要為地方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
中小闆塊:主闆市場的小分支(上市條件跟主闆市場完全一緻)
科創闆:主要為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2019年新設的獨立闆塊)
私募基金市場:私募基金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人股權投資,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是公募基金)
券商櫃台市場: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依據《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管理辦法》為報價系統參與人提供私募産品報價、發行、轉讓及相關服務的專業化電子平台
場内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市場):由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時間(主要由一闆、二闆、科創闆組成)
場外交易市場(OTC市場/櫃台交易市場/店頭市場):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主要由櫃台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
02
證券市場主體
證券融資是資金盈餘單位和赤字單位之間以有價證券為媒介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活動。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
公司(企業):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夥制和公司制,隻有股份有限公司能發行股票
政府和政府機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直屬機構
2、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買入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各類基金等
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
3、中介機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服務機構:投資咨詢機構、财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産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
4、自律性組織
證券交易所: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
證券業協會: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争秩序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證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記服務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
(1)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
證券交易所
行業協會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組成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在上海、深圳等地設立9個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共設立36個證監局
03
股票市場
1、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分類:普通股票、優先股票
股票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分類: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額分類:有面額股票、無面額股票
A股(人民币普通股):由中國境内公司發行,供境内機構、組織或個人以人民币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人民币特種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内(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H股(國企股):中國境内公司(基本是國企)在在港交所上市,用港币交易(H即Hong Kong)
N股:中國境内公司在紐交所上市,用美元交易(N即New York)
S股:中國境内公司在新交所上市,用新加坡元交易(S即Singapore)
2、股票發行
股票發行制度是指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規範,具體而言表現在發行監管制度、發行方式與發行定價等方面。
(1)我國股票發行制度
審批制:采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标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标推薦企業發行股票
注冊制: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隻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
核準制:介于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
(2)保薦制度 & 承銷制度
保薦制度:由保薦人(券商)對發行人發行證券進行推薦和輔導,同時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負有連帶責任
承銷制度:證券公司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的行為
(1)證券賬戶
人民币普通股票賬戶(A股賬戶):僅限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内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币特種股票賬戶(B股賬戶):專門為投資者買賣人民币特種股票(B股,也稱為境内上市外資股)而設置的
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基金賬戶):用于買賣上市基金的一種專用型賬戶
(2)交易費用
傭金:證券經紀商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的服務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過戶費:變更證券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印花稅:由證券經紀商在代為扣收
股價指數是将計算期的股價或市值與某一基期的股價或市值比較的相對變化值,用以反映市場股票價格的相對水平。
① 我國主要的股票價格指數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及其指數:滬深300指數、中證規模指數(包括中證100指數/中證200指數/中證500指數/中證700指數/中證800指數/中證流通指數)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成分指數類(上證成分股指數/上證50指數/上證380指數)、綜合指數類(上證綜合指數/新上證綜合指數)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樣本指數類(深證成分股指數/深證100指數)、綜合指數類(包括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行業分類指數/中小綜合指數/創業闆綜合指數深證新指數/深市基金指數等全樣本類指數)
② 香港、台灣、海外上市公司的主要股價指數
香港:恒生指數、恒生綜合指數系列、恒生流通綜合指數系列、恒生流通精選指數系列
中國台灣證券交易所履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以發行股數加權計算的有26種,還有22種産業分類股價指數、與英國高時(FTSE)共同編制的台灣50指數以及以算術平均法計算的綜合股價平均數和工業指數平均數(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海外上市公司指數:2004年10月18日,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簡稱"CBOE")的全資子公司CBOE期貨交易所(簡稱“CFE")推出CBOE中國指數,并以該指數為标的推出CBOE中國指數期貨,還計劃推出中國指數期權(CX)
③ 海外國家主要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指數
道·瓊斯工業股價平均指數:世界上最早、最享盛譽和最有影響的股票價格平均數(現在人們所說的道·瓊斯指數實際上是一組股價平均數,包括5組指标)
金融時報證券交易所指數(FTSE100指數):也譯為“富時指數",是英國最具權威的股價指數
日經225股價指數:日本經濟新聞社編制和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場價格變動的股價指數
NASDAQ市場及其指數:NASDAQ的中文全稱是“全美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系統”,于1971年正式啟用。它利用現代電子計算機技術,将美國6000多個證券商網點連接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全美統一的場外二級市場。NASDAQ市場設立了13種指數,分别為:NASDAQ綜合指數、NASDAQ-100指數、NASDAQ金融-100指數、NASDAQ銀行指數、NASDAQ生物指數、NASDAQ計算機指數、NASDAQ工業指數、NASDAQ保險指數、NASDAQ其他金融指數、NASDAQ通信指數、NASDAQ運輸指數、NASDAQ全國市場綜合指數、NASDAQ全國市場工業指數
(5)滬港通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内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04
債券市場
1、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 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1)債券的分類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根據債券發行條款中是否規定在約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貼現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按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債券、私募債券
按擔保性質分類不同:有擔保債券、無擔保債券
根據債券券面形态不同: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債券與股票的區别:
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隻可按期獲取利息及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是所有權憑證,可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屬于公司的負債;發行股票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期限不同:債券是一種有期證券,期滿時必須按時歸還本金;股票是一種無期/永久證券,不能抽回本金,但可通過市場轉讓收回投資資金
收益不同:債券通常有票面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紅利而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2)政府債券
政府财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中央政府債券也稱“國家債券”或“國債”)。
普通國債: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
其他類型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财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等
(3)地方政府債券
簡稱“地方債券”、“地方公債"或“地方債", 發行主體是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還本付息得到發行政府信譽和稅收的支持,發行須經當地議會表決/全體公民表決同意
專項債券(收入債券):為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與特定項目或部分特定稅收相聯系,還本付息來自投資項目的收益、收費及政府特定的稅收或補貼
金融債券: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主體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債券:我國的企業債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5)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内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6)國際債券
一國借款人在國際證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币為面值、向外國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的發行人主要是各國政府、政府所屬機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及一些國際組織等)。
(7)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
外國債券:某一國家借款人在本國以外的國家發行以該國貨币為面值的債券
歐洲債券:借款人在本國境外市場發行的、不以發行市場所在國貨币為面值的國際債
券
歐洲債券的特點是債券發行者、債券發行地點和債券面值所使用的貨币可以分别屬于不同的國家(故也稱“無國籍債券”)。使用的貨币一般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币。歐洲債券通常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牽頭,組織十幾或幾十家國際性銀行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同時承銷;它不需官方主管機構的批準,也不受貨币發行國有關法令的管制和約束。在發行納稅方面,歐洲債券的預扣稅一般可以豁免,投資者的利息收人也免繳所得稅。
2、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1)國債
發行方式:公開招标、承購包銷
承銷程序:記賬式國債(招标發行-遠程投标-債券托管-分銷),憑證式國債(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儲蓄型債券,由具備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資格的機構承銷)
(2)金融債券
發行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擔保要求:商業銀行(沒有強制要求)、财務公司(需擔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免擔保的除外)、商業銀行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資質良好但成立不滿3年的需提供擔保)
信用評級:由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
發行的組織: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内向其他投資者分銷
(3)證券公司債券
發行規模:累計發行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産額的40%
期限: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
利率及付息規定:必須符合企業債券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
債券的評級:聘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債券的擔保:公開發行債券的擔保金額應不少于債券本息的總額;定向發行債券的擔保金額不少于債券本息總額的50%(不足50%應向投資者作特别風險提示)
債權代理人:聘請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機構擔任債權代理人
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債券的承銷組織:聘請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組織債券的承銷
(4)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
發行的基本條件: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企業财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營利等
募集資金的投向: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于本企業的生産經營
公司債券
發行的基本條件:資信評級級别良好;近1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産額符合有關規定;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等
募集資金投向:須符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且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① 次級債務
商業銀行次級債務: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保險公司次級債務:保險公司為彌補臨時性或階段性資本不足,經批準募集,期限在5年及以上,且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
證券公司次級債務:證券公司經批準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人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先于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
② 混合資本債券
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于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贖回的債券。
③ 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産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④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币債券
簡稱“人民币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内發行的、約定在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計價的債券。
3、債券的交易
現券交易: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後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并得到證券,賣出者交付證券并得到資金
回購交易: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遠期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内)按照現在确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期貨交易:在交易所進行的标準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1)債券報價的主要方式
全價報價:買賣雙方實際支付價格(優點是所見即所得比較方便,缺點是含混了債券價格漲跌的真實原因)
淨價報價:扣除累積應付利息後的報價(優點是把利息累積因素從債券價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債券價格的波動程度;缺點是雙方需要計算實際支付價格)
(2)債券評級
大多是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所發行某一特定債券,按期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評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級。
A級債券: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受經濟形勢影響的程度較小;收益水平較低,籌資成本也低
B級債券:債券的安全性、穩定性以及利息收益會受到經濟中不穩定因素的影響;經濟形勢的變化對這類債券的價值影響很大;投資者冒一定風險,但收益水平較高,籌資成本與費用也較高
C級和D級債券:投機性或賭博性的債券
(3)債券交易市場
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托于中國外彙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
交易所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a.參與者
銀行間債券市場: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企業(債券結算代理)
交易所債券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
b.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做市商制度),一對一詢價談判
交易所債券市場:集中撮合競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c.債券品種
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期限國債和金融債
交易所債券市場: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
d.投資特點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存量大,投資工具豐富,交易成本低,價格波動小
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較強,投資工具較小,交易費用較高,價格波動大,不利于大宗交易的成交
05
證券投資基金與衍生工具
1、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産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基金、股票、債券的區别:
所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而基金反映的則是信托關系(公司型基金除外)
所籌集資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而基金是間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收益風險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決于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有較大的風險;債券的直接收益取決于債券利率,投資風險較小;基金主要投資于有價證券,投資選擇靈活多樣,收益有可能高于債券,投資風險又可能小于股票
(1)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
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按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按基金的投資标的: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币市場基金、衍生證券投資基金
按基金的資産配置:偏股型基金、偏債型基金、股債平衡型基金、靈活配置型基金
按基金的投資理念: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特殊類型的基金:ETF、LOF、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級基金
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常被譯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則将其定名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LOF(ListedOpen一endedFunds):上市開放式基金,是一種可以同時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交易和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并通過份額轉托管機制将場外市場與場内市場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QDII基金: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機構投資者),指在一國境内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
分級基金:又稱“結構型基金”“可分離交易基金”,是指在一隻基金内部通過結構化的設計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額拆分為具有不同預期收益與風險的兩類(級)或多類(級)份額并可分離上市交易的一種基金産品
(2)基金當事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産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不僅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而且承擔着産品設計、基金營銷、基金注冊登記、基金估值、會計核算和客戶服務等多方面的職責
基金托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産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
(3)證券投資基金的費用
基金管理費:從基金資産中提取的、支付給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即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費用
基金托管費:基金托管人為保管和處置基金資産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
基金交易費:基金在進行證券買賣交易時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等)
基金運作費:為保證基金正常運作而發生的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審計費、律師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分紅手續費、持有人大會費、開戶費、銀行彙劃手續費等)
基金銷售服務費:從基金資産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方面的費用
(4)證券投資基金的收入來源
證券投資基金收入是基金資産在運作過程中所産生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2、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産品,指建立在基礎産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基礎金融産品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産品。
(1)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按産品形态:獨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s)
按照交易場所: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場外交易市場(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按照基礎工具種類:股權類産品的衍生工具、貨币行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
按照金融行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2)金融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标準化協議。
利率期貨:由交易雙方簽訂的,約定在将來某一時間按雙方事先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與利率相關的金融資産的标準化合約
股權類期貨:以單隻股票、股票組合或者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資産的期貨合約(主要種類包括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單隻股票期貨、股票組合的期貨)
外彙期貨:又稱貨币期貨,是以外彙為基礎工具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标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設計成标準化的合約是為了便于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别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從而避免實物交收
保證金制度: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被稱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規定時間内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随市清算
限倉制度: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并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範圍作出規定,一且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于(低于)該價各的買人(賣出)委托無效
強行平倉制度:與持倉限額制度和漲跌停闆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并未在規定時間内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将對其寺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
強制減倉制度: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闆、單邊無連續報價等特别重大的風佥時,交易所為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而采取的措施
(3)金融期權
與金融期貨相比,金融期權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期權的買方可以選擇行使他所擁有的權利;期權的賣方在收取期權費後就承擔着在規定時間内履行該期權合約的義務。
金融期權的分類:
此外,還存在奇異型期權的期權類産品,種類龐雜,較為流行的達數十種之多。
(4)人民币利率互換交易
人民币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内,根據約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計算利息并進行利息交換的金融合約。
目前,中國外彙交易中心人民币利率互換參考利率包括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含隔夜、1周、3個月期等品種)、國債回購利率(7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互換期限從7天到3年,交易雙方可協商确定付息頻率、利率重置期限、計息方式等合約條款。
(5)信用違約互換
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簡稱“CDS”)就是一方将購人的具有違約風險的債務或債券中的違約風險轉嫁給第三方(保險公司)。
(6)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内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将之轉換成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7)資産證券化
資産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産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産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産池為基礎)。
(8)結構化金融衍生産品
結構化金融衍生産品是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将若幹種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産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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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管理
1、風險概述
風險一般被定義為“産生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金融風險是金融變量的變動所引起的資産組合未來收益的不确定性。
系統風險(不可分散風險/不可回避風險):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和變化,導緻投資者風險增大,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包括宏觀經濟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彙率風險、市場風險)
非系統風險(可分散風險/可回避風險):某些因素的變化造成單個股票價格或者單個期貨、外彙品種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種下跌,從而給有價證券持有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包括信用風險、财務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
2、風險管理
金融風險管理是指金融企業在籌集和經營資金的過程中,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與處置金融風險,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1)風險管理的方法風險分散:通過多樣化的投資來分散和降低風險的方法
風險對沖:通過投資或購買與标的資産收益波動負相關的某種資産或行生産品,來沖銷标的資産潛在的風險損失的一種風險管理策略
風險轉移: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産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經濟措施将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的一種風險管理辦法
風險規避:拒絕或退出某一業務或市場,以避免承擔該業務或市場具有的風險
風險補償:商業銀行在所從事的業務活動造成實質損失之前,對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價
格補償的策略性選擇
(2)風險管理的過程
金融風險的度量:鑒别金融活動中各項損失的可能性,估計可能損失的嚴重性
風險管理對策的選擇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控制法(在損失發生之前,運用各種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種隐患,減少風險發生的因素,将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程度);财務法(在風險事件發生後已經造成損失時,運用财務工具,對損失的後果給子及時的補償,促使其盡快地恢複)
金融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評價:不斷通過各種信息反饋檢查風險管理決策及其實施情況,并視情形不斷地進行調整和修正,以此更加接近風險管理的目标
風險報告:金融企業定期通過其管理信息系統将風險報告給其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和監管部門的程序
風險管理的評估:對風險度量、選擇風險管理工具、風險管理決策以及金融風險管理過程中業務人員的業績和工作效果進行全面的評價
風險确認和審計:内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程序的檢查
(3)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
全面風險管理是現代風險管理理論的最新發展(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的歐美國家),全面的風險管理有四個方面的含義:全過程的風險管理、全部風險的管理、全方位的管理、全面有效的組織措施。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