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養老院平台為代表的新生養老關系在各個方面影響着我們今天的養老模式和觀念,在某種意義上減輕了家中子女的養老負擔,同時家中老人能夠在養老機構中能夠得到專業照護,客觀上能夠改善家中老人的生活質量。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你所不了解的養老機構的方方面面,希望能在選擇養老機構進行贍養老人時能夠幫到您。
一、養老院的分類
養老院,顧名思義是一個養老的地方,它是一個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專業組織,如老人日常生活中的生活護理、身體療養、精神安撫、文化娛樂、體育鍛煉以及安全生活等。目前,大多數養老機構中,以生活無法自理的老年人居多。根據設置目的、承辦主體和服務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以下類型養老院。
1.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
養老機構是“養人”,和社會上多數醫療機構一樣,其設立前期需要投入較大的資金并且其利潤較低,回報較慢。因此目前社會主要以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居多,主要開展對社會上存在的經濟生活狀況較為困難和(或)生活功能狀态殘缺不能自理的老人,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政府需要擔負這些老人的生活照顧任務,因此這類養老機構極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并且其收費标準是由政府制定,養老機構組織嚴格執行,所獲取的利潤要用于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經費不足的要由政府組織給予一定的扶持。而非公益性的以營利為目的的養老機構,其設置之處遵從市場的逐利原則,積極追求經濟投入-産出效益的最大化,所獲得的利潤可用于自由分配。
2.根據承辦主體分類
根據承辦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主辦的養老機構多數不以營利為目的,從整個機構設施建設上來講與當地經濟财政發展水平具有一定的關系,大多數公辦養老機構相對來說能滿足老年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是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速度相對較為落後。民營的養老機構大多以營利為目的,其規模程度、服務水準、設施完善水平與民營組織或個人自身的經濟實力有關,水平參差不齊。而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将民間資本經過政府一定的扶持恰當地引入養老行業,無論對政府來講還是對社會民營組織或個人,是一種雙赢的合作。
3.根據服務對象
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是老年人,但是老年人在晚年的生活自理水平不同,經濟水平的不同,也決定了其選擇養老機構的層級或希望養老機構所滿足的需求自然不同。按照功能級服務對象可将養老機構分為養老院、養護院和老年公寓。
養老院的服務對象通常為可以自理或需要輕度照顧的老人,能夠滿足基本的生活照料,提供集體住宿,老人集中在一塊吃飯;
對于一些為中度或重度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者具有某些對身體健康較大影響的慢性疾病大多選擇養護院,一方面需要滿足自身的生活起居照顧,還能夠滿足基本的醫療服務;
養老公寓主要适合具有一定自理能力和經濟基礎的老人,對生活品質要求相對較高,希望養老機構能夠針對不同情況的老年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如居住在獨立單元房,周圍環境優美,空氣清新等等。
二、關于養老院建設的未來之路
其實我們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平均年齡的提高速度并不低,但經濟水平還未跟上,出現未富先老現象,在這種環境下,我國政府無法迅速的改變重心去對養老資源進行投資,因此不得不做出将養老事業承包給政府以外的非正規機構的決定,這體現了養老服務的社會性。因此構建我國在養老方面的社會支持體系或許就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關鍵
有專家指出養老服務本身就具有公共産品的特征,但是不能少了經營性,所以我國的養老服務既需要政府的強有力的扶持,同時也需要市場的靈活資源配置調控。
因此有學者提出要把養老服務分成管理制度、經濟物質資源和服務質量三塊。
首先從管理制度的角度上看,不僅僅是政府的管理,還需要各組織機構内部的相互協作管理,這樣可以開啟一種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專業的管理制度;
其次從運營投入來看,多數經營狀況不良的養老機構多會以私人住宅作為其主要經營場所,且養老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較差,而有政府或者企業投資的條件好的養老機構會在基礎住宅之外,再延伸出更多的需求服務。當然,養老服務自身的收入也隻能夠剛好維持經營,經濟物質資源大體還是來自于外部的如政府的撥款補助、企業的捐贈、愛心人士的協助;
最後、在服務質量方面,高晶等學者認為仍然暴露着許多問題,比如機構過度追求表面功夫、服務人員素質低下且不專業、不注重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因此養老機構不僅是要将老人養好還有注重老人的晚年的心理與精神健康的滿足。
此外,構建科學高效的社會養老體系不僅僅需要注重政府與民資資本的投入,同時也要需要架構一套完整的養老人員從業執業管理、培養、考核體系該體系不僅能為老年群體的家屬進行相關養老教育培訓,同時也對養老機構專業人員的素質及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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