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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養老機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标準(2019年版)》将養老護理員學曆放寬至“無學曆要求”。

關于申請設立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工作……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你了解多少?是不是還充滿了問号?

今天,民政君備好了

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以及相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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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問題吧~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

—熱點問題—

開辦養老機構是否需要設立許可?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規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将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并作出說明。

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在哪個部門登記備案?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二章對備案辦理予以明确規定。

第九條規定:“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規定:“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内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内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民辦養老機構到民政部門備案,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服務場所權屬;

養老床位數量;

服務設施面積;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可以參照哪個文件?

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标準,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國家标準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分級标準體系,通過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該标準共118條,除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外,共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标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範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内容與分值表)。

從事養老服務工作

—熱點問題—

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是否有學曆要求?

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頒布實施《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标準(2019年版)》,放寬了養老護理員入職條件。

将從業人員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畢業”調整為“無學曆要求”;将五級/初級工申報條件由“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調整為“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學畢業證書的考生,理論知識考試可采用口試的方式,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

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哪些懲戒措施?

根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地方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采取下列懲戒措施:

對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财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予以限制;

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再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

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内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

将其嚴重違法失信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内容來源:中國民政、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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