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二線城市,有一家養老機構,床位規模為300張,實際可使用有效床位上不超過280張,即最大的入住人數約280人,因為其中有部分老人包了房間,一人占據了兩個床位。
針對這個養老機構,該如何有效的設置部門?以及每個部門内設置哪些崗位?他們的各個崗位的職責如何編制?為了回答這些問題,小編梳理了一下,将他們的部門和崗位羅列如下,當然,這份崗位說明編制于幾年前,與當前國家的相關要求還有細微的差距,内容僅供參考。各個養老機構可以在這個崗位職責說明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機構的特點和情況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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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