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鄭嘉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文章來源:《東方博物》2012年第4期。
南宋的志墓碑刻,指墓地中記述墓主生平信息的碑刻。按其置放位置及性質的區分,主要有三類:地下墓室内随葬的圹志、墓志;墓表神道上樹立的神道碑刻;封土前後的墓上小碑。
一 圹志
墓圹内随葬的墓志,存世甚多。我搜集1949年後浙江出土的宋元墓志,寓目的南宋墓志至少有四百餘通,金石書、舊方志、族譜著錄者未予統計,想必遺漏仍多。
随葬墓志,嚴格說來,隻是“納諸幽堂”的“圹志”。今各地出土的圹志,稱謂殊無一定,既有自題“圹志”、“圹記”、“埋銘”、“墓碣”、“幽堂記”、“竁記”、“歲月記”者,也有自題“墓志”、“墓記”或“墓志銘”的。當然,也有大量圹志不具标題,如何澹圹志。除“墓志銘”外,圹志所标的不同稱謂,均無明顯的體裁區别。
墓志(圹志)與“墓志銘”,則有嚴格的界限,二者絕不混同稱呼。凡稱“墓志銘”者,文末必有韻文,體例較完善,内容也較圹志詳實,有更高的文體要求。一般來說,采用墓志銘的社會階層通常較圹志更高。
南宋時期,随葬圹志之風極盛。采用的社會階層,等級界限較模糊,與墓主的貴賤似無必然聯系,而更多取決于墓主的财力狀況及孝子經辦喪事的具體态度。浙江的南宋圹志,據粗略統計,平民或平民婦女約占一半以上,愈至後期,平民所占的比例愈高。平民墓葬尚且如此,所謂“上可以兼下”,官僚階層采用圹志的,則更普遍。[1]
二 神道碑及其與墓志銘的合流
神道碑,本是樹立于墓表的石碑,僅限于帝王及少數高級品官采用。無論内容或功能,神道碑與墓志(銘)有明顯區别:前者重點宣揚墓主的功德,置于墓表;後者重點記述墓主的生平,埋于地下,以備陵谷變遷。
北宋中期以還,墓志銘内容日漸繁複,“圹中之銘”與“道旁之碑”逐漸趨同。司馬光、蘇轼甚至認為,墓志與碑文既然内容類似,則無需在墓地重複設置。[2]
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的趨勢,是北宋中後期的新現象。将墓志銘代替神道碑的做法,在現實中可能早已付諸實踐。南宋時期,二者合流的趨勢更形顯著,将墓志銘樹立于墓表,所在多有。
清黃瑞《台州金石錄》、李遇孫《括蒼金石志》、鄒柏森《括蒼金石志補遺》、戴鹹弼《東瓯金石志》,著錄南宋墓志甚多,其中多為神道之碑。[3]例如《台州金石錄》的仙居縣“吳芾神道碑”、臨海縣“宋永州通判王公(洤)墓志銘”;《括蒼金石志》的麗水縣“王給事(信)墓志銘”、青田縣“宋順齋先生王公(夢松)墓志銘”;《括蒼金石志補遺》的青田縣“宋中書舍人贈光祿大夫陳公(希點)神道碑”;《東瓯金石志》的瑞安縣《楚國太夫人周氏(高世則妻)墓志銘》,均為其例。[4]
上述神道之碑,少量自名“神道碑”,多數自稱“墓志銘”,二者在内容形式上差别甚微。這充分說明,神道碑與墓志銘在南宋時期進一步合流,樹立墓表的墓志銘,幾乎已混同于此前的神道碑。[5]
南宋神道碑實物,晚清時存留尚多,個别保存至當代,如溫州樂清縣王十朋墓前的《宋龍圖閣學士王公墓志銘》,汪應辰撰文、張栻書丹,“文革”間毀去[6]。神道碑實物或其碑趺,甯波鄞縣今日猶有存世者。[7]
除了碑志“合流”,另有一事值得關注:墓上立碑樹碣,本是帝王高官的專利,于民間關防甚嚴。但神道立碑的做法,逐漸為南宋中下層官僚或富裕平民采納,台州仙居縣嘉定六年《宋處士林宓墓志銘》是墓表碑刻,據《台州金石錄》錄文及其“處士”的稱謂,知其平民身份。可知南宋中期以後,“神道之碑”存在着向中下層社會滲透的傾向。
可以附帶說明的是,神道碑并非置于墓地開敞的空間,通常置于墓前的墓祠建築(享亭、墓亭、享堂)内[8]。
三 圹志與神道碑的區别
明·吳讷《文章辨體序說》總結前人志墓體例“凡碑碣表于外者,文則稍詳。志銘埋于圹者,文則嚴謹”;清·黃宗羲《金石要例·碑志繁簡例》“志銘藏于圹中,宜簡。神道碑立于墓上,宜詳”。同為志墓之文,圹志“埋于圹”,神道碑“表于外”,因置放空間不同,區别甚大。
衢州龍遊縣《餘端禮圹志》,高107、寬80厘米,文25行,滿行36字,由餘端禮弟端誠撰文[9]。而其墓志銘,又見楊萬裡《誠齋集》卷一二四《宋故少保左丞相觀文殿大學士贈少師郇國餘公墓銘》。
溫州蒼南縣《黃石圹志》,高82、寬63、厚10厘米,凡14行,行22字,志文謂“其言行之詳,已見于宮使林薿之狀、内翰周必大之志銘,姑述其出處之大概,而納諸圹”[10]。其墓銘,又見周必大《文忠集》卷三二《朝散大夫直顯谟閣黃公墓志銘》。
處州松陽縣《潘好謙圹志》,高91、寬74.4、厚9.5厘米,據自述,圹志簡略的原因是“有迪功郎、隆興府靖安縣主簿陸九淵之狀,□□□□□台州崇道觀呂祖謙之銘在”。[11]然其墓銘,又見呂祖謙《東萊集》卷十二《潘朝散墓志銘》。
處州麗水縣王信夫婦神道碑,《括蒼金石志》卷六《王給事(信)墓志銘》,洪邁撰并書,樓鑰篆額;《王給事妻郭碩人墓碑》,戴溪撰、何澹書丹、葉翥篆額。而1957年王信墓出土的圹志,系王信暨妻郭氏合志,由其子王驎撰文。[12]
比較圹志與名家文集中的墓志銘或神道碑實物,區别至為明顯:一、墓志銘叙事詳細、體例完善,前有“序”,文前詳列撰、書、篆額人,後有“銘”。而圹志簡略,僅羅列名諱、世系、履曆、喪葬年月、埋葬地點而已,序銘均缺;二、墓志銘多屬名人執筆,而圹志多由墓主子侄或其直系親屬代筆,“書諱”者通常是墓主的親戚,名前多冠以“親末”、“忝戚”字樣,更有大量圹志竟完全不交代撰書者信息。
既然墓室内已有圹志随葬,那麼,名家文集中鴻篇巨制的墓志銘,就隻能認為它們原本是計劃刊諸碑刻、立于墓表的。之所以出現這種差别,因為神道碑是身份象征,且為觀瞻所系,須求諸“名筆”,親屬“不敢稱述”[13];圹志是墓志銘的權宜代替品,且深埋地下,則不必費力請銘。
志墓必借名人以自重,時人甚至有“非請名家作銘為不肖子孫”的說法。但在實際中,人們常常便宜行事,蒼南縣出土的嘉定十一年《林已千墓志》,其子林應龍稱“應龍竊惟墓有志銘,必托諸聞望,以昭不朽,人子之至情也。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辭懇請而得之,非其親故之私,即其勢利之交,其事或不核,其文隻益欺,應龍非惟不暇、亦不敢也”——夫子自道,半為實情,半屬無奈。
四 圹志與神道碑在墓地中并存
神道碑刻,需向名人請銘。先期準備志主行狀,更要“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辭懇請而得之”,不免耗時費力,遂屢與葬期沖突。在現實喪葬中,人們多以圹志權宜替代,待葬事底定,日後再行補立神道碑刻。
“葬日薄,未暇乞銘于當世立言君子,姑叙梗概,以納諸圹”,這類南宋圹志中常見的套話,正是此意。此類套話在社會各階層中普遍盛行,始見于南宋時期,其中大有深意,說明随葬圹志之外,又在墓表立碑的風氣已充分流行。
圹志随墓下葬,而神道碑的樹立則通常晚于下葬年月,甚至無果而終[14]。但是,二者可以在墓地中并存。
前揭麗水縣王信夫婦墓,正是神道碑、圹志并存的例證;婺州金華縣王淮墓,出土圹志系“孤子王樞等泣血謹記并書”,而神道碑高390厘米,額題“宋左丞相魯國公神道之碑”,楊萬裡撰文,陸遊書額;[15]青田縣《陳希點圹志》,現藏青田縣文管會,而樓鑰撰文的《陳中書舍人希點神道碑》全文又見《括蒼金石志補遺》,系清人據碑刻實物著錄。
此類例子很多。神道碑立于地表,标榜身份,圹志埋于地下,備陵谷變遷。二者功能有别,故而墓地中既随葬圹志,又立神道之碑。
如前所述,神道碑有向中下層社會滲透的趨勢。二者在墓地并存的現象,并不限于少數高官勳臣。而“葬日薄,未暇乞銘于當世立言君子,姑叙梗概,以納諸圹”之類套話的盛行,也從側面反映了神道立碑風氣的蔓延。
五 墓上小碑
除圹志、神道碑外,另有一類墓上小碑,向來不為學者注意。這類小碑,一般豎立或貼嵌在墓葬封土的正前方或其後方。
封土前,立小碑,南宋時期不分士庶通行。司馬光《書儀》載“志石刻文雲某官姓名,某州某縣人,考諱某,某官,某氏,某封。(小字注,無官封者,但雲姓名或某氏)……墓前更立小碑,可高二、三尺許,大書曰某姓、名某,更不書官”[16]。
這裡的“墓碑”,是狹義的,指類似今日浙江各地習見的墓上小碑,即司馬光所謂“高二、三尺許”隻書“某姓、名某”等簡要信息的小碑,而非神道上的豐碑巨制。《書儀》載墓内有圹志,“墓前更立小碑”,一般平民亦可為之。世俗崇尚“封土立碑”的觀瞻,當然不限于少數人。《書儀》的可貴,在于不拘泥古禮的規定,指出現實喪葬中實際發生的情形。
惟墓碑立于地表,峣峣易折,少有實物傳世。但清代金石書于宋元墓前小碑,仍有著錄。
《台州金石錄》卷十《宋梅宣義墓碑》,碑在臨海縣,高四尺、廣二尺四寸,二行,行四字,紀年題名二行,左右分書,文曰“有宋宣義/梅公神墓/淳祐三年癸卯歲臘月十月八日/男天壽泣血立”;臨海縣《宋陳四二墓碑》,文曰“宋省元四二陳公墓”。
丁敬《武林金石志》卷七“墓碑”《鄭處士墓碣》,文曰“有元竹隐鄭處士墓,鄱陽周伯琦書”,碣縱三尺四寸,橫二尺,篆書二行。
《括蒼金石志》卷八“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是青田縣宋末名儒王夢松的墓前小碑,由潛說友題寫,文作“有宋順齋先/生王公之墓/潛說友題”,“碑高五尺七寸,廣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書長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書長二寸,在青田縣十八都浮福山”。
征之于實物。江西新餘市竹山村孩子墓地M2,系豎穴土坑墓,地表墓碑上刻“大宋”、“張氏”等字[17]。廣州河南簡家崗宋元墓,1号墓的墓碑高47、寬30厘米,中刻“宋故考君簡公墓”七字,上款小字“維皇宋鹹淳二年歲次丙寅十二月”,下款為“庚申安厝于簡家崗之原男□□□”,其餘三座墓碑規格、文字體例亦相類[18]。
上述墓碑,高不過數尺,内容為“某姓、名某”之類最小的必要信息,足證南宋墓前有樹立小碑的習俗。
墓上小碑是墓葬所在的标識,這是墓前立石的本意。小碑内容簡要,簡便易行,遂為時人廣泛采用。
六 墓上小碑與神道碑在墓地中并存
今日所見的南宋墓地,地表遺迹多已蕩然。有墓表碑刻留存的墓例百無一二,遑論墓上小碑與神道碑并存的實例。
《括蒼金石志》同時著錄“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與“宋順齋先生王公墓志銘”,卻為我們提供了絕佳的考察案例。處州青田縣的王夢松墓,下葬于鹹淳九年。《潛說友篆王順齋墓碑》,“碑高五尺七寸,廣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書長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書長二寸,在青田縣十八都浮福山”。這是封土前的小碑。
同卷著錄《宋順齋先生王公墓志銘》,“高一丈,廣五尺,凡二十四行、行四十七字”,為劉黼撰文、潛說友書丹、陳宜中篆蓋。這是神道碑刻。
由此推測,墓上小碑與神道碑在同一墓葬中并存,應為南宋後期較普遍發生的情形。隻是文獻不載、實物不傳,今日難曉其詳罷了。
七 結語
圹志(墓志、墓志銘)、神道碑、墓上小碑,三者各有其傳統,并非南宋新出現的事物。
南宋時期,使用圹志的社會階層迅速擴大,内容簡略、體例簡陋的圹志大量流行,此與唐代、北宋前期多數隻随葬體例嚴謹、内容繁複的“墓志銘”形成巨大反差;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内容、形式日漸趨同,墓志銘也被當成神道碑立于墓表,并逐漸向中下層官僚及平民社會滲透;墓上小碑,不分士庶,廣泛流行,作為墓地所在的簡便标識。
這是南宋志墓碑刻發展的基本趨勢。這些趨勢并不始于南宋,通常繼承北宋而來,但在南宋時期表現得更典型、更集中、更普遍,充分顯示了喪葬習俗領域内日益明顯的世俗化傾向,也是南宋墓葬的厚葬表現形式,進一步從地下轉移至地面的典型例證。
注 釋:
[1]圹志形制以長方形居多(或上端兩角斜殺、或圓首,作碑形),正方形、扁方形者少。邊長多以50~90厘米為常見,高120厘米以上者,亦有所見。圹志的規格,與墓主人身份亦無必然聯系,而與墓主的财富狀況及孝子的态度關系相對更密切。北宋後期,随葬的“墓志銘”,尚多“古意”,凡配有志蓋的,蓋頂必有“篆蓋”,一律作正方形。南宋的墓志銘,配備志蓋者日益罕見,與此相适應,正方形的墓志日少,原先的“篆蓋”多改為更便捷的“篆額”形式。
[2]司馬光《書田谏議碑陰》(《溫國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九,四部叢刊本):“常怪世人論撰其祖祢之德業,圹中之銘,道旁之碑,必使二人為之。彼其德業一也,銘與碑奚以異?曷若刻大賢之言,既納諸圹,又植于道,其為取信于永久,豈不無疑乎?”;蘇轼《答李方叔》謂“阡表與墓志異名而同實”(《蘇轼文集》卷五十二,中華書局,1986年)。參見劉成國《北宋黨争與碑志初探》,《文學評論》2008年第3期。
[3]清代發掘古墓的風氣未開,深埋地下的墓志并不常見,金石書著錄者,多為墓表碑刻。金石書著錄碑刻,多介紹高廣尺寸,将碑刻規格與南宋通行的墓室規格稍加比較,可知這些“巨碑”多數是無法納入狹小的墓室内随葬的。這也說明了它們的神道碑刻屬性。
[4]本文所引《台州金石錄》、《括蒼金石志》、《東瓯金石志》諸書,均為“石刻史料新編”本,(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台州金石錄》卷九《宋永州通判王洤墓志銘》,江朝宗撰,舊在“臨海縣南鄉白岩寺側”;《括蒼金石志》卷六《王給事(信)墓志銘》,碑在麗水縣西鄉,高九尺五寸、廣六尺,洪邁撰并書,樓鑰篆額。《王給事(信)妻郭碩人墓碑》,碑高一丈二尺,廣五尺五寸,題“碩人郭氏墓志銘”,“是碑離城有五十餘裡之遠,窮鄉僻壤,人迹罕到,久埋沒于荒煙蔓草中”;《括蒼金石志補遺》卷二《陳中書舍人希點神道碑》,碑連額高六尺六寸,三十八行,行九十一字,碑在“青田縣慈明寺左”;《東瓯金石志》著錄《楚國太夫人周氏(高世則妻)墓志銘》,碑在“瑞安(縣)仙岩山高公墓前,碑高七尺一寸二分”。此類墓志銘都是“高度大過寬度”的長方形巨碑,“某某墓志銘”的标題其實多為“篆額”。而唐代墓葬出土的墓志銘,多呈正方形,并配有相應的墓志蓋,故曰“篆蓋”。長方形的巨碑,在形式上無法配備相應的志蓋。然而,清代金石學家在著錄上述墓志銘的時候,依然通常将某某“篆額”著錄為某某“篆蓋”,實際上此類樹立于地表的長方形墓志銘碑絕無可能配備志蓋。這一非常有趣的現象,過去的學者似乎并未注意到。其實,這正是墓志銘與神道碑合流過程中呈現的生動的細節。
[5]合流的趨勢,在明代進一步發展。明代的墓表碑刻,多數自名“墓志銘”,如嘉靖八年處州府景甯縣的陳旭墓,墓表至今矗立有《陳坦庵墓志銘》。見項莉芳、鄭嘉勵《景甯渤海坑——浙南明代銀礦調查之二》,《東方博物》第29輯。
[6]浙江文物局編《浙江文物參考資料》,内部出版。
[7]東錢湖史浩墓地出土的神道碑,龜趺座長5米,正面镌刻宋甯宗禦書“純誠厚德元老之碑”八字,碑陰文字即樓鑰《攻媿集》卷九十三《太師保甯軍節度使緻仕魏國公谥文惠追封會稽郡王史公神道碑》;南宋史彌堅墓,神道碑龜趺尚存,并見楊古城、龔國榮《南宋石雕》,甯波出版社,2006年;“薛朋龜墓銘”及妻王氏“墓銘”,石高約180厘米,也是神道碑而非随葬墓志,見《鄞州碑碣精品集·碑銘撷英》,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年。清·董沛《鄞縣志》卷五十九“金石上”亦有著錄。
[8]江西婺源縣的《汪路妻張氏圹志》,張氏下葬于北宋靖康二年,張氏卒後,其孤乞銘未果,姑且刻石于圹,寄望“它日植碑飨堂,垂示永久”,見陳柏泉編著《江西出土墓志選編》,第111頁,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南宋慶元二年,朝奉大夫前通判建康軍府汪闡中妻魏氏墓前築有享亭,“舊有志銘小石,柙于享亭壁間”,見章國慶編着《天一閣明州碑林輯錄》,第25頁,《宜人魏氏(靜端)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元代的同知東川路總管府事孫侯,“家富而身貴,年七十一而終”,由姚端夫銘其墓,馮子振表其墓,吳澄又撰“墓隧之碑”,墓所“立屋于墓近,以諸人所撰碑志等文,刻石置于其間,扁之曰‘緻存之亭’”。見元·吳澄《吳文正集》卷四十三《緻存亭記》,文淵閣四庫全書。
[9]衢州市博物館:《衢州墓志碑刻集錄》,第31頁,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6年。餘端禮墓,1997年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
[10]楊思好:《蒼南金石志》,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本文引錄蒼南墓志材料,俱見此書。
[11]鄭嘉勵、梁曉華:《麗水宋元墓志集錄》,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本文引錄的麗水地區墓志,俱見此書。
[12]王信夫婦墓發掘簡報,見牟永抗《麗水古墓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七輯),杭州出版社,2005年。但簡報未發表圹志材料。
[13]金華南宋鄭剛中墓出土圹志,其子鄭良嗣撰文時稱,乃父的德行文章“須托名筆于神道,以信萬世,良嗣不敢稱述”,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宋墓·金華南宋鄭剛中墓》,科學出版社,2009年。
[14]奉化溪口南宋魏杞墓,葬于淳熙十一年。初,墓較簡樸,數十年後,補立鄭清之撰文神道碑。現實狀況可能很複雜,圹志坦承隻是埋入墓圹的權宜之物,日後将補立正式的神道碑,實際中,卻常不果行。所以,常常出現這種現象:宋代出土墓志,少有千字以上之文,而宋人文集中的墓志銘動辄為四五千字的長文。因為當時所見材料尚少,葉昌熾認為“此則斷難刻置墓中,……或當時刻之立于圹外,或橫卧于柩旁,然何以終不傳世。或竟撰文存集,而實未镌刻,皆不可知矣”(葉昌熾《語石》卷四“一曰墓志”條)。葉氏推測的“或竟撰文存集,而實未镌刻”,在現實中确有可能發生,台州臨海縣雙港鄉保甯寺(謝墓墳寺)南宋謝深甫墓,墓前原有神道碑,但無字。謝深甫逝後,何澹撰銘,此銘是謝深甫孫女謝道清進位理宗皇後、謝深甫追贈魯王後所作,目的在于表墓。但是,謝氏子孫宦遊在外,一時遷延未刻,神道碑就隻剩“無字碑”了,見丁伋《謝深甫及謝墓》,《堆沙集》,第45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
[15]1957年,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發掘金華縣章嶺水庫的王淮墓,出土有圹志,參見張永世:《金華王淮墓》,《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5期。。據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資料室收藏的發掘記錄,王淮墓前當時尚保存有神道碑的龜趺座。
[16]司馬光《書儀》卷七《喪儀》三“碑志”條,文淵閣四庫全書。
[17]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新餘市錢家山西周遺址及竹山村三國墓與宋墓考古發掘簡報》,《南方文物》2006年第2期。又及,四川華蓥南宋安丙家族墓地,也出土有寬62.8、厚22.6、殘高100厘米的墓碑,正面隸書“宋故宜人……”,碑上有荷葉形碑帽,見四川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編著《華蓥安丙墓》,圖版三四,文物出版社,2008年。
[18]轉引自王宏理《志墓金石源流》,第404頁,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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