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管仲用來面告桓公的話,不是懂法度的人所說的話。要除去豎刁、易牙的理由,是因為他們不看重自身,而去迎合君主的欲望。管仲說“不愛自身,又怎麼能愛君主”,那麼臣下有拼死出力來為君主的人,管仲就不會任用了。他會說“不愛惜自身而拼死出力的人,怎麼能愛君主”。這是要君主去掉忠臣啊。況且用不愛自身來推斷他不愛君主,這就可以用管仲不能為公子糾而死來推斷管仲不能為桓公而死,這樣管仲也在應當除去的範圍之内了。明君的原則不是這樣,他會設置臣民所希望的東西來求得他們立功,所以制定爵祿而鼓勵他們;設置臣民所厭惡的東西來禁止奸邪行為,所以建立刑罰來威懾他們。獎賞守信而刑罰堅決,所以君主在臣子中選拔有功的人而奸人不會被任用,即使有豎刁一類的人,又能把君主怎麼樣呢?況且臣下盡死力來換取君主的爵祿,君主設置爵祿來換取臣下的死力。君臣之間,不是父子那樣的親屬關系,而是從計算利害出發的。君主有正确的治國原則,臣下就會盡力,奸邪也不會産生;君主沒有正确的治國原則,臣下就會對上蒙蔽君主而在下謀取私利。管仲對桓公沒有闡明這種法術。他讓桓公趕走豎刁,另一個豎刁又會出現,這不是杜絕奸邪的方法。再說桓公死後蛆蟲爬出門外還不得埋葬的原因,是臣下的權力過大。臣下權力過大的結果,就是挾持君主。有了挾持君主的奸臣,君主的命令就無法下達,群臣的情況也不能上通。一個人的力量能隔斷君臣之間的聯系,使君主聽不到好壞,不了解禍福,所以有死後不葬的禍患。明君的治國原則:一人不兼任他職,一職不兼管他事;地位低的人不必等待地位高的人來推薦,大臣不必通過君主近侍來引見;百官都能逐級上通,群臣好象車幅聚集到中心一樣歸附君主;受賞的人君主能了解他的功勞,受罰的人君主能知道他的罪過。君主事先對群臣的功過了解得清楚,然後進行賞罰,就不會受蒙蔽,怎麼會有死後不葬的禍患呢?管仲不對桓公講明這個道理,隻是讓他趕走三個人,所以說管仲不懂法度。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