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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合忘生、貪合忘克、貪生忘克

一、貪合忘生

某幹、支因與另外的幹、支相合而不生其它的某行或某幹、支稱為貪合忘生。比如子與醜合而不生甲、乙、寅、卯,為子水貪合忘生;巳與申合而不生戊、己、辰、戌、醜、未,為巳火貪合忘生。貪合忘生的前提條件是:被合住後無餘力去生。如果有餘力,這部分餘力仍可生它所生的某行。所以,嚴格地說:不是“貪合忘生”,而是“因被合住後無法再去生”,如果稱之為“因合難生”似更貼切。為了遵重習慣的稱謂,以下仍稱之為“貪合忘生”,但其所指的真正含義是“因合難生”。

貪合忘生一般都是針對克合形式中的被克合方而言的。如子被醜克合不生甲、乙、寅、卯,巳被申克合不生戊、己、辰、戌、醜、未,戌被卯克合不生庚、辛、申、酉。如果被克合方未被完全克合住,則仍有餘力去生某行。比如卯戌合,戌土當令,力量強大,卯木雖有氣但力量弱于戌土,這時戌土一方面與卯木相合,耗去部分力量,另一方面又去生金,再者,還可以接納火的生合力(如巳生戌,午戌半合)。

克合形式中,主克的一方,一般不存在貪合忘生。如子醜合,醜仍可生金。但如果出現反化,則仍失去原有的生克性能。如水極旺,醜與子合被反化為水,則醜失去生金的性能。卯戌火成化,巳申合水成化以後,相合的兩方都同時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

生合形式中,無論是合而不化還是正化,被生合方都不存在貪合忘生的問題,反而會加大生力。生合形式中的反化,被生方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主生方加強了原本的生克力量。

二、貪生忘克

貪生忘克實質上就是通關的另一種說法。比如金本克木,如果有适量的水;則金就生水,水又生木,金的銳氣被水吸納轉化,金不但不克木,實質上反而起到間接生木的作用。

對貪生忘克,少數人有一種誤解,就是把貪生的主體搞錯了。比如金生水,為金貪生,金是主體,水不是主體,絕不是水貪金之生而忘克火。事實上,水得金生水隻會加大克火之力(在無木通關的情況下)。

有些命理術語,名稱不同而意義相同,我們萬不可誤解,否則會鬧笑話。

三、貪合忘生

貪合忘生與貪合忘克的實質是一樣的。比如子與醜合,若子被醜合住或正化則子不克巳、不沖午。如果子水力量太大,醜土合不住,子水同樣克巳沖午。所以這不是忘不忘克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克的問題。

我們不能錯誤地認為幹或支相合後就失去生克的功能了。比如辰酉合,不能說辰貪合酉而不克水,酉貪合辰而不克木。如果合而不化,雙方都不能被合住,則辰仍克水,酉仍克木;如果辰與旺水相遇而合水局,就破壞了辰酉之合,這時的辰就與水同黨了。合化後按所化出之行論生克。

總之,對“貪A忘B”的理解可以解釋為因A難生B”。具體“難”到什麼程度,要根據命局組合來定。由于命局整體組合的不同,“難”可能變為“能”,也可能變為“不”。關鍵要把握住相合雙方生克的份量和陰陽的合力,不要被貪”什麼“忘”什麼的字眼所迷惑。

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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