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年(紹興十一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将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嶽飛、韓世忠二人。完顔兀術在給秦桧的書信中說“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嶽飛三大将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嶽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嶽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嶽飛被害的地方,卻遭飛嚴肅回絕。秦桧又欲陷害韓世忠,飛再次保全了韓。嶽飛回朝後,即遭秦桧黨羽萬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蔑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要求免除嶽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嶽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閑職,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閑。
嶽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桧授意下,張俊利用嶽家軍内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嶽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嶽飛處文字謀反”。嶽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嶽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嶽雲也已下獄。
嶽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并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禀告秦桧。秦桧卻說:“此上(高宗)意也!”改命萬(mò)俟(qí)卨(xiè)主審此案。
萬俟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嶽飛三人屈招一字。飛甯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争,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并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嶽飛始終未能被釋放。萬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嶽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将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萬俟卨竭力争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閑的韓世忠因嶽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桧,桧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命令: “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将防護。”
當日,獄官一早就将處死嶽飛的诏令告訴了嶽飛。嶽飛隻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嶽飛沐浴完畢穿好衣服後,兩個獄卒用大鐵棍猛擊嶽飛的兩肋,嶽飛在慘叫聲中死去,時年39歲。等在外邊的萬俟卨随即進來仔細查驗了一下屍體,确信死了之後才離開。
嶽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并無“風波亭”的記載。
按照規定,嶽飛的屍體被就地埋葬在大理寺的牆角下,以防被人偷走。好心的獄卒隗順懷着悲憤的心情,深夜冒死偷偷挖出嶽飛的屍體,又照原樣把原先埋葬的地方僞裝好。他背着屍身,流着眼淚,走出臨安城西北的錢塘門,偷偷将嶽飛埋葬于九曲叢祠附近山麓的平地上,後在墳前種了兩棵橘子樹,以作标記,又于後來制作的墓碑上詭稱為賈宜人墳。為了以後容易辨認,隗順在埋葬嶽飛屍身時,将嶽飛随身帶的一個玉環放到嶽飛的身體下邊。
張憲和嶽雲則被綁赴臨安城的鬧市處斬,行刑時楊沂中親自監斬,張俊也親臨刑場。嶽雲時年剛剛二十三歲,張憲年齡比嶽飛小一些。兩個嶽家軍的猛将,就這樣死在高宗和秦桧等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楊沂中随即将監斬的情況向秦桧做了彙報,秦桧随即以奏疏的形式彙報高宗,兩人都松了一口氣。嶽飛的死訊傳出,南宋百姓們都為之哭泣;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為此酌酒慶賀,并說:“和議自此堅矣!”
死訊傳到嶽飛府邸,嶽飛妻子李娃表現得異常堅強。她知道自己已經是這個家庭唯的支柱,她沒有哭,一邊照顧年幼的孩子,一邊安排家人準備遠行必備的東西。嶽飛和張憲兩人的家屬後被流放到嶺南和福建的荒郊原野,家産則被沒收。返回搜狐嶽飛被害的地方,查看更多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