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以銀錢買字紙至家,香湯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得享富貴。子孫賢孝。
平生遍拾字紙至家,香水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長享富貴。子孫榮貴。
多收字紙,字灰深埋淨地者。一千功。安樂不流離。子孫昌盛。
刊刻惜字書文,遍傳世人者。五百功。永無是非。多生貴子。
抄寫敬重字紙書訓。阖門令其珍惜者。三百功。子孫發達。
見惜字文留示子孫,及己身敬信供禮者。百功。安樂無禍。
化人銀錢,買字紙浴焚者。百功。壽增一紀。施财人永遠富貴。
勸世人惜字。并焚怪異淫亂等書者。百功。本身增壽。子孫昌盛。
僧道不以有字之幡幕作囊雜用。能自戒勸人者。五十功。德名光顯。
見人作踐字紙。能以素紙換焚。或以他物換焚者。五十功。百病不生。轉禍為福。
禁人不以字紙拭穢者。五十功。其人昌盛。
凡人有難。或急或緩。見字紙必焚浴者,萬字十功。即得平安。
勸人不以字紙及錢,放床褥下者。十功。一生永得平安。
偶遇穢處,見字紙即收起,不輕忽者。十功。一生平安。
禁人馬上有文字有錢不騎者。十功。永得安樂。
不以字紙及書,夾鞋樣。自戒内眷及勸人者。六十功。子孫智慧。不忤逆。
勸人不以書字。置濕處黴爛。并扯碎毀踐者。十功。必得名壽。
生平不輕筆亂寫,塗抹好書者。十功。永無兇事。
刮洗器物門壁上字者。十功。眼目光明。
贊揚敬字文為功德者。十功。獲福必多。
見人以字紙封蓋葷臭器皿。換取浴焚者。十功。無惡事相遇。
遇字紙污穢,漂淨水中。百字一功。免諸疾障。
以字紙焚香爐中者。五功。得享吉祥。
代人收采浴焚字。萬字一功。得享清福。勸人多惜報應如例。
将人錢買要浴焚之字紙,取用作踐者。一百罪。夭折。子孫貧賤。
騙人買字紙錢,不買字紙焚者。一百罪。定然惡病夭折。
己身不敬字紙經書。又不訓教子弟,遞相輕侮者。一百罪。惡瘡遍體。生癡聾暗啞。
遇字紙焚處,踏踐撲滅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腫毒。
家中破書廢紙,換碗換糖作踐者。八十罪。定生癡聾暗啞。
家藏敬字書文,或拭穢并糜爛者。七十罪。多惡事無救。
僧道以有字幡作囊雜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以字紙包藥裹經書木魚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以字紙拭物拭幾,及揉搓棄地者。四十罪。遭流離去智慧。
勸善書惜字文,不信不傳者,三十罪。窮年窘迫,生不肖子。
以經書字紙,放船艙底,并馬上騎坐者。十罪。生瘡受人欺侮。
己身不敬字紙,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橫非。
以字紙漂污水,焚穢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以經書作枕頭,及以錢與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窮苦受杖。
以字紙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瘡癬。
見婦女剪字紙做鞋樣,為花墊盤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懲。
字紙糊窗墊,褙屏表書者。定冤枉不明。
以字紙嚼爛吐壁上,及扯碎作書撚者。十罪。爛唇。手生惡瘡。
掩昧敬字紙功德者。十罪。不得吉祥。
女眷以字紙書夾鞋樣。男子不禁止者。十罪。不得吉祥。
婦女繡字于荷包,香袋、扇插、枕頭上,不行禁谕,及系帶于腰間,枕卧亵污者。五罪。得暈眩拘孿疾。
親筆亂寫。抛散不顧,及旋寫旋抹者。五罪。足生毒瘡。
以字紙扇書啟插鞋襪者。五罪。足生毒瘡。
以字号寫器物上,緻人坐踐者,四罪。家店不祥。
以不淨手檢閱經書者。三罪。生叉指瘡。
以字磚墊路者。三罪。行事不順遂。
于地上畫字者。三罪。多遇險阻。
剜裁字迹者。一罪。多受驚。
以字紙褙神像,拾納牆壁内者。一罪。雖有别功不錄。
(道教之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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