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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惜字功過律

文昌帝君惜字功律二十四條

平生以銀錢買字紙至家,香湯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得享富貴。子孫賢孝。

平生遍拾字紙至家,香水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長享富貴。子孫榮貴。

多收字紙,字灰深埋淨地者。一千功。安樂不流離。子孫昌盛。

刊刻惜字書文,遍傳世人者。五百功。永無是非。多生貴子。

抄寫敬重字紙書訓。阖門令其珍惜者。三百功。子孫發達。

見惜字文留示子孫,及己身敬信供禮者。百功。安樂無禍。

化人銀錢,買字紙浴焚者。百功。壽增一紀。施财人永遠富貴。

勸世人惜字。并焚怪異淫亂等書者。百功。本身增壽。子孫昌盛。

僧道不以有字之幡幕作囊雜用。能自戒勸人者。五十功。德名光顯。

見人作踐字紙。能以素紙換焚。或以他物換焚者。五十功。百病不生。轉禍為福。

禁人不以字紙拭穢者。五十功。其人昌盛。

凡人有難。或急或緩。見字紙必焚浴者,萬字十功。即得平安。

勸人不以字紙及錢,放床褥下者。十功。一生永得平安。

偶遇穢處,見字紙即收起,不輕忽者。十功。一生平安。

禁人馬上有文字有錢不騎者。十功。永得安樂。

不以字紙及書,夾鞋樣。自戒内眷及勸人者。六十功。子孫智慧。不忤逆。

勸人不以書字。置濕處黴爛。并扯碎毀踐者。十功。必得名壽。

生平不輕筆亂寫,塗抹好書者。十功。永無兇事。

刮洗器物門壁上字者。十功。眼目光明。

贊揚敬字文為功德者。十功。獲福必多。

見人以字紙封蓋葷臭器皿。換取浴焚者。十功。無惡事相遇。

遇字紙污穢,漂淨水中。百字一功。免諸疾障。

以字紙焚香爐中者。五功。得享吉祥。

代人收采浴焚字。萬字一功。得享清福。勸人多惜報應如例。


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條

将人錢買要浴焚之字紙,取用作踐者。一百罪。夭折。子孫貧賤。

騙人買字紙錢,不買字紙焚者。一百罪。定然惡病夭折。

己身不敬字紙經書。又不訓教子弟,遞相輕侮者。一百罪。惡瘡遍體。生癡聾暗啞。

遇字紙焚處,踏踐撲滅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腫毒。

家中破書廢紙,換碗換糖作踐者。八十罪。定生癡聾暗啞。

家藏敬字書文,或拭穢并糜爛者。七十罪。多惡事無救。 

僧道以有字幡作囊雜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以字紙包藥裹經書木魚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以字紙拭物拭幾,及揉搓棄地者。四十罪。遭流離去智慧。

勸善書惜字文,不信不傳者,三十罪。窮年窘迫,生不肖子。

以經書字紙,放船艙底,并馬上騎坐者。十罪。生瘡受人欺侮。  

己身不敬字紙,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橫非。

以字紙漂污水,焚穢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以經書作枕頭,及以錢與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窮苦受杖。

以字紙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瘡癬。

見婦女剪字紙做鞋樣,為花墊盤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懲。  

字紙糊窗墊,褙屏表書者。定冤枉不明。

以字紙嚼爛吐壁上,及扯碎作書撚者。十罪。爛唇。手生惡瘡。

掩昧敬字紙功德者。十罪。不得吉祥。

女眷以字紙書夾鞋樣。男子不禁止者。十罪。不得吉祥。

婦女繡字于荷包,香袋、扇插、枕頭上,不行禁谕,及系帶于腰間,枕卧亵污者。五罪。得暈眩拘孿疾。  

親筆亂寫。抛散不顧,及旋寫旋抹者。五罪。足生毒瘡。

以字紙扇書啟插鞋襪者。五罪。足生毒瘡。

以字号寫器物上,緻人坐踐者,四罪。家店不祥。

以不淨手檢閱經書者。三罪。生叉指瘡。

以字磚墊路者。三罪。行事不順遂。  

于地上畫字者。三罪。多遇險阻。

剜裁字迹者。一罪。多受驚。

以字紙褙神像,拾納牆壁内者。一罪。雖有别功不錄。

(道教之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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