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家家戶戶都建了新房,有的家庭因為人口多,還不止建一棟新房,有的地方随着國家新農村建設的格局,已經做到了統一規劃,花園别墅成排成行的建設,公共設施還不錯,有統一的下水管道和排水陰溝,通過改水改側,農村不再是以前的髒亂差的景象,有的農村環境還不比城市差舊房子,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的建設還是比較重視的,對農村的投資力度還是蠻大的。
國家政策有個時間段規定,1982 年以前的宅基地和房屋,無論超不超标,都可以确權;1987年以後建造的房屋舊房子,如果沒有審批手續,不予确權,但如果符合一戶一宅,可以補辦審批手續,也可以确權,當然如果不符合一戶一宅,不予确權。如果是符合一戶一宅,可以不拆,如果不符合一戶一宅,而且老房子已經不能住人,應該會被拆掉,宅基地收回村集體。
現在宅基地都是一戶一宅的原則,對于新申請宅基地蓋房,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那老宅基地就算違規了,對于多餘的就有收回的可能了。如果不将老房子拆掉的話,一般情況都不會強拆收回宅基地的,畢竟宅基地收回了,但是上面的房子還是農民的私有财産。但是如果直接拆掉老宅了,那可能會被村裡面收回了,就算不收回你也不可能再蓋房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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