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A即B”萬能反駁模闆:
從意識、認知角度來看一一A和B,至少在稱謂、名詞、名相、表相上已是兩個或叫兩種,故A和B并非指代絕對的同一個或同一種事物。
如果,A即B是指本質上一樣、同一、無異,那麼,也隻能說“A的本質即B的本質”,而并不能直接抛開本質來說“A即B”。
如果,A和B被證明找不到任何差異,所以似乎可證明A即B,但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找不到任何差異”是無效的:至少稱謂相異。稱謂相異,說明它們在概念上就有并非完全相同的内涵和外沿。
從物質、客觀角度看一一絕對相同的兩件事物假設存在的話,那麼它們兩者所處的空間(時間)位置就不能處于兩個不同位置,兩者必然隻能占據同一空間(時間)位置。又因為空間(時間)位置是一個事物本身所帶屬性,這就産生了矛盾:不同空間(時間)位置上的事物同時又占據了同一空間(時間)位置,故假設不成立。
針對“A即非B”萬能反駁模闆:
從意識、認知角度來看一一A和B,雖然在稱謂、名詞、名相、表相上已是兩個或叫兩種,但A和B并非指代絕對不同的兩個或兩種事物。
如果,A即非B是指稱謂、表相上不同、相異,那麼,也隻能說“A的表相與B的表相不同”,而并不能直接抛開表相來說“A即非B”。
如果,A和B被證明找不到任何相同點,所以似乎可證明A即非B,但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找不到任何相同點”是無效的:至少兩者都有自己的稱謂,說明它們至少都能被定義,而不是不可定義,相對不可定義而言,兩者有可被定義的相同點。
從物質、客觀角度看一一絕對不同的兩件事物假設存在的話,那麼它們兩者所帶屬性就會絕對不同。這就産生了矛盾:兩件事物所帶屬性不同隻能建立在都帶有屬性這個條件之上,都帶有自身的屬性這一點又恰恰是相同的,否則無法比較。所以,假設不能成立。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