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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籥”“撮”“圭”考證

漢 律曆志 量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1),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黃鐘之龠(2),用度數審其容(3),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4),以井水準其概(5)。合龠為合(6),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而五量嘉矣(7)。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圓)其外,旁有庣焉(8)。其上為斛,其下為鬥(9)。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魔爵祿(10)。上三下二(11),參(三)天兩地,圜(圓)而函(含)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圓)象規,其重二鈞,備器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12)。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焉(13),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鬥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鬥,角于斛也。職在太倉(14),大司農掌之。

(1)龠(yuè):古代容量單位。兩龠為一合。合(gě):古代容量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2)龠:此指古代的一種管樂器。(3)用度數審其容:因度量長短而審及其容量。(4)此言一龠盛一千二百粒黑黍。(5)以井水準其概:言盛滿以水平為準。(6)合龠為合:二龠為一合。(7)五量:即龠、合、升、鬥、斛。嘉:善也。(8)此言五量之法。《補注》引《律呂古誼》雲:“以二千倍黃鐘之積為一斛,此古法也。黃鐘積八百十分,則斛積百六十二萬分。制法,以其尺再自乘為内方,規其外為圓,故深必一尺,容受不足,則微增其方圓;又不足,則旁庣以足之。”庣(tiāo):凹下或不滿之處。 (9)上斛、下鬥:孟康曰:“其上,謂仰斛也。其下,謂覆斛之底,受一鬥。”(10)縻:散也(晉灼說)。(11)上三:指斛,及升、合。下二:指鬥及龠。(12)鈞:孟康曰:“三十斤為鈞,鈞萬一千五百二十铢。” (13)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對此解說不一。孟康曰:“反斛聲中黃鐘,覆斛亦中黃鐘之宮,宮為君也。”臣瓒曰:“仰斛受一斛,覆斛受一斛,故曰反覆焉。”《補注》引《律呂古誼》雲:“斛重二鈞,其厚近鑮鐘(古樂器),何以知之?以其聲中黃鐘之宮耳。”“其聲無不中本律之黃鐘,惟其容受不同,則音韻有高下耳。”(14)太倉:官署名。有令丞,屬大司農。

漢代的量器分為龠(yue,音月)、合、升、鬥、斛(hu,音湖)。龠,是個象形字,最初是指竹管制成的管樂器,《說文·南部》把龠作為單獨的一個部首,并注明:“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後來演變為一種古代的量器。“合”初為合閉嘴巴之義。二者大約在戰國後期時演變為一種小容量單位。《廣雅·釋器》載:“龠二曰合。”《廣雅·釋器》也說:“龠十曰升。” 《說苑·辨物》則曰:“十龠為一合,十合為一升。”龠、合間進位關系不确定,也還未與升、鬥制相結合,形成系統的容量單位體系。

《漢書·律曆志》說,漢代的量器“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槩(gai,音概)。”又說,“龠者,黃鐘律之實也”。意思是用黃鐘律管的管腔作為當時最小的量器單位——龠,選用北方黑色谷子的适中者,用1200粒可以裝滿一律管,或者用井水裝滿一律管,其容量就是一龠。《漢書·律曆志》又說,“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據測算,漢代的一龠為現代的10毫升,一合為20毫升,一升為200毫升,一鬥為2000毫升,一斛為20000毫升。

《漢書·律曆志》說,“權者,铢、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意思是用權稱重量的單位分為铢、兩、斤、鈞、石。本來也是起源于黃鐘律管所産生的重量,一律管的容量為一龠,一龠可容1200粒黍,其重量就是十二铢。“兩之為兩,二十四铢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據測算,西漢時期的一铢約為現代的0·65克,一兩為15·5克,一斤為248克,一鈞為7440克,一石為29760克。現代人做過試驗,測量1200粒黍的重量為7·4克,即為一龠十二铢的重量,每铢約合0·62克,與西漢時期的一铢相差無幾。

發現的量器來看,新莽時期“侖、合、升、鬥、斛”的五量制已經完善,1升約合200毫升,并且圭、撮等小容量單位已被廣泛應用,其間的進位關系也已成熟。《孫子算經》曰:“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為一圭,十圭為一撮,十撮為一抄,十抄為一勺,十勺為一合。”《隋書-律曆志》引“《孫子算術》曰:六粟為圭,十圭為秒,十秒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一說抄作秒,二說将秒與撮的位置對調了。而《夏侯陽算經-辨度量衡》卻說“十粟為一圭,十圭為一撮,十撮為一抄,十抄為一勺,十勺為一合”,這與《孫子算經》中各個單位的進位關系相一緻,但卻以“十粟為一圭” 。這些記載與由實物所得的不同,因此以實物為準,四圭應為一撮,五撮合一侖。

考古實物,結合文獻,确定了我們新的認識。籥及以下容量的标準單位得以進一步認識。

内蒙古集甯、甘肅武威和陝西扶風縣共發現了 5件小銅量銅量多為廣口長柄,柄端有環,可以懸挂。5件銅量的容積分别為18毫升、2. 51毫升、6. 69毫升、1. 9毫升、0. 56毫升。按1升容200毫升,則18毫升約合0. 09升,這可能與秦漢時期的糧食分配制度有關。《睡虎地秦墓竹簡-傳食律》載:“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鹽廿二分升二。”其餘4件小銅量則很可能為一撮量、三分之一合量、一撮量、一圭量,隻是這些容量單位缺乏銘文或文獻記載的印證。

1991年,陝西省鹹陽市西漢景帝陽陵的叢葬坑内出土了 22件銅量器。該批量器根據大小可分成5組,每組4件。其中第一組呈圓筒狀,外壁兩側有長方形雙耳,口沿有十字形橫梁,當為“概,《禮記-月令》曰:“平鬥桶,正權概。”《管子-樞言》也說:“釜鼓滿,則人概之。”可見,概是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的平準和校量工具。這4組器物的計算容積分别為764.9毫升,77. 69毫升、37. 79毫升、20. 82毫升、6. 62毫升,器物的量值不規範,之間的比例關系也不明确,可能為明器,而非實用器。

小銅量 西漢

全長13. 6、高2.26、口徑3.9厘米。容18毫升。1956年内蒙古集甯二蘭虎淘西漢墓出土。中國曆史博物館。直壁。長柄,柄端錯有一深溝,以便系繩。容量略小于一合。雲夢秦簡《傳食律》規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鹽廿二分升二”。按秦漢容量每升約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當今18毫升,與此器容量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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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廿二分升二 銅量

一分圭

全長6. 9、高1.03、口徑1.9厘米容,1.2毫升。中國曆史博物館

形似小勺。長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

《漢書·律曆志》以子谷櫃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籥。”又“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注引應劭曰:“四圭曰撮”。又引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始建國銅撮銘,“……積百六十二分,容四圭。

據記栽和實物,可推算出新莽時期一黍為五撮,一撮為四圭,一圭容水0.5毫升,容黍六十或六十四枚。一分銅量銘:“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一分”這個容量單位,未見史書記栽,今實測容水1.2毫升,容黍一百二十八枚,容水量為二圭有餘。容黍則恰為銘文記載的一倍,故此量的實際容量相當于二圭。程弘景《神農本草經集注·序例》雲:“凡散藥有雲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知梧桐子大也。……一撮者四刀圭也。·…“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升平之……今人分藥,不複用此。”可知在肉氏著書的梁朝之前,某些藥物的計量不用斤兩,而用升量。今傳世和出土的小銅重較多,時代皆在魏晉南北朝之前,推測多為量藥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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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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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圭

銅撮

1956年河南陝縣唐代劉位夫婦墓出土 ( 系漢太尉劉寬的十三世 孫) 。 撮内口徑1 . 65 、 深 0. 9 厘米 , 通柄長11 . 5 厘米。 原器内積鏽甚厚 , 難度容量。 今用紙圈出如原件大 小 , 用小米度出容二毫升。器壁刻有銘文:“律撮,方五分而圓其外,窕旁四毫,冥一日分五厘,深四分,積百六十二分,容四圭。”柄部刻銘:“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此量器正好容水2.07毫升,而此量器環形把左側,有古代人為刮削痕迹,或許是此物為新莽時期所造,并在此處刻有銘文,王莽後被劉秀所滅,就不能再用王莽時期的刻銘,故而用刀刮淨,遺留刀痕。中國曆史博物館

文獻未記有撮與升、籥等五量之間的換算關系。若以100撮為1升,1升應合207毫升。若此,則5撮為1籥。《說文解字·手部》曰:“撮,四圭也。”因此,圭、撮當是籥之下的兩個小量值單位,四圭為1撮,五撮為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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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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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撮

1984陝西旬陽縣 始建國 銅圭銅撮

19 84 年陝西省旬陽縣漢墓出土的銅圭全長10.4 厘米, 高0.8 厘米, 口徑1.6 厘米, 容量0.5 毫升。此銅量形似小勺、長柄、柄端有環,根據始建國銅撮和0.5ml小銅量的容積對比,命名其為銅圭。“始建國銅撮”容積約為2.1ml。由于1撮“容四圭”,則推知一圭約容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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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國銅撮

撮“撮”本指“三指撮”,起初多用于量中醫藥劑,後成為固定量制單位,而且有了标準之量器。

《說文·手部》:‘撮,四圭也。”《漢書·律曆志》‘量多少者不失圭撮”顔師古注引應韻言:“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從出土量器來看,新莽始建國銅撮銘文‘容四圭”,合今2. 07毫升。陝西旬陽新莽銅圭正容0. 5毫升;均與《說文》合。一說十圭為撮。

《走馬樓三國吳簡》中用來計量“米”等糧食作物而廣泛使用,如竹簡貳3451:“吳平斛三萬二千八百冊五斛五鬥一升□合一勺二撮。” 7211:‘集凡承餘及新入雜吳平斛米三萬三千八斛一鬥五升二合八勺二撮。”

銅龠

銅龠,銅制,形似小勺,量身為侈筒狀,側有長柄,柄端有小孔。底部刻“籥”字,刻劃甚淺。長9.2厘米,量身外口徑3.5厘米,内口徑3.3厘米,底徑2.2厘米,壁厚0.1厘米.高1.9厘米.以細沙實測,推算容積為9.51毫升。重 29.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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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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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龠

西漢 陝西黃家溝 –小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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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 陝西黃家溝 –小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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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 陝西黃家溝 –小銅量

大半龠

此 龠今 藏 中國 曆 史 博 物 館。 器 形類秦 量而 小。 器 上刻 有“ 大 半龠” 三字 , 口 徑 當今3 . 7 X 2 . 1 、 深 1 . 3 厘米 , 容 小 米 7 毫 升。 從其 拓文 書體 上 看 出, 這 是 漢器, 漢代 的一龠 , 當 今 1 0 毫 升 , 二龠 為合, 十 合為 升。 此 與秦 方升 容200毫 升者 正合 , 漢初 多 因 秦 制 , 這也 是一 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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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龠

中山靖王 劉勝墓 銅藥量

出于劉勝墓後室。勺形,半底,口大底小.實測容枳為7.77立方厘米,與西漢量器“大半籥”的容量相當。

銅藥量 大半籥

始夜國銅籥 新

全長13,高1.37 口徑3. 7厘米, 容10毫升。1970年陝酉鹹陽底張灣出土。圓口,平底,長柄,柄端有環,柄上刻銘文一行“律量籥,方寸而圓其外,窕旁九毫,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積八百一十分, ,容如黃鐘”。柄部刻銘:“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工具顯微鏡和測深卡尺校測,籥内徑3.311,深1.1496厘米,計算容積9.898立方厘米。銅籥自銘容八百一十立方分,求位容積,9.898除以0.81 = 12.22立方厘米/立方寸。折算銅籥所用尺一尺23. 03 厘米,與始建國銅方鬥算得每尺長23.0288厘米接近。

《居延漢簡》268. 12“出鹽二升九龠。”簡146. 56:“升二龠。”又如《居延新簡》EPT50. 29:永始三年,計餘鹽五千四百一石四鬥三龠。”從出土實物來看,有西漢有“大半龠”銅量,且自銘“大半龠 ”;按《漢書·律曆志》載新莽銅嘉量“右耳為合、龠”;東漢容“一龠”量器多見,惜未見自銘。然而即使兩漢簡帛文獻亦很罕見,三國吳簡大量糧食計量記錄亦未見使用。

從漢簡中的用例來看,“龠”一般并非稱量糧食,而是用來量“鹽”的,我們推測與秦漢食鹽定量制度有關,按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233:“車大夫醬四分升一,鹽及從者人各廿二分升一。”二十二分之一升,約為一龠。又,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182:“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爵者,及蔔、史、司禦、寺(侍)、府,口(粝)米一鬥,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廿二分升二”約為兩龠,但秦簡中未見用“龠”稱量者,而是見于漢簡。

銅合

東漢銅合青銅質,形似小勺.地身為侈口筒狀,有長柄,柄端有環。量柄靠近口沿處刻有銘文“合”。長17.3厘米,量身外口徑4.20厘米,内口徑3.95厘米,外底徑3.01厘米,内底徑2.65厘米.高2 .61厘米,深量2.48厘米,壁厚0.15厘米。以細沙實測,推算容積19.71亳升.重99.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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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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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合

東漢 永平大司農銅合

永全長 15.7,高 2.3、口徑 4.1X4.5厘米容積 20毫升。南京博物院

平底,口略呈梯圓形。柄寛而長,柄孔.正面刻銘,“大司農銅合,水平三年三月造。”柄背面有一凸起的方框,内可嵌銅檢封。檢封系度量衝器具經官方檢定後的封印。檢封正面印文“官律所平”,背面鑄“鼓鑄為職”,均為陽文。“大司農”是掌管財政經濟的官職。“大司農銅合”當是由大司農監銅校量的标準量器.“永平”為漢明帝年号,永平三年即公元60年.“官律所平”意謂經官方檢定,量值合乎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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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大司農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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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大司農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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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大司農銅合

熊長雲文章

傳出洛陽 六器。前四枚量器形似小勺,大小不等,均有銘文。從大到小銘文依次為:“合”、“籥”、“撮”、“刀刲”。第五器為正方形扁平銅片,後有扁平長柄,柄端刻“方寸匕”,三字。末一器為銅概,無銘文。

“合”“籥”“撮”“圭”考證

“合”、“籥”、“撮”、“刀刲” 、“方寸匕”、銅概

“合”“籥”“撮”“圭”考證

“合”、“籥”、“撮”、“刀刲” 實測

“合”“籥”“撮”“圭”考證

“合”、“籥”、“撮”、“刀刲”

大雲山江都王陵 耳杯 銘文“籥”

M1 : 4670,外底銘文為“緒杯容一籥廿七年二月南丁官監延年大奴德 造”

M1 : 4672,外底銘文為 “緒杯容一籥廿七年二月南工官監延年大奴 元造”。

“合”“籥”“撮”“圭”考證

M1 : 4670 M1 : 4672

海昏侯墓 玉質黃鐘律管

玉質黃鐘律管

兩件玉管,都是和田玉質,一件稍粗,一件稍細,上面均有黑沁,沒有雕刻任何紋飾。其中稍粗的一件玉管長度為20厘米左右;而稍細的一件長度為18厘米左右 。如果說漢代的一尺相當于現代的23·1厘米左右,那麼,稍粗的玉管大約合當時的9寸;稍細的玉管大約合8寸半。

“黃鐘者,律之始也。九寸,仲冬氣至則黃鐘之律應。”《漢書·律曆志》也稱“故黃鐘為天統,律長九寸。”原來,古代把樂律定為五聲,即宮、商、角、徵、羽,五聲之中還包含着十二律。律,原本指用來定音的竹管。蔡邕(yong,音擁)《月令章句》:“截竹為管謂之律。”這種律管是用昆侖山陰面管壁厚薄均勻的竹子做成的。據說,古人就是用十二個長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低不同的标準音,簡稱十二律。十二律中的第一律稱為黃鐘,律管九寸長,孔徑三分圍九分,叫黃鐘律管。這樣看來,海昏侯墓中那個九寸長的玉管,正是史書中多次提到的黃鐘律管。

人們常用“黃鐘大呂”形容音調洪大、響亮、和諧、優美。《周禮·春官》:“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原來,按照古代的音律,十二律又分為六個陽律和六個陰律,黃鐘為陽律的第一個,大呂為陰律的第四個。如果黃鐘的管長為9寸,那麼,大呂的管長就應該為8·42寸。因此,與玉質黃鐘律管并排展出的應當就是玉質大呂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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