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做”二字,在普通話中同音,意義上又有諸多相通之處,因此人們在将之作為動詞時,往往大費腦筋。
但現代漢語中“作”與“做”的使用偏偏頻率極高,給選詞、造句、著文、編輯、校對帶來了不少麻煩。
對這兩字的辨析,比較《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權威字典,說法大緻相同,但卻略有差别。
鑒于這種混亂的情況,有學者提出是否應該對這兩字進行合并。但另外一部分學者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這兩字合并目前不能,因為“‘作’和‘做’的使用頻率都很高,人們基本上是在區别使用這兩個字的”。
不論如何,在讨論未成熟之前,我們在日常的文字工作中還是要遵守漢字使用規範,盡量弄清“作”“做”的區别,以提高使用這兩字的準确率。
參照學者研究成果,以下介紹八種辨别“作”“做”二字的方法。 1“作”的曆史比“做”要長得多。在東漢《說文解字》中已出現“作”;而“做”一直到了明代的《字彙》中才被收入。由此可以說明,“做”比“作”出現的時間要晚。也因為此,作為長期習用而形成的固定短語的成語,其中幾乎全用“作”,如“胡作非為”“矯揉造作”“作壁上觀”等。但也不排除少數成語中使用“做”,如“白日做夢”“做賊心虛”。
2“做”是“作”的後起字,但在現實應用中,“作”多用于抽象對象或不産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如“作罷”“作梗”“合作”“運作”等,在英文中相當于“do”;“做”則側重于具體對象或産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如“做衣服”“做飯”“做鬼臉”“做遊戲”等,在英文中相當于“make”。
3一般情況下,動詞做賓語時,謂語用“作”,如“作調查”“作研究”“作答複”“作鬥争”等;名詞做賓語時,謂語用“做”,如“做體操”“做學問”、“做好事”“做生意”等。
4從感情色彩上看,“作”“做”二字的使用也有所區别。“作”所連接的事物多數是貶義的,如“作惡”“作弊”“作孽”“作踐”等;“做”所連接的多數都是中性事物,無所謂好壞,如“做客”“做夢”等。當然這種鑒别方式并不能推而廣之。
5從語體色彩上看,“作”多用于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如“作罷”“作别”“作答”“作古”“作揖”等;相比較而言,“做”則多用于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如“做媒”“做買賣”“做人情”“做生活”“做手腳”等。
620世紀80年代初期,呂叔湘先生就意識到了“作”“做”二字辨别上的困難之處,為此,他提出了一勞永逸的方法:在“作”與“做”分不清該用哪一個字的時候,都可以寫成“作”。這種鑒别方式大緻是對的,對個人而言可能很方便,但也勢必造成了這兩字在使用方法上的更加混亂。
7在有些詞組中,使用“作”“做”均可,但所構成的詞語表達的意思則不盡相同。如“作派”和“做派”“作客”和“做客”,《現代漢語詞典》兩組兼收。“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态、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作客”指寄居在别處,如“作客他鄉”;“做客”義為訪問别人,如“到親戚家做客”。可見,兩者詞義迥然,不可通用。
8“作”“做”二字古音不同,雖然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讀音一緻,但在現有的某些地區的方言中(如吳語)仍不同音。因此對某些方言地區的人來說,運用方言來辨别這兩個字就顯得十分容易。“作”是入聲字,“做”不是入聲字。在遇到具體情況時,我們不妨用方言來讀一讀,方言讀作入聲的,就寫“作”,方言不讀入聲的,就寫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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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見第1379号《語言文字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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