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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聲八病說

四聲八病之說,是針對齊粱體的五言詩中要避免的聲律缺陷而言的。

四聲八病,是齊粱時期沈約、謝朓等提出的。四聲,指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八病,是指詩歌創作中聲韻搭配不當帶來的八種弊病。八病之說,本着“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的原則,是針對齊粱體的五言詩中要避免的聲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體詩是在齊粱體詩歌的基礎上産生的,探讨八病與唐代近體詩的關系,對于詩律理論來說,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詩成熟之後,再看齊粱時代的八病說,對它就會有一個更全面深刻的認識。

八病包括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八種說法。八病之說,始見于唐.李延壽《南史.陸厥傳》、唐.封演《封氏聞見記》等書。但對八病作具體解說的,還是日本和尚空海的《文鏡秘府論》。據此書解釋,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聲,後四病與韻母、聲母相關。下面分别叙之。

平頭。《文境秘府論》說:“平頭詩者,五言第一字不得與第六字同聲,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平頭詩句如:“芳時淑氣清,提壺台上傾。”“芳時”與“提壺”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句。近體詩中,若五言一聯的第二字與第七字同一聲調,就違背了平仄對立的原則,同樣是詩病。但第一字與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處,此二字同聲,卻是律句允許的,不算作詩病。

上尾。《文境秘府論》說:“上尾詩者,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上尾詩句如:“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樓”與“齊”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近體詩中,除首句入韻式外,其餘各聯,奇句的句腳均為仄聲,偶句的句腳均為平聲,根本沒有同聲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韻式的首聯中,出句必須與對句的尾字同聲。這後一種情況《文境秘府論》也不認為是病,所謂“唯連韻者,非病也”。可見,在非押韻的詩句中,近體詩也是講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論》說:“蜂腰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似蜂腰也。”蜂腰詩句如:“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君”與“甘”同聲,“獨”與“飾”同聲,故為病句。近體詩中,此種詩病,不會出現在五言的「平平平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卻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出現,這都是兩種常見的平仄句型。可見蜂腰之說,并沒有被唐代格律詩所接受。

鶴膝。《文境秘府論》說:“鶴膝詩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間粗,似鶴膝也。”鶴膝詩句如:“撥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飛船影,山挂垂輪月。”“渚”與“影”同聲,故為病句。近體詩奇句句尾,隻要求用仄聲字,沒有上去入的區分,并不認為鶴膝是一種病。盡管如此,不少詩人還是在每首詩的奇句句尾上采取四聲遞用,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唐人對齊粱詩律鶴膝病的尊重和沿承。

大韻。《文境秘府論》說:“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除非故作疊韻,此即不論。”這是說一聯十個字中,除了疊韻字外,都不能用與句尾韻字相同韻部的字。大韻詩句如:“紫翮拂花樹,黃鹂閑綠枝。”“鹂”與“枝”同為支韻,故犯病。這條規則的設立,是為了突出句尾韻字的音響效果。從聲韻變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詩都要這樣做,就未免太束縛思想了,所以不為唐代詩律取用。不過,唐代詩人還是在詩句中盡力避免或少犯大韻病,以求詩句音響的和諧動聽。

小韻。《文境秘府論》說:“小韻詩者,除韻以外,而有叠相犯者,名為犯小韻病也。”小韻詩句如:“搴簾出戶望,霜花朝漾日”“望”與“漾”同為漾韻,故犯小韻病。這條詩病與大韻近同,不過要求更為嚴格,要在一聯之中做到每個字都不同韻。這對于作詩來說,同樣難以做到,因而不為近體詩取用。

旁紐。《文境秘府論》寫作傍紐,說:“傍紐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願’等字。此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病句如:“魚遊見風月,獸走畏傷蹄。”“魚”與“月”同為雙聲字,故犯旁紐病。旁紐病,是在一聯或一句之中不得用同韻母字的要求之外,進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聲母字的規定。在詩作實踐中,這一條同樣也難以做到,故為近體詩律所不取。

正紐。《文境秘府論》說:“正紐詩者,五言詩‘壬’、‘衽’‘任’、‘人’四字為一紐。一句之中,如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人’等字。如此之類,名為犯正紐之病也。”“除非故作雙聲,下句複雙聲對,方得免正紐之病也。”正紐之病,是說一聯十字之中,用了聲調不同而聲母相同的字。病句如:“我本漢家子,來嫁單于庭。”“家”與“嫁”聲韻全同,盡管它們有平聲與去聲的不同,還是犯了正紐病。正紐的規則,可以視作對旁紐的補充,即使兩字聲調上有差異,也不能彌補它們所犯的雙聲病。這同樣也不近情理,故為近體詩格律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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