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星卦辨惑
楊景磐/文
輔星卦屬于理氣範疇,是指用翻卦法起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等九星的方法。其具體起法有“山從龍上起,從從向上起”的兩種不相同的方法,即以束咽過峽入首之龍所屬何卦,從該卦對宮(乾兌、艮坤、巽坎、震離相對)起貪狼,以貪、巨、祿、文、廉、武、破、輔(弼)為序,各星分别對應一卦,此為山從龍上起以論砂;另一種是以朝向所屬何卦,則以該卦起輔(弼),以輔、武、破、廉、貪、巨、祿、文為序,此為水從向上起以論水。兩種方法相輔為用以格龍、立向、消砂和納水,從而達到趨吉避兇。
近閱前人兩則翻卦消砂納水案例,有些問題值得探讨。
清人張九儀《地理正義評注·東湖水法》(集文書局印行)載有一案曰:仙婆集翻卦法,用後所畫掌訣,以對宮起貪。如吳景鸾遷徽州府基法,府龍入首束咽過峽,六十龍系癸卯,隸震宮,依掌訣卦位,震與離對,則貪狼在離,巨門在乾,祿存在巽,文曲在艮,廉貞在坤,武曲在坎,破軍在兌,輔弼在震本卦。府治門頭開甲向,甲納于乾為巨門。故記雲:“卯龍丙向甲門開,五百年後産大财。”巨門主财谷也。坤峰高起,廉貞火為五鬼不宜高,乃建一樓,樓中供一黒色将軍,(水色黑也)彎弓而射之。巽峰祿存,宜低而高,故于南門外向巽方鑿丁字塘以制之。用丁火者,巽納辛,最畏丁火,且丁納于兌,兌為巽之煞曜。酉水來,為金旺方,卻為破軍,乃造橋造屋以掩之。水從紫陽山巽巳方去,癸卯納音金,金生在巳,故記雲:走了紫陽山下水,乙庚之歲損嬰孩。乙庚化金年也。這個案例完整地記述了吳景鸾為徽州府基所作消砂納水法,為後人提供了珍貴的實用案例。我們值得注意之處:一是入首之龍為癸卯龍,這是用羅盤六十龍所格定,“六十龍系癸卯,隸震卦”。癸卯系六十龍之一,屬于震卦。羅盤标定六十龍(又稱六十透地龍)分隸于八卦,每卦七條半,震卦所隸為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卯、戊辰、庚辰、半壬辰。故上文中稱入首“六十龍系癸卯,隸震卦”。而這同一案例,在今人孔日昌先生編著的《賴公地理撥砂法》(王家出版社出版)中則為入首“六十龍中系癸卯,卯納甲隸震卦”。這一小的改變,卻引出了大問題,使二者産生了本質上的原則性的不同和區别。前者是說入首之癸卯龍(六十龍之一)隸屬于震卦,因此以震卦為本卦,從其對宮起貪狼;後者是說入首之癸卯龍(六十龍之一),因卯納甲屬于震卦,故以震卦為本卦,從其對宮起貪狼。一以癸卯(六十龍之一)隸屬于震卦,一以癸卯龍之卯納甲(嚴格講應為納支)隸屬于震卦,這二者是有原則區别的。今以六十龍之一的戊辰龍為例,戊辰(六十龍之一)隸屬于震卦,一看羅盤便知,而戊辰(六十龍之一)之辰納甲(嚴格講應為納支)隸屬于坎卦。若入首龍為戊辰(六十龍之一),按前者所述震為本卦,從其對宮離上起貪狼,按後者所述,則坎為本卦,從其對宮巽上起貪狼,二者大相徑庭,真可謂差之毫厘,謬之千裡!
再就是此案清人《地理正義評注·東湖水法》中“水從紫陽山巽巳方去,癸卯納音金,金生在巳,故記雲:‘走了紫陽山下水,乙庚之歲損嬰孩。’乙庚化金年也。”在孔日昌先生書中,則為“水從紫陽山巽巳方去,卯龍納卦庚,金生在巳,故記雲:‘走了紫陽山下水,乙庚之歲損嬰孩。’乙庚化金年也。”在這裡二者也出現了原則性的區别。前者“癸卯納音金”與後者“卯龍納卦庚”不僅概念不同,并且取義各不相同。
嚴格地說,孔先生的“卯龍納卦庚”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卯為震卦之支,或稱為震卦納支,震卦納甲為庚,因此,“卯龍納卦庚”一語是不能成立的。
另外,此案中還有應讨論的問題。張九儀在《穿山透地真傳》中又提到宋人吳景鸾所遷徽州府基案:
景鸾遷徽州府城,以坤砂為五鬼,巽砂為祿存,兌水為破軍,不知此三處正府堂壬丙局大發福處,而認癸卯龍,龍上起九星乃以為禍,讵雲得道?
吳景鸾從癸卯龍上起九星,坤、巽、兌方為兇方,故采取了破化措施,而張九儀以壬丙局(壬山丙向)論,坤砂、巽砂高起,兌方水來,以為吉。張氏以此認為吳景鸾未得真傳(未得道)。張氏并論曰:
古來得此道者,賴布衣、白海南、朱紫陽、蔡西山、劉青田、李德徽、董德彰,他們顯名地仙楊救貧、吳景鸾,亦未得道。
筆者對這一公案,一時難以辨别是非。似這一類問題,在古代地理學不同門派之中也時有發生。應當說,諸如此類問題,也正是研究者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地理正義評注·東湖水法》中另一案例雲:
(賴公)後與胡念五相公書,遷陽宅法亦用輔星卦,至于辨地純雜之法,為七乾三亥,立陽向乘乾氣,由乾數震,亥得祿存,主發福者帶殘疾。七丙三午,立陰向來丙氣,由艮數離,午得廉貞,主發福者吐血火災,五鬼送财來。此賴公淨陰淨陽法也。廖公用輔星卦辨水法者,單以向為主,從向起輔,看去來之水,不拘生旺墓說,合吉則吉,合兇則兇,嘗雲“惟有輔星最玄玄,用卦此為先”是也。
這段話是論述從向上起輔星以辨水之法,并舉出“七乾三亥立陽向乘乾氣”和“七丙三午立陰向乘丙氣”二例,以實際說明,使讀者一目了然。而孔日昌先生在《賴公地理撥砂法》中,引述“七丙三午立陰向乘丙氣”例曰:“七丙三午立陰向乘艮氣,由艮數離亦得祿存,主發福者吐血火災,五鬼送财來,此賴公淨陰淨陽法也。”這裡的主要區别在于:前者為“由艮數離,午得廉貞”,後者為“由艮數離,亦得祿存”。離卦的本支為午。“由艮數離,午得廉貞”,是推演輔星卦,由向上起輔而推來,即艮為輔弼,巽為武曲,乾為破軍,離為廉貞,震為貪狼,兌為巨門,坎為祿存,坤為文曲。離得廉貞,故亦可稱“午得廉貞”。又因廉貞為五鬼,故随之有“五鬼送财來”之語。若以孔日昌先生書中所引述,“由艮數離,亦得祿存”,以及随後的“五鬼送财來”之語,皆無着落。因此,筆者故疑孔日昌先生在其書中,非引述古籍原文原意,而是任意加進己意而搞錯了。
如果古籍原文有誤,在引述時應加以說明是為何正誤的,若任意改變古籍原文原意,又不加以說明,甚或加進自己的一些錯誤的東西,就未免太輕佻了。
清人張九儀和今人孔日昌先生在其著作中皆稱源于“焦仁山傳本”,惜筆者未能見到焦氏原文,因此,筆者希望有條件的讀者,請對上述兩案原始原文及出處加以考證,以正視聽。也歡迎對筆者所論不當之處加以指正。
附錄:《協紀辨方書·八卦納甲三合》
乾納甲,坎納癸申辰,艮納丙,震納庚亥未,巽納辛,離納壬寅戌,坤納乙,兌納丁巳醜。坎離不納戊己者,二十四山無戊己,故離納乾之壬,坎納坤之癸。其法不知所自來。今按《啟蒙附論》曰:火之體陰也,其用則陽,而天用之,故乾中畫與坤交而變為離;水之體陽也,其用則陰,而地用之,故坤中畫與乾交而變為坎。然則坎離納戊己者,固先天之傳,而離納壬、坎納癸,則後天之用也。其四正卦兼納八支,取與本卦支為三合局,地理家之坐山、九星、淨陰淨陽皆起于此。
2011年12月16日于文新墨舊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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