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方位圖(略)
觀梅數訣序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後天之殊,有葉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兇趨吉之道。後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 震長男 坎中男 艮少男
坤為母 巽長女 離中女 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澤火革體金,到巽木 變澤山鹹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乾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于死。
體用于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地雷複 變地澤臨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天澤履 互卦木火 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
澤火革 互卦金木 變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地也。
雷澤歸妹互卦水火 變火澤睽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決 互卦金 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碟也。
澤火革 互卦金木 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内離為中女,近日,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諸身”,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____人身;“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 、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财。蓋卦是體生,而乃洩已之氣,其财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于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節,好中不足産。便看克體卦氣阻于幾日若乾克體,陰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于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于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蔔,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恒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于末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兇。然生克之理,于内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竈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竈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钗钏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克生,并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末臨其期,在于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複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内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内外并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兇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内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于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兇,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兇者,應兇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兇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蔔坐端之訣
坐端之訣,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蔔事端之應。随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兇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大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兇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克,或有兇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克而或見兇,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 ,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苦見兇,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兇,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見兇,則災及少男。問産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呈。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于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蔔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蔔克應之訣
克應者,所謂克期應驗也。占蔔之道,無此訣,則吉兇成敗之事不知應于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于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兇,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蔔其吉兇,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兇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隻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于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兇。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醜、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于已午火日,此克體為兇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人禀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吉兇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複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谶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兇識而不免乎兇。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争;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歎,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于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诐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兇而識兆又兇,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克應,以斷得買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将來。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兇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兇谶而諸事阻滞。或若求财問利,須憑克應。以言櫃箱為藏财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财而有财,無财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夫幹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于菜也為芹,其于物也帶羽。克生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克入,野菜無名。
坤其于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藏,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幹、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姜。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幹、兌,食之而緻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于中,酒湯其食。其無生,半齋半葷。其在艮也,會鄰裡,有貴人。食物不多,适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坎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或聞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鹹。克出飲酒,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幹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膻臭之氣,或有異香之肴。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甯,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之争,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争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裡腌藏。其于暴也,為菲為菱;其于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互克體之不得食。他人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後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觀物戲驗者,雖雲無益于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于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幹剛坤柔,物之體也。故幹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煅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幹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幹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幹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并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内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幹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污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滞于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于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幹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并為河岸之物,離并為瓦器,震、巽并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幹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幹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于西澤之内。于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混沌開辟立人極,吉兇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比和為吉克為兇,生用亦為兇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贲卦回應耳。
幹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凡占人事體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克為兇,又看其中體卦證。幹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坎為北方并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日南方顔色亦。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雲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處。克體為兇決斷之,生産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幹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内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馔豐厚喜。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求謀稱意是比和,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求财克用日有财,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出行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幹震動則坤艮止。行人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成遠恒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若去谒人體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并井畔。離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克用易安藥有效。比和兇則有救星,體卦受克為兇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補亨。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缢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刃。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裡。
幹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比和生體宜葬之,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幹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升者去而不複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兌主外遇禍之藏,随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複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明夷内朗又逢傷,晉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損象衰,鹹速恒遲渙遠遁。同人内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大有曰衆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甯,既濟一定無後慮。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過颠,夬卦分明曰快利。要将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幹,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洩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幹、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幹、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幹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幹卦體卦幹而互又是幹。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并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幹,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彙。」乃曰:此乃幹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铉,大吉。」互見幹、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縧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凡猜手中物,幹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幹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沖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凡占蔔,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複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複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兇矣。至于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蔔吉兇,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兇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兇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兇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兇,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醜未土也。
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蔔之頃,随所聞所見吉兇之兆以為吉兇之應。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蔔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幹。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并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兇。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蔔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兇。
地理應地理之應,占蔔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幹、兌之鄉;在窯竈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并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蔔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兇為兇。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于卦者論之:老人為幹,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并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兇。
此十應之理,凡占蔔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兇,并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複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蔔,并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兇。财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财屬火,主和勸。金敗财,木得财。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兇。
四卧: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财,火事發破财。土水無财難就。土木有财。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兇。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财,土不兇。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紛紛,求财不許。不兇。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淩,不見官,主破财。倚人脫卸,火驚病兇。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幹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雲:「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幹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幹在下,剛于内。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随時有異,不拘于一。幹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于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兇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于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颡、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颡、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渎、為隐伏、為矯輮、為弓輪、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于人也、為大腹、為幹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阙、為果蓏、為阍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