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清門法規
一、《十大幫規》
(一)不準欺師滅祖。
所謂“欺師”者,一切行為言語是有不利于前人,而有反抗的行為。“滅祖”者,乃晃遵幫規,倒行逆施,或則否認是幫中弟子,忘卻入幫時的情形,這許多不規則行為,均是欺師滅祖。按幫規處治,應縛在鐵錨上,用火燒死;輕則用香闆責打;或驅逐出幫,此後幫中,不論何人,均不再行收之。如查出何人收了開革的人為徒弟,按幫規引進人一樣的受處分。如不遵行,以判幫論罪,必緻悔改而後已。
(二)不準藐視前人。
所謂“藐視前人”者,凡在幫弟子,不論本幫的、外幫的,凡是幫中前人、長輩,都要恭敬孝順,不得以富貴之眼,藐視貧困的前人。幫中格言雲:“窮安青,富道情。”“隻有狀元學生,毋有狀元先生。”不論是王侯或是乞丐,都要一律看待,尤其對本命師,格外要遵守幫規。(若有違犯)輕則警戒,重則香堂責罰,或斥革之。
(三)不準爬灰倒籠。
所謂“爬灰”者,乃将自己人秘密的言語或行為,潛行告訴别人,或是共同做一件事,不守信義。人個圖功謀利,以緻涉訟,這就是“爬灰倒籠”的行為。諸如此類者很多比例,總之,凡在幫的人,不應稍犯此條,如有犯者,按幫規,要燒死在鐵錨之上。
(四)不準奸盜邪淫。
所謂“奸盜邪淫”者,凡在社會的人都要避免,絕對不能做的。何況在幫的人,是講仁義道德的呢!況這四個字,都是有殺身之禍。聖人雲“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不獨不能有奸盜邪淫這種行為,連這種萬惡意思都不可起,主不愧是在幫修道的人。如犯了這四個字之一,不但是要受國法懲治,佛法亦不容之。幫中查出當縛鐵錨上燒死,或是活埋在土中,絕無姑息寬貸。
(五)不準江湖亂道。
所謂“江湖亂”者,是不分長幼尊卑,而講話毫不知序,一味橫蠻好勝,以小稱大,以卑稱尊。凡事瞎為胡做,不遵幫規,不顧信義。這種人,與幫中名義大有關系,如查出有這樣人,應由引進人負責,拘到香堂,用家法嚴加責罰,以警下次,再犯者,斥革出幫。如仍在外冒名招搖,必緻處火燒活埋之刑。
(六)不準引法代跳。
所謂“引法代跳”者,是已在幫中有了地位的,因後來發達,而嫌所占派小,或是前人無顯明聲望,或因不喜于前人行為而求人另行介紹有聲望有勢力者,再去孝祖,這種行為,不獨欺師滅祖,簡直搗亂幫規,應由引進人負責。而第二次之引進人,亦同犯欺師滅祖之罪,按幫規應重重斥革并通知各幫,不準将這種人再收入幫。如有故意收者,當以判幫論罪。(昔日孝祖須戒口三年。所以雲:師訪徒三年,徒訪師三年。不象現今,一見就可做師徒了,且孝祖時,香堂中,慈悲三幫九代,就是在幫憑證。按三幫,乃本命師、傳道師、引進師三人之三幫幫頭,與三人的三代,共為九代。祖師爺傳留,并不準師同幫,故隔幫調衛,方可作傳道、引進。)
(七)不準擾亂幫規。
所謂“擾亂幫規”者,是不遵幫規行事,不受前人教調,不聽幫中長輩指教,一意孤行獨施,将香堂中所慈悲的五字(另詳後述),抛棄不顧。故昔日祖師為整理幫規置下家法,如有違犯,用香闆責打。後來乾隆欽賜一對盤龍棍,上寫“欽賜”兩字,下面批明“違犯幫規,打死無論。”從此後人懲治幫中子弟,即先立香堂請祖,再請家法,即用棍責,而香闆從此不用,嗣後改訂章程,輕則香闆責,重則用棍打。
(八)不準以卑為尊。
所謂“以卑為尊”者,乃以小冒大也。名曰“爬樓子”(詳後投師孝祖),以謀字派高大,不顧倫常,不守信義。幫中最忌此事。如查出,立即處治,并通知各幫,共同懲治。
昔日祖師興幫詩雲:“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凡在幫者,是講信義,絕對不可忘恩負義,字大何用,如不講仁義,空空字大;如能以仁義道德處世,字派再小也有人恭慰。俗雲:“青出于藍且于藍。”何必要字大呢?況且自大是個臭字。
(九)不準開閘放水。
所謂“開閘放水”者,是隻顧自己的便利,不顧衆人的性命。俗雲:“隻要羊卵子,不顧羊性命。”是也。自知劈竹,不知傷筍。這種自私自利的事,不是在幫的有應做的。凡在幫的人,要以天下為公,博愛群衆,以公德做事。如有因私利百開閘放水,淹沒了大衆田地家産,按幫規處治,必燒死鐵錨之上,或活埋土中。重則斥革,永遠不準再入幫中。
(十)不準欺軟淩弱。
所謂“欺軟淩弱”者,乃恃強壓迫軟弱也,大為幫中規則之不許。按祖師傳道宗旨,應救濟孤寡殘廢,扶持弱小貧困,才是道義。凡在幫的人,絕對不準以威欺人,以力壓人,應抱有英雄豪傑之心,扶持正義、救濟貧苦、扶弱制強方是大夫。如若不遵規則,濫用勢力,争強鬥勝,即是犯了幫規。按法懲治,輕則斥革,重則土埋火燒。
按:以上《十大幫規》,凡幫人各應遵守。古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總宜以道義行事,可持久遠。否則,果報循環立時而至,能不慎乎!
二、《十禁》解說
一禁:一徒不準拜二師。
古人有雲:投名師、訪高友。為在未進幫前,須要師互相訪明,否則悔之晚矣。蓋師徒恩情最重,務要敬尊,不可輕視;再者為徒,亦非輕易事,(遺注雲:一字入清門,九牛拉不回。)若拜二師,是汝自取其咎。世人未見有二位父母者,如若不然,則犯欺師滅祖,有擾亂幫規之罪。詩曰:
“師生義重如山,去此就彼非奇男。
忠臣何肯保二主,自古反判無收場。”
二禁:父子不準同師。
夫字青之幫規,最忌父子投拜一師。至親者莫如父。拜一師即同參兄弟。有亂人倫。祖師有鑒于此,特立幫規。十大禁止。以免紊亂字派。否則有擾亂幫規之罪。詩曰:
“至親莫如父子情,若拜一師即弟兄,
祖師昔日幫規定,不教後世亂人倫。”
三禁:師死不準再拜師。
既入安青,必須守幫規。師徒如父子之情。師過方,不準再投他師,理應繼其宗脈。如若棄舊另投他人門下,猶如父死,另投他人名下為子,此為不孝之子,否則爾師香煙斷絕,宗脈無續,其罪難容。并犯欺師滅祖之罪,詩曰:
“師徒如同父子情,道義徒應繼師宗。
棄故若投别門下,宗脈斷絕罪輕。”
四禁:關山門不準重開。
夫“關山門”者,是因已收子弟太多,不顧再收弟子,公開将山門關閉,坐享清福,從此不能再收徒。隻可讓徒弟收弟子,接續香煙,而傳其宗脈。師如若再收弟子,其後人豈能敬重。關山門既通知三老四少,如若複開山門,實為自卑,失卻尊嚴。否則,否則互生疑忌。可不戒之哉!詩曰:
“香高徒衆關善門,不準複開再收人。
複再開門收弟子,後輩焉得敬師尊。”
五禁:徒不收不準師收。
夫安青之道,最重綱常倫理,故立幫規。十禁十條者,無非勸論後人,改惡向善,學正道,擡高人格,不能做出非理亂倫諸事。徒弟不收,不準師收者,是免去師徒交惡。
六禁:兄弟字派有高低
蓋兄弟者同胞手足之分,如兄徒弟師于理不合。按俗而論,人倫已亂,若安青而言,為之欺師滅祖。按家裡幫規,絕不能容此敗類存在。凡我三老四少,慎之慎之。詩曰:
“兄弟本是手足情,同參即是合正宗。
弟若為師兄做起,安青幫規實難容。”
七禁:本幫與本幫引道
夫家裡幫規,是祖師傳留最重要者,是以三幫九代為在幫的憑證(三幫九代解議詳前)。況在幫的有替本幫引進或傳道,那就無三幫九代分别了,所以本幫傳道、引進二人,非隔幫調衛不可。況在幫意義,是廣結仁義底,今天你為我做引進、傳道者,明天我替你做引進、傳道者,久之,感情日深,勢力擴大,豈不美哉。否則單幫行運了,能不禁乎。詩曰:
“家規本是潘祖留,三幫九代傳千秋。
彼此互相引進道,安青義氣萬古高。”
八禁:師過方代師收徒
安青最忌是師傅過方多年,弟子代師收徒。如代師收徒,有失在幫禮制,且新進幫者受不到教訓,而臉上無光彩,簡直有私買安青大罪,理宜糾正。而在墓前孝祖及立牌位孝祖,皆在例禁犯者就是欺師滅祖與靈前孝祖(詳後)則不同,幫中老少統宜糾正幸甚。詩曰:
“師傅過方既仙遊,弟子何能代師收。
三教傳流皆一理,飛升焉能教訓徒。”
九禁:在道不準诽謗道
安青是佛教闡宗臨濟派之一支派,為代發修行,方便法門。古雲:“道不破道,僧不罵僧。”何能自喪修道人格。幫中理應禁止诽謗人任何道門,才是我們清門大雅大量。
“臨濟宗派非等閑,佛家豈可罵人神。
毀謗本教與外道,查出斥革不循情。”
十禁:香頭低不準爬高
遺注雲:“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爬香(詳後)自高,就有欺師滅祖搗(擾)亂幫規的大罪,所以爬香頭是幫是嚴禁的,希諸戒之。詩曰:“香頭雖高人不高,香頭雖低人不低。在幫原是講仁義,爬香自高無臉皮。”
三、《十 戒》解說
一戒:萬惡淫亂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凡真求道者,以戒淫,為入手之基礎。何況,淫亂無度,既幹國法,又犯幫規,故為《十戒》之首。詩曰:
“自古萬惡淫為首,凡事百善孝為先。
淫亂無度幹國法,幫中十戒淫居前。”
二戒:截路行兇
凡我幫中之人,多屬英雄豪傑,慷慨好義之士,應濟人之急,救人之危,是義氣所鐘,而執杖打劫,殺人取财,則為幫中所禁。詩曰:
“幫中雖多英雄将,慷慨好義性本善。
濟人之急救人危,打劫殺人非好漢。”
三戒:偷盜财物
蓋偷盜财物,最為下賤之行為。上辱祖先之德,下遺子孫之羞。幫中青年宜多讀聖賢之書,但是英俊之士,亦不乏人。要知安青道德君子,萬不留此敗類,而遺醜史。詩曰:
“最下之人竊盜偷,上辱祖先下遺羞。
幫中俱是英俊士,焉能容此敗類徒。”
四戒:邪言咒語
蓋邪言是邪而不正之言,咒語者是精神上受人打擊或遭冤受累以緻咒人洩憤,在幫多屬品行不端之列,故宜戒之。詩曰:
“四戒邪言并咒語,邪而不正豈利已。
精神降殃洩已憤,咒已明冤皆不許。”
五戒:訟棍害人
蓋調詞架訟是費時耗财,多有傾家敗産者,累及子孫,無所衣食,喪心敗德,莫甚于茲,故為《十戒》之要。詩曰:
“調詞架訟耗财多,敗産傾家受折磨。
喪心之人莫甚此,報應昭彰實難姑。”
六戒:毒藥害生
凡他人資财,而欲替人害人身死,要思草木昆蟲,仁人者猶不忍傷。凡我幫中老幼豈能暗施害人毒計,傷天害理此為甚焉。宜戒之戒之。詩曰:
“得人資财願人忘,毒藥暗殺昧天良,
昆蟲草木猶可惜,此行之人難進幫。”
七戒:聚衆欺寡
“安青不分遠和近,進了清門是一家。”不獨對于在家者言之,就是普通的平民,亦不得持黨,欺壓良善孤寡。詩曰:
“休倚安清幫中人,持家之衆欺平民。
倚衆欺寡君須戒,欺壓良善臭名存。”
八戒:假正欺人
凡君子記恩,而不記仇。俗語雲:“仇宜解,不宜結。”俗雲:“既把将軍做,便把令開行。”假公濟私,要想害其素所嫉恨者,謂之假公濟私。詩曰:
“君子記恩不記仇,假公濟私無根由。
勸人積德行善事,假公欺人臭名留。”
九戒:倚大欺小
蓋欺者騙也,安青道義,是老者安之,少者懷之。長于我者,恭而敬之;幼于我者友而愛之。不許以其幼小智識不及于我,即施欺騙,大失為長者之義。詩曰:
“安青道義最為純,少者安之長者尊。
欺騙幼小失祖義,少者焉能敬長尊。”
十戒:煙酒罵人
蓋煙酒最易亂人之性,誤人之事,惟一亂性,容易失口亂言,任意謾罵,所以家裡,莫不禁止煙酒,鑒于酒後之滋事,是層出不窮,故列于《十戒》之末。終宜滅免為要。詩曰:
“煙酒最易亂精神,容易失口謾罵人。
家裡亦宜禁煙酒,十戒之末要謹遵。”
四、《十 要》解說
一要:孝順父母
蓋人生一世,惟父母之恩情,實難報答。自幼父母養育,費盡心機,倘若不孝,人倫何在?古聖雲:“家有父母在,何必遠燒香。人能行孝順,衆神必佑護。”又雲:“百善孝當先”,孝敬父母,是人子者之要務也。凡古聖先賢,均以孝悌為先。若人孝敬父母,萬古流芳。故《十要》謹遵,以孝敬父母為首。詩曰:
“父母養育恩難言,骨肉情義重如山。
自幼教育非容易,孝敬雙親禮當先。”
二要:熱心做事
凡一切世事,須熱心,不能退縮。如鄰居鄉黨,以及同道人等,各種公益事項,必須誠心辦理。不避一切,均要以義氣,聯合久遠。自三祖留傳大道,是以仁、義、禮、智、信為宗旨。何況其它,勿論何時,皆要熱心從事。詩曰:
“凡事公益要熱心,家裡義氣須常存。
三祖傳留安青道,仁義禮智信要行。”
三要:尊敬長上
蓋長上理宜尊敬,故安青之道,首要尊師敬祖,孝順父母亦然。師有教訓之責,父母有養育之恩,不能不尊敬。夫師徒,在五倫之内,其理甚為明顯。詩曰:
“崇師敬祖孝雙親,師傳教訓要謹遵。
長幼有序我欽敬,當報尊長教育恩。”
四要:兄寬弟忍
蓋兄弟手足之情也,然吾道之同參,亦如同胞兄弟。凡事,須兄有寬宏大量,為弟者須忍耐方妙,上恭下敬。遺注雲:“和睦同參,是安青之根本切要。義氣相合。”按:俗家兄弟,是同胞手足,更要恭敬。故書雲:“兄則友,弟則恭。”兄弟友愛,名垂千古,如桃園三結義。而吾三位祖師昔日結盟,為異姓兄弟,才造下千載不朽基業,何況吾輩同參弟兄有手足之親乎。詩曰:
“凡我同參為弟兄,友愛當效手足情。
寬忍和睦真銘訓,安青義氣美名存。”
五要:夫婦和順
古雲:“夫正婦賢。”又曰:“妻賢子孝。”以上為家庭之幸福也。凡夫婦,須要和順,遇事互相商議,夫唱婦随。夫若不正,婦宜解勸。夫婦和順,家庭快樂,為人第一幸福也。詩曰:
“夫婦之間要和順,夫唱婦随實堪欽。
夫賢子孝家庭樂,富貴榮華萬萬春。”
六要:和睦鄉裡
夫鄉裡,為人衣包之地,必須要聯絡。俗雲:“近鄰鄉中寶。”遇事相助,與人方便,即是自己方便。凡有不平之事,均以鄉裡證之。皂白自分,不受小人之擾亂耳。詩曰:
“和睦鄉黨勝遠親,近鄰老幼須同心。
長存義氣善聯絡,凡事不受小人侵。”
七要:交友有信
交友有信,是對于友誼要有信實之心。異姓兄弟,猶如骨肉之親,義氣當存,不得朝秦暮楚,互相毀謗。凡事以義字為重,夫吾道之宗旨,即以義氣為根本,然則亦為借道交友。蓋信者,即是忠誠信實,不妄言者為信也。詩曰:
“交友以信意要純,誠實義氣卻長存。
安青遺注須牢記,周遊十方不受貧。”
八要:正心修身
正心者即自心除去惡念,而廣積功德之事,要有一心無愧。關聖雲:“無愧心,無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凡事皆以心基本。修身者,是言養性命,須保守吾道,則平心作事。遵守祖師遺訓,正其心而修其身。古賢雲:“靜則當思已過,閑談莫論人非。”詩曰:
“正心常常思已過,修身積善即成佛。
陰骘善事要奉行,放生濟貧惡莫作。”
九要:時行方便
昔祖師傳留安青之道,首講仁義,以方便為本,與人方便自己方便。蓋方便二字,用度最廣,遇事忍耐容讓。凡公益之事均要時時施行,與人方便。詩曰:
“三祖傳流安青道,時行方便不緊要。
義氣千秋傳萬古,吃虧容讓無窮妙。”
十要:濟老憐貧
蓋安青之道,專講:幫喪、助婚、濟老、憐貧、救困、扶危。無論在安青,或不在安青者,遇有三災八難,必須竭力相助。夫吾道,三老四少,皆要發慈悲之心,普濟衆難,廣結善緣,以流芳千古。詩曰:
“老弱饑寒與貧苦,孤獨鳏寡身無主。
濟老憐貧功德重,轉生來世必報補。”
(編注:“三災”有“大三災”,指水、火、風之災,以及“小三災”,即饑馑、疾疫、刀兵之災;“八難”就是王難、賊難、火難、水難、病難、人難、非人難、毒蟲難。“三災八難”,俗稱多災多難、災禍接連不斷為“三災八難”。)——轉自學佛網
五、傳道十條
(一)遵法律
法律是有形的制止諸惡,旨在懲戒奸盜邪淫殺人盜搶等;道德是無形的制止諸惡,重在感化一切。聖雲:“法律根據原道德,野蠻性質寓文明。”道德是法律的根本,法律是道德的保障。要知遵守法律,即是尊重道德。凡我幫中老少,不可輕羅法網,戒之勉之。幸甚福甚。
(二)孝雙親
人于初生之時,父母頗費苦心,在嬰孩時代三年乳哺,朝夕提抱洗滌縫紉,耗盡精神。長大之時,學業娶親,費心萬種心機,花費許多金錢,方能教子成人。為人子弟者,須要刻刻孝敬,方能稍報養育之恩。倘若不孝父母,天理難容!定難發達。所以孝上為人生最重要之事也。
(三)敬神明
天地神明隻文武二聖、曆代祖師,每逢聖誕之期,以及初一十五,各大聖誕,須要虔誠恭敬,焚香頂禮。至于孔聖為萬世儒宗,須當尊敬。凡士農工商,諸色人等,興家發達,若無孔聖文字禮儀,開進智慧,何能功成名就,所以每逢春秋三祭,尤加要尊敬也。
(四)習正道
人生在世,各事要循規蹈矩,習學正道,以為成德君子。切不可自甘輕薄,為人所不齒。
(五)保身體
古人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無論何刑何法,不能沾染到身。倘身體有傷,如美玉生瑕,無可寶貴,所以要保身體也。
(六)善改過
人生在世,難免無過,但要知過必改。人生自己之過,自己不知,如有嚴師益友指教,須要立時改過,保全名節。
(七)立品行
凡人品行要端正,衣服要整齊,帽子戴正,行走要規矩,免人譏诮為下流。
(八)慎言語
凡與朋友交際,往來言語要和平,不可狂言妄語,不可說長道短,不可妄談人過,免怨招禍。
(九)務正業
人生在世,三十六業,各有一業。務須研究本業,精益求精,不可荒廢,更不可遊手好閑,為失業之遊民。
(十)戒嗜好
為人在世,除飲食衣服,為日用不可少,其餘如煙酒等物,最傷腦筋,宜少吸為妙,至于嫖賭,是損财傷身之事,切宜戒之。
六、家法緣起
糧幫,在翁、錢、潘祖師領導期間,雖訂有家法刑杖,然因三位祖師爺教導有方,家法就等于廢物一樣,自石小祖違犯幫規在杭肇禍潛逃之後,乃訂家法十條,并以香闆為刑杖,藉之保障幫規。迨王降祖繼統糧幫時,乾隆南巡,在金山寺皈依佛門後,化裝潛至杭州,往家廟及糧幫公所參觀,見王降祖辦理漕運,雖然井井有條,惟幫中子弟太盛,難免滋事,除傳谕嘉獎之外,并欽賜盤龍棍一條,上寫:“違犯幫規,打死無罪。”八個字,以為幫中鎮山法寶。從此凡遇重大事故,即依法責罪,雲雲。
七、家法制度
家法有二:一曰香闆,又名黃闆,為翁、錢、潘三祖爺所置。樟木質,長二尺四寸(按一年二十四節氣),寬四寸(按一年四季),厚五分(按五方),長方形,上端有一圓洞(按天圓地方)貫穿麻繩一根,當挂于佛堂香案右端,闆上一面寫“護法”,一面寫“違犯家規,打死不論。”一曰盤龍棍,又名家法,棗木質,為乾隆帝所欽賜,長有三尺六寸(按三十六天罡之數)上扁下圓,厚一寸二分(按地支十二屬相),繪盤龍一條,龍口内有“欽賜”二字,上寫“護法盤龍棍”五字,背面寫“違犯幫規,打死不論”,并注明“上谕時在乾隆卅所季春”,供奉佛堂香案左端。
八、家法施用儀式
蓋施用家法,乃有不得已之事時,出此一舉,以息争端,故限制嚴密,以防濫用之蔽。其法,先則本師會同渠之傳道、引進兩師,或幫中著名之前人幾位,并傳到本門中弟子若幹人,開設香堂,(如同收弟子的香堂一樣)将家法(或闆或棍)供置香案,俟上香、上燭、請祖、參祖儀式完畢之後,由渠之本師(幫中名宿主香者亦可)傳犯規弟子進前,參祖,即命跪在香案前,詢問事由,或令渠之對相,進前質之。俟情節大白,本師即請護法師,或渠之傳道師、引進師等,議處應得之罪名,再向犯者詢問是否口服心服,必俟承認後,乃請家法。由執法師向家法行三叩九拜禮,将家法棍頂在頭上,誦詞曰:“家法森嚴鬼神驚,乾隆欽賜棍一根。汝既犯規當責打,下次再犯火燒身。”念畢,即派人執刑。(以長輩或平輩為限),執刑人進前參拜,跪接家法,頂在頭上,立起站于左上首,并派執堂者二人,站于犯幫規者之左右,又派護法者二人,站在執刑人左右,以資護法。乃由執法師吩咐犯規者,向祖下三參,跪聽宣布罪狀,完畢即命爬卧紅毯以上,雙腿交叉靠緊。執堂二人揿住下身,護法二人揿住上身,由執法師傳示,責打幾十家法。執刑人即向犯規者曰:“我與你,一無仇,二無怨。今天你犯了祖師爺的幫規,我奉執法師命令,責打你幾十盤龍棍。一要你心服,二要你情願。”(候犯規者答應:心服情願!)執行人誦詞曰:“法師堂上把令行,手執家法不容情。誰人如把幫規犯,不論老少照樣行。”念畢,即舉棍責之。待打畢,又誦詞曰:“祖傳幫規十大條,越理反教法不饒。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鐵錨。”念完,扶至堂下休息。主香者即行送祖禮,以完法辦手續。
按:幫中用家法辦人,均以長輩資格來辦晚輩,而執法、執刑的人,亦皆長輩。最低限制平輩,絕對不能用比犯者字派小的人。因為在禮制上,小不能責大。但是,長輩如犯幫規,又如何處置?以法紀貴重尊嚴說,“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當應有所處治,而幫中俗語曰:“孫子有理服太公。”又曰:“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況且,幫規乃祖師規訂,而人人又有一師,豈可欺師滅祖。任聽長輩倒行逆施,來壓迫晚輩嗎?在時代上說,是不能的,那(哪)應以小犯上,藐視前人嗎?又是不能的。著者管見,隻有請幾位,賢明中正的前人,很和平與之理論,務使其覺悟,悔過改善而後已。設至不可理論,而長者所犯幫規太重,世人共說是,其罪實難容姑,隻有用神秘的手段,可将其活埋,以免贻羞人世!是否應當,如此處治,統希鑒及法治精神的定義,幸甚。再者,還有在香堂中求情一種,及香堂中和解息争一種,均屬善意美舉。凡主香者、執法者,或雙方當事者,均當盡量的誠意接受,方不失安青義氣。
犯者自新之路,當不會有羞惱成恕的結仇到底,而旁觀者,必歌頌仁義謙讓之德,世間絕無認仁義為怯弱無能之人,寒山大士雲:“莫看他眼前富貴,玩抗、邪淫、強暴、搶劫、侵占、奸誘、奢侈、殘忍、惡毒、辣手、小刁、自私、自利、害人、狂暴、诓騙,許多的得意。你要看他的将來,粉身、碎骨、暴死、破家、流亡、火焚、雷擊、絕嗣、餓死、妻逃、女遁、子孫滅亡的結果如何。日期,亦在眼前。”
勸善篇雲:
“善惡到底有報應,來早來遲終有底。
千計萬算雖業立,循環一到肉化泥。
功名富貴哪帶去,美妾給人當玩妻。
還有子孫不争氣,代償父債苦凄凄,
惟有忠義是寶貴,孝子賢孫祝壽齊。
要學仁義禮智信,不愧在幫皈過依。
人死名留如關帝,聖壽無疆與天齊。”
九家法十條
(一)初次犯了幫規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犯規”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鐵錨上燒死。
(二)初次忤逆雙親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不孝”二字,斥革。如犯逆倫罪者,捆在鐵錨上燒死。
(三)初次不遵師訓,妄言妄行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頑民”二字,斥革之。
(四)初次不敬長上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不敬”二字,斥革之。
(五)初次以長上資格占幫中老少所有财産對象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強奪”二字,斥革之。
(六)初次毆打幫中老少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強暴”二字,斥革之。
(七)初次做違國法所禁之不道德事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大罪時,用定香在臂上,燒“莠民”二字,斥革之。
(八)初次诽謗仙、佛、菩薩以及一切宗教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妄為”二字,斥革之。
(九)初次不務正業,專事敲訴,逞兇鬥毆,不受規勸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無義”二字,斥革之。
(十)初次犯奸盜邪淫,而僞造、虛構、誣栽、殃及幫中老少者,輕則聲斥,重則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無恥”二字,斥革之。
按:以上《十條》乃請用家法之标準,惟第四、五、六三條,如不認識,則不為罪。其第二、九兩條,有觸國法。第三、八兩條,道德攸關。幫中從不懲辦者,豈能逃出法網。俗雲:“常在水上走,難保不失(濕)鞋。”幫中老少,有則速改,不愧丈夫;無則加勉,才是君子。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