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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緣何自比管仲樂毅?他斬殺馬谡背後,或暗藏治蜀密碼!

文:立早閑人(白馬晉一原創團隊成員)

蜀漢第一次北伐時,諸葛亮對違背軍法,導緻街亭失利,北伐失敗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馬谡,按律執行,從而以理服人,以法懾人,保證蜀漢健康運行。

首先,諸葛亮的治蜀理念。

從建安十二年(207年)十一月開始效力于劉備,至建興十二年(234年)八月病逝五丈原,頭尾二十八年,諸葛亮的治國治軍治民的理念均采用法家路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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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如下。

第一,《三國志•蜀書五•諸葛亮傳》記載:每自比於管仲、樂毅,時人莫之許也。管仲(春秋時期齊國人,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被譽為“法家先驅”。);樂毅(戰國後期趙國人,戰國時期法家出色代表,被稱為“法家齊國傳承人”。);

第二,《隆中對》叙述:若跨有荊、益,保其岩阻,西和諸戎,南撫夷越,外結好孫權,内修政理;天下有變,則命一上将将荊州之軍以向宛、洛,将軍身率益州之衆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壺漿以迎将軍者乎?誠如是,則霸業可成,漢室可興矣。諸葛亮雖然提出興複漢室的口号,但又明确表示要成“霸業”。劉備不僅采用隆中對的路線和政策,還按照隆中對的謀略和設計,一步步實現稱霸乃至統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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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諸葛亮兵法•便宜十六策•治亂》寫道:明君治其綱紀,政治當有先後,……是以理綱則紀張,理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内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敬,此乃治國之道也。諸葛亮的治國治軍基本思路是講求法治,依法治國;

第四,裴松之在注《三國志•蜀書九•董劉馬陳董呂傳》時引《襄陽記》曰: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複廢法,何用讨賊邪!說這句話時,正是馬谡死後,蔣琬奉詣到漢中,諸葛亮對蔣琬說。蜀漢作為三國中最弱小的一國,又推行主動出擊的軍事戰略,必須改變儒家治國的理念,重新尊奉法家才有希望凝聚有限的國力完成以弱勝強。諸葛亮雖然一生都未明确表明自己是法家的傳承人,但是自比管仲、樂毅,出仕後極力推崇法家的治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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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家的治國體系。

法家是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在《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被列入“九流”之一,即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法家的治國之道:制定法律(以法治民)、循名而責實(能者居上位,無能者淘汰)、法術勢(嚴刑峻罰,專重于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并天下);教育思想: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倫理思想:人性觀(好利惡害,趨利避害)、誠信觀(崇尚信,宣揚信)、義利觀(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主張去私行公);政治主張:法律的作用(定分止争、興功懼暴)、好利惡害(用賞賜、刑罰誘使、驅使人們“耕”、“戰”、“告奸”)、不法古不循今(反對保守複古,主張銳意改革)、法術勢結合;基本作用:法布于衆、依法辦事、刑無等級、保持法律穩定。因此,“不别親疏,不殊貴賤”是法家的思想;法、術、勢三者緊密結合是法家的主張;富國強兵是法家的目标;“以刑去刑” 是法家重刑思路。

綜上所述,諸葛亮是法家思想的繼承人,是個典型的法家。

筆者按:有法可依,指法律法規要完善,做到解決問題要有法可循。諸葛亮,從躬耕南陽起,特别是自茅廬出仕後,一味奉行法家的思想及理念,并貫徹落實在實際中,從而确保劉備三分天下有其一,保障劉禅一隅偏安有五十。正所謂: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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