鈎沉輯遺
1974年,福建泉州文管會宣稱發現了一套李贽評批的《史綱評要》的明代孤本。然版本學家王重民及其諸多弟子力證此書為托僞之作,故海内外學術界直至今日都認定該書就是托僞之書。原哈佛大學東亞系研究員宋耀良通過鈎沉輯遺,力圖從明代殘卷手稿中給這樁五十年前的史籍版本公案以一個新答案。
明代殘卷手稿本
原文 :李贽《史綱評要》非托僞之作
作者 |旅美學者 宋耀良
圖片 |網絡
緣起
1974年,福建泉州文管會宣稱發現了一套明代孤本,即錄有李贽評批的《史綱評要》。據查該書最早于明萬曆四十年癸醜(1613)刊印于南京,次年甲寅又有茂勤堂翻刻本。由于史上幾次禁毀,是書存世極少,泉州市文管會發現的是初版本(1613),特向中央作了呈報。
李贽是中國思想史上著名的學者,以離經叛道著稱,崇尚法家,抨擊儒學,貶抑孔孟之道。當時正值全國處于轟轟烈烈的評法反儒運動中,中央高度重視,組織一批版本學家、圖書館家作研讨鑒定,計劃一旦确認是真本,即付印簡體字本,廣為傳發。
鑒定會議在北大召開。德高望重的版本學家王重民首先認為此書并非孤本,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他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接觸過該書,現上海圖書館也藏有癸醜本。此書初版刻刊者吳從先有作快書之習,即熱衷出版當時的暢銷書。王重民先生認為此書有疑,此後在北大圖書館找到了一部明姚舜牧編訂的《史綱要領》,該書刊刻于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即李贽死後八年。對照了兩書,王重民發現李贽的《史綱評要》承接于姚舜牧的《史綱要領》。史文相同,有些評語甚至直接針對《要領》中的評論。而《史綱評要》又晚于《史綱要領》三年後刊出。托僞的疑點愈甚。
盡管如此,《史綱評要》還是重排出版了。文革之後,王重民的學生們紛紛撰文,力證此書為托僞之作。其中著名古籍專家崔文印發表長文《談〈史綱評要〉的真僞問題》(《文物》1977年8期)。自這些權威者的鑒僞之文一出,海内外學術界直至今日都認定該書就是托僞之書。
A本是什麼
《史綱評要》是有疑點,但細究托僞之說,也有其疑點。雖然《評要》與《要領》史文相同,似乎還不足以證明後者一定抄襲了前者。《要領》的刊印者姚舜牧曾撰文談及為何要出這套書:“予少讀《史綱》,見其篇籍浩繁……于是辄忘固陋,大為删訂,以昭示來者,名曰《史綱要領》。”(《來恩堂集》卷二)可見他是依據少時讀的一套《史綱》書而編撰了該書。可是那套《史綱》是何書呢?
清道光版《福建通志》卷七十二記有“李贽《史綱評要》三十三卷”。民國版《麻城縣志》前編卷十也記有:“(李贽)其在龍湖所輯書曰《初潭》《史綱》《藏書》《焚書》《因果錄》等,凡手錄及所評點,不下數百種。”縣志注明此資料來源于康熙舊志。康熙年間離李贽在麻城之時不過近百年。當代學者陳泗東認為此說可信,因而推認《評要》至少要早于《要領》成書16年,因為李贽是于萬曆十二年(1584),至萬曆二十二年(1594)旅居麻城,前後十年。若以最後的1594年成《史綱評要》,則離姚舜牧在萬曆三十八年(1610)印行的《史綱要領》要早16年,李贽長姚舜牧16歲。陳泗東認為:“《史綱評要》早《史綱要領》十多年成書,姚有可能抄襲李,李絕不可能抄襲姚。”(《陳泗東文史類稿》)
然而問題又來了。姚舜牧生于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卒于熹宗天啟二年以後,即生于1543年。假設李贽于1584年剛到達麻城即寫出了《史綱》,而姚舜牧于同一年讀到了他的手稿。那時姚已41歲,不能說:“予少讀《史綱》”。當然也有可能是姚訛稱,但他于1610年刊印《要領》時一定得到了李贽的手稿。李贽的《評要》比之《要領》卻簡略一半以上。故《要領》斷不可能抄襲《評要》。
從邏輯上講,C相同于B,不一定C必然來源于B,即便C晚于B。C和B也許都來源于A。姚舜牧談到的“予少讀《史綱》”,也許那就是個A本。那麼,A本是什麼呢?
近年來我開始翻閱早年收藏的書,有兩冊手稿本,題為《三十三朝史綱紀要》。我收藏的兩冊隻涵蓋魏晉南北朝時的宋紀至隋紀。我注意到清道光版《福建通志》卷七十二記有“李贽《史綱評要》三十三卷”。同是史綱的三十三卷,會不會是一朝一卷,共計三十三朝?
查驗了《史綱評要》,發現其卷隻是第序,與朝代無關。但其史文與所藏手稿本十分接近,許多段落的文字幾乎一字不差。更特别的是它們的體例相似。這兩冊涵括南北朝的稿本,其體例較為特殊:
《三十三朝史綱紀要》稿本體例
南北朝
宋紀 附北朝魏
齊紀 附北朝魏
梁紀 附北朝東魏
梁紀
陳紀 附北朝周齊
隋紀
《史綱評要》南北朝體例
卷十六
宋紀
齊紀 附北朝魏
梁紀 附北朝東魏
陳紀 附北朝周齊
隋紀
鑒于此研究的特殊性,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特與台北的圖書館接洽,購得該館所藏的明姚舜牧《史綱要領》紙質複印本。我查閱後發現其南北朝史段體例與稿本史綱完全相同。
《三十三朝史綱紀要》
《史綱要領》
《三十三朝史綱紀要》很可能是祖本
無論《三十三朝史綱紀要》稿本,還是《史綱紀要》,或《史綱要領》,都是綱目體通史。這種通史在有明一代獲得空前發展。原因在于自永樂朝以降,明代社會經濟文化獲得極大發展,大量文人學子踴躍于科舉考試。而綱目體史書,提綱挈領,簡明通俗,特别适合于士人的科舉備試,此類史書便應運而被大量編撰出版。在如此的文化氛圍和環境中,李贽獲得一本史綱類通史,閱讀時作評批圈點,完全有可能。而那相同版本的通史在二十餘年後,被姚舜牧再加評注增删刊刻出版,亦不無可能。三年後,李贽作評批的那套通史,被吳從先從一位蘇州道士處獲得,立即刊印出版也符合邏輯。
如果這樣,這兩套史綱書就都可能源于一個共同的A本,即祖本。《三十三朝史綱紀要》很可能就是它們的祖本。除了這三套通史行文相同外,在南北朝史的體例上都有相同的特殊性。
再一個論據是,這僅剩兩冊的稿本史綱中,有以“尹起莘曰““劉友益曰”“胡緻堂(五峰)曰”等方式加錄的南宋至明的史家評或論。《史綱要領》中也有這些曆代史家的評。《史綱評要》雖把各家評語都删除,以突出李贽的評批,但有些李贽評批似乎是針對評的評。現已确定殘卷稿本史綱亦有評或論,李贽就完全有可能針對那稿本中的評作評,而不是托僞論所說的在吳氏《史綱要領》刊印後再作評。如屬實,這實際上破解了托僞論中的一個重要疑點。
那麼,是否可能《三十三朝史綱紀要》晚于那兩套史綱書呢?看來不可能。因為它在全書的體例上更為原始,是承繼宋《資治通鑒》,以紀為綱的體例,而且通書不分卷。之後的兩套史綱都序次以三十六卷編排各朝代。同時,也由于這一點,尚不能将手稿史綱定為後兩史綱的直接祖本。其間應有過渡。
詹氏新刊本或為其間過渡
感謝中國珍善本古籍編目彙總文化工程,哈佛燕京圖書館隻用了幾分鐘便為我找到了三十年都未曾找到的答案。明萬曆六年(1578)刊有:“書林詹氏刻本《新刊論策标題古今三十三朝史綱紀要》(七十二卷外紀七卷刻本,明黃洪憲補,明許國撰)。”搜索古籍編目數據庫得知浙江省圖書館藏有一套。我通過母校華東師範大學與浙圖聯系,終得以一窺電子版書。可惜似乎已不是足本,缺失十四卷。好在南北朝史段都在。其南北朝史段的體例與稿本史綱相同。
《新刊論策标題古今三十三朝史綱紀要》
經研究,此書确有許多證據顯示承繼于手稿本《三十三朝史綱紀要》。因為新刊本改變了體例,從手稿本以紀為綱,通書不分卷,改為以紀為綱,同時輯編成七十二卷。另外手稿本運用三種大小不同字體,即綱為濃墨大字,目為中字,注為蠅頭小楷。新刊本隻刻有大、中兩種字體。更為重要的證據是,新刊本增加了外紀七卷。并标注這七卷是南宋金履祥撰,他們隻作校勘增删。手稿本史綱書名無錄有這些,故新刊本在其後應無疑。許國更增撰了“三皇紀”和“五帝紀”。并将兩紀合于一卷,置金履祥的前編六卷之前,合并為外編七卷。列于主體史綱的卷一之前。
而後的《史綱要領》和《史綱評要》,均将外編融入主編之内。并将“三皇紀”和“五帝紀”合并為“三皇五帝紀”,且不再标注始撰者金履祥。但其新增的這史段綱目體例,與許國新刊本之外編基本一緻。所以後出的兩史綱與許國之新刊史綱之承繼關系無可懷疑。
由此,這四本史綱之間的關系可概括為,手稿本史綱為始祖本,新刊史綱承其後,另兩史綱并列承新刊史綱之後。這是從版本學上作分析的結果。如果從時間節點上觀察,亦能符合此種推論。現尚不确定手稿本的撰寫年代。但細密柔韌的紙質,應是明代上等綿紙;書法風格與三朝重臣許國存留的書法墨迹亦相一緻。新刊史綱刻印于萬曆六年(1578)。《麻城縣志》記,李贽在麻城龍湖輯《紀綱》。據考李贽旅居麻城十載,于1584年到麻城,恰是許國新刊史綱已出版六年。李贽獲此套書,批閱評點,時間邏輯上相符合。而後1610年出版《史綱要領》,1613年刊印李贽評點的《史綱評要》亦互不矛盾抵牾。再贅叙一點,許國與李贽同年出生。作為同時代的人,李贽格外重視許國的書,下功夫評批圈點,自是在理。
即使純粹從邏輯學上分析,亦不能認定《評要》抄之于《要領》。因為當時代的文人學士都知大思想家李贽已故于八年前,他們怎麼會不留下任何片言隻語,質疑此事呢?死人評活人的書,當時竟沒有一人認為荒唐嗎?唯有的解釋就是他們都知道,當時有許國這套書在流行,李贽評批的是許國的史綱。
另一證據是關于李贽對評的評。學者崔文印在《談〈史綱評要〉的真僞問題》文中論及:“卷三,‘子擊出,遭田子方于道’條。《要領》引用了呂東萊的評。‘子擊欲以勢驕人,子方欲以學驕人。二者病則一般。’《評要》則說:‘正是對症之言,何謂病則一般。腐儒可笑。’但是《評要》又已把呂東萊的這段評語删去了,要是不看《要領》就根本弄不清楚《評要》所說‘何謂病則一般’究竟指什麼而言。”其實李贽就是讀了許國的新刊史綱而作的評。因為許國在那段史文下先引錄了呂東萊評。
李贽是中國思想史上近現代思潮的啟蒙者,對曆史和未來具有的深邃洞察力遠高于其所處時代,超越世人。其他能仿,思想家的思想不能仿。若能仿,仿冒者就是思想家了。這也是為何當年吳從先在序中記:“得稿于吳門道學家,予所疑,疑所藏者。必不疑卓吾。”因為這石破天驚的思想,“非卓吾不能矣”。
李贽的思想是中國思想寶庫中的重要瑰寶。一部分在《史綱評要》評批中顯示出的正是他最突出的思想。如果托僞之說也有疑點,那就應為之辯證,重新将李贽之評請入中國思想寶庫殿堂。
此文僅從版本承傳上論及。尚需諸版本間對照之微觀研究,期此文能起到抛磚引玉之作用。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1849期8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内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王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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