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就意味着一個十分尴尬的現實:其實,完全從“持有結婚證”的角度來說,“三個老婆”都是合法的,因為這“三個老婆”都持有婚姻管理部門頒發的結婚證,這些結婚證都不是僞造的,都是合法的結婚證。而頒發結婚證的管理部門也都是“合法的管理部門”,“三個老婆”都是走的正規的、合法的程序。說到底,這“三個老婆”都拿着“合法的結婚證”。
在案件審理中,法官給出了判決結果:第二任、第三任“妻子”與被告人張某的關系,屬于無效婚姻。陳女士和王女士可以拿着法院的刑事生效判決,到當地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待“擁有三個妻子”的張某的是法律的嚴厲處罰。
然而,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為何“擁有多個合法的結婚證”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看似荒誕,其實已經算不上荒誕。因為,這并不是什麼新聞。在百度裡搜索一下,你會發現很多法院都有類似的案件判決。前幾年,江蘇徐州就判決一起“擁有三個合法的老婆”的判決。最後,“三個老婆”都不服從判決,都認為自己是“合法的老婆”,她們說“我的結婚證是婚姻登記部門頒發的,為何說我的不合法”?她們的質疑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的。
問題出在了哪裡?很顯然問題出在了婚姻登記管理上。各地婚姻登記機關依然處在“各自為政”層面。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幾十年前還可以理解。那個時候沒有實現“網絡管理”,都是“紙質管理”。在一個地方登記結婚,在其他地方婚姻登記機關“不好查到”。而如今是一個互聯網時代,理應實現“婚姻登記全國一張網”,不管在哪裡登記結婚,“外地的婚姻登記機構”都應該能夠清楚查詢和看到。正是因為“婚姻登記管理沒有對接網絡時代”,才導緻了“三個老婆都擁有合法結婚證”的尴尬。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