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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聽|清潔工報案2萬元被炒鱿魚,撿錢不該被貓甩掉的職場“路”

中聽 | 保潔員撿2萬元報警被開除,拾金不昧不應該被職場“套路”

評論員 董芳芳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

從小到大口口傳唱的歌謠都在告訴我們,拾金不昧就該交給警察叔叔,可最近,遼甯大連的一家飯店,卻把撿到錢後報警的保潔給開除了。

原先,在紫航海鮮大飯店做保潔的宋大姐說,她在工作中撿到2萬現金,現場沒有找到失主便交給了前台,過了幾天依舊沒有人來認領,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随後,飯店通知了宋大姐所在的保潔公司領導,領導認為“撿到的錢歸店裡管,宋大姐沒有資格報警,因此給店裡造成的損失要從她工資裡扣。”然後将宋大姐開除。

中聽 | 保潔員撿2萬元報警被開除,拾金不昧不應該被職場“套路”

這件事被曝出來後,除了一些為宋大姐鳴冤的,也有自诩“理中客”的人認為宋大姐被開除很正常,也應該被開除,在職場中遇事應該第一時間通知自己的直屬領導,然後交給管理層去處理,自己報警的話會給飯店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和麻煩。

像保潔公司領導和上述這類人,就是典型的在職場混迹久了,忘了法律是怎麼寫的了。報警,是我國每個公民都擁有的權利,宋大姐當然有資格報警;而拾金不昧,不僅是我們一直提倡的傳統美德,更是寫進了法典裡。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淩駕于一切職場關系、行業潛規則之上。

中聽 | 保潔員撿2萬元報警被開除,拾金不昧不應該被職場“套路”

宋大姐選擇報警是一種合法的、符合規定的處理方式,也是維護自身的一種明智的做法。假若撿到的2萬有問題、來路不明,經了宋大姐的手後交給公司不知去向,最後公司反咬一口怎麼辦?有不法分子回頭找宋大姐了怎麼辦?交給警察,把這筆錢過到明面上,是上上策。

看點評軟件上,這家店已經被一些網友們去差評質詢了,名聲在當地估計也壞了,本想省事或者起點其他心思的飯店老闆,估計現在悔得腸子都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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