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時拾史事獨家原創稿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明朝的寡婦心如止水、三貞九烈?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士大夫們的确鼓勵她們這樣做,一出“正面”典型就如獲至寶,忙不叠地立貞節牌坊、撰《列女傳》,企圖擴大影響。然而,人間的現實是骨感的,反襯着士大夫“理想”的豐滿。
首先,大明律從不禁止寡婦改嫁;其次,大明律雖然規定寡婦改嫁由其亡夫的父母作主,很多明朝人卻沒有依律辦事的習慣,衙司通常也不會主動過問。乃至女教之書《溫氏母訓》公然教育世人:“少寡不必勸之守,不必強之改。”——青春喪偶不必守寡,也不強迫改嫁,是去是留聽憑寡婦自己做主。
這不,明憲宗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年),山東寡居少婦朱氏開始為改嫁發愁了。
朱氏韶齡美貌,理論上自是“奇貨可居”,隻是生活的真相總不免千頭萬緒。千金易得、一士難求,感情世界更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如意郎君并非唾手可得。母親陳氏又唠唠叨叨,勸女兒不要急于改嫁,給朱氏添了不少堵。朱氏不服氣,問母親,南直隸、江西、福建等地,孀婦再婚、追求幸福,蔚然成風,憑什麼她就不能?
“咱們這裡是山東!”陳氏斬釘截鐵地說。
朱氏又是氣惱又是寂寞,便經常找閨蜜劉氏玩耍排遣。久而久之,她和劉氏的丈夫宮剛也混熟了,三個人隔三差五地聚飲、餐叙,幾乎不分彼此。
母親陳氏不時提醒朱氏:“你孤家寡人一個,少去别人小夫妻家裡閑逛,免得惹上話柄。”朱氏不以為然。
某一天,劉氏邀請朱氏去她家吃夜宵,說:“索性樂一通宵,困了就在我家歇宿。”朱氏欣然前往。宮剛置辦好酒馔,三個人在客堂的炕上團團坐,猜拳行令、觥籌交錯,玩得酣暢淋漓。中途,劉氏說她的酒上頭了、撐不住,先回卧房歇一會兒,讓朱氏和宮剛兩個人繼續吃喝玩樂。在外人看來,事情進展到這一步,就有點不正常了。但類似的狀況在朱、劉、宮三人之間并非初次發生,朱氏就沒有放在心上。
玩到二更天,朱氏人困馬乏、薄醉微醺,便起身告辭。宮剛誠懇地挽留道:“天黑了,你吃了酒,走夜路不方便,萬一有個閃失,我可沒法跟你好姐妹交代。你且在這炕上委屈一宿,明早用了早飯再走。”朱氏覺得宮剛言之有理,待他去了卧房,就自行在客堂的炕上躺下。
其實,宮剛根本沒有回房就寝。他打朱氏的主意已經很長時間了。他躲在暗處,估量着朱氏差不多已入睡,就撲了出去……朱氏睡得不沉,朦朦胧胧地感知到有人在用手拉拽自己,驚惶坐起。宮剛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幹脆直截了當地向朱氏求愛。朱氏震愕恐懼,下意識地呵斥宮剛,厲聲拒絕,又呼喊劉氏的名字求助。
劉氏聞聲奔出。但她的舉動更加令人瞠目結舌,一秒鐘摧毀了朱氏對友情的十年幻想。劉氏挦着朱氏的頭發,将她“踩倒”,再打上兩巴掌,窮兇極惡仿佛彼此有深仇大恨。朱氏猝不及防,被打個暈頭轉向、眼冒金花。宮剛補上兩記連環腿,“撦去(朱氏的)小衣”(注:史料原文如此),侵犯了朱氏。
事後,朱氏羞憤交加,想從炕上掙紮起來跑出去。劉氏早把屋門拴牢了,反罵朱氏不要臉、勾引好友的丈夫,雲雲。這一波操作是宮剛的詭計,他安排劉氏出面“捉奸”,讓朱氏百口莫辯,即便朱氏上衙司告狀,也隻能問成私通。他們推測朱氏多半會投鼠忌器、不敢聲張,畢竟,頂着“寡婦私通閨蜜老公”的名頭可不好改嫁呀!
于是,色迷心竅的宮剛趁朱氏分心與劉氏争吵,又一次對朱氏拳腳相向,将她制服,實施了第二次侵犯。事畢,劉氏舉着燈台過來,喬模喬樣地大呼小叫、捶胸頓足,罵宮剛、朱氏沒良心,背信棄義、無恥私通。末了,劉氏将宮剛、朱氏各打了幾巴掌,扯起宮剛的耳朵,擰到前房去睡。
朱氏身心遭受重創,腦子裡膩滿了漿糊,無法思考,像個木頭人似地僵在炕上,想不通劉氏為何要幫助丈夫強暴别的女子?
劉氏的動機确實很難理解,不過,她的行為讓人不禁聯想起2013年的一樁案件。孕婦T某婚前與他人同居的曆史被丈夫B某獲悉,因而對B某心生莫名其妙的愧疚之情,遂精心策劃,于2013年7月24日在路邊鎖定少女H某,假裝摔倒。H某年僅16歲,是一名實習護士,善良單純,熱心扶起T某,并答應T某的請求,護送其回家。T某将H某誘騙至家中後,施用安眠藥将她迷暈,供丈夫B某施暴。之後這對魔鬼夫妻殘忍地奪走H某年輕的生命,棄屍郊野。
——明代女子劉氏是否具有和T某相似的動機?抑或是受丈夫宮剛的脅迫而為之?答案似乎是前者。不論如何,朱氏的厄運還遠未結束。
至天明時分,和煦的朝陽透過窗棂縫灑進來,給朱氏鍍上一層暖金色,将她喚醒。劉氏打開門,裝腔作勢地嚎哭幾嗓子,對朱氏說:“念在咱們昔日姐妹情深,我就不去衙門告你私通别人家丈夫了,望你迷途知返、好自為之!”
朱氏氣得說不出話,跌跌撞撞地走去母親陳氏家裡,含羞忍愧地訴說了昨晚的遭遇。陳氏驚怒交集,一氣之下,把朱氏“趕打”出門,罵道:“我早跟你說啥了?你偏不聽,這會子怎麼樣?還有臉講!”
刹那間,朱氏的怒火被母親點燃,摧枯拉朽地吞沒了一切頹喪和麻木。她掉頭沖回劉氏家,指着門大罵:“我拿你當親姐妹,你怎麼忍心害我?宮剛,你也别做縮頭烏龜,有種出來,跟我上衙門對質去!”
宮剛貓在屋裡不吭氣。劉氏跑出來,一面“踩打”朱氏,一面哭罵:“我才要問你呢,你竟然倒打一耙?我拿你當親姐妹,你卻勾引我丈夫做下苟且之事,被我抓個正着,卻來血口噴人!”朱氏拳打腳踢地還擊,鬧得不可開交。
由于宮剛、劉氏夫婦拒不認錯道歉,朱氏憤然提告。這回輪到劉氏、宮剛這對奇葩夫妻“猝不及防”了,衙司根據朱氏的訴狀和驗傷情況,判決宮剛強奸罪成立、秋後絞決;劉氏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條款判處杖七十,因其為婦女,着單衣行刑;朱氏赤手空拳毆打劉氏,未緻傷,本應判處“笞一十”,鑒于劉氏動手在先,特對朱氏免予處罰。
結論既出,宮剛、劉氏喊冤聲震天。案卷幾經輾轉,上呈至大理寺。一貫對女性比較友好的大理寺卿王槩這次沒有支持倒黴的朱氏,而是揮毫痛斥(以下為大意):“寡婦門前是非多,你朱氏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偏要大晚上跑到宮剛家去飲酒,逗留至二更天仍在人家的炕上嬉笑自若,真是全無廉恥。假設宮剛侵犯你,他第一次得手之後,你為什麼還留在人家的炕上?你不是應該逃出去呼救嗎?這就是私通!”
結果,朱氏、宮剛分别依“和奸”律條受杖八十,案結。朱氏的遭遇再次提醒我們(不分性别):當夜幕降臨,最好不要隻身一人進入屬于他人的私密空間,更不要輕易滞留在那裡、不能放任喝酒,尤其在對方人多勢衆的情況下。否則,一旦出事,受害人不易逃脫,甚至有理也說不清,白白付出沉痛的代價。請謹記,安全第一,警鐘長鳴。
本文參考資料:
明代《大明律集解附例》
王槩《王恭毅公駁稿》
趙崔莉《明代婦女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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