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家具中,桌子是随着椅子的出現應運而生的。因為椅子比較高,原先席地而坐用以憑依的幾和案已不方便使用,于是産生了與椅子高度相配的高桌。
宋初楊億《楊文公談苑》說:“鹹平(998—1003)、景德(1004—1007)中,主家造檀香椅卓,言卓然而高可倚也。”這“椅卓”的“卓”就是“桌子”的“桌”。“卓”原是個借字,因為直到宋朝,今天常用的“桌”字尚未産生,所以借“卓”表示“桌”。之所以借“卓”表示“桌”,是因為“桌”比“幾”高,而“卓”有高義的緣故,所謂“言卓然而高可倚也”,是說高桌與高椅相配,就可以互相靠倚了。“卓然”就是形容高的。在“桌”字産生之前,“桌子”也因此寫成了“卓子”,如《五燈會元》卷二十《臨濟宗·侍郎張九成居士》的“叙語未終,公推倒卓子”(今本“卓子”已校改為“桌子”)。
《說文》與《玉篇》時代,“卓”隻表高義,說明晚至南北朝還未出現高桌。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的桌子,出現在一幅描繪唐代宴飲的壁畫(敦煌473窟)中:一個涼亭,亭裡一張長桌,兩邊兩張條凳,一張條凳坐了四個男子,一張坐了五個女子,桌上有裝在盤子裡的菜肴,各人面前,還有配套的湯匙和筷子。這情景很像如今的分食制會餐。五代十國時南唐畫家顧闳中《韓熙載夜宴圖》,也繪有桌子和椅子,說明桌椅在唐五代已經流行了。所以“卓”之被借來表示“桌”,應該是在唐以後。目前所見較早的用例有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五“巾幞”條的“若無才,雖以卓琰子裹一簸箕,亦将何用”。句中“卓琰子”就是“桌琰子”,指一種覆蓋在桌面上的材料或物品。
《韓熙載夜宴圖》中繪有桌椅的畫面
用“卓”表示“桌”之後,又有加“木”寫成“棹”的,如明方以智《通雅·雜器》所說:“倚卓之名,見于唐宋。唐末小說有椅棹字。宋黃朝英言:'椅,木名(按:《說文》釋“椅”為“梓也”,即山桐子,音yī,不是今天椅子的意思,漢代還沒有椅子);棹與櫂通,但當用倚卓。’”黃朝英認為“椅”是樹名,“棹”則同“櫂”,指一種吊置在船舷上的長槳,兩者不宜用來表示“椅桌”,應該用“倚卓”。但他在《靖康缃素雜記》卷三中又說:“今人用倚卓字,多從木旁。”這是說到了宋朝,人們“用倚卓字”大多已寫成他原先不認可的“椅棹”了,就連大學者朱熹也是,如“于所舍設棹”(《朱子語類》卷九十)。可見到了宋朝,“從木旁”的“椅棹”已很流行。
宋人之“用倚卓字多從木旁”,應該是認為椅桌多為木質的緣故,所以改寫為從“木”的“椅棹”。“卓”加“木”成為“棹”。明清以後又有把“棹”旁的“木”移至“卓”下,改寫為“桌”,之後又在“桌”旁加“木”再繁化為“槕”,從而形成一組從木的同義異體字。隻是所有這些異體字,最初都被視為“卓”之俗字。
從唐代宴飲的壁畫看,至遲在唐朝已經有了食桌。章太炎先生在《印度人之觀日本》中說:“至于卓倚之用,中國行此既千餘歲,雖田舍亦施之。”這是說桌子在我國民間流行已有一千多年的曆史了。
相對于桌子一千多年前就已流行,“桌”這個字出現的時間卻要晚得多。
目前辭書所引書證都是明人張自烈所撰《正字通·木部》的“桌,俗呼幾案曰桌”。這是目前所知收錄“桌”字最早的字書。張自烈生于1564年,卒于1650年,《正字通》撰于崇祯末年,即張自烈去世前十年左右,則“桌”字的曆史,至今不足四百年;而且很長一段時間,“桌”一直隻是俗字在民間使用,見諸文字的基本都是“卓”。如明人馮夢龍《喻世明言》卷二十一“取出十兩重一錠大銀,放在卓上”,清人顔光敏所輯《顔氏家藏尺牍》“敢借卓圍二條”等。所以清人葉廷琯在《吹網錄》卷三中說:“考卓即桌字。俗以幾案為桌。當以卓為正。”可見明清時期就是以“卓”為正字,以“桌”為俗字的。
1936年版《辭海》還是“以卓為正”,釋義為:“③幾案也。俗作桌、棹、槕,徐積詩:'兩卓合八尺。’”而“桌”字條則釋為“卓俗字,幾案也”。
1915年出版的《中華大字典》則以“棹”為正字,而以“卓”為古字。其“卓九”條釋義為“幾案也。今作桌。詳棹字”。“桌”釋義為“古卓字”,但有個按語:“《字彙》訓高,《正字通》雲:俗呼幾案曰桌。”則“桌”在《中華大字典》中還是認同《正字通》說法視為俗字。“棹”卻成了正字,釋義為:“一倚卓也。見《正字通》。”也有一個按語:“《楊億談苑》:鹹平景德中,主家造檀香倚卓,是即今之椅棹也。字或作桌。”
今本《辭海》始以“桌”為正字,釋“桌”為“①桌子”,而釋“卓”為“③同'桌’”,釋“棹”為“二同'桌’”。
如今漢字規範化,“桌”成了正體,“槕”是廢止不用的異體字,“卓”“棹”則另表他義。從字形結構分析,“桌”是一個從木從卓省的會意字,隻是省形的“卓”表義也表聲,所以“桌”又是一個形聲字。從家具演變的角度說,高桌的出現,既可認為是我國古代家具演變的一次偉大變革,也是我國飲食方式上的一次巨變,傳統席地而坐的分食制,就此走向了在高桌大椅上用餐的會食制。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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