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中一隻鳥的“隻”的繁體字為“”,它的甲骨文為“”,其上為“隹”,本指短尾鳥,這裡就是指鳥。右下方為“又”,指手;是一個會意字,像是一隻鳥被手抓住了。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雲:“此()從隹從又,象捕鳥在手之形。”金文的“隻”為“”,與甲骨文的形體完全相同,更像一個人的手中抓住了一隻鳥。由此,有的學者認為“複”就是“獲”的初文,動詞。從“”字可知古人本領高強,用手就能抓住鳥,說明了我們的先民在長期的生活中,練就了一身捕獵的高超本領。
“隻”的小篆為“”,仍然保持了甲骨文和金文的結構。《說文解字·隹部》:“,鳥一枚也。從又持隹,持一隹曰,二隹曰雙。”許慎的訓釋并非本義,而是“隻”的引申義。由于“”是手中抓住了一隻鳥,所以引申為表禽鳥單位的量詞。馬叙倫《讀金器刻詞》雲:“()字從手持鳥,會意。今《說文》訓‘鳥一枚也’,而雙訓‘隹二枚也’,皆非本義。”如晉潘嶽《悼亡詩三首》之一:“如彼翰林鳥,雙栖一朝隻。”“隻”由指鳥一隻引申為指一個,或指與“雙”相對的“單”。如《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匹馬隻輪無反者。”句中的“隻”指一個。又如《宋史·張洎傳》:“肅宗而下,鹹隻日臨朝,雙日不坐。”此句中的“隻日”為單日。
如果說“隻”是手中抓住了一隻鳥,而“奪”則是抓在手中的鳥正欲飛走。“奪”的繁體字為“奪”,金文為“”,上面像振翅欲飛的鳥,下面的“又”就是手,會意字。其意思是:一隻振翅欲飛的鳥從手中突然向空中飛去。小篆的形體為“”,從“”,從“又”。其上“”(xùn),由“大”和“隹”構成。“隹”指鳥,所謂“大隹”就是猛禽,“”的意思是猛禽振翅欲飛。其下為“又”或“寸”,均指手。所以“奪”的初義是:抓在手中的鳥,又将從手中掙脫出去,振翅飛起。其本義就是失去了已抓到手中的鳥。《說文解字·部》:“奪,手持隹失之也。從又,從。”所謂“手持隹失之”,就是抓在手中的鳥将要飛走,即失去。于是“奪”由失去手中的鳥引申為“失去”、“喪失”的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奪)引申為凡失去物之稱。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如《孟子·梁惠王上》:“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其意思是:一家有百來畝耕地,隻要梁惠王不妨礙他們的生産季節,那麼幾口人的家庭可以不挨餓。
有的學者根據“奪”字的形體,對“奪”的本義作了不同的解釋:當鳥正要從手中飛走時,人們急忙用手将它抓住,使鳥沒有飛走。因此“奪”又引申為“奪取”、“搶奪”的意思。如今天我們常說的“奪冠軍”、“奪紅旗”等。
(《漢字的故事》作者:吳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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