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意義上對一門學科的定義,往往采用最多的是依據其研究對象而劃分邊界。科學的研究對象通常意義上被理解為“自然”。所謂“自然的”,即“非人工”的,擺脫了一切主觀因素的“客觀事實”。在解釋這類現象的時候,科學家們往往不會訴諸于任何“主觀意見”的因素在内,因而是一種純粹機械論的解釋。對于人文社會學科來說,這種純粹的“客觀事實”是不可想象的,因為不同于自然科學,所有人類有意識的行為的背後都有着“意見”的因素,因而對一個行為的解釋勢必不僅僅是另一個事實,而是一種目的論的解釋。
然而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這種“事實崇拜”也并非是無可争議的。舒斯特指出,客觀事實本身并非是科學研究的真正對象,對客觀事實的知覺也并非是科學研究的對象。任何科學研究的直接經驗對象都是關于客觀事實的公開的觀察報告。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當編制這些報告時,沒有辦法用信念、價值觀和目标把這些報告的形式和建構從居于它們内部的真正的事實的某些假定的内核中分離出來。科學中的事實也具有滲透信念、理論、價值觀和目标的相同特點,也都是可再協商、可再解釋的文本。
除了客觀性與主觀性之辨,著名的古典自由主義社會學者哈耶克(F. A. Hayek)從另一個角度闡釋了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性特征。社會學科中所直接經驗到的個人自覺的行為,是社會學科中的基本要素,而解釋這種自覺的行為的社會規律則是綜合了衆多的個體要素,去重建各種社會關系的建構過程。相反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中,直接經驗到的自然現象相對于解釋它們的原理來說都是複雜現象,對自然現象的任何一種精确的理論說明,都必須以“原子”和“力”為最基本的要素。科學家必須從自然界的複雜現象入手,再回過頭來推導出那些構成它們的要素。這種由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序列所規定了的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性,決定了對于其研究的方法上的分析特征以及對其結論上的可預測性。
然而這種對自然科學對象的描述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當我們把視野擴大到微觀和宇觀領域中,特别是在理論物理領域,這種研究對象和一般規律的關系則恰恰相反。當我們試圖通過研究對象的特征對科學下一個定義的時候,發現不論是面臨着“理論滲透”沖擊的“客觀事實”,還是覆蓋面并不精确的“複雜性”,都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結果。
當我們把視野聚焦于科學研究的方法時,這種窘迫的情況似乎能得到一定改觀。關于現代科學在研究過程中一個被普遍認可的共識是,控制變量的實驗在其結論獲得真理性的過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實驗被大量引入自然科學研究是科學革命以後出現的曆史現象,在此之前,古典時代的自然哲學家們往往因循的是亞裡士多德的研究法,這種自然哲學的基礎是細緻的觀察,而不是實驗或技術經驗。亞裡士多德依據其宇宙觀中“自然運動”和“受力運動”的區别,得出了一切人工的幹預都會使得自然打破其“自然位置”的結論,因此在方法論上對人為控制的實驗采取一種否定性的認識。這種自然哲學完全建立在一種外在于自然的觀察活動之上。
這一自然哲學研究方法傳統在培根、笛卡爾、波義耳(Robert Boyle)等人那裡被颠覆,新的觀點在科學革命時代被普遍接納:技術或者實驗不會歪曲自然的原初狀态,相反,實際上輔助解釋了自然界的真相,這一真相隐藏在亞裡士多德哲學所研究的膚淺的自然模式之下。全新的研究方法即一套發現事實、從事實中推導出理論并對理論進行檢驗的規則和程序。在這套程序中,發現事實即對自然的觀察和描述,通過對這些描述的歸納和演繹的邏輯推理,建構出某種假設或理論,這與亞裡士多德式的研究方法并沒有本質區别。
然而之所以科學革命後的自然科學能夠取得如此顯著的成功,關鍵在于控制變量的實驗。作為一種檢驗理論的方法,通過變量的人為控制,逐步排除諸多影響因素,最終實現對一個複雜現象的諸多原因的分類解釋,使得其解釋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一種數學上的精确性。在這個過程中,數學方法的引入是為了實現對影響因子的控制而勢必發生的現象。
斜塔實驗
控制變量的實驗之所以能夠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中得以實現,一個重要的前提是,作為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客觀事實”是可再現的。所謂“客觀”與“主觀”之分,其核心的區别即在此。任何人文和社會學科研究的對象都是“意見”和“事實”綜合作用的結果。行為主體背後的“意見”雖然是“可理解的”,但在一種精确的意義上卻是不可再現的。而作為自然現象的“客觀事實”由于背後沒有“意見”,通過數學工具的引入,在某種程度上是完全可以精确再現的。正是這種可再現性,使得自然科學實驗本身獲取了其精确性和無限接近真理性的權限。
(三)科學的結果
通過控制變量的實驗得出的自然科學理論,自然而然獲取了其可預言性的特征。這種對未來事件的精确預言能力正是科學理論在現實社會尤其是經濟領域發揮重大影響力的本質因素。與人文社會學科相比,這種實驗方法驗證過的理論由于有了控制變量這一過程從而使得驗證過的結論是一種“積極”的理論,它可以将預言精确地控制為某個區間内或某一種情況,将預言發生的概率無限的趨近于1。相反無論是亞裡士多德式的“自然哲學”,還是現代人文、社會學科,亦或是理論天文學等領域,在這些研究當中由于檢驗理論的過程僅僅依靠對新對象的觀察,因而無法确定在衆多影響結果的因素中,某一項因素對結果的具體作用,所以這種理論在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消極”的理論,它或許可以幫我們排除一些可能性,亦或是增強某一種結果出現的概率,但是無論如何這種預言是無法保證其精确性的。
除了顯著的預言性之外,作為科學研究的結果的理論還具有分類性。這是任何一門成熟的學科都必須具備的特質。而科學對事物分類的獨特之處就在于,相對于“常識”這種概念,科學打破了我們依靠感官直接經驗所構建的分類标準,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看來是同類的東西,其背後的科學依據不盡相同;而那些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現象,其運動規律卻可以是同一條用數學語言表達的定理。不斷地用新的、數學語言描述的分類體系,代替我們“常識”中确立的分類體系,以至于最終完全抛棄日常語言的過程,在外在形式的意義上正是一部科學的曆史。“科學”一詞最早由日本學者西周在1874年《明六雜志》第二十二号《知說》一文中提及的時候,其含義恰好就是“分科之學”。中文語境下的“科學”在近代從日本傳入中國之前,傳統中國文人使用“科學”一詞時,指代的是“科舉之學”,其含義也包含了“分科取士”之意。
日本近代哲學之父:西周
(四)結論
在探讨科學的本質屬性時,使用“客觀性”這樣自身含義尚且含糊不清的術語,給許多試圖消解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學科之間界限的人提供了太多辯解的空間。如果要用客觀性作為描述自然科學本質屬性的一個标識,那麼對自然科學客觀性的注解應該包括:研究對象嚴格的可再現性、研究方法上的可實驗性,以及最終結論上的可精确預言性。這三者依次為後者的原因,而正是因為最後的可預言性,賦予了自然科學在經濟領域廣闊的發揮空間,從而通過生産領域的革命性變革,進而将其觸手伸向人類文明的幾乎所有角落,使得“科學”幾乎成為了“真理”的代名詞。在賦予一個文化現象和社會事業一種定義的時候,除了考慮其自身内在特征外,其外在的地位和影響似乎應該作為評價其本質屬性時的重要衡量标準。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