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十幹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極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幹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複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于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于寅,乙祿于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于乙。以質而論,乙堅于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于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幹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複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叠運,而時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殺者,使發洩于外者藏收内,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将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幹支之說,已詳論于幹支篇。幹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幹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待用者進,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内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幹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複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于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将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産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合化之義,以十幹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幹合化之義也。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與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财,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枭,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财為妻,而被别幹合去,财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幹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四、論十幹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幹陰陽相配而成。
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十幹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後天之道,故始于土而終于火,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有沖氣,故以土終之。有五行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而五行編前,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幹化合之義也。
所謂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即有向背矣。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與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無分。年甲月乙,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與。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也。
甲逢庚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劫,與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傷,與壬作合,而丁不傷官。甲逢壬枭,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作六親言之,如男以财為妻,而被别幹合去财,妻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别幹合去官f夫豈能愛其囊乎?此所謂配合之性情也。
五、論十幹合而不化
十幹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幹,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财,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幹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幹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幹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幹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雲,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幹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豔于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幹庚辛而支酉醜,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幹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幹不論月令休囚,隻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醜、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醜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幹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幹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醜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并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雖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醜,則酉與巳醜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醜,則子與醜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醜位,醜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醜與巳酉會,而子複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複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于别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幹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将四柱幹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绶用官者同論;見财透食神,不以為财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财,與食神生财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枭神奪食,宜用财制,與食神逢枭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绶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财官煞食透幹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财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帶煞而無财,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财,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财,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财輕比重,财透七煞,财格敗也;印輕逢财,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财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财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财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财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
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财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财。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财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绶,甲不透幹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财,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财,仍為财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與食相克,相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與傷相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與财相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财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财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随時觀理,難以拟議,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是故化傷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财,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财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财,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洩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随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绶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洩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随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随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傷官用财,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傷官用财,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春木逢火,則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幹透丁,以為官星,隻要壬癸不透露幹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月令既得用神,則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則官為用,财為相;财旺生官,則财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财者,全賴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随地換形,難以虛拟,學命者其可忽諸?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幹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何謂透幹?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财,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幹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幹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醜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兩幹并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财,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财印兩失,透壬則财印兩傷,又以貪财壞印,是兩幹并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幹并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幹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幹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幹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幹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醜未,最喜刑沖,财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幹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财?申子會豈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财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将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财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财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醜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幹頭為清用,幹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财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财,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财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幹,不以為庫内之壬,幹頭透出,而反為幹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煞,透财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财畏比劫,印懼财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别也。
十九、論四兇神能成格
煞傷枭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财不忌傷,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二十、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财傷并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财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财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财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财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财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财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産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兇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