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星座運勢 > 正文

正宗子平格局論命(上)

正宗子平格局論命 上

目錄

子平真诠 卷一
論十幹十二支
論陰陽生克
論陰陽生死
論十幹配合性情
論十幹合而不化
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論刑沖會合解法
子平真诠 卷二
論用神
論用神成敗救應
論用神變化
論用神純雜
論用神格局高低
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相神緊要
論雜氣如何取用
論墓庫刑沖之說
論四吉神能破格
論四兇神能成格
子平真诠 卷三
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論星辰無關格局
論外格用舍
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論妻子
論行運
論行運成格變格
論喜忌支幹有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論時說拘泥格局
論時說以訛傳訛
論正官
子平真诠 卷四
論正官取運
論财
論财取運
論印绶
論印绶取運
論食神
論食神取運
子平真诠 卷五
論偏官
論偏官取運
論傷官
論傷官取運
論陽刃
論陽刃取運
論建祿月劫
論建祿月劫取運
論雜格
附論雜格取運

子平真诠(原文)1~20

一、論十幹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極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幹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複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于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于寅,乙祿于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于乙。以質而論,乙堅于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于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幹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複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叠運,而時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殺者,使發洩于外者藏收内,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将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幹支之說,已詳論于幹支篇。幹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幹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待用者進,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内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幹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複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于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将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産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合化之義,以十幹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幹合化之義也。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與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财,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枭,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财為妻,而被别幹合去,财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幹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四、論十幹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幹陰陽相配而成。

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十幹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後天之道,故始于土而終于火,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有沖氣,故以土終之。有五行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而五行編前,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幹化合之義也。

所謂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即有向背矣。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與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無分。年甲月乙,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與。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也。

甲逢庚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劫,與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傷,與壬作合,而丁不傷官。甲逢壬枭,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作六親言之,如男以财為妻,而被别幹合去财,妻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别幹合去官f夫豈能愛其囊乎?此所謂配合之性情也。

五、論十幹合而不化

十幹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幹,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财,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幹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幹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幹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幹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雲,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幹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豔于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幹庚辛而支酉醜,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幹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幹不論月令休囚,隻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醜、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醜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幹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幹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醜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并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雖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醜,則酉與巳醜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醜,則子與醜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醜位,醜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醜與巳酉會,而子複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複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于别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幹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将四柱幹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绶用官者同論;見财透食神,不以為财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财,與食神生财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枭神奪食,宜用财制,與食神逢枭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绶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财官煞食透幹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财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帶煞而無财,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财,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财,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财輕比重,财透七煞,财格敗也;印輕逢财,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财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财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财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财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

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财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财。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财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绶,甲不透幹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财,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财,仍為财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與食相克,相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與傷相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與财相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财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财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随時觀理,難以拟議,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是故化傷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财,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财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财,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洩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随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绶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洩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随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随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傷官用财,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傷官用财,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春木逢火,則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幹透丁,以為官星,隻要壬癸不透露幹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月令既得用神,則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則官為用,财為相;财旺生官,則财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财者,全賴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随地換形,難以虛拟,學命者其可忽諸?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幹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何謂透幹?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财,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幹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幹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醜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兩幹并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财,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财印兩失,透壬則财印兩傷,又以貪财壞印,是兩幹并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幹并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幹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幹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幹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幹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醜未,最喜刑沖,财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幹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财?申子會豈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财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将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财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财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醜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幹頭為清用,幹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财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财,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财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幹,不以為庫内之壬,幹頭透出,而反為幹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煞,透财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财畏比劫,印懼财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别也。

十九、論四兇神能成格

煞傷枭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财不忌傷,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二十、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财傷并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财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财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财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财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财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财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産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兇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