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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三步走”

律師閱卷應當如何高效完成?此時需要借助律師團隊的力量,“三步走”順利推進。我對于“不會見、不閱卷、不把關”的律師向來不認可,須知每一宗案件都關系到他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安全,還會關系到經濟損失,豈能自己不閱卷?本文中的閱卷,專指律師閱讀刑事案件卷宗,這也是律師“會見、閱卷、質證、辯論、交流”等“五項基本功”之一。

第一步,牽頭律師浏覽案卷 案件的牽頭律師往往也是把關律師,如果律師團隊較小,則牽頭律師就是辦案律師、出庭律師。刑事卷宗拿到手,牽頭律師應該對全部卷宗浏覽一遍,從而知道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找出案件的辯護方向,選擇案件的辯護策略。 我不贊同一些牽頭律師第一遍閱卷也不願意自己來完成,隻是聽取文案律師(閱卷律師)的彙報。須知牽頭律師往往是整個律師團隊經驗最豐富的領軍型律師,他們的眼光是文案律師不能媲美的。 牽頭律師可以給文案律師指派任務,但文案律師隻是輔助辦案,而不能替代辦案。我們經常對一些法官把辦案交給法官助理不能接受,焉不知我們許多律師也在犯這些法官的錯誤?家屬得知牽頭律師不閱卷不辦案,他們會 怎麼想?要知道家屬可以沖着牽頭律師的名氣與咖位過來 委托的,這種信任不能辜負。 第二步,文案律師摘要 文案律師是整個律師團隊的“文字操刀手”、“文字主筆”,他是牽頭律師不可或缺的助手。十幾年前剛入行時,我也是從文案律師起步的。我甚至包攬了出庭以外的全部工作,詢問提綱、質證提綱、辯論提綱就是我那時提出來的“三綱”,配合“常溝通(家屬)、常會見、常申請(取證)、常約談(辦案人員)、常提交(法律意見)”的“五常”,形成技術辯護的基礎體系。 文案律師制作律師摘要,要求将整個卷宗按照證據類型,分門别類綜合起來。摘要過程中還要進行形式審查,例如那些程序不合法的取證都要标注出來。“你憑什麼取證”(法律依據)、“憑什麼你取證”(主體資格)、“憑什麼這樣取證”(程序規範)審查之下,各種漏洞就展現出來了。 第三步,撰寫法律意見 閱卷最關鍵的環節是撰寫法律意見,此時需要整個律師團隊開個小會,提出法律意見的寫作要求,列出本案的難點、重點與疑點、焦點。高質量的法律意見,其實是一次“實戰演習”。寫完法律意見書,本案的走向基本出來了。撰寫法律意見按照慣例是文案律師執筆,但此時牽頭律師、出庭律師不可缺席。如果是辦理重大疑難案件,牽頭律師應該就是出庭律師,而不能交給其他律師操刀。 法律意見書至少需要包括五個部分,即材料來源、基本案情、法律分析、重點與焦點、律師意見等。這種法律意見書提交給辦案機關時需要注意,那些可能提醒辦案機關補充證據的意見,尤其是取證程序不合法不規範的意見,應該暫緩提交。律師沒有幫助辦案機關指控當事人有罪的義務,切忌充當第二公訴人。 律師閱卷“三步走”,需要整個律師團隊群策群力。牽頭律師的眼光,文案律師的文才,出庭律師的辯才,形成最核心的辯護合力。隻要有利于當事人,律師就是充當辦案機關“自帶幹糧”的助手指出本案從輕或減輕乃至無罪的證據,有何不可?庭審時我甚至把法律意見書交給檢察官,也是幫助他們有效查明事實嘛。當我們制作的法律意見書比檢察官助理更精細時,他們還是很歡迎的。 最近辦理某二審案件,檢察官竟然要求我們提交辯護詞初稿與法律意見書給他們,還根據我們的意見補充調查,這個可以嗎?

餘安平,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廣東卓凡(仲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廣東省律師協會首批刑事專家庫成員、廣東省律師學院講師團成員、華南師範大學律師學院導師、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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