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脈辨證
傷寒論辨脈法和平脈法兩篇八十一條,從張仲景自序中所說的 “ 勤求古訓,博采衆方,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并平脈辨證,為傷寒什病論合十六卷 ” 幾句話來看,很可能是采自古人的遺論,并結合自己的經驗而寫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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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辨證篇綜述
切脈法的發明,當在戰國以前,因為在戰國時代切脈法就已經盛行了。這可從《内經》和《難經》兩書中看出來。根據多數學者考證内、難二經很可能是戰國時期的作品,兩書論脈甚詳,尤其是難經。當時偉大的醫學家扁鵲(即秦越人)精通各科醫學,尤以切脈為著名,因此,不少學者認為《難經》是扁鵲所作,并推崇他為脈學之祖。
切脈法的演變是由遍診法逐步發展到獨取寸口法。《内經》的著成較早于《難經》。故《内經》論脈說到:“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兩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中部地、手陽明,中部人、手少陰;下部天、足厥陰,下部地,足以陰,下部人、足太陰。” 可見當時醫家切脈所取的部位很廣泛,是屬遍診法。後來到了著作難經的時候,就開始由遍診法演變成為獨取寸口法。如《難經》首先指出:“十二經中皆有動脈,獨取寸口認決五藏六府死生吉兇之法,何謂也?然。寸口者,脈之大會,手太陰之動脈也。” 它并将古代的三部九候法完全分配于寸口。但在當時甚至是以後一個較長時期并未完全抛棄遍診法,如後漢張仲景在《傷寒論》自序中既然說到“觀今之醫,……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 ”,而在《傷寒論》中對脈的記述又詳于寸口而略于人迎與趺陽,就是明證。
寸口又名氣口。診脈時,首先以食指、中指和無名指三指并按,并以中指對準掌後高骨來确定寸、關、尺三部,三指之中為關位,又名關上,關之前向掌處為寸位,又名寸口,關之後向肘處為尺位,又名尺中。但三指之間的距離,須視患者身體的長短而或疏或密,身長臂長的下指宜疏,身短臂短的下指宜密。其次下指還有輕重之别,如平脈法篇第10條所說的三菽之重以候肺氣,六菽之重以後心氣,九菽之重以後脾氣,十二菽以重以候肝氣,按之至骨(亦即所謂十五菽之重)以候腎氣等。後世則簡化為浮、中、沉三候。如楊仁齋說:“每部下指,初則浮按消息之,次則中按消息之,又次則沉按消息之。”滑伯仁說:“持脈之要有三:曰舉、按、尋。輕手循之曰舉,重手按之曰按,委曲求之曰尋。”但下指輕重又當随患者身體的肥瘦而各有不同,即對體肥的較之體瘦的下指宜稍重,對體瘦的較之體肥的下指宜稍輕。故平脈法篇第17條有肥人當沉和瘦人當浮之說。再其次切脈時,還必須先調息,即以醫生平人的呼吸去調知病人脈動的快慢。一呼一吸為一息,一息脈五至為平脈,否則為病脈。調息切脈至少須發息至50次,數脈至250動,始合标準。故張仲景在《傷寒論》自序中指出:“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髣髴,……所謂管窺而已。”
脈的種類,在漢代以前,如内、難、傷寒等書中所載的脈數都在20種以上,但都沒有一定的數目。到了晉代王叔和著成“脈經”時,才确定為二十四脈。即浮、沉、遲、數、微、細、散、緊、弱、滑、澀、緩、軟、結、促、代、動、洪、伏、虛、實、革、芤、弦。唐代孫思邈《千金翼方》仍叔和之舊,但去革脈加牢脈。宋代高陽生脈訣則去數、散二脈加長短二脈,仍為二十四脈。至明代李士材診家正眼乃進一步發展确定為二十八脈。即在《脈經》所載二十四脈的基礎上加長、短、牢、疾四脈,這二十八脈一直到現在仍臨為床醫家所遵守。
但脈有平脈和病脈的區别,所謂平脈,一般是不浮不沉、不疾不徐、不大不小、來去從容、三部同等的。故辨脈法篇第15條說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為和平。但平脈又因時、因地、因人而不同,如春弦、夏洪、秋毛、冬石,這屬時令上的平脈;肥人脈較沉,瘦人脈較浮,陽藏人脈較洪大,陰藏人脈較細小,這屬體質上的平脈等,必須明辨。
所謂病脈雖有二十八種之多,但歸納起來,不外如下四類:
(1)脈位:如浮、沉等。
(2)脈息:如遲、數等。
(3)脈狀:如大、小、長、短、緊、緩等。
(4)脈勢:如虛、實、滑、澀等。
根據以上脈象,可以辨别疾病的表裡寒熱虛實的性質。一般來說,凡脈位現浮的主病在表,脈位現沉的主病在裡,脈息現數和脈狀現大的主病屬熱,脈息現遲和脈狀現小的主病屬寒,脈勢現實的主病屬實,脈勢現虛的主病屬虛。主表、主熱、主實的為陽脈,主裡、主寒、主虛的為陰脈,故辨脈法篇第1條指出凡脈浮、大、數、動、滑此名陽也,凡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
脈診在臨床上固然很重要,但它必須和望、聞、問診相結合,這可從平脈法篇第3、4、5、7、9條中很清楚地看出來。因為脈和證是密切相關而不可分割的。如果隻重切脈而不重察證或隻重察證而不重切脈的去診療疾病,必不可能作出正确的診斷,更不可能獲得預期的效果。這兩篇雖名 “ 辨脈” “平脈”,但在八十一條中充分顯露了脈證相參的精神,并非重脈輕證,而是脈證并重,這點是必須首先予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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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辨證篇的内容
平脈法篇第1條所說的 “ 審察表裡,三焦别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 ” 幾句話,明确地啟示着臨床平脈辨證主要不出橫看表裡和豎看三焦兩途。
(1)表裡
從辨脈法第18條所謂 “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 ” 來看,可見脈的浮或沉,是病在表或裡的标志。凡風寒在表的實證脈必浮而緊,宜用麻黃湯等發汗。故辨脈法篇第20條說:“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這和《傷寒論》太陽篇所說的 “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 是一緻的。如屬病在裡的實證,脈必沉而實,宜用承氣湯等攻下。如辨脈法篇第24條所說的: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鞭。就和《傷寒論》陽明篇承氣湯證條所說的 “小便數者,大便必鞕 ” 是一緻的。但在特殊情況下,又當靈活掌握。如脈浮寒熱身疼證,有因風寒外束太陽表實而成的,也有因瘡瘍初起氣血遏郁而成的。大緻太陽表實證脈浮寒熱身疼證是因風寒外束所緻,其脈浮而緊,寒熱無休止,周身盡疼,必不能食,治宜辛溫發散以宣其風寒和其營衛;瘡瘍初起的脈浮寒熱身疼證是因氣血遏郁所緻,其脈浮而數,乍寒乍熱,隻有一點痛處,并非周身盡痛,多飲食如常,治宜辛涼疏解以宣其火郁和其氣血。故辨脈法篇第27條說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又如脈浮,有屬邪在表宜汗忌下的,也有屬邪在裡宜下忌汗的。大緻邪在表的脈浮必無裡實證,而邪在裡的脈浮必有裡實證。例如脈浮大而與寒熱頭痛身疼等證同時出現,并不兼有裡實證的,仍當從表論治,故《傷寒論》太陽篇有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之說。這就是脈浮大宜汗忌下的例證。如其脈浮大而與陽明裡實證同時出現,并不兼有表證的,自當從裡論治,故辨脈法篇第23條說到: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這就是脈浮大宜下忌汗的例證。因為脈雖浮大,但與心下鞕滿證同時出現,則屬裡有實熱所緻,故宜攻下。這和傷寒論太陽篇所說的 “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 是一緻的。
在這裡,還有值得提出的是:這兩篇談到營衛的條文不少,如辯脈法篇第4、20、29條和平脈法篇第1、22、23、28、30、33、35、36、37條等。其中尤以辨脈法篇第20條所說的 “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中也 ” 為重要。金代成無已首注《傷寒論》所提出的風傷衛、寒傷營、風寒兩傷營衛之說,很可能是以此為依據。明代方中行更因而創立了桂枝湯治中風,麻黃湯治傷寒,大青龍湯治中風見寒脈傷寒是風脈的三大綱。但辨脈法篇第20條所說的 “ 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 ” 是和上文的 “ 寸口脈浮而緊 ” 以及下文的 “ 當發其汗 ” 緊密聯系着的,而且必須注意 “ 營衛俱病 ”一語。從這裡不難看出:
(1)本條證現脈浮緊身疼痛而治當發汗,屬太陽表實麻黃湯證。
(2)本條因風寒外束太陽,而證現脈浮緊身疼痛的,屬營衛俱病。
也就說明了如果把 “ 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 ” 三句話割裂開來看,形成鼎足而三的局面,是不夠恰當的。所以清代柯韻伯說:“仲景治表,隻在麻桂二法,麻黃治表實,桂枝治表虛,方治在虛實上分,不在風寒上分也。蓋風寒二證,俱有虛實,俱有深淺,俱有營衛,大法又在虛實上分淺深,并不在風寒上分營衛也。必須指出:風寒犯表,雖有偏衛偏營之分,但由于衛和營是密切相互維系的,衛病必影響及營,營病必影響及衛,故風寒在表,必 “ 營衛俱病 ”。因此,麻桂二湯雖有發表、解肌之别,而其能調和營衛則是一緻的。
(2)三焦
溫病學家葉天士曾在《臨證指南》中強調過:仲景傷寒先分六經,河間溫熱須究三焦。吳鞠通也在《溫病條辨》中強調過:《傷寒論》六經,由表入裡,由淺及深,須橫看;本論論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淺入深,須豎看。其實,張仲景在傷寒什病論中對三焦的病理及其證治頗多闡發,如辨脈法篇第29條就是鮮明的例證。清初喻嘉言曾在《瘟疫論》中特别引此條說:昌幸微窺仲景一斑,其辨脈法篇中雲:……凡二百六十九字,……乃論疫邪從入之門,變病是總。……篇中大意謂:人之鼻氣通于天,故陽中霧露之邪者,為清邪從鼻息而上入于陽,入則發熱,頭痛,項強,頸攣;人之口氣通于地,故陰中水土之邪者,為飲食濁味從口舌而下入于陰,入則其人必先内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清便下重,臍築湫痛。然從鼻從口所入之邪,必先注中焦,以次分布上下,故中焦受邪,因而不治,中焦不治,則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則又陽毒癰膿、陰毒遍身青紫之類也。此三焦定位之邪也。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熱在中焦者則為堅,熱在下焦者則溺血,亦令淋不通,大腸有寒者多驚溏,有熱者便腸垢,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熱者必痔。以及《傷寒論》太陽篇赤石脂禹餘糧湯證條所說的: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等,這些都可以說是後世溫病三焦分治的基礎。因此,溫病學家把《傷寒論》六經宜橫看和溫病論三焦須豎看對立起來,顯然是不夠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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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辨證篇在診斷學上的價值
在這兩篇也包含着許多預後的寶貴經驗。例如:
(1)關于辨脈法篇第1條所謂 “ 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 的問題。一般來說,陽病多見陽脈,陰病多見陰脈。如太陽病發熱惡寒無汗而見浮緊的陽脈,和少陰病無熱惡寒踡卧肢厥而見沉微的陰脈等,為脈與證相符,是正常現象。假使陽病見陰脈的,預後多不良。如既現發熱惡寒無汗等太陽證而同時又現沉微的少陰脈者,屬邪實于外而正虛于内,為脈與證相反,是反常現象,由于正不勝邪,元氣欲脫,故《素問·熱論》有傷寒兩感多死證之說,這是因為陰勝多死的緣故。但《内經》所謂死證,有的固屬不治,有的則尚可救。前面已經說過,傷寒兩感在《内經》中雖屬不治之證,而在《内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傷寒論》中則有可治之法。例如太陽病篇所說的: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四逆湯方和少陰病篇所說的: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等,便是明證。假使陰病見陽脈的,預後多良。如太陰病篇所說的脈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和少陰病篇所說的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以及厥陰病篇所說的脈微浮為欲愈等,即其例證。這是因為正勝邪退,病機由陰出陽,陽勝多生的緣故。以上是就一般情況而言,若就特殊情況來說,則陽病見陰脈也有主生的,陰病見陽脈也有主死的,必須細辨。
(2)關于平脈法第39條所謂“師曰:病家人請雲:病人若發熱身疼痛,病人自卧,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差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假令病人雲:腹内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差也,何以知之?若裡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的問題。一般來說,病在陽經之表的,多現發熱惡寒身痛而脈浮等證,病在陰經之裡的,多現無熱惡寒腹痛而脈沉等證,是脈與症相符。假使本來病在表而現 “ 發熱身疼痛 ” 等證,後來熱退痛止,病人安靜而卧,脈由浮大轉為沉遲,而無吐利腹痛等證的,是屬邪退正安,為病已向愈。如果脈由浮大轉為沉遲,而同時又症現吐利腹痛的,則其病機由陽陷陰,又屬險象了。假使本來病在裡而現 “ 腹内卒痛 ” 等症,後來痛止,病人泰然而坐,脈由沉細轉為浮大,而無四肢厥冷下利清谷等症的,是屬正勝邪退,亦為病已向愈。如果脈由沉細轉為浮大無力按之虛空,而同時又症現四肢厥冷下利清谷面赤身有微熱等症的,則病陰盛格陽所緻,又主危殆了。
又關于辨脈法第14和30條所謂“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幹燥,踡卧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胎滑,勿妄治也,到七日已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的問題。一般來說,病在陽經的多現身熱症,治以驅邪為主;病在陰經的多現身寒症,治以扶正為主。假使本來病在陽經,證現身熱脈浮數等,後來熱退身轉涼和,脈由浮數轉微,患者神清氣爽,安靜舒适,而無四肢厥冷下利清谷等症的,為邪退正安,所以說“為欲愈”。假使本來病在陰經,證現身寒肢厥脈沉緊等,後來身轉微熱,手足轉溫和,脈由沉轉浮而有力,并無面赤足冷等症的,為正勝邪退,病機由陰出陽,所以說“為欲解”。
(3)關于平脈法篇第55條所謂 “ 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正氣,卒眩仆不識人,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内虛,以無谷神,雖困無苦 ” 的問題。一般來說,人有病而脈正常的,預後多良;人似無病而脈不正常的,預後多不良,有随時暴死的危險。因心為君主之官,主宰人身的生命,心主血脈,切脈可以直接觀察心的變化,人病而脈不病,則心髒正常,故預後多良;脈病而人不病,則心髒已不正常,危機内伏,生命堪虞,故預後多不良。
總的來說,這兩篇八十一條,不僅貫穿了脈證相參的精神,而且顯示了臨床平脈辨證的橫看表裡和豎看三焦的兩條途徑,是值得我們重視和進一步研究的。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