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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太陽表寒裡熱症

《傷寒論》為祖國醫學四大經典之一。文簡意深,耐人深思。其以疾病本身的客觀規律出發,将各種外感熱病,在發展過程中的各個不同證型,創立六經辨證,以《内經》的理論作依據,運用“八綱”作系統周密的分析,結合病人的體質差異,進而采取各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以适應複雜多變的病機,達到恢複機體正常生理功能的目的。這種因人而異,治随機轉的整體性綜合療法,是完全具有唯物辨證思想方法的,由于《傷寒論》的問世,也為中醫治療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傷寒論》不僅集漢以前醫學的大成,并且結合自己的實踐,把唯物辨證的方法,充分運用到醫學中來,為後世中醫學鋪平了醫學發展的道路。溫病學說的成長,顯然是在《傷寒論》的辨證法思想指導下發展起來的。本節對漢以後的中醫學術,起着決定性的示範作用,所以承前啟後實是《傷寒論》在中國醫學史上最大的貢獻。

太陽包括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由于經絡的關系,并與手少陰心,足少陰腎互為表裡,臨床上常見由太陽表熱證,而轉入少陰虛寒證,所以前人有“太陽之裡,即是少陰”及“實則太陽,虛則少陰”的說法。太陽統營衛,主一身之表,抗衡病邪侵襲,當外邪侵入人體,太陽首當其沖,故稱太陽為六經之藩籬。當太陽受邪,營衛失和,衛氣起而與邪抗争,所以出現惡寒發熱,頭項強痛、脈浮等太陽病的主證主脈。由于人體素質的差異,感受邪氣的輕重不同,則表現在臨床上,也會同同有異,故論中太陽病,分中風與傷寒兩大類型。現在我就太陽篇部分,剖析張仲景如何運用唯物辨證的觀點,分析病情,處理疾病,管窺之見,不蔔當否。就正于同道諸公。下面分四個方面來談談自己的一些體會:

(一) 治因人異
感受同樣的緻病因素,在不同素質的機體,處理上也應不同。論中對此頗多論述,現舉幾條經文為例。
原文: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緊者,名為傷寒”。
第35條“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就上面幾條經文來看,中風與傷寒的主要鑒别,是中風自汗出,脈浮緩;傷寒無汗,體痛,脈浮緊。中風與傷寒,都是同樣感受風寒邪氣而緻病,就病位而言,都是衛分受病,就邪氣而言,隻不通中風乃風邪,傷寒乃寒偏重而已,但是在治療上,為什麼中風須主桂枝湯,傷寒須主麻黃湯,而絕對不能混淆呢?論中第17條“桂枝本為解機,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作為禁例。中風是風寒襲表,但由于衛外陽氣不足,腠裡疏松,陽氣易于外露,陰液不能内守,營衛失于協調,其機理正如論中第53條“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這條的大意是:常說的營衛失和自汗出,是衛氣失于職守,不能固外,營氣尚未受病,所以,營自行脈中,衛自行脈外,緻使營衛失于協調,故常自汗出,用桂枝湯來調和營衛的平衡,使營衛功能協調,共同抗禦外邪,使邪去外固而俞。所以發熱自汗出。脈緩。又稱表虛證,其治療主以桂枝湯,解機發汗,驅除表邪,但其作用,是扶助衛外陽氣,調節營衛平衡,使汗出解除表證。若中風誤投發汗峻劑之麻黃湯,則必汗出過多,輕則表陽更虛,腠裡升洩,漏汗不止。如論中第21條“太陽病,發汗,逐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這是太陽中風,表陽本虛,而誤用麻黃湯峻發其汗,逐漏汗不止,故出現裡陽受損,膀胱氣化不足之小使難,陽不足以熙,陰不足以需之四肢微急,不能屈伸。但表證仍在,故投桂枝湯以解外,加附子以扶陽固邊;重則營陰虧耗過甚,陽随汗脫,也可造成陽亡陰脫之惡果。而傷寒也是由于風寒襲表,其機理是寒邪凝帶,衛陽被束,不能外達,脈浮緊等,也稱表實證,其治療則主發汗峻劑之麻黃湯,開發腠理,強行發汗,驅除表邪。桂枝湯,麻黃湯,看來都是以發汗解除表邪,但其機理是截然不同的,桂枝湯助陽,調整機體,以達到驅邪的目的,是起着安内而後攘外的作用;麻黃湯是開發毛竅,強行發汗,直接驅邪于體表,是起着攘外而後安内的作用。

表實表虛,主要在于衛外陽氣的強弱,所以同樣是風寒襲表,在不同體質的情況下,處理就迥然不同,仲景而且諄諄告誡,應嚴格區分,不可混淆,以免形成壞病。又如第27條“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這,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湯二越婢一湯”這種沿用古兜化轉法來描述,仲景在論中很多地方運用,文意應該把“宜桂枝湯二越婢一湯”句,列于“熱多寒少”句之後。太陽病發熱惡寒,當是表能未解,而熱症偏多,如口渴心煩等,是表寒裡熱,所以在解除表寒之中,滲入清解裡熱之品。如果脈象微弱的,是機體的正氣素虛,治療上就不能用一般常用的發汗峻劑,來解除表證,故提示“不可發汗”。這種因人施治的方法,在論中破多舉例。

如第18條“若酒客家,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第50條“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第85條“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
第86條“淋冢,不可發汗,汗出必便血”。
第87條“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第88條“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第89條“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憟而振”。
第90條“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與禹餘糧丸”。等等。

仲景以其豐富的臨床經驗,總結出對不同素質的病人,在組方遣藥上,不能千篇一律,要因人施治。通過以上的條文,我們不僅僅是停留在掌握太陽病,須嚴格區分,傷寒表實證用麻黃湯,中風表虛證用桂枝湯,這樣一個基本認識。更重要的是應擴大到認識所有疾病上,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處理。不能千篇一律。在治療上也應注意,驅邪不能過于傷正,表證本應發汗,如發汗太過,也會有傷陽氣,如論中26條“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正是提示我們驅邪傷正,是可以促使病變的。

(二) 治随機轉
治療是通過辨證以後,決定下來的措施,它是以辨證的結果為依據的,如果治療脫離了辨證,那就是盲人騎瞎馬亂闖。辨證是為了尋找病機,找出疾病的主要矛盾,來定出相應的治療措施。也隻有這樣的治療措施,才能達到祛邪扶正的目的。《傷寒論》中特别強調,治療一定随着病機的轉變而轉變,絕不能無的放矢。現将幾條經文列舉于下,說明這個問題:

原文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傅;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傅也”。

傷于寒邪的開始,應當是太陽經受病,如果出現脈浮緩或浮緊,太陽的脈象沒有變動,是病沒有傳經,治療應當按太陽經的中風或傷寒處理;如果出現想吐,躁煩,加之脈象改變為數急,從脈證來看,已經不是太陽經的見症,而是由太陽内傳的趨勢了,故論中曰:“為傳也”。病機是寒邪由表及裡,内攏心神,由太陽初傳少陰的症候。病機變了,治療也應随着轉變,不可拘泥于病程的短暫。

原問第5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本有傳變的可能,若二三日不見不惡寒,反惡熱,口渴的陽明證,也不見口苦,咽幹,目眩的少陽證,雖然到了傳變的期限,但證候不變,病機不變,則疾病也未傳變,治療也仍然從太陽病處理,不可為病的日數所束縛。

把上面列舉的第4、5兩條合看,第4條憑脈,第5條憑證來推理病機的轉變與否,根據病機的轉變,而定相應的治療措施。這種憑——脈——證來定證方法,是提示我們在學習方法上,要靈活機動,觸類旁通,不可呆滞刻闆。比如第4條,傷寒開始,除了脈浮,必然還要具備有惡寒,頭痛等風寒束表的見症,才可以認定病在太陽。尚未傳經,否則單憑一個浮脈,就定為病在太陽,那就難免會片面了。另外在脈證的分析上,一定要求用一個病機,能夠解釋所有的臨床症狀和體征,這是認證準确與否的唯一标準。如第4條中的“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這一段的原意,本來是說明證變,病機當然也變,治療也應當改變。在這裡本來沒有什麼再提的必要,不過有一些傷寒釋本,解釋如上幾個症狀,是寒邪入裡化熱,熱郁陽明的證候,這樣的解釋,在病理上似乎不夠符合,因為“頗欲吐”,固然是陽明胃府的見症,但胃熱可使胃氣上逆,胃寒也同樣可使胃氣上逆。(論中太陰,少陰篇均有吐的症狀)。“躁煩”,固然是神明受擾的表現,熱邪内擾可以出現,但寒邪初犯,心陽起而與之抗衡,氣血因之一時紊亂,也同樣可以出現。“脈數急”,固然陽熱内盛,鼓動脈行可以出現。(脈多數急有力),而寒邪内侵,心陽失于溫熙,也同樣可以出現。(脈多數細急有力)另外,還有一個主要依據,就是第一句“傷寒一日”,寒邪傳裡,可以循經而傳,也可以越傳,就傷寒一般的傳變規律,循經而傳,多由寒化熱,越經而傳,多為寒邪直中。寒邪入裡化熱,“寒”的性質改變,一定要有個相當時間的過程,絕不可能一感寒邪開始,就變為熱“熱”了,這是不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所以,隻有用寒邪越經傳裡,直中少陰的解釋,才吻合病機,也符合前人所說的,“太陽之裡,即是少陰”之意。

原文第37條“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這,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雖然經過比較長的時日,如果脈細嗜卧不見躁煩,是表邪已解,正氣未複,不是邪陷少陰,應按病後調治。如果出現脈浮細,而胸滿脅痛者,是表邪陷于半表半裡之少陰,因為胸脅是少陽經脈分布較密集的地方,證變了,病機也由太陽寒邪郁表,轉變為風寒内侵,引起膽氣郁結,三焦氣機失樞,外寒郁而化熱,故治療也改用和解少陽之小柴胡湯;如果脈仍浮,太陽證還在,病機沒有轉變,則仍可用辛溫解表的方法治療。

上面列舉這些條文,是提示我們在臨床工作中,應注意隻要是“證”不變,病機也不會變,“證”變病機也必然變,我們的治療,是必須緊密地以病機的變化為轉移,不可脫離病機去處理疾病,否則效果則不符理想。

(三) 标本緩急
“本”為本質,與“标”字相對。标與本是矛盾的對立統一。在醫學來說,如邪氣與正氣,證候與病因,疾病與體質,局部與整體,新病與舊病等等。各種疾病在發展過程中,表現在臨床上,是錯綜複雜的,可包含着許多的矛盾,其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臨床治療,必須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解決問題,從根本上去着手解決引起疾病的主要原因,而不是一個兩個證候的對症治療。

“治病求本”固然是治療的基本法則,但當标病上升成為主要矛盾時,又應采取“急則治标”的法則,它們之間是有着辨證關系的。《傷寒論、太陽篇》中,對此亦頗多論述。如:

原文第11條“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被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傷寒論》把這條列在太陽篇,我認為不但要我們在臨床工作中,對外感熱病,要辨别表裡寒熱的真假,對任何疾病,都必須認清疾病的本質,千萬不能為一切假象所迷。要解決主要的問題,提高療效。

原文第25條“服桂枝湯,太陽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原文第26條“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這兩條原文的對比,第25條本來就是太陽中風證,用桂枝湯原是合理的措施,但由于服桂枝湯不如法,或将息不得法,遂大汗出,脈洪大,而發熱惡風太陽中風證仍在,所以仍然可用桂枝湯解肌以調和營衛。這條的願意有二:一是服解表方劑,一定要按法服用和将息。二是在臨床上一定要掌握疾病在發展過程中,雖然有時在現象上有些改變,隻要本質不變,處理仍須掌握“治病求本”的原則,不能為一些假象所迷惑。第25條的大汗出,脈洪大,很象陽明經的證候,但無惡熱和口幹渴飲,熱盛津傷的裡熱表現,脈洪大,不是陽熱亢盛,鼓動脈行,而是由于汗出過多,陽氣暴盛于表以抗邪,所以證似陽明,而實非陽明,況惡風汗出的太陽中風證仍在,本質未變,故仍主以桂枝湯如前法。本質的變與不變,不能由我們的主觀來臆斷,而是必須抓住一定的客觀症狀和體征為依據的。上面列舉的第26條,作為對照,就一目了然了。同樣是服用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一無口幹渴飲之裡熱見症,一見口幹渴飲,有裡熱津傷的見症,本質不同,處理也就截然不同了。

原文42條“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外證未解,是發熱,惡風寒等表證仍在,雖見裡虛之浮弱脈,(裡虛不是很突出)但表證仍屬當前的主因,故仍從汗解,宜桂枝湯。這條從“标”“本”的關系來看,裡虛是“本”,發熱惡風寒是“标”,此時如不治标,表邪必然入裡化熱,促成陽熱亢盛,耗傷津氣,緻使疾病的性質改變,這樣不但裡虛不能複,反而加重裡虛。

原文56條“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這條原文,又是用古文的兜轉法來描述,“宜桂枝湯”句,應列于“當須發汗”之後。原意是仲師告誡我們,觀察疾病時,強調四診的準确性,要重視病機的分析,找出病本的所在。患傷寒發熱頭痛的病人,六七天不大便,如果有小便短赤,舌苔黃厚,郁熱上攻頭痛等裡熱的見症,是邪已入裡,腸胃積熱的表現,是可以用同下洩熱的方法來治療。如果是寒邪凝滞清空,而見頭痛,并且發熱而小便清澈如常,那是病邪并未入裡,而仍在表,雖然六七天不大便,内無結熱,絕不可濫施下法,仍宜桂枝湯來解表。所以治療措施,是要針對疾病的本質來立法,組方,遣藥的。

(四) 表裡先後
所謂表裡先後,隻有在表裡同病的情況下存在(黑體字)。表裡同病,不外兩條來路:一是表證誤治或失治,造成表裡同病;一是原有舊疾,後患外邪侵襲。

太陽病的治療原則,就常規來講,因為太陽病本來就是表證,所以“先治其表,後治其裡”,這是原則,若果違背這一原則,就會造成誤治,可能出現一系列變證或壞病。但證情是千變萬化的,我們有了一般治療常規,同時還要懂得一切的變法,才能應付錯綜複雜的各種證候,所以先表後裡的治療原則,并不等于一成不變的清規戒律,必須根據臨床所見的各種不同證候,以及病人各種不同的素質,從客觀的實際出發,采用“先表後裡”或“先裡後表”或“表裡聽治”,分清輕重緩急,靈活掌握辨證論治,《傷寒論》中對此,言之頗詳。如:

原文第90條:“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本條主要是指在表裡同病的情況下,病有緩急,治有先後,治療外感疾病的法則,一般皆先表後裡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有先裡後表的治法,這是裡證處主因時,當先救其急,否則易成壞病。臨床必須認真掌握,不得先後逆施,故仲師列出此條,以為醫者之誡。

原文第93條“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外感傷寒發熱,本應解表,若兼有裡證,而裡證又未構成主因時,必須等表證解除後,再治裡證。今誤用了下法,造成脾胃虛寒,裡陽虛衰,此時雖有表證,不可發汗,誤汗傷陽,勢必有亡陽之虞,應先救裡,保存胃氣,方可解表,故曰:“急當救裡”。經過治療,脾陽回複,清便自調,而表證仍在,是裡和而表未解,故曰“急當救表”。

原文109條“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俞。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病邪不解,循經入府,熱結下焦膀胱部位,(不一定指膀胱這個髒器)血因熱瘀,故稱熱結膀胱。瘀熱上擾心神,故出現精神異常。(如發狂,少腹鞕滿,是瘀熱内結為主因時,雖有表證,亦當攻下。如130條)此時如兼見大便下血,是内結的瘀熱有出路,各症可随之而解,若五“血目下”的病理機轉,而表證仍在,應先解表,不可攻下,以免表邪内陷,候表證消失,但少腹急結,,瘀熱内結時,即可用桃核承氣湯攻下瘀熱。

原文第38條“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此條仍表寒裡熱的表裡俱實證,表裡證均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故主解表清裡之大青龍湯,表裡雙解。

從以上幾條經文,可見仲師在臨床上,對表裡先後的處理,非常重視病情的緩急,以擒其首而破其陣,有條不亂,層次整然。在表裡同病的情況下,當表證足以影響疾病性質的改變,并能促使正氣耗傷時,治表為急;如裡證足以影響疾病性質的改變,并能促使正氣耗傷時,則治裡為急;如表裡證均可改變疾病的性質,又能促使正氣耗傷時,則表裡同治。

從太陽病的傳變規律看,傷津可熱化,傷陽可以寒化,故對外感表證的治療,不但要随時照顧陽氣,同時也要注意保存津液。方論從審證到治療,結合緊密,一絲不苟,所以從立法——組方——遣藥,才能絲絲入扣,毫不脫節,且方簡而中肯,頗值效法。《傷寒論》方,不僅在外感病,用之得當,效好桴取,在内傷病範圍,如病機相同,用之亦可立竿見影。一方治多病,全在病機之雷同耳。


(注2)原稿為手寫油印稿。整理時,因出于某種原因,個别詞句有所删改。其主要行文以及思想内容,未作任何修改。

(注3)原稿原名:從《傷寒論、太陽篇》剖析張仲景的辨證思想——學習《傷寒論》體會點滴。整理時有所改動,更名為“《傷寒論、太陽篇》與張仲景的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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