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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人肉成為荒年的搶手貨!

中國曆史上,大概每到大災之年,或是戰亂之時,總會出現一些人吃人的現象。但是若論吃人現象之普遍、社會道德淪喪之慘痛,以明朝末年為巅峰。

明朝中後期,連續出了許多不理朝政的昏庸之主,尤以嘉靖皇帝、萬曆皇帝為甚。萬曆之後明朝連年發生自然災害,内部農民起義此起彼伏,而萬曆之後泰昌、天啟二帝都毫無作為,崇祯朝為挽救危機又采取飲鸩止渴的政策,導緻民生極度凋敝,百姓沒有餘糧,承受饑荒的能力非常弱。一旦出現重大水、旱、蝗災,百姓一年莊稼絕收,就會出現大範圍饑荒,農民要麼铤而走險相聚為盜,要麼對同類舉起屠刀。

例如萬曆二十一年,河北、河南、山東、安徽、湖北都發生了特大洪災,夏麥絕收,到了第二年春天,民衆無食,于是出現大規模的人吃人。

時任禮科給事中楊東明,回到河南虞城老家探親,親眼目睹了觸目驚心的人吃人。他回京城後上了一道名為《饑民圖說疏》,據其中原文記載:

“草根、樹皮都吃盡了,眼時時又熬不将去,隻得将餓死饑民憔瘦身子割将皮肉來,放在糞火上、沙铫中燒煮。不拘生熟,且救眼下饑餓。人肉不是養生之物,吃了幾日,眼紅心熱,依舊喪了性命。

“一男子,抱一個二歲幼女,丢棄道旁,沿街叫問:“誰肯收養?”有一姓徐承領回家。旁一人說,某人抱去女孩兒不是收養,是殺吃。男子心驚,随至其家,尋問本兒,已被肢解,四肢離異,鮮血淋漓。

萬曆四十四年,山東省發生嚴重旱災,合省糧食絕收。沾化縣知縣記錄了當時人吃人的慘狀:

黃升店民某有子數歲,常謂其妻曰:一塊好肉,可惜落人口也。其妻辄哭勸止。一日治其妻出刮樹皮,閉戶持刀欲殺其子,子号泣曰:「爺何忍食我?某曰:「我不食若,人将食若,我不忍若為他人食也。」遂屠而煮之,未熟,其妻攜半籃樹皮至,問備中何肉,某曰:鄰家狗至,我撲殺之耳。妻固知其子也,尋至舍後,微露其頭足,即投其夫曰:食爾子,甯足活,當并食爾妻。仆地号恸,遂絕。某持其子一肘竟不成喚,亦死。

又群乞共處一窟,四出尋死人,共舁至,研樹技圍燒之,視先熟處即就,須臾盡,不複為脔。一乞飽,每鼓腹歌曰:女是既吃我,我是未吃女。

崇祯二年,山西、陝西發生旱災,延安府尤甚。延安地方官記錄吃人之狀說,饑民起初無食,就去吃山中青石土,那種土稍微吃一點就飽,但過不了幾天,就腹脹下墜而死。後來饑民不想等死,便落草為盜,先是搶劫有餘糧的富戶,搶光後無食可吃,就到城外找死屍吃。有的人家孩子養不活,也扔到城郊任其自生自滅。結果有的孩子沒過一夜便無影無蹤,大概都是被拿去吃了。

而更讓人不忍聞的,是平民家中互相吃的慘狀。起初糧吃沒了,就去吃糠,吃完了就去挖野草,剝樹皮,實在沒東西可吃了,家中父母吃幼兒的,壯年人吃老年人的,為了求個活命,已然個個紅着眼把親人吃掉,俨然是野獸的模樣了。

崇祯十四年時,因為無窮無盡的橫征暴斂,以及連年災荒,即便是上海縣這種富庶之地也出現大饑荒。

清朝官員姚廷麟所撰《曆年記》記錄說,上海縣城内閣老坊下,每天都有被抛棄的嬰兒,縣令路過,見群嬰哭泣,便買餅喂食,每天兩次。

縣城内有的饑民心生歹意,便揀肥壯的嬰兒抱去吃了。西關外一個老妪,經常抱小兒回去,人們起初以為她好心救人,後來見她來的次數多了,便有人懷疑而跟蹤她。到她家才發現,孩子一抱到家便洗剝幹淨煮了吃。人們大驚,随即報官。

又有一家兩口也經常抱棄嬰回家,鄰居經常能聞見他家飄出濃郁的肉香,趁其不備到他家揭開鍋一看,原來是把嬰兒炖了。這些吃人惡行引起人們憤慨,縣令當即下令全部杖殺。

北方與南方吃人現象反差較大。崇祯十三年,北方受災最嚴重的河南、山東二省,分别有65個縣和45個縣出現人吃人的記錄。而與此同時,既沒有起義軍活動、災害也不太嚴重的福建、海南二省,沒有出現人吃人。即使受到兵禍的摧殘,比如南明時,清軍進攻兩廣地區,大量農民流離失所,年成也不太好,饑餓的農民紛紛跑入山中,挖野草、采山果、吃菜葉,再不濟的也能剝樹皮為食。而北方則大不然,河南山東山西河北諸省的大部分地區,既沒有茂密的植被,山果、野菜數量也很少,饑民找不到東西吃,而沿路又盡是餓殍,餓到無計可施,隻能剝食人肉。

天災人禍,人生于彼,竟至人自相食,着實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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